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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发挥投资作用,明确投资控制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归口管理与专业分工相结合,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项目评价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产能、系统工程、老区改造、环境保护)、工业配套、生产维修和房屋维修工

程。

第二章计划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厂投资管理委员会(见附件1)是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计划立项、投资安排及相关激励约束方案的审定。

第五条厂规划计划部是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参与全过程管理,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审核、工程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安排、设计及概算审查、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评价。

第六条厂投资管理专业小组(见附件2)是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协管部门,隶属规划计划部,按照要求进行工程立项、设计及概算审查、设备选型及价格审查、施工图与竣工图对比审查、竣工资料变更单和联络单审查,参与总图管理、厂优秀规划设计及优秀工程项目评定、超投资项目原因调查和分析。

第七条基层单位投资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组成,负责本单位规划立项、计划编制、设计任务书填报、设计配合、设计联合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现场指导及竣工验收,参与施工现场管理,避免因施工造成其它破坏,并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第八条厂中长期(年度)规划和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均需厂计划投资管理专业小组审核以及厂投资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投资立项管理

第九条基本建设、工业配套工程规划立项批准后,厂研究所负责编制项目方案和概算,经厂专业办公会审核后,由厂规划计划部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工业配套工程项目建议计划,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油田公司审批立项。

第十条生产维修、房屋维修工程项目由厂规划计划部组织编制建议计划,经厂专业办公会审查、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油田公司审批立项。

第四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厂规划计划部根据油田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厂基本建设、工业配套及生产维修、房屋维修年(季)度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以厂文件形式下发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计划,计划调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油田公司投资项目,按照油田公司概算批复文件,由厂规划计划部负责到油田公司办理计划调整。

厂投资项目,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标明变更部分概算金额,经规划计划部审批后,下达投资调整计划,调整额以计划为准。

当年没有实施的计划,年底自然取消。

第五章投资项目设计与概算管理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工业配套工程项目由厂研究所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和选址意见书(工业配套项目),按油田公司要求报油田公司审批。

生产维修、房屋维修项目由各基层单位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厂规划计划部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研究所根据批复的设计任务书组织设计,如无力承担或不具备设计资质,提出委托申请计划,经厂规划计划部批准、油田公司批复,履行设计合同手续后外委设计。

第十五条厂规划计划部编制下达设计计划,规定方案(估算)、初设(概算)完成时间和审查时间。

设计单位提前5天完成设计文件发放,使用单位及专业审查部门于审查前2天完成书面审查意见,交规划计划部及设计单位各1份。

第十六条油田公司项目实行二段半设计和审查,即方案设计(估算)和审查初步设计(概算)和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对比审查)。

维修工程项目实行一段半设计和审查,即初步设计(概算)和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对比审查)。

重点生产维修项目实行二段半设计和审查。

第十七条审查方式采取使用单位(专业审查部门)预审查和厂总审查两步。

对于油田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油田公司要求进行,设计标准和概算编制严格执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和专业审查部门必须提出工程内容、工程量、主要设备实用性和价格审查意见,物资部负责审查主要设备物资价格,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定额标准。

规划计划部负责根据厂总审查意见编制下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做为合同签定及有关付费依据。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后的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不允许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对于因批复时间原因而先开展施工图设计的单位,要按设计批复文件和概算审查批准的内容对设计文件进行重新调整。

第二十条厂实行总图管理和施工图备案制,竣工资料完成后,对施工图和竣工图进行对比审查。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厂物

资管理办法,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采购价格不得突破概算价格。

第二十二条坚持“先算后干”的原则。

施工单位接到图纸后要及时进行施工预算对比分析,厂规划计划部负责提交专业办公会对投资不足项目进行分析,制定措施。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施工预算对比分析的单位,视为不超投资,计划不予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合同标

的金额(含甲方供料款)不得突破设计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和设计联络要严格执行油田公司计划规划部(庆油计规发[xx]3号)文件精神,先审批后实施。

基本建设、工业配套项目,由研究所负责到油田公司办理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及概算调整审批,规划计划部负责到油田公司办理投资调整。

厂生产维修和房屋维修项目,由规划计划部负责审批。

计划投资调整结束后,不准办理设计变更和联络。

第二十五条现场经济签证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根据项目投资情况严格控制,经济签证及设计联络累计金额不得超过预备费用。

第二十六条厂规划计划部定期组织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协调会,集中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同时不定期发布《厂工程动态》,跟踪监督工程项目进展完成情况。

第七章投资项目款项支付管理

第二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配套项目设计费按照油田公司批复执行。

厂生产维修项目设计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xx]x号),厂房屋维修项目设计费执行《关于加强房屋维修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通知》(油计规发[xx]x号文件)。

第二十八条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严格按照厂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油财资联发[xx]4号)及(油财资发[xx]x号)文件精神,以工程施工进度为依据,不得超进度和额度付款。

第二十九条工程结算付款要按照合同预留工程款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如果工程存在尾项,尾项工程款按尾项工程造价的两倍预留。

第八章投资监督考核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部门无权安排计划外项目,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厂对重点工程项目、新技术推广和节能技术项目实行项目评价制度,以确定是否继续推广。

对超投资项目实行全面分析,以明确责任,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设计质量保证金制度(预留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出现重大错、落、碰、缺而且设计单位不及时给予办理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而造成超投资的,从设计费中扣除超出部分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实行设计文件备案制度。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允许私自调改项目内容、工程量及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越权审批或超签证标准造成超投资行为的,按照超投资额的10扣罚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对基层单位、项目经理明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不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出优化方案,取得明显节约投资效果的主要贡献者以及有关人员,厂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十七条设计估算符合率、概算符合率、设计符合率、设计完成及时率、设计任务书符合率、投资总额控制、单项工程投资控制率、计划安排符合率、计划执行符合率、设计文件发放及时率和设计会审组织及时率的控制,严格执行厂《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月度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厂规划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冲突时,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

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

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

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

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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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第三篇:

工程项目品质控制管理办法2工程项目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为有效地控制项目的品质,打造精品工程,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主要控制内容:

(一)建筑、景观设计内涵及其室内设计方案

1、设计风格、品质应符合项目策划的要求。

2、美观性及空间效果(包括室内空间的效果及净高要求)。

3、功能布局的紧凑、合理、完善(总体布局及单体平面)。

(二)结构设计

1、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比较。

2、对室内空间的影响(室内净高的满足及美观性要求)。

3、对建筑外观的影响(能否满足建筑的外观效果)。

(三)设备设计

1、经济性,使用与维护的便捷、安全与稳定性。

2、使用的灵活性及布置的美观性。

(四)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

1、合理性、经济性比较

2、与其它专业在设计上的矛盾

3、场地的美观性影响

4、合理组织好场地排水

(五)细部设计及材料的选用。

1、与整体设计风格的协调性及满足整体品质定位。

2、功能性与美观性的统一。

3、细部构造的合理性、功能性及经济性评价。

4、材料的性能和价格比较及外观效果。

(六)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1、具有更高的性能和价格比。

2、具有更新更强的性能或美观性。

3、更高效优质(如节能环保型产品及技术)。

(七)设计图纸深度与质量

1、满足合同及任务书要求,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

2、图纸是否完整、清晰、无错漏。

3、各专业图纸是否相符无矛盾。

(八)施工

1、施工单位的选择。

施工能力、价格、工期比较。

2、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控制。

3、确保按图施工。

4、材料实样的确定。

5、施工质量。

二、主要控制方法:

(一)内部控制:

1、强化程序控制和程序文件的控制,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并实行程序文件的审议及会签制度,任何意见、建议均以文字记录为准。

2、强化程序文件的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3、强化项目完成后的总结及考评。

(二)外部控制:

1、重视对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考察及选择。

2、强化合同或设计委托书中涉及品质控制条款的审议和会签。

3、充分重视对提供给设计单位进行下一步设计所需资料及设计要求的审议及确认。

三、主要控制程序:

(一)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

1、选择设计单位

(1)负责部门:

技术部(必要时提供评价报告报总师办及公司领导审定)。

(2)控制内容:

设计资质、设计能力、服务、收费、设计周期。

2、设计委托书或设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负责部门。

技术部整理并提供,销售部、前期部、总师办及顾问公司参与审议并会签。

(2)控制内容:

a.设计前期资料

b.设计要求

c.设计深度及图纸要求d.设计进度控制

3、方案及初设文件评审(必要时提供模型以辅助决策)

(1)负责部门。

总师办、技术部、前期部、销售部、顾问公司参与论证并提交书面意见,技术部汇总报公司领导审定。

(2)控制内容:

第1.1、1.

5、1.6条。

4、方案初设文件修改及确认

(1)负责部门。

技术部为主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销售部、前期部、总师办、技术部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定。

(2)

控制内容:

a、反馈公司修改意见及政府审批意见b、确认阶段性设计文件

(二)施工图阶段

1、提出对施工图的技术要求、意见

负责部门。

总师办、技术部提交书面意见、销售部、预算部、工程部、顾问公司参与审议并会签,总师办汇总报公司审定后提交设计单位。

控制内容:

第1.1、1.

6、1.7条

侧重于深入设计及细节设计。

3.2.2选择设计单位及签订设计合同负责部门:

总师办

3.2.3施工图文件内部审查

(1)负责部门。

总师办、技术部、前期部、预算部、销售部、工程部、顾问公司提交书面意见,总师办汇总报公司领导审定。

(2)控制内容:

第1.2、1.

3、1.4(重点)、1.5(重点)、1.6(重点)、1.7条(重点)。

3.2.4施工图文件补充完善负责部门:

总师办为主,技术部协助控制内容:

a、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图纸

b、整理需另行委托设计内容及甲方自理内容清单及计划。

3.3施工阶段3.3.1选择施工单位

详见《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3.3.2施工交底:

(1)负责部门:

总师办、工程部为主并提交会议记录,对施工单位提交问题和设计单位解答进行备案,技术部参与。

(2)控制内容:

a、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确保设计图纸内容清晰、完整、无错漏。

b、其它设计、施工有关问题。

3.4.3设计变更

(1)负责部门:

总师办为主,工程部、预算部、技术部参与,详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联系单联系单管理办法》。

(2)控制内容:

a、变更原因、效果

b、成本、工期影响

3.4.4材料看样确定

(1)负责部门:

技术部、设计单位设计师为主,工程部、总师办、预算部参与,由技术部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工程部提供样板进行确认并形成纪要。

(2)控制内容:

a、能否体现原设计意图

b、性能比较c、价格比较

3.4.5内部验收检查

(1)负责部门:

总师办为主,工程部、技术部、前期部、销售部、物业公司参与。

(2)控制内容:

a、施工质量

b、是否按图施工,有无错漏

3.5项目竣工总结。

品质控制不足之处及改进方法。

负责部门。

总师办、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销售部、物业公司提交书面意见,技术部汇总。

四、补充说明

4.1根据项目的大小、难易等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的营销策划、建筑、结构、设备、景观方面顾问公司。

4.2各业务部门根据公司部门职责规定,在品质控制中承担相应职责。

4.3为保证设计品质,设计合同需总师办及技术部共同会签。

4.4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监督执行。

4.5品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密切配合和关心,针对本管理办法,请及时反馈有关问题以便及时调整,从而更有效地控制项目的品质。

5、附件

5.1内部工作联系单5.2外部工作联系单5.3会签单

第四篇: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强化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职责,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xx‟1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xx‟91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是指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控制在批准限额内,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项目预算等目标的实现,以获得最大投资效益。

第三条投资控制的重点包括。

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合同管理、资金拨付、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代建和拆迁等参建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环节的建设成本控制。

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监察、交通、林水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对项目建设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阶段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及管理,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立完善投资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重大项目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二章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控制

第六条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或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针对建设方案、设备和主要材料、后期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并编制投资估算及明细表。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论证或咨询评估后予以审批。

第七条需要融资的重大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整的项目融资方案,并对融资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论证评价,落实还款来源。

融资方案随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包含明细)。

投资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确需增加的必须编制对比分析表并说明具体原因。

对投资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需重新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施工招标。

第九条概算调整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原概算审批部门申报批准。

概算需要调整的项目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项目竣工决算。

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予纳入概算调整范围。

第三章预算控制

第十条在项目招标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图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完善后的施工图应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量清单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重点包括:

清单特征描述、工程量计量、措施费内容、规费和税金的标准等。

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与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约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办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报相应的审查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或备案。

第四章工程变更控制

第十三条除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外,一般不应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履行相关审查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执行。

变更审查应包括变更方案与原方案间的经济性比选。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不予纳入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并负责变更的内部审核与报批工作。

按照分权制约、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内部监管制度,明确本单位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履行相应职责。

工程变更申报与审批流程一般包括:

(一)变更提出单位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技术分析和造价分析,各单位应在工程变更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建设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有必要时应召集专门会议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由单位负责人确认;

(五)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内容结合合同原则组织变更签证,签证意见应包括明确的工程量计量、费用结算依据、方法和造价调整标准等内容。

签证前,建设单位应重点核查土石方工程、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等计量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无价材料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

并留存现场文字记录、影像记录、询价资料等材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工程变更台账,负责变更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合同控制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履行合同分级审批流程。

在工程合同签订前编制合同审批单。

审批意见应包括:

合同内招投标实质性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谈判澄清的合同条款、合同执行风险等内容。

合同审批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核并签字。

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资质和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对合同价进行市场询价。

调查和询价情况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中,应约定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项目额外支出或投资损失的经济责任追究条款,并明确责任认定标准、赔偿金额及计算方法等。

重大项目推行设计监理制度。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咨询评估等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对参建单位不依法履行合同、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内部审核,并按照财政或审计部门要求,将内部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文件一并报送财政或审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实行资金专户监管制度。

重大项目应责成施工企业开设专门账户,通过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约定,落实资金专户收付、对帐审核、三方监管等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帐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

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履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分级审批流程,包括:

(一)现场管理部门审核经施工单位和监理认可的工程量计量资料和支付申请;

(二)工程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三)财务部门审核,并与相关合同、招投标文件核对,按审批单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等支付进度款。

禁止超额支付或违反合同预支工程款;

(四)对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或审核)且保质期满的工程,需经内部核查确认后,方可支付尾款。

第二十三条加强征地拆迁成本控制和费用监管。

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对拆迁内容进行现场核实。

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应对拆迁资金支付实施共同监管。

拆迁费用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共同确认后,由拆迁资金开户银行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或安置房建设单位。

重大拆迁安置项目推行对征地拆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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