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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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汇编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炉山至下司快速通道项目经理部
管理办法
二O一二年十一月编制
办公室管理办法.......................................................................................1
工程科管理办法.......................................................................................4
测量管理办法...........................................................................................6
合同计量科办法......................................................................................12
变更管理办法..........................................................................................21
质量管理办法..........................................................................................24
安全管理办法..........................................................................................34
设备物资管理办法..................................................................................40
财务管理办法..........................................................................................43
办公室管理办法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一、员工日常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项目部作息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禁止无故旷工。
每日上午8:
00—12:
00、下午(按季节调整)14:
00—18:
30为正常工作时间,上午上班前利用10分钟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办公用品,确保有序整洁,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
看电视、听音乐、玩游戏、打闹喧哗、私自外出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在岗期间严禁私自外出,如因工作或生活所需准备外出者,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此外,夜间外出需得到项目负责人的批准,本部将不定期抽查,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或不到岗上班的,以及夜不归宿的员工,一律按旷工处理。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禁参加当地各种违法乱纪的活动,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酗酒闹事,严禁参与黄、赌、毒,严禁偷盗当地村民果菜家禽,严禁下河捕鱼、抓稻田鱼。
如因上述事件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项目部所有职工(包括工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
因工作需要,一月发生三次通讯不畅通,无法取得联系,则扣除一个月通讯补助费。
5、员工驾私车外出,安全自负。
办公室网络每晚按时关闭。
二、家属探亲管理
1、家属来探亲前,由职工本人向项目部提出到、离时间的申请,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项目部。
2、家属来项目部及工区探亲,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包括计划生育)和本项目部及工区的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准进入项目部办公室及施工工地和工作人员攀谈而影响他人工作。
三、请销假制度
原则上,每个月有3天带薪休假,月请假超过15天(累计)处以警告。
请销假制度安排如下:
1、请假程序:
员工离开单位要向直接上级请假,员工要求离开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注明申请假别及假期期限,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请假申请单》交办公室考勤员。
2、审批权限:
请事假1-2日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3日—15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项目部员工请事假15天以上的由项目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档。
3、销假和续假:
员工经批准的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考勤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登记实际请假时间。
假期结束需要续假按规定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旷工或超假,各基层单位应及时上报,入不报或迟报造成劳动争议或经济损失等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按照公司管理办法
1、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完成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处理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公司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负责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调度车辆,各部门职工如因工作原因需要派车,要提前通知时间、放向以便合理安排车辆,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五、食堂管理
1、食堂早餐时间7:
00--7:
30,午餐时间12:
00--12:
30,晚餐时间18:
30--19:
00(按季节调整),除用餐规定时间内不准私自在食堂用餐(如遇工作等特殊原因例外)。
2、由于我项目部所在驻地常常出现停水停电,项目部厨师要合理安排好生活用水和厨房用水的储备(包括饮用桶装水)。
3、合理安排食品采购时间,工区食堂归综合科统一管理。
肉食、蔬菜等食品由采购员集中进行采购,统一派遣车辆,每三天采购一次,由综合办负责人定期进行核准报销及公布。
工程技术科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收到业主单位下发的施工设计图文件后、交付施工队进行施工使用前,协助项目总工组织对施工图文件进行会审,并形成书面施工图会审意见,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形成会议纪要后方能实施。
二、未经核对的施工设计图不能用于指导施工,施工设计图会审意见没有答复的或未明确的施工图禁止用于施工。
三、由项目经理部对设计图进行优化调整的施工方案,必须经总工办签认后才能下发施工队进行施工,根据优化后的施工方案作好相关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五、做好技术交底、施工过程检查等技术原始资料的记录工作。
六、监理、业主下达的工作指令,由工程科根据指令要求督促执行到工区,质检科(试验室)负责按相关内容收集资料督查处理完善,涉及到的相关资料附件由工区负责提供给。
七、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1、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数量检查和验收。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工区现场技术员进行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之前通知工程科,由工程科组织,质检科(试验室)及合同科共同参加,负责隐蔽工程的质量、数量检验和验收。
3、如业主、设计及监理对隐蔽工程验收有相关要求,由工程科负责联系相关人员,其他科室及工区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蔽工程的质量、数量检验和验收工作。
4、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资料由工区或施工队收集并完善签字手续,质量检验资料交给质检科存档,数量收方资料交给合同科存档,作为计价的依据。
5、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资料按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和完善。
6、隐蔽工程的项目:
(1)路基基底换填处理、土工格栅。
(2)盲沟。
(3)挡土墙基坑、基础,边坡锚喷防护锚索、锚杆、喷射砼钢筋网。
(4)框架梁钢筋。
(5)涵洞基坑、换填、基础,盖板钢筋、防水层。
(6)桥台基坑、基础,桩基成孔,结构物的钢筋制作和安装,预应力钢绞线的加工安装。
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我部测量队伍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工程测量质量,确保测量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保持测量队伍持续稳定发展,满足行业归口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测量工作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线路测量。
4施工放样。
5断面测量。
6计量测量。
7变形监测。
8竣工测量。
三、工程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执行工程测量的队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条例。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勘测标准、技术规范和集团“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规定。
四、测量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各工区领导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严禁对测量过程进行干预。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
一、我标段测量队伍实行二级管理。
项目经理部测量主管负责全局测量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工区测量工程师负责本工区测量队伍的管理工作。
二、各工区测量队配备3人以上,其中队长1人、技术人员1人、测量工1人以上。
三、测量队实行队长负责制,由各工区施工技术管理部门执行管理。
四、各工区测量队测量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从业资质要求,并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测绘设备。
第三章管理控制
一、施工测量必须实行和坚持复核制。
二、施工控制网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设计的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三、各类施工测量应满足业主、监理工程师制定的测量复核要求。
四、控制测量复核中对同一复测内容的多次施工控测成果中,实测精度都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均应以设计提供的成果为准。
五、测量主管对各工区实施的测量进行复核及监督管理。
六、对桥梁墩台定位、控制网点测量及放样关系确定等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当各工区对计算放样引用的资料或放样出的结果有疑问时,各工区应重新复查、项目经理部测量主管重新复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重新进行审核。
七、严格测量资料成果的书面交接制度。
对于关键的控制性工程测量,各工区测量队应将控制复测成果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给项目部经理部备案。
复测单位对复测成果的正确性负责,使用单位对复测后测设的桩点的保护负责。
八、工程完工后,各工区必须按业主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重要测量控制桩点(水准桩、导线桩),经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验收。
九、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后,才能利用,已知点(平面桩、高程桩)的检核点数及检核精度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
十、各工区对控制桩点(导线桩、GPS控制点、控制性中桩、水准点)负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人为因素造成的控制网点破坏、扰动、毁损而不能使用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恢复费用。
十一、测量过程控制(中间控制)
1、桩点的复测,进行导线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作为已知点的导线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应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应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
2、仪器对中整平,在一个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
十二、测量放样必须按正式的设计图纸、文件、修改通知进行。
十三、测量放样之前要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放样方案,准备放样数据,填写放样手簿。
放样之后,应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施工测量放样单。
十四、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测绘、收集、整编竣工资料。
第四章成果处理和使用
一、各工区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由测量工程师出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