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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三篇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三篇

篇一: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委托人:

估价机构:

估价人员:

估价作业日期: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

受贵单位委托,我估价公司对位于…….的房地产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房地产权利人为…..,房权证为德房权证武字第…….号,用途…,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

[以上内容需包含估价对象名称、坐落、范围、规模、用途、权属。

]

本次估价设定的估价目的是为委托方以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估价时点设定为…年…月…日。

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

估价结果如下:

估价对象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RMB60088万元),[注意:

取整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议1000万元以下取两位]折合建筑面积单价为35802元/平方米。

详见下表:

项目

总额(万元)

备注

1

假设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详见本估价报告中“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部分。

2

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2.1未付建筑工程价款

-

2.2已抵押担保债权

-

2.3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

-

3

抵押价值

…..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制约。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XXX(或估价人员)在0000年00月00日已对本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其他声明事项:

出于职业责任,我们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避免对本估价报告使用不当的情况发生,提示估价报告使用者合理并恰当使用估价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X

注册号:

XXXXXXXXXX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XX

注册号:

XXXXXXXXXX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的假设前提

1.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开交易市场。

2.估价对象的使用、处置方式、处置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3.估价对象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用途保持现状继续使用。

(估价对象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用途并经装饰装修改造后继续使用)

4.估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5.估价对象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估价对象相应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内容与估价时点房地产登记部门相应房地产登记册中记载的内容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的权利状况。

7.[估价时点不是完成实地查看之日时用]假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看之日的状况一致。

8.估价对象按照规划许可条件施工建设,并在正常建设周期内竣工。

9.估价结果的有效性有赖于本次估价的前提、假设限制以及遵循的经济原则,这些条件是由本公司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实际情况并结合估价相关规定综合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以上条件若不成立,本估价结果无效。

(二)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估价报告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报告文本的复印件无效。

2.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估价目的和报告使用者或应用方向,对任何第三者及其他目的用途不承担责任。

3.价值定义及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其中任何一条发生变化,结果自动失效。

4.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也不可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5.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是否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查询,但报告使用者仍需在进行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独立判断。

6.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有关损失,受托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

7.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可在公开的文件、通告或报告中引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查询XX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担保债权,因此本次评估扣除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为零。

(若登记册摘录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按谨慎原则,详细披露及处理)

[关于担保债权情况的说明:

结合房地产登记册摘录资料等的调查资料详细揭示债权情况,包括他项权利人、债权数额、设定日期、结束日期及备注等。

]

本次估价确定抵押价值时不扣减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在建工程:

第一种情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建筑工程价款情况的说明》,截止年月日,在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上,工程发包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规定付款,已经支付工程款项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工程发包方不存在拖欠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事实。

截止年月日,工程承包方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委托人提供不出该内容的,本段删除。

]

第二种情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建筑工程价款情况的说明》,截止年月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规定,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实际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元,尚未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截止年月日,工程承包方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委托人提供不出该内容的,本段删除。

]

(以下通用)

受专业能力和责职限制,估价师对上述情况未作进一步的查证,建议贷款银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进行建筑工程款支付情况的专项审计。

按照惯例,建筑工程款按照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于估价时点与工程形象进度相对应的应付工程价款需审计确定,未经审计该应付工程款估价时无法确定,故本次估价确定抵押价值时没有扣除可能存在的未付的建筑工程价款,特此说明。

除此之外,本次估价未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2.估价采用的权属信息、面积数据均根据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资料。

3.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看仅限于其表面特征,故不能确定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设备等的内在质量及其他隐蔽部分是否存在缺陷

4.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已出租使用,租约较短且租金水平与市场客观租金水平差异较小,经征询委托人和报告使用方的意见,本次估价不考虑实际租约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已出租,经征询委托人和报告使用方的意见,本次估价不考虑实际租约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于估价时点,估价对象出租给XXX用于XXX,租金,租约自。

现承租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当估价对象房地产抵押后,当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愿协助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自愿无条件放弃租赁权利及优先购买权。

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本次估价不考虑租约限制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

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已出租使用,本次估价结果是在租约限制条件下的价格。

5.本次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估价时首先求取假设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下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其它需披露事项[权证内建筑物已拆除、建筑面积出处、实际用途与权证用途不一致等]。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单位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二)估价机构

机构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联系电话:

……...

传真:

(三)估价目的

为XX银行XX市分行营业部确定对XXXX有限公司的抵押贷款发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四)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范围

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商业、办公和其他用途。

估价对象范围(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的,应说明),说明估价对象基本状况(名称幢号室号部位\坐落\面积\用途,多幢建筑物时列明细)

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交代登记状况,权属来源和权利现状。

必要内容:

(1)房地产权利人;

(2)权证编号;

(3)土地使用权性质、来源、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

(4)房屋类型:

(5)他项权利状况:

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地上地下权等;

(6)相邻关系权利;

(7)其它受限制状况:

法院查封等。

如有抵押他项权利,结合房地产登记册摘录资料等的调查资料,详细揭示债权情况,包括他项权利人、债权数额、设定日期、结束日期及备注等。

]

如已出租,结合《关于估价对象租赁情况的说明》等调查资料,详细揭示租赁情况,包括租赁期限、租赁面积和部位、出租用途、租金等。

3.土地基本状况

[说明土地坐落,四至,开发程度等。

]

四至、临街状况:

基地形状、地势:

开发程度:

4.建筑物基本状况

[描述房屋建筑物的名称、面积、建筑结构、竣工日期、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等。

(可以将物业管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内容列出)]

5.区位状况

[要求

(1)位置状况描述内容包括:

坐落、方位、与重要场所(设施)的距离、临街(路)状况、朝向、楼层等,不可缺项。

(2)交通状况描述内容包括:

道路状况、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交通管制情况、停车方便程度等,不可缺项。

(3)环境状况描述内容包括:

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景观等,不可缺项。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内容包括: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不可缺项。

(5)商业繁华程度、办公集聚程度、产业配套及集聚状况。

如估价对象为住宅,则须重点描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及景观,如估价对象为商、办、工等,则须选择第(5)项中的内容进行重点描述,环境状况仍需描述。

(1)位置状况

坐落:

XX市XXXXXXXXXX号

方位:

估价对象位于XX区东部,XX路、XX路东北。

[说明估价对象在某个较大区域(如所在区中的方向和位置以及在某个较小区域(如所在住宅小区、十字路口)中的方向和位置。

]

与重要场所(设施)的距离:

(距外滩300米、距人民广场2公里、距虹桥机场1.5公里等)

临街(路)状况:

一面临街

朝向:

估价对象建筑物坐北朝南(说明估价对象建筑物的正门或房间的窗户等正对的方向)

楼层:

估价对象建筑物位于地上三层,或估价对象建筑物为整幢商场(如有名义层和实际层,均须说明)。

(2)交通状况

道路状况:

估价对象紧邻附近有XX路、XX路,交通流量较大。

[说明附近有几条道路,到达这些道路的距离,各条道路的路况(道路等级、路面状况、交通流量大小),有无过路费、过桥费及收费标准]

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

附近有26、807、64等公交车及地铁10号线。

估价对象距离公共汽车站约30米、距地铁10号线500米。

平均每隔10分钟有一辆公共汽车通过。

交通管制情况:

无(说明受步行街、单行道、限制行车速度等影响)

停车方便程度:

估价对象建筑物地下二层为车库,数量为80余个。

(说明有无停车场、车位数量等)

(3)环境状况

自然环境:

(说明环境是否优美、整洁、有无空气、噪音等污染,环境卫生状况。

对于住宅,特别需要说明周边有无高压输电线路、垃圾站、公共厕所等)

人文环境:

[说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声誉、居民特征(如职业、素质)、治安状况(如犯罪率)等]

景观:

[有无水景(江景、河景、湖景)、山景]。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基础设施:

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均完备,并满足供应。

公共服务设施:

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X小学、XXX中学、XXXX超市、XXXXXXX商场、XXXXXXX银行。

(5)商业繁华程度、或办公集聚程度、或产业配套及集聚状况。

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属城隍庙商圈,周边有XX商厦、XX商厦、XX商厦、福佑商厦等,商业繁华程度较高。

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属人民广场办公聚集区,周边有XX大厦、XX广场、XX大厦等,办公集聚程度较高。

(五)估价时点

根据现场查看日及报告使用的实际需要,设定估价时点为20XX年8月27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提供的评估价值类型为房地产抵押价值。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评估的价值内涵为:

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XX年6月1日止,房屋类型为商场、办公楼、其他,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并计算实际租约影响后于估价时点的房地产价值。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七)估价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30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8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7)《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12月13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10)《XX市房地产抵押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2)《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3.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房屋产权证书》[沪房地黄字(20XX)第001165号];

(2)委托人和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其他资料

(1)相关市场行情资料;

(2)估价人员实地查看、调查资料及积累的其他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次房地产估价遵循下列估价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要求估价机构有完全独立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及相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受外部干扰因素影响,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地进行估价。

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依法判定的权益下的价值。

依法判定的权益包括依法判定的权利类型及归属,以及使用、处分等权利。

3.谨慎原则

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合法使用前提下,房地产只有在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

最高最佳使用应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5.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应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同一供求圈中,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权利性质等方面类似的房地产之间具有相互影响作用,其价格会互相牵制而趋于一致。

6.估价时点原则

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是在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个特定时间的价值。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房地产价格也是不断变化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估价结果必须是体现估价对象在某一特定时间(即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九)估价方法

要求:

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需充分说明理由[特别是市场比较法,需进一步说明无可比案例的理由]。

估价对象用途为….,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评估人员现场踏勘,以及对估价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及所处区域的影响因素等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近几年内市场交易活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案例较易于收集,且较真实有效,宜使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同时其周边行政及生活配套完善,经济地理位置较好且周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居住小区,该区域房地产未来收益有一定增幅,估价方法的应用也符合收益法测算的相关条件;作为估价三大方法的成本法则不宜使用,因为该区域内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均是在几年前取得,目前相关政策变化较大,其不同项目的取得成本差异较大,调整参数过大。

按估价目的及基本前提限制条件,考虑估价对象自身的情况,以及估价对象所处地区市场状况等因素,因此考虑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综合测算。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分为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

本次估价采用报酬资本化法。

报酬资本化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然后利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RMB60088万元),[注意:

取整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议1000万元以下取两位]折合建筑面积单价为35802元/平方米。

详见下表:

项目

总额(万元)

备注

1

假设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60088

详见本估价报告中“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部分。

2

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2.1未付建筑工程价款

-

2.2已抵押担保债权

-

2.3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

-

3

抵押价值

60088

(十一)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1.变现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房地产变现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通用性:

所谓通用性,通俗地说就是是否常见、是否普遍使用。

一般地说,通用性越差,如用途越专业化的房地产,使用者的范围越窄,越不容易找到买者,变现能力越弱。

例如,特殊厂房比标准厂房的通用性差。

估价对象为沿街商场、办公综合楼,通用性一般。

独立使用性:

所谓独立使用性,通俗地说就是能否单独地使用而不受限制。

例如,某个单位大院内或工厂区内的一幢房屋的独立使用性就不好,如果大门封闭,就难以出入。

一般地说,独立使用性越差的房地产,越妨碍房地产的使用,变现能力越弱。

估价对象为整幢商业、办公综合楼,独立使用性较好。

可分割转让性:

所谓可分割转让性,是指在物理上、经济上是否可以分离开来使用。

例如,保龄球馆的一个球道,高尔夫球场的一个球洞,工厂的一个车间,一般在物理上是不可分割转让的。

由于价值大的房地产变现能力弱,所以容易分割转让的房地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强;反之,变现能力就较弱。

估价对象可按照房地产权证的确权单元分割转让。

综合分析以上影响因素,估价对象房地产变现能力一般。

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受各种因素影响,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一般比评估的正常市场价值要低,预计约为评估价值的75%左右。

2.变现时间

房地产变现的时间长短与处置方式和估价对象类型、特点等因素有关。

本次估价对象为大型商场,若采用协议变卖方式变现,通常短期协议变卖方式时间通常在三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一个月以内),合适议价期变现时间通常在三个月至一年以内(两个月至六个月、一个月至三个月);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抵押物则变现时间较短,通常在一至两个月以内。

3.变现费用、税金和清偿顺序

变现费用

若采用协议变卖方式、合适议价期变现方式时,通常变现费用主要为发生的营销费用、交易手续费;若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抵押物处,变现费用主要有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交易手续费等。

税金

抵押物变现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主要有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清偿顺序

一般依下列顺序分配:

支付变现费用,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偿还抵押债权本息及违约金,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剩余金额交给抵押人。

(十二)相关风险提示

1.估价时点期后事项

请抵押权人关注估价时点至抵押登记期间估价对象是否会出现实物或权益状况的变化。

2.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

(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跌的因素进行分析说明,主要为宏观经济政策等未来的不确定因素)

(住宅类参考)预期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可能造成居住类房地产的价格有所下跌。

(商、办、工业等参考)若宏观经济形势第二次探底,有可能造成办公类房地产价格的下跌。

(定期发布,关注公告)

3.估价对象为续贷房地产,两次估价时点之间,该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总体变化不大等)

(评估续贷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时,对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的变化予以考虑说明)

3.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物出现功能性贬值、使用维护不善、区域规划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因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变化导致房地产市场状况波动而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发生减损。

4.在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关注点

抵押物区位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变化;

抵押房地产出现违法或违规的出租、转让、重复抵押等法律风险;

宏观经济状况、房地产政策、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市场风险。

5.合理使用评估价值

房地产抵押价值有着独特的价值形成过程,估价过程更加谨慎、保守,因而既不能将其它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房地产抵押价值,也不能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结论与其它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价值作简单比较,更不宜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结论作其他用途。

若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将产生变现折扣及变现费用、税金等。

6.房地产价值有动态变化的特性,抵押权人应在抵押期内定期或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较快变化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

(十三)估价人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X

注册号:

XXXXXXXXXX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XX

注册号:

XXXXXXXXXX

(十四)审核人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X

注册号:

XXXXXXXXXX

(十五)估价作业日期

20XX年5月8日~20XX年8月27日

(十六)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自报告完成之日起一年。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描述内容包括:

名称、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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