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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绩效考核

投行绩效考核

篇一:

投资银行总部业绩考核奖励

投资银行总部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一、业绩考核奖励的基本原则

1、奖励分配向项目承揽、承做直接参与人员倾斜。

2、业务奖励按承销保荐、非承销保荐分类核算,与项目净收入挂钩。

3、公司明确投行总部的奖励比例和各类项目的提奖比例,内部分配由投资银行总部自行确定。

二、计奖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承揽、承做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或重大失误,且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

2、项目已按总部规定报备项目完成手续。

3、项目计奖申请已经质量控制部和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

三、项目净收入

项目净收入=项目实际到账收入总额—项目协议支出—项目直接费用(差旅费、招待费)—项目费用摊销—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者保护基金。

1、项目收入指该项目承销佣金、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等收入总额。

承销保荐项目在核算项目收入时应将承销佣金、保荐收入、与该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顾问协议中的属于承销费追加或业务补偿性质的财务顾问费一并计算。

2、项目协议支出包括分销费支出、项目协作协议支出、律师费、会计师费用、广告费、推介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费用支出。

3、项目保荐代表人签字费为对于目前的保荐代表人,按照最近三年内前两单项目单个保荐项目每人30万元,之后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每人80万元计算。

4、项目费用摊销为:

当期总部费用中,未能纳入相关当期结算项目的费用余额,按照当期结算项目净收入金额分摊进入各当期项目。

摊销情况如下:

目奖励暂不发放,待包销证券处理后,一并计算该项目的实际收入与费用,之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配奖励。

如实际包销金额未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时,不影响该项目奖励核算及分配,余股收入的核算奖励及余股的处理另行制定有关办法。

五、投行总部的奖励

投行总部奖励总额=项目净收入*40%

六、投行总部内部奖励比例的分配

七、项目组内部奖励的分配

监会或国家发改委取得发行批文的项目,公司另行拨付净收入的5%给予

承揽人。

2、承揽组包括取得项目信息、协调各方关系、洽谈、制作标书等材料等方面的人员。

原则上鼓励承揽人参与承做工作,承揽组按照以下原则分配承揽奖励:

八、项目奖励的核算与发放时间

1、每半年核算及发放一次,上半年核算的奖金于当年第三季度发放;下半年核算的奖金于次年一季度发放。

2、首次发放时发放项目承揽、承做奖励的60%,另40%的项目承揽、承做奖励在首次发放满一年后的次月一次性发放完毕。

3、保荐代表人签字费在证监会受理后,每月发放2万元,首发项目完成挂牌、再融资项目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后的次月将余额发放完毕。

九、项目奖励的实施

1、承销保荐项目于首发项目完成挂牌、再融资项目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后,项目组即可向总部办理项目报完成手续。

项目报完成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组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申请项目奖励。

2、非承销保荐项目奖励在项目全部协议收入已经实际到达公司指

定账户(其间如由于项目暂停等情况除外)、协议条款执行完毕后,项目组即可向总部办理项目报完成手续。

项目报完成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组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申请项目奖励。

3、总部各部申报项目奖励时,由项目承揽、承做负责人组织填写奖励申请,奖励申请经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就项目协议收支情况、文件归档情况、项目直接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同时质量控制部就项目办理程序、项目完成质量提出考评意见。

综合管理部将质量控制部、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的项目奖励申请表报总部总经理批准。

4、经总部总经理批准计奖的项目,由综合管理部按本办法的规定核算计奖项目的净收入,其中项目到账收入、协议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项数据送财务总部核对确认;保荐代表人签字费数据送人力资源总部核对确认。

项目承揽、承做负责人按本办法的规定,并按参与人员贡献大小分别提出项目承揽、承做人员的奖励分配比例,经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当事人签字后送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根据确认的净收入计算项目奖励,编制《奖励分配明细表》报总部总经理签批,转人力资源总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申报奖励项目有后续持续督导要求的,奖励分配方案应做出明确安排,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开展。

6、质量控制部对申报计奖项目的考评意见作为确定项目组成员奖励发放比例的重要依据。

考评合格的按100%发放,考评不合格的由总部总经理决定发放比例,剩余部分作为总部奖励基金。

7、综合管理部于项目奖励发放当月10日前编制当月《项目奖励发放明细表》,经总部总经理签字后送人力资源总部发放,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8、如果受奖人员在奖励发完之前,不能继续为部门、公司服务,

属主动要求离开部门或公司或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的,不再享有剩余的奖励,未发放的奖励并入总部奖励基金。

但属于公司安排到其它部门或单位工作的,可继续按期领取剩余奖励。

9、如果由于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或该项目后期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公司或个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受奖人员不再享有剩余奖励的权利,且公司有权追缴已发放奖金。

未发放及退回的奖励并入总裁奖励基金。

篇二:

投行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

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

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

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

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第七条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做。

第三章业务部

第十一条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主承销项目;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

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0—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1、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4、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切实可

行的整改措施的;

5、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的。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四章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公司鼓励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积极承揽项目。

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的费用、人员、奖惩、考核等由营业部自主管理,业务由总部统一协调、指导。

营业部承揽业务后,辅导、发行及上市推荐等项目需与业务部合作进行,由业务部具体承做材料。

营业部与业务部进行项目合作,其项目组人员组成、收入分成等问题需事前协商确定。

第五章项目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的所有项目必须经过总部立项批准后方可实施。

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实行三级审查、三级负责制,即所有业务的制作需经:

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部审核、总部复核三级审查、负责。

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到材料申报

全过程的内部审核制度,以避免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篇三:

投行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华西)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银行部薪酬及绩效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地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激励员工不断创造更高绩效,促进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投资银行业务薪酬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银行部员工的薪酬包括:

工资、津贴、项目提成、利润提成、福利等。

第二章工资与津贴

第三条工资是指公司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固定工资,是按照各个岗位和职级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量大小、从岗者所应具备的基本工作技能等进行确定的。

第四条津贴是指公司为员工完成工作任务所提供的必要的保障政策,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费(报销)、出差补贴等。

第五条根据员工职级及工作岗位的不同,其工资标准、津贴各不相同,具体标准有人力资源部制定。

第六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投资银行部的固定工资及津贴标准,。

第七条投资银行部员工固定工资不设地区差。

第八条投资银行部员工工资的发放、职级的确定、调整权限等,按照《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责分配管理程序》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职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交通津贴可用交通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全额报销,其中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含出差当日及返程日的出租车费)不包括在交通津贴内。

领取交通津贴后,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通讯费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据实报销;出差津贴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有关保荐代表人的工资及津贴等另行制定。

第三章项目提成

第十二条项目提成以单个项目为核算单位,包括承销保荐项目、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投行常规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提成包括项目承揽提成、项目承做提成和项目综合提成三部分。

第十四条项目承揽提成=项目提成基数*承揽提成比例

项目承揽提成比例:

承销、保荐类项目为8%;非承销、保荐类项目为20%。

第十五条项目提成基数=(项目总收入+余股包销损益+项目利息收支净额+其他收入)-(协议支出+分销费+营业税)

其中:

1、项目总收入指向企业收取的改制辅导收入、承销收入、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其他手续费收入等收入的总和

2、项目利息收支净额是指项目发行时客户申购资金沉淀的利息收入扣除余股包销占用资金利息支出后的净额,余股包销占用资金的利率执行公司内部拆借统一标准。

3、协议支出是指为促进项目承揽而以合同形式支付的各类费用,协议支出须事先报请公司批准。

4、分销费是指因为组建承销团或其他形式的销售体系而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分销费、销售佣金等。

5、营业税是指提成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

第十六条项目承做提成=项目提成基数*相应承做提成比例—项目运作费用

项目运作费用仅指该项目的承揽和制作费用,包括承揽和制作时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公关费、招待费等,不包括工资、办公费、及其他项目费用。

项目承做提成比例:

承销类项目为14%;非承销类项目为25%。

第十七条项目承做的提成基数与项目承揽的提成基数一样第十八条资本市场部的创新业务及增值服务收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综合提成按承销保荐项目提成基数的3%、非承销保荐类的5%计提

第四章项目提成的分配

第二十条项目提成的分配对象为项目的承揽、承做人员及后台服务人员,公司领导(含分管投行的公司领导)不参与项目提成的分配。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揽提成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含公司领导),凡对项目承揽做出贡献的公司员工均享有项目提成,项目承做提成仅限于直接参加承做的项目人员。

投行内核部、资本市场部及北京首代办原则上不参与项目的承做提成分配(因特殊原因参与项目具体制作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市场部的创新业务和增值服务提成分配参照上述方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综合提成用于对投资银行部后台部门以及对投行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项目提成在公司将项目提成计提给投行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内各人的贡献程度分别按承揽和承做提出分配方案,由分管投行的公司领导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提成按照“一笔一结”的原则,项目提成将分两次结清:

在项目完成、收入到帐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总提成的60%;在年终,支付剩余的40%。

第五章利润提成

第二十六条利润提成是指依据公司奖励政策规定,当投资银行部实现净利润时所提取的奖励金额。

第二十七条利润提成的计提标准为:

以投资银行部的净利润数为基础,按10%比例计提。

第二十八条投资银行部净利润扣减当年计提的项目提成成本,但不扣减当年计提的利润提成。

第二十九条投资银行部利润提成的计算暂实行以年为单位,投资银行部当年实现盈利的,当年享有利润提成,而无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三年)。

第三十条投资银行部的日常管理费用以及市场开发费实行预算管理,费用未经批准超过预算的,全额抵减投资银行总部的利润提成。

第三十一条利润提成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投行全体员工进行奖励。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二条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等法定福利,以及节假日过节费、生日及婚丧嫁娶等各项礼金、工作午餐、体检、休假等所有福利项目。

具体标准按照《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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