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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规定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管理,使周转材料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

管好和盘活周转材料,减少浪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遵循合理配置、加快流转、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管理部(以下项目部含管理部)。

第二章机构、职能与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公司物资部是周转材料统一调配、管理、监督部门。

各单位的设备物资部是周转材料使用、管理直接责任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财务部是周转材料管理的监督部门。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专职周转材料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职能、职责

(一)负责统一调配公司范围内的周转材料。

(二)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实现周转材料动态管理。

(三)负责审批与周转材料相关的报告。

(四)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周转材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职能、职责

(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级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级管理体系,落实公司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二)负责编制、上报周转材料配置方案及租赁购置经济对比分析报告、购置计划、报废、处置等报告。

(三)建立项目部周转材料动态明细台帐、周转材料管理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所需资料、报表。

(四)负责周转材料调运、交接、验收、组织加工、改造、采购、租赁、回收、修复、修整、移交、使用、存放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第七条周转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A类:

专用性周转材料。

如:

轨道板模具、双块轨枕模具、管片模具及盾构施工用的走道板、主电缆、钢轨、始发架等。

B类:

通用性周转材料。

如:

贝雷梁(片)、贝雷销、连接片、钢轨、连接板(鱼尾板)、钢板桩、钢支撑、型材等。

C类:

一般性周转材料:

台车(架)、栈桥、隧道高压风水管及隧道用钢模板;承台、墩(台)模板、梁体模板(挂篮主架、挂篮模板)、及沟槽、防撞墙、遮板等钢模板;路基、涵洞、挡墙、站场(房)等工程用钢模板;其他类钢模板。

D类:

易损、易耗周转材料。

如:

枕木、方木、竹胶板、各类脚手架(上下托)、扣件、螺栓、塑料模具、电缆线、配电箱(柜)、小型机具、低值易耗品。

第八条产权划分

(一)A类中盾构施工用的周转材料,各项目部购买的周转材料,按净值通过公司转帐到盾构管理部,产权归盾构管理部。

其他A类周转材料产权归购置单位所有。

(二)B类、C类、D类周转材料,项目部购买的,产权归项目部所有。

(三)B类、C类、D类周转材料,通过公司调拨转帐的,产权归调入单位所有。

第九条周转材料报批制度

(一)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上报周转材料需求计划,优先内部调配,不能调配的,项目部要做租赁、购置经济对比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需要购置的,项目部编制周转材料购置计划,上报公司物资部、工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进行审批。

购置计划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周转材料报废按第十条中的报废条款执行。

(三)周转材料处置报批,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条周转材料购置、调配、租赁、报废

(一)购置、租赁管理

(1)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前提下,立足公司现有周转材料,统一调配,不准未经审批自行购置、加工或租赁。

(2)经过公司批准后,项目部自行购置或租赁,但购置、租赁时必须按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内部采购、招标采购、货比三家采购。

(二)调拨管理

(1)周转材料调拨:

调入单位自行到产权单位进行现场考查周转材料的现状,确认周转材料是否能再次利用。

(2)调拨价格由调出项目部、调入项目部、公司物资部共同协商,调拨价格原则上以净值为准(须按集团公司周转材料摊销办法足额摊销)。

(3)所有周转材料调拨,调出单位负责装车费,调入单负责运输费用。

(4)所有调拨工作均由公司物资部办理,任何项目部不得私自调拨。

(三)出租管理

(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周转材料。

如周转材料闲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公司批准后对外出租。

对外签订租赁合同,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

(2)出租的单位负责结算、收款等工作,并确保完好回收租赁物,对因出租发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承租管理

(1)周转材料公司内部无法调配的,经过租赁、购置对比经济分析,采取租赁方式成本低,书面上报公司批准后,项目部方可租赁。

(2)项目部对租赁的周转材料要派专人管理,办理租赁单位的租赁物收货、使用、退货、结算工作。

(3)对劳务(施工)队租赁的周转材料,也要派专人监管,监督施工队伍的租赁物的收货、使用、退货、结算情况。

(五)报废管理

周转材料报废,首先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鉴定,然后上报公司审批。

上报资料包括:

报废原因、材料清单、数量及相应的照片(视频)等。

第十一条周转材料验收管理

(一)周转材料验收,原则上在工地现场进行交接验收,由交、接双方签字,并做好记录。

交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清单、合格证及其他资料、现场的过磅单等。

(二)采购、改造和加工的周转材料在质量、技术、数量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项目部总工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验收,并复核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差距,禁止理论计量。

经项目部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总工验收合格,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

(三)公司内部调拨的周转材料,在调出方工地现场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部周转材料使用管理

(一)对进场的周转材料要派专人管理、看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二)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部在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上应不遗余力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延长材料使用寿命。

在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改变周转材料的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连接方式,不得任意切割、焊接、改造等。

钢模板需要经常整修、涂油、防止锈蚀或变形,并对模板内外堆积混凝土及时进行清理;模板外观平整、圆顺,禁止模板随意打孔;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损坏周转材料;周转材料要配套使用,附件齐全,禁止小型构配件(扣件)随意丢弃,支架随意切割等现象发生。

(三)对委外加工、改造、租赁和购置的周转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对方单位到工地进行处理,并做好索赔工作。

(四)在使用过程中或因停工、竣工等原因,造成周转材料闲置时,产权单位负责周转材料的保养、修整、存放、看管等,并承担费用。

(五)对于下场周转材料要统一进行维护、保养、整修和喷防锈漆或涂油;周转材料所有润滑点进行充分润滑;支架要按规格打捆;周转材料保管应做好防雨、防潮、防盗工作;小型机具、构配件、低值易耗品要入库管理。

(六)项目部加强周转材料看管,防止丢失、被盗,确实发生被盗的,及时报案,同时书面上报公司。

(七)周转材料在施工、存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而造成周转材料损失的,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清点剩余数量,登记报废、损失的清单,并签字确认;及时书面(签字的统计表、文字说明、图片、视频等)上报公司。

同时上报保险、监理、业主等单位索赔。

第十三条劳务队的周转材料管理

(一)项目部要制定劳务队周转材料管理措施,并纳入劳务合同条款,明确劳务队对其使用的周转材料的整修、保管、保养、损坏(变形)、报废、丢失、被盗等责任。

(二)加强劳务队伍(班组)周转材料交接管理,确保每次交接有书面手续,确保周转材料实现动态管理。

(三)物资部严格验收退回的周转材料,周转材料要作好整修、保养工作,严重变形无利用价值的要追究劳务队的责任,同时复核劳务队领用量、回收量及差量,交计划部按照劳务(施工)合同办理结算。

第十四条周转材料处置审批权限及流程

(一)周转材料处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各单位在未接到公司批复之前,严禁擅自变卖处理。

1、A类、B类周转材料原则上不处置,确实达到报废的条件,需要报公司审批。

2、C类周转材料处置

①对于能通用的周转转材料(如墩身模板、梁体模板、挂蓝的桁架、隧道用材料等)原则上留用1年,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存放场地。

超过1年的,项目部上报公司,仍无法内部调剂的,批准后处理。

②处理价格在原值40%以上的,经公司同意后,项目部才能处理。

③大宗单项或批次处理净损值(即:

净值-预计处理收入)在100万元以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项目部处理。

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项目部才能处理;

④批量处理原值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物资部、纪委监督处理。

3、D类:

易损、易耗周转材料,处理金额低于10000元的,由项目部自行处理。

超过时,需报公司审批。

(二)处理完毕后,将相关人员签认的过磅单、汇总表及财务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三)严禁私自处理周转材料,严禁单个人经手处理周转材料。

财务人员亲自收款,其他人不得经手,不得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四)其他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批。

第四章周转材料库房管理

第十五条库房由项目部统一管理,购置或闲置的周转材料及时入库,并办理相关交接、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库房要派专人看管,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现象。

第十七条仓库要健全库房管理、维护、保管、收发制度,对入库的闲置周转材料及时上报公司,便于内部调配。

第十八条完善库房相关配套设施,确保存储物资完好和完整,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生锈腐蚀、变形、防自然灾害等。

第五章周转材料统计管理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材料统计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动态明细台账,对周转材料实行动态管理。

动态反映周转材料的使用状态,如购置(租赁)数量、在用数量、闲置数量、在库数量、损坏数量、丢失数量、报废数量及各劳务队领用、退还数量。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物资部、财务部、计划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有进有出、完善相关收、发料手续;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财务部也要登记周转材料数量、金额台帐,对项目部的周转材料丢失、被盗、损坏、处理、缺失等进行监督审核管理。

第六章周转材料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周转材料的摊销(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周转材料的摊销按性质区别执行,对于移动模架、隧道衬砌台架(车)、各种梁模板、承台模板、桥梁墩柱模板,挂蓝及单件或单价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钢构件、方木等价值高、使用时间长,周转次数多的大型周转材料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加强维修保养,保证多个项目使用。

具体摊销办法如下:

1、移动模架、隧道衬砌台架(车)、预制梁模板和挂蓝模板按照20%预计净残值,两个项目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50%,第二个项目摊销30%。

2、成套的贝雷架(片)、钢脚手架、扣完残值后两年摊销完毕,第一年摊销40%,第二年扣除残值后全部摊销完毕。

3、钢轨及扣件,钢轨预留残值30%,两个项目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50%,第二项目摊销20%;扣件第一个项目摊销完毕。

4、高压电缆预留残值20%,分两个项目摊销,第一个项目摊销60%,第二项目摊销20%。

5、高压风水管线预留残值20%,两个项目部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60%,第二项目摊销20%。

6、通风管、钢制小型模板在一个项目摊销完毕。

7、承台模板、桥梁墩柱模板,单件或单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钢构件等,预计净残值30%,两个项目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50%,第二个项目摊销20%。

8、成型方木、枕木一次性摊销,不预留残值,如一个项目使用完后仍能继续使用,再重新认定价值。

9、异型模板扣除预计残值后在一个项目全部摊销完毕。

10、以上周转材料使用超过两个项目的,在第三个项目使用前重新认定其价值,不改变其帐面价值,直接增加其考核指标。

如不能在两个项目使用,则扣除净残值后在第一个项目摊销完毕。

如果第一个项目使用完毕后还能够使用,但是暂时没有项目继续使用的。

则第一个项目摊销60%。

11、对于易腐、易潮、易损的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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