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911992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50.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docx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

集贸市场计量职责与规范

 

1.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机构及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2.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规范

3.集贸市场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4.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与轮换规范

5.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自校规范

6.集贸市场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规范

7.集贸市场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范

8.集贸市场计量培训规范

9.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抽查规范

10.计量承诺及投诉处理规范

 

市场计量管理机构及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目的:

为强化本市场计量基础管理,明确市场计量管理职

责,落实各项计量管理要求,根据市场管理需要,特成立市场计量管理机构。

(二)计量管理机构图

(三)市场经理

市场经理为本市场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市场所有计量相关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2.组织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市场计量行为。

3.计量器具的选型、订购,维保协议的审核及签订。

4.领导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5.处理计量相关问题,与质监等有关部门就计量问题沟通协调,改进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四)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市场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认真学习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2.制订本市场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效地贯彻实施并记录实施结果。

3.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将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

4.组织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5.制订计量器具自校工作计划,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并做好记录。

不合格计量器具及时更换并张贴暂停使用或报废标签。

6.开展计量巡查工作,检查定量包装商品,确认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许误差并记录检查结果。

7.对市场上不良的计量器具统一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防止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作弊。

8.处理本市场的计量投诉。

9.经常总结市场计量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促进计量诚信市场的建设。

10.完成各级领导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平秤复秤人员职责

 公平秤复秤人员负责本市场公平秤的复秤、记录并处理计量投诉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配合消费者做好复秤工作,并确认复秤结果。

2.登记复秤信息。

3.处理计量现场投诉问题,现场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按照市场投诉制度做好赔偿事宜。

4.完成各级领导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加强本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营造放心消费环

境,健全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实现本市场计量器具的长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此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市场各部门计量管理工作,包含计量器具的采购、使用、

维护、保养、强制检定、人员培训、操作等方面。

(三)管理要求:

1.本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计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1)统一配置:

计量器具由本市场集中配置,提供给经营者使

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2)统一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者

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检定等管理工作。

3)统一检定:

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4)统一轮换:

对提供给经营者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

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2.设立计量管理机构及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市场计量

管理工作。

3.本市场应当做到:

1)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者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

2)根据质监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准确度、规格、型号等要求)统一配置。

3)应向经营者配置符合国家规定、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持其计量准确。

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等工作,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4)与制造、销售或维修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改制的要求,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实现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长效管理。

5)对经营户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的使用计量器具。

6)将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

强制检定的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

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7)应实施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定期轮换工作,轮换频率一年不得少于1次。

8)应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并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检定。

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

4.经营者应当做到:

1)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关于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配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保管。

3)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场经营。

4)在现场交易中应明示计量交易过程,不得使用任何计量作弊手法来替代商品计量量值。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本市场计量器具的采购、维修、保养工作,

实现本市场计量器具的长效管理,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特制订此规范。

(二)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计量器具根据质监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包括准确度、规格、称

重范围等要求)统一配置。

1.准确度等级:

2.规格:

立杆式台秤

3.称重范围:

≤500kg

(三)计量器具的采购:

在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市场组织经营户代表进行计量器具选型订

购,并统一提供配置给经营者使用,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入场经营。

(四)维保协议的签订:

与计量器具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

及防改制的要求,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与轮换规范

(一)目的:

为确保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市场的建设,特制订此规范。

(二)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

将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登记《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

理台帐》,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

(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在用计量器具由市场组织安排,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检

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张贴合格标签。

检定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每年更新市场计量情况,并填写《集贸市场计量年度登记表》。

(四)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流程

(五)公平秤的管理:

设置公平秤,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检定。

指定专

(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集贸市场公秤服务记录》。

(六)计量器具的轮换:

市场组织对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定期轮换,轮换频率每年不少

于1次。

由计量管理人员登记并填写《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轮换登记表》。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自校规范

(一)目的:

为了解本市场内的计量器具的使用状态,及时解决

经营者在计量器具使用中的问题,做好计量器具管理、服务工作,特制订此规范。

(二)自校工作的安排:

本市场所有计量器具均需接受市场方组织的自校工作。

自校采取

现场抽样方式,每周一次,每次抽查比率不小于10%,但每次至少抽查家禽及水产摊位各一个。

自校计划不得提前通知被校经营者。

(三)自校方法:

市场计量管理人员采用5千克标准砝码,取托盘的四角及中心五

个点量测,与标准值误差不得超过5克。

(四)自校登记:

定期对市场上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自校,不合格计量器具一律不

许使用,并张贴红色停用标记。

(五)自校工作要求:

所有计量器具的保养、检定、维修、升级等行为由市场统一执行,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修。

维保单位维护时,应由计量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登记相关信息填写《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维保登记表》,并由双方确认。

 

集贸市场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减少利用改制秤的作

弊行为,做好计量器具的储存管理工作,特制订此规范。

(二)定义:

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影响经营者贸易结算,或存在

其他隐患的计量器具,包含以下几种:

1.外观破损

2.铅封破损

3.称重误差超过检定标准

4.显示屏少码、缺码

5.作弊秤

(三)处理流程:

(四)标记标示:

1.合格标签:

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可直接投入使用。

2.暂停标签:

新品、待维修品、铅封破损或维修后未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检定。

3.报废标签:

作弊秤、外观破损、称重值超过检定标准或存在其他隐患的计量器具。

 

 

集贸市场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本市场在贸易结算中能够正确使用法定计量

单位,规范书写格式,特制订此规范。

(二)市场法定计量单位:

本市场内所有称重商品必须使用kg(千克)作为计量单位。

(三)要求: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要

求,本市场的所有计量交易均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在交易中,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量

值;对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

3.凡以商品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

值,不得估量计费,不具备计量条件并经贸易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集贸市场计量培训规范

(一)目的:

为认真学习各项计量法律法规,促进本市场计量工

作的开展,明确计量管理培训要求,特制订此规范。

(二)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计量培训要求:

1.市场经理及各级计量工作人员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制定培训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计量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计量管理要求。

3.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市场经理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从事相关计量工作。

4.管理人员应参加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计量管理培训。

5.计量管理人员还需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相关知识。

6.公平秤复秤人员还需掌握《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知识。

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抽查规范

(一)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市场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此规范。

(二)定义: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三)要求:

1.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值和法定计量单位清楚标注净含量。

不得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2.对于具有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成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免于抽查。

3.同一类商品的抽查每次不得少于5批次。

并记录在《集贸市场定量包装抽查登记表》中。

4.抽查标准参考:

 

计量承诺及投诉处理规范

(一)目的:

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范。

(二)计量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本市场就经营活动中的计量行为作如下郑重承诺:

1.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实行产(商)品(服务)计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

2.把好产(商)品(服务)计量关,确保计量准确。

3.实行产(商)品(服务)计量不足先行负责制,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4.坚持明码标价,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做到量、质、价与产(商)品(服务)相符,不搞任何形式的模糊、虚假计量。

5.严格计量器具进货验收制度,不采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对属于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的计量器具,应具有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不使用未依法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不擅自改动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作弊,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6.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建立计量投诉处理机制,保证计量投诉完结率100%。

7.投诉电话:

12365。

(三)计量投诉处理:

1.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

2.投诉登记:

1)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首先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做好登记,填写《农贸市场投诉登记表》。

2)公平秤复秤人员或计量管理人员根据投诉内容进行核实之后通知相关经营者核实再确认,及时公正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殊情况需向经理汇报。

3)针对消费者较严重的投诉,受理人员应及时向市场经理汇报,由市场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调,落实解决措施及责任人。

4)对消费者的恶意投诉,做到坚持原则并耐心解释。

3.赔付制度:

1)本市场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在确认经营者责任后,由市场方作为代表赔付交易争议金额。

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经营者处以罚款。

2)对于一年内投诉次数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的经营者,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