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梯采购篇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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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电梯采购篇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电梯供货及安装集采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双赢的原则,培育甲乙双方集采合作基础,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电梯供货及安装集采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合作意愿及合作范围
1、合作意愿:
甲方将根据年度开发规模,将乙方作为电梯供货及安装供应商之一,双方本着诚信互通、合作共赢的原则,有义务维护合作期间的诚信、尊重商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类标准,遵守双方签署的合同和代表双方一致意愿的任何文件,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对可能造成另一方名誉、利益等方面实际或潜在损害的行为都应竭力避免,如有不可抗原因无法避免,应尽最大可能知会对方并让对方充分了解到可能造成的损害。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尊重对方的获取合理回报和收获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刻意剥夺对方应获取的回报或应获取的产品。
2、合作范围:
2.1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发的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该产品及安装、维保等相关服务。
2.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合作项目的电梯的采购、安装、运输、保修及相关服务等内容。
2.3本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国家法规、规范要求,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需求及甲方要求,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及安装。
二、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期满前1个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乙方的履约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2.对上述约定的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之前,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已生效但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项目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3.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作方式
1.乙方承诺将甲方列为乙方全国重要客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电梯供货及安装,以及技术培训、监督等其他服务。
为甲方提供全面配合,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
2.乙方须针对甲方委托的具体项目,制定专项管理预案,配备专项管理组织,解决合作项目中各项紧急重要工作。
3.乙方承诺,对于甲方指定的具体项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与甲方进行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拒绝、变更、拖延具体项目的合作及进行。
4.在本协议期内,项目所采用的国家、地方以及甲方公司的标准、规范或办法若有修改或新颁,应按照修改或新颁的标准、规范或办法执行,若因此产生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暂缓施工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四、合作协议模式
1.本协议是电梯采购及安装的基础,与甲方委托的具体项目采购及安装合同(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
《电梯采购合同(模版)》、《电梯安装合同(模版)》)共同组成双方具体项目合作的合同文件,当且仅当集采合作协议与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文件(含采购订单)、具体项目安装合同文件均签署后,方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2.本协议由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含采购订单)、具体项目安装合同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后由与乙方直接签订。
(乙方)
3.具体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合同(含采购订单)将对具体项目概况、质量要求、技术文件、工期要求及保修约定等予以明确。
乙方不得提出与本协议约定相抵触的条款(如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视为在本协议基础上的补充。
五、甲乙双方
1.本集采合作,甲乙双方领导及联系部门: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如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作充分沟通,经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义务。
联系部门负责解释、督促、执行和组织修订集采合作协议,重大争议的协调处理。
收集项目信息,定期组织召开双方合作反馈沟通会,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分歧。
每半年甲乙双方进行合作过程评估、总结及集采合作规划的沟通,以促进集采合作关系的改进及发展。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1详见本集采协议附件:
电梯合同计价清单(设备单价+安装单价)。
电梯采购合同计价清单所列单价(设备单价)为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本、生产、包装、运输、随机附件制造费及运输过程损耗、装卸及装卸过程损耗(包括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卸车)、专用工具、配件、样品制作调试、技术配合(参与设计配合、设计选型、协助指导施工、培训、协助验收、技术跟踪、售后服务等)、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经销、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及保险费、商检(政府验收)、深化设计费、图纸资料、国内税收、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乙方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收费、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以及因质量、色差等问题引起的更换或退货费用等为完成本协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电梯安装合同计价清单所列单价(安装单价)为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费、电梯井道安装施工图二次设计费、安装费(人工、材料、机械、与安装相关的各种预埋件的费用)、非标电梯安装增加费、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运输及垂直运输、脚手架、水电费、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等)、施工配合费用、检验检测、验收费、调试费、保险费、保修费、技术指导及对甲方和物业管理人员的现场培训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费、业主装修期间的电梯运行保护费、进口零件和材料的关税、办理检测验证手续、向各检测机构交纳的费用、直至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交付买方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免费保修阶段的费用,电梯设备保护、成品保护、材料差价、利润、税金等一切与电梯安装、调试、验收有关的全部费用。
1)
1.2上述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所有市场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的情况,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1.3.如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附件中无相应报价,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基础上签订集采补充协议。
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2、付款方式:
具体项目合同付款方式:
2.1分批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a)、20%设备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20%,作为设备定金。
(b)、50%设备产成款:
设备到货前45天(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支付设备价的50%,作为设备产成款。
(分批交货,分批支付)
(c)、30%验收付款: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支付设备价的30%。
同时乙方提交设备价5%的两年质量保证期银行保函。
2.2分批安装合同付款方式:
(a)、合同签定后,在合同规定的安装工作开始之日的十天前,甲方支付安装合同总价的50%,作为安装进场费;
(b)、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技监局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安装尾款,同时乙方提交安装价5%的两年质量保证期银行保函。
乙方可接受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30%设备验首付款和50%的安装尾款,但仅限于以下11家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汇票背书单位少于三家,汇票加盖的所有章必须清晰,且汇票不能有折痕。
承兑手续费和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
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被列为不合格供方,甲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2.3若因国家税收法规变化,房地产和建筑类企业由营业税纳税人改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从政策开始执行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成本增加,双方另行协商。
七、项目合同签订
按照甲方项目需求及甲方公司集采使用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项目采购的签订:
1.甲方项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发送订货通知,并按照本协议书附件:
《电梯采购合同(模版)》、《电梯安装合同(模版)》形成待签合同。
2.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对待签合同或待签订单进行确认,并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提供项目供货计划,经甲方确定并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双方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拒绝、变更、拖延具体项目的合作及进行。
3.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供货范围及产品、安装等发生的变更,将通过设计变更、洽商方式发送给乙方。
八、集采主体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1甲方有义务对约定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1.2甲方有义务监督甲方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1.3甲方有权利不定期组织甲方人员对乙方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集采采购产品在其工厂生产、质量等情况及实施项目使用情况的检查业务等;
1.4甲方联系方式变动,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
1.5如项目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2.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应设立客户服务专员,统一协调乙方的操作,并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当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内容;
2.2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甲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能力;
2.3乙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协议后向项目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2.4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同时符合所有标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乙方有义务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缴纳税款;
2.5乙方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乙方所供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2.6乙方有义务约束乙方行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和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2.7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报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2.8乙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2.9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2.10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2.1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1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总包方或相关分包方以及在甲方开发项目之业主提出疑问时,进行有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2.1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2.1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异议,并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由乙方单独完全承担因终止本协议而给项目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责任:
1)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甲方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
2)甲方收到项目对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
3)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或采购定单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就相应的甲方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电梯采购的供应商:
1)乙方不具有按合同规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2)乙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准用许可;
3)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项目开发项目所在地电梯价格不能协商一致的;
4)甲乙任何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合同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4.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所在的项目或乙方的损失)。
5.如乙方违约,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损失的20%作为违约金。
6.乙方未按甲方采购订单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9.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10.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1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12.甲方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如乙方对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同时也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则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即视为已承担具体采购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反之亦然。
即乙方就其同一违约行为只需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1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除外),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合同的总金额。
一十、质量保证及保修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最长不超过电梯通过政府验收之起27个月),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
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关于终身保质约定不受合同有效期限制。
一十一、集采文件的解释顺序
1.集采协议文件解释顺序
构成本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集采协议
2)电梯采购合同计价清单、电梯安装合同计价清单。
3)《电梯采购合同(模版)》、《电梯安装合同(模版)》及其附表、附件
一十二、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十三、其他约定
1.乙方已明确,本协议不是预约合同,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具体合同。
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要求甲方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2.本集采合作协议仅规定集采采购的基本原则、执行标准和条件,具体工程的实施和执行由甲方下属片区(项目)签订具体明确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在开盘前进行楼盘广告宣传时,如条件成熟宜附带宣传乙方产品及服务。
同时乙方应在自身产品推广的同时,对甲方楼盘产品采取适度宣传或推广。
乙方对外宣传前须告知和提供给甲方媒体发布平台或空间,尽最大可能进行联合宣传。
4.战采合同履约保函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保证期自战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乙方在战采合作期间签定的最后一份电梯分批供货/安装合同履约期满后30个日历天。
乙方在履约期内如不按要求履行义务,履约保函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时,由乙方全额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本战采协议前提交履约保函,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内容须事先由甲方审查并得到甲方认可。
。
5.甲乙双方建立定期的集采沟通机制,每季度底甲方就上季度集采履行情况、存在问题、下季度工作安排等进行沟通;每半年甲方集团总部工程中心副总裁及相关人员与乙方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就战采履约情况等进行沟通。
6.如遇紧急问题,甲方分公司负责人需要乙方协调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需在12小时之内见面会谈;甲方总部层面负责人需要乙方协调时,乙方总经理需在24小时之内见面会谈。
一十四、集采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六份、乙方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附件:
—附件《电梯采购合同(模版)》、《电梯安装合同(模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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