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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项管理制度

十七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七、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矿长(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照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入使用)。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16、担任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7、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副矿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经理)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经理)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专业处、科长、采区区长、车间主任、队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12、分管财务的副矿长(副经理)要保证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矿山维检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没有矿山维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20%的比例据实列支。

13、分管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要组织和审批设备大、中修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时不能批准和组织检修。

负责审定各生产单位内部例行常规性检修、特殊性检修、安装等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14、分管行政后勤的副矿长(副经理)要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医疗卫生、防暑降温、餐饮食品等卫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具体负责对技术改造革新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并对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4、严格执行技术革新的“三同时”并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标准。

5、审定生产、技术规章制度和主要工种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

6、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执行和落实。

7、负责提出对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制新产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四、工会(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监督行政负责人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协助行政领导对职工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

4、参加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加各级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

5、把职工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6、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支持职工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7、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支持矿长(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9、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好妇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0、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具体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2、参加定期的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分管生产(调度)、安全、技术(科研)部门对生产组织指挥问题、技术操作管理问题,新技术不完善等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并完成以下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

⑶定期(按月)组织全矿(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进行安全系统专业检查,定期在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上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各单位执行落实安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⑷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工人入矿(包括实习代培转岗人员)矿(公司)级入矿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分厂、车间、采区、队)班组级新工人安全教育。

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⑹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用品、防暑降温的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监督检查质量和供用情况。

⑺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上报工作。

⑻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励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

⑼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施和技术设计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⑽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分管劳动人事部门对因劳动组织存在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劳动纪律松弛又长期未得到解决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分管设备部门对因设备、设施安全技术不达标、失修,新购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备品、备件不合格或防护装置不全等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6、分管供销部门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要求或因储存失效等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都应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

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安部门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采购、运输、储存火工器材和炸药。

7、分管后勤服务部门对因食品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引发食物中毒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8、分管武装保卫部门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和因防火、交通管理制度(厂内运输)不健全及管理不当造成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

9、分管财务部门对不按国家规定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做他用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分配年度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等的资金到位。

六、分厂(采区、队)长、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生产作业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负责组织提出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意见,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健全切实可行负责。

4、组织按时编制年度、月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消除事故隐患。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提出和汇总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考评安全生产工作。

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都要做到“四不放过”,对安全生产有贡献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组织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9、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10、督促和检查副职和各专业职能人员、各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执行情况。

七、分厂(采区、队)车间分管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正职全面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对特殊性、临时性生产施工项目和生产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生产施工前要制定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矿(公司)审批后执行,否则不能开始生产施工。

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检修,及时检查生产、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解决,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6、负责落实大型设备移动及临时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7、督促和检查各专业职能人员,各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执行情况。

8、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新入矿、转岗、复岗人员的二级(分厂、采区、车间、队)安全教育工作。

八、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工段)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

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7、负责班组(工段)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交接班和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9、建立健全班组(工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九、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厂(采区、队)车间及工段长、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受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管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十、职工安全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自觉遵守厂规厂法,确保安全生产。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岗位作业。

4、新入厂职工和实习、代培、调转、岗位变动、休假复工、参观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5、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各项工作,不准穿裙子、凉鞋、拖鞋和高跟鞋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6、按要求参加班前会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明白当班生产项目和安全要求措施。

明确当班的互保联保对象和项目,熟知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规一制,严禁自由蛮干、冒险作业。

7、操作前认真检验设备、工具、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并做好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8、工作中要聚精会神,严格准确执行确认制,做到互保、联保;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离岗位;不准任意将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私自开关或运用非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仪器和阀门等。

9、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触及、维修转动部位,严禁隔机传递物品,严禁从设备上跨越、行走及从下钻过。

10、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

严格执行“操作牌”、“操作证”制度,无牌、无证不准操作设备或进行检修。

11、在特定区域严格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防护装置要求生产工作。

不准私自拆除这些设施。

需要拆除时,必须请示矿领导批准并及时恢复。

12、严格遵守危险场所、要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工作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使用手持照明电压应在36伏以下,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4、一切电气设备或工具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漏电开关或戴好绝缘手套。

15、不准私自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生产、施工现场。

进入要害部位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16、不准到尾矿坝、大井、储水池、采场、水坑等处游泳、洗澡。

17、要做到文明生产和施工,严格执行定置制,堆放物料要整齐稳固,不准阻塞道路。

18、接近带电设备或线路作业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9、起重机作业和上层检修、施工时,不准从下面通过或逗留。

20、不准擅自攀登高处建筑,距地面高处2米以上(含2米)作业时,必须栓好安全带,不准上下投递物品。

立体交叉作业和生产施工危险场所按标准戴好安全帽。

21、禁止倚靠、钻跨栏杆;上下梯子、台阶、踏板要扶牢踩稳,不准跨跳和顺扶手滑下;行走中要注意周围环境。

22、不准在厂房顶部、窗台、掌子面、公路、设备底下危险处所休息或乘凉。

23、严禁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元素及腐蚀性物品等要害部位附近吸烟、动火或逗留;不许挪用消防器材。

24、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非司机驾驶一切机动车辆;车辆运行中禁止攀抓和上下,不准搭乘非载人车辆,严禁客货混装。

25、通过道口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抢道,不准钻、跨栏杆和车辆,不准走无人行道的桥涵,不准以自备交通工具进入采场行驶,在采场步行要靠右边、拿手电筒。

26、禁止钻越铁丝网、攀越围墙和门窗、攀登石棉瓦屋顶。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

一、每年专项费用按公司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

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于下列项目:

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

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三、公司在编制和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和下达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按期投入使用。

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财务专项列支,要保证矿山的安全投入。

五、专项费用的支出必须经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审查同意。

年度专项费用节余可以结转下年度合并使用,但不准挪做他用。

六、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必须经企业技术、安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派专人监督,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每年有计划、有总结。

资金投入、项目完成和实际效果,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的依据可靠,所需项目不漏项。

项目要选择最佳方案,做到经济合理。

二、安措工程应按期完工,完工后半年达设计水平。

安措工程资金应专款专用,费用不超支。

安措工程投入使用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使用。

三、安措计划的编制。

1、各单位安全部门按规定提出下年度安措计划方案所需设备、材料和资金,填写安措项目建议书,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所属上级安全部门。

2、矿安全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安措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和方案审查,编制出安措计划(草案),连同准备立项的安措项目建议书报所在单位计划部门立项。

3、亟待解决的重点安措项目,由矿安全部门提出专题项目和费用报告,报矿长和计划部门审批。

四、安措计划的调整。

对当年需调整、新增或取消的安措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原因和新增项目的具体方案,报矿安全部门审批,在不超过总投资的情况下,各单位制定调整计划,经计划部门同意后执行。

五、安措工程的实施

1、安措计划下达后,有关单位安全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在一个月内制定工作承包计划,内容主要有施工或工作进度、资金材料使用计划、各项工作负责人、完成时间、有关工作的质量要求及考核,并将工作承包计划报矿安全部门。

2、施工过程中,安全部门应经常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4日前,有关单位安全部门将上月安措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矿安全部门;每季次月4日前,将下季度及分工安措项目用款计划报矿安全部门。

3、按措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向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验收报告。

由安全部门组织使用单位、机动部门、财务部门及矿安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鉴定其效果。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责任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

定人、定机、定责。

二、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技术操作水平。

各主要设备都要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做到“三好”与“四会”标准:

“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三、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

专业部门(设备处、科、组),要分别制定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四、设备润滑管理

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设润滑专业人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车间、采区、工段设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定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加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7、对生产设备润滑油的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五、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六、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1、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明确的检查周期。

2、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以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要根据单位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运行动态。

3、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

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巡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的问题向公司(矿)设备处(科)传递。

设备处(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便于综合管理。

4、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上级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公司(矿)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5、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⑴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⑵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⑶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⑷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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