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与员工休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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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与员工休假管理
劳动纪律与员工休假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归口管理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工作,按程序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公司作息时间,经批准后下发执行。
3.1.2检查各单位劳动纪律及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日常考核.
3.1.3管理、保存各单位劳动考勤报表,对其真实性、规范性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单位更正并进行审核。
3.1.4开展员工政策咨询,指导员工正确休假。
3.1.5依据各单位考勤记录,考勤报表,对违纪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3.1.6参与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3.2生产技安部职责
组织工伤事故鉴定,组织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3.3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责
3.3.1贯彻执行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制度。
3.3.2对本单位员工出勤、休假及违纪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其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考勤报表。
3.3.3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批本单位员工休假。
3.3.4保存好员工休假及违纪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为违纪员工处理提供依据。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劳动考勤办法.
4.1.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考勤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考勤工作,定期对所辖班组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
4.1.2各单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各单位考勤月报表(见附录A)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婚假、年休假、护理假、产假、丧假以及探亲假等),必须按日据实填写,并将各种假条、请假手续等原始凭证汇总,各单位兼职考勤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勤月报表及各种假条报人力资源部。
对各种临时请假及违纪情况(包括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等)应据实记录,并纳入日常考核;
4.1.3各单位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单位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遵守制度并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
公司对迟报、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4.2劳动纪律
4.2.1公司劳动纪律、劳动考勤与休息休假管理制度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员工应当自觉了解和遵守。
4.2.2公司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具体作息时间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季节气候变化拟定。
4.2.3公司禁止有下列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2.3.1不遵守公司工作时间、休假、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的:
4.2.3.2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2.3.3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4.2.3.4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的;
4.2.3.5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等规章制度的;
4.2.3.6从事兼职、第二职业的:
4.2.3.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2.3.8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
4.2.3.9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消极怠工,失职,渎职的;
4.2.3.10不遵守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4.2.3.11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
4.2.4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的有关规定
4.2.4.1员工事先未请假,上班时间未到达岗位者,为迟到。
4.2.4.2员工事先未请假,下班时间前离开岗位者,为早退。
4.2.4.3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不到岗者。
伪造或涂改病假休息证明,骗取休息时间者;休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经查实请假原因不属实,且已休工者;上班期间外出未征得领导同意者。
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下班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30元,每月累计4次视同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款200元。
4.2.4.4凡上班不上岗,出勤不出力,因主观原因不完成定额(工作)任务者,视为消极怠工。
4.2.5公司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选用或并处下列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5.1口头警告;
4.2.5.2通报批评;
4.2.5.3经济处罚;
4.2.5.4经济赔偿;
4.2.5.5追回非法所得;
4.2.5.6工资降级;
4.2.5.7岗位(职务)调整;
4.2.5.8解除劳动合同:
4.2.5.9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6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2.6.1在工作时间无理取闹、辱骂他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4.2.6.2在工作时间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
4.2.6.3盗窃公司财物的;
4.2.6.4在工作时间打牌赌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2.6.5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4.2.6.6工作时间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连续2个月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3个月不能完成定额(工作)任务的;
4.2.6.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达3次及以上的;
4.2.6.8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4.2.6.9违反职业道德,蓄意破坏或唆使他人破坏生产(工作)设备(设施)或篡改他人操作程序、技术资料等,造成2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2.6.10策划、组织集体怠工或非法集体罢工的;
4.2.6.11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信、伪造公司文件、仿造公司领导签字,损害公司利益的:
4.2.6.1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的。
4.3休息休假
4.3.1法定节假日
4.3.1.1员工每年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其中: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l天、五一节l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如国家有调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2年休假
4.3.2.1年休假标准
4.3.2.1.1员工累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15天。
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30日。
4.3.2.1.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3.2.2年休假实施要求
4.3.2.2.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年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
4.3.2.2.2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休完。
4.3.2.2.3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4.3.2.2.4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而员工自愿放弃休假的,当年年休假视为已休。
4.3.2.2.5公司集中安排的假期(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及部分公民法定假日除外)冲抵年休假;
4.3.3换休假
4.3.3.1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在公休日,其他正常工作时间外被安排加班的实行换休制度。
4.3.3.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加班后统筹安排员工换休,原则上年内加班天数在本年度内换休完。
4.3.3.3单位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和换休,建立加班换休台帐备查。
4.3.4病假
4.3.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的,凭医院病休证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病假。
凡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病休证明者,或利用休病假出外工作,其休假时间按旷工论处,同时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3.4.2员工医疗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应被包含在医疗期内,见下表:
序号
工作年限
法定医疗期
医疗期是否期满的计算方式
实际工作年限
公司工作年限
1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
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4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7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3.4.3员工经批准医疗期内休病假且病情需住院1个月以上的,休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假期工资=本人档案工资/21.75*假期工资计发比例*休假天数
(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其中,假期工资计发比例如下表:
序号
病休时间
公司连续工作年限
假期工资计发比例
备注
1
6个月以下
5年以下
60%
2
5年以上10年以下
70%
3
10年以上15年以下
80%
4
15年以上20年以下
90%
5
20年以上
100%
6
6个月以上(转入病伤救济)
5年以下
55%
7
5年以上10年以下
60%
8
10年以上15年以下
65%
9
15年以上20年以下
70%
10
20年以上30年以下
75%
11
30年以上
80%
4.3.4.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按照有关政策解除劳动合同。
4.3.4.5员工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患有癌症、精神分裂症、瘫痪等重大疾病,医疗期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延长。
4.3.4.6员工在病休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和其他非法活动,如有违反,经查证核实,取消其病假待遇,并视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4.3.4.7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而导致的病伤缺勤,一律按事假处理。
4.3.5工伤假
4.3.5.1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由医院出具休假证明,生产技安部门审核签字后,可以休假。
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3.5.2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3.5.3工伤在治疗终结后又患其他疾病,根据伤归伤,病归病的原则,按一般疾病处理。
4.3.5.4工伤痊愈后因病复发需休假,须医院出具工伤休假证明,经生产技安部审查同意,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视为一般病假处理。
4.3.6事假
4.4.6.1员工确因个人事务,需利用工作时间及时处理的,经批准同意的,可休事假。
4.4.6.2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10天。
超过10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年度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员工事假可用年休假或换休假冲减。
4.4.6.3员工休事假期间工资津贴为零。
4.4.6.4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4.6.5事假的审批权限:
4.4.6.5.1请假3天内(不含3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4.6.5.2请假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4.6.5.3中层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4.4.7婚假
4.4.7.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可申请带薪婚假。
4.4.7.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
4.4.7.3婚假只能一次性使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内。
4.4.7.4员工经批准休婚假的,休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假期工资=本人档案工资/21.75*休假天数(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4.7.5员工休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4.8产假
4.4.8.1女员工在职期间,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可依法享受产假(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包含在产假期内)。
4.4.8.2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有下列情形者,产假增加:
①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③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
④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⑤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配偶可休护理假15天,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4.8.3女职工计划内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4.8.4女员工休产假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外怀孕终止妊娠休假者,休假期间工资按病假处理。
4.4.8.5男员工配偶晚育并在配偶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可休护理假15天,男员工休护理假的休假期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休假期间工资=本人档案工资/21.75*休假天数(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4.8.6请产假和护理假的员工应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出具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经本单位初审交本单位考勤员备案后报人力资源部。
4.4.9探亲假
4.4.9.1与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与父母或配偶不同住且不能利用休息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休探亲假。
确定员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4.4.9.2父母、配偶居住下列范围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长沙常德益阳湘潭株洲衡阳娄底邵阳岳阳
4.4.9.3探亲假天数
4.4.9.3.1探父母
未婚员工,1年1次,每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每次20天。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包含在探亲假内。
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来回路程假。
4.4.9.3.2探配偶
1年1次,每次30天。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包含在探亲假内。
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来回路程假。
4.4.9.4员工经批准休探亲假的,休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假期工资=本人档案工资/21.75*休假天数(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4.4.9.5员工请探亲假时应出具父母或配偶居住地户口证明、结婚(离)证明等资料。
4.4.9.6探亲假只限于当期休假,超期不休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4.4.9.7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
①路程时间按实际天数另加,但假期中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②探亲假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
4.4.9.8探亲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
4.4.9.9探亲假审批程序
4.4.9.9.1填写探亲假条一单位领导审核一人力资源部审批一休假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披规定到财务报销。
4.4.10丧假
4.4.10.1员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丧亡的,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丧亡的,可享受丧假1天。
路程时间按实际需要另加,由部门核准。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丧假期内。
4.4.10.2员工休丧假的,休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假期工资=本人档案工资/21.75*休假天数(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4.11特殊情况请假
员工因突发原因未能按照正常手续请假的,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4.4.12公司禁止下列违反休假制度行为,否则按旷工处理:
4.4.12.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的;
4.4.12.2请假未获批准,休假的:
4.4.12.3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的;
4.4.12.4休假期满,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
4.4.12.5弄虚作假,骗请各类休假的;
4.4.12.6其他违反休假制度的。
5报告与记录
5.1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内容应完整、正确,不得涂改。
5.2本标准产生的记录
序号
名称
保存期限
使用单位
保存地点
1
考勤月报表
2年
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部
2
员工休假申请表
3年
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部
湖南兵器资江机器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申请表销假存根
姓名:
单位:
岗位:
假期类别
□年休假;□探亲假;□病假;□生育假;□婚假;□丧假;□事假;□工伤假
核定休假日
期及天数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休天
实休时间
及天数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休天
核销人
核销时间
注:
销假存根由各单位考勤员保存备查,并如实登记员工各类休假管理台帐。
湖南兵器资江机器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申请表
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所在
单位
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休假类别
□年休假;□探亲假;□病假;□生育假;□婚假;□丧假;□事假;□工伤假
休假事由
(附相关证明)
休假起止日期
班组长(主管)
意见
所在单位领导
意见
人力资源部
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
意见
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意见
个人承诺
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休假,所提供事实属实,并已知晓相关权利义务,并承诺在休假期间凡涉及人身安全事宜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
日期:
注:
本表由申请人送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审批,一般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即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休假,需由分管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查,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
若有不需要填写的空栏,请划一斜杠。
本表作为员工休假的正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