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900373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docx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协议终版附件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附件

 

威海润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一: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

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商家对铺位的快捷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市建设局关于装修施工的有关规定、相关制度,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商家进场装修必须按照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入驻程序进行。

二、商家需持装修方案(铺位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电路布置图、工艺做法、材料明细表)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部门、物业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三、商家设计要求:

1、商家进场装修应提前两天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将详细定稿后的设计方案上报。

2、设计方案时应考虑施工方便,不得用市场内的建筑构件作为卸力构件,地面打孔、剔凿应在工程允许的条件下,经批准后进行。

3、吊顶应选用轻质材料,并说明荷载,吊顶高度适当,高度不能超过隔断墙。

吊顶形式应符合消防通风要求,建议选用隔栅式,网格尺寸不小于200×200mm。

4、电路设计应在市场核定的各铺位用电负荷范围内进行。

5、各铺位门楣依市场统一要求设计施工(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各入驻公司不得自行设计制作。

四、各商家施工注意事项:

1、所有施工人员必需按指定楼梯上下,不得乱窜卖场及铺位,只允许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如发现有违规现象,一切后果由入驻公司负责。

2、不得在施工地面上直接和灰及倒水,和灰应铺铁皮。

每天施工垃圾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运出商城。

垃圾不准乱倒放,要统一清理,妥善安排,若违反规定且不服从管理,商城将给予处罚。

3、白天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影响商城及其他公司正常营业,电锯等噪音大的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避免影响营业秩序。

4、装修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甲级防火标准,按甲级防火要求进行装修,所有施工用木材必须刷防火涂料。

5、各厂商装修时,不得损坏市场内主体工程结构的任何构件(包括在梁、柱等物上打眼、焊接和破坏表面防火层),未办理动火证明的,不得使用电、气焊。

6、各厂商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对市场内所有公共设施造成任何破坏(主体结构、铺位结构、楼梯、消防设施、照明电器及配套管线、卫生洁具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各铺位用电不得超负荷作业,要按工程人员指定位置接电,按国家有关标准施工,符合消防要求及安全规定用电。

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符合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5.4标准。

9、电动工具必须保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0、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电路图施工。

11、铺位内安装的插座、开关、灯具、电源线、线管等电料必须选用国家规定的安全合格产品。

所有电气线路、插座、开关均应选位合理,安装牢固。

12、电气施工中,如有隐蔽工程需通知市场管理员或物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商家及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之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纪律、市场管理规定等),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商家承担。

14、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防火安全监督工作,在施工期间,严禁在市场内吸烟,严禁用碘钨灯、明火照明、并应当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桶,水桶内应保证长期有水。

1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烧水、做饭、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在现场住宿。

16、施工期间不得在防火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下堆放物品。

17、装修需要使用的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品,应向市场管理部门申报后使用,同时施工方应派专人管理,按每天的用量购买,现场不能多存放。

18、施工选用的材料应当是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环保产品。

19、如因施工未按市场规定及要求,给市场及其他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入驻公司承担,同时市场给予处罚。

五、入驻公司装修完毕后,必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并存档备案,工程合格后方可申请营业。

 

附件二: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

户外构件管理规定

商铺制作安装任何户外构件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申请,并登记备案,在统一规定尺寸以内,以不影响广场整齐、美观、道路通畅,不损坏铺面、外墙面及配套设施、保证户外设施安全,不影响他人利益为前提,获得市场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制作安装。

一、户外构件管理规定:

1、全部装修只限于商铺内部,禁止改变建筑物外观,禁止在规定部位外的空间作任何广告形式的装饰,不得擅自在商铺内增加隔层和堆放杂物。

2、除市场内建设规划的室外墙体广告位可以发布广告外,不得随意在市场外墙设置张贴其它广告。

3、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墙装饰,空调外机按市场管理部指定的位置安装。

二、特殊经营区域,市场管理部根据经营需要制定户外构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在有关合同中约定或另行书面通知。

三、违规责任: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全体经营户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者,市场管理部有权责令其自行拆除、消除影响,或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违规构件物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和房屋质量事故,由用户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三: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各商铺使用人是各自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责任人,为保证市场内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用户应切实做到:

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二、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不得损坏或挪动。

三、认真执行《威海市民公约》。

四、不得在市场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五、禁止乱倒装修建筑垃圾。

六、禁止饲养家禽、宠物等。

七、禁止排放有毒气体、焚烧物品及污染环境的行为。

八、禁止一切不利于市场环境卫生的行为。

九、自觉做好门前三包:

1、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门前设置垃圾桶、垃圾袋装化等,做到保持门前清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泥积水、无烟头纸屑。

2、保证不在门前乱堆乱放物品,门前划线区域内货物、车辆整齐摆放。

3、爱护市场内一切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保持清洁卫生。

违反以上规定,市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批评、通报整改等措施,如因房屋使用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件四: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

车辆管理办法

为维护本市场内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加强市场内车辆的管理,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车辆包括:

大小货车、微型面包车、客货两用车、轿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脚踏三轮车。

二、各类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自觉购买财产保险,对从事营运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三、凡是在本市场内营运的车辆,都必须持以下证件到市场保安部登记:

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

四、严禁在市场内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禁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入本市场区域。

五、车辆停放时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划线区域内停放。

六、车辆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车,临时装卸货物停车不得超出一小时。

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停车时应锁好车门。

七、进入本市场的车辆如损坏路面、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除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的,报市场管理部处理。

八、严禁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市场区域。

九、各种从事货运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自觉接受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十、车主及驾驶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

十一、车主及驾驶人员必须接受市场内的治安员、城管监察员及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及时改正违章违规行为。

十二、对不讲职业道德,违反本规定的车主或驾驶员,市场管理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五: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

广告管理规定

1、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内所有屋面、外墙面及公用场所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广告发布、使用、管理权归市场管理部所有。

商户在市场内进行广告宣传(包括商铺外、商城外墙面广告发布及其他场地广告活动),在广告发布前,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市场管理部根据市场经营区域特点按区域统一制作规格尺寸和标准审核予以批准,并提供具体制作标准和要求,用户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规定安装方式制作发布广告。

2、本市场内所有(商户按经市场管理部要求在自有商铺门楣制作的广告除外)户外广告位使用和广告发布,广告使用人应到市场管理部办理租赁手续,广告管理费用由市场管理部收取。

3、广告发布期内,广告发布内容不得私自更换,如特殊情况,广告位使用人应在更换前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否则,市场管理部有权无偿收回广告使用权,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广告使用人承担。

4、广告位使用人在制作、安装广告时按建设部和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进行报批。

并保证广告载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广告载体进行维护和检修。

如广告招牌出现破损、陈旧、字样脱落、歪斜松动等影响市场形象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使用人应立即自行修复或拆除,逾期不整改,市场管理部将强制拆除或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广告位使用人承担。

如发生倒塌等安全事故,由广告位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5、任何人不得在本市场内的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器材上张贴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等。

6、商户的门楣广告招牌应根据市场管理部经营区域的统一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对于违反《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户外构件管理规定》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市场管理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整改,经营管理公司将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使用人承担。

7、广告位使用人接受本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商贸城整体规划。

8、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或广告位使用人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六:

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

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群防群治的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场的实际情况,对本市场内各单位、经营户的消防、治安、交通等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如下:

一、安全责任人:

本市场内各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商铺使用人是本单位或经营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或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内部或经营户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各单位、经营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本单位或经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件承担责任,负责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

1、各单位、房屋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本市场内消防安全,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定义务消防员,普及消防知识,经常组织对经营、仓储和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

2、各单位、经营户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阻挠疏通、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掩、覆盖,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私自挪用、遮挡影响使用。

3、禁止在本市场内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人,施工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动火施工,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4、各单位、经营户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或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通知及时整改。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各单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应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经营。

5、严禁在本市场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各单位、商铺使用人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和拉设临时线路。

6、管好“电源、气源、火源”,做到人离断电、关气、熄火;禁止超负荷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严禁在仓储房和经营场所内动用明火和住宿。

8、各单位、经营户在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遵守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装修管理规定》,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准施工。

装修时所用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商铺内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商铺内消火栓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周围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0、经营、储存、运输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限量摆放样品,严禁经营场所当仓库使用。

11、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12、各单位、经营户有责任监护和保管商铺内一切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不得乱动、乱碰、乱按,如有违反,市场管理部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违规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发现火情任何人均应及时拨打119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三、治安防范责任:

1、各单位、经营户应自行做好商铺内的防盗防窃工作。

参加财产保险,化解各种风险。

2、经营场所严禁留现金和贵重物品过夜。

3、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防盗防窃设施。

4、金融单位和重要部位、场所及仓库要设置技防系统。

5、在本市场内经营文化、娱乐等服务性行业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

6、严禁在市场内强买强卖,打架斗殴。

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

四、交通安全责任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市场内道路要遵守国家交通法规,服从市场保安部管理指挥。

限载20吨,限高4米,严禁超长超宽。

2、车辆停放时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临时装卸货物停车不得超过一小时,车辆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车。

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停车时应锁好车门。

五、其他安全责任:

1、各单位、经营户对自制安装的各类广告、招牌及防盗窗的安全性负责,服从市场统一规划管理,不得遮挡交通视线,定期维护和及时修复破损。

2、各单位、商铺使用人应在市场管理部划定的区域内堆放物品或建筑装修材料,不得阻碍交通,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六、各单位、经营户违反消防安全责任、治安防范责任、交通安全责任及其他安全责任规定,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要求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上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由此产生不良后果,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书已由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威海市公安部门备案,各单位、经营户自签订《威海白马义乌商贸城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服务协议》之日起生效,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