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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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Preparedon22November2020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财行〔2014〕299号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局重新修订了《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9日

抄送:

各县、市、区财政局

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印发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

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出差目的地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他地区执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市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得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建立报销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内容及金额。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涉嫌违纪的,报请有关单位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照阜阳市出国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在相关制度制定前,仍按原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直机关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九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局《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务出差审批单

2.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公务出差审批单

姓名

部门

出差

事由

出差时间

和目的地

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目的地:

是否带车辆:

科室审批

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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