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水保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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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施工方案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方案
1工程概述
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QGTSG-4标段起止里程为DK80+892.92~DK113+831.47,线路长32.365km。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区间路基土石方101874立方米;站场2个(淄博北、临淄北),站场土石方1197074立方米;特大桥1座27683.93延长米、框架式桥5713.8554顶平米\4座、涵洞47.16横延米\2座;淄博北梁场预制架设简支箱梁814孔;本标段无砟轨道工程63.712铺轨公里;淄博境内本段范围内三电及管线迁改。
2编制依据
⑴、《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试行)》(铁环发[1997]838号)
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⑶、《建筑施工场噪声限值》GB12532—90
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环、水保工程特点
由于沿线绝大多数为平原地区,环水保工作压力大。
主要特点:
(1)土地稀缺。
本工程所处地区多位于平原地区,沿线土地资源稀缺,施工要尽量少占用土地,特别要尽量少占用耕地。
临时设施要尽量采用永临结合、闲置利用等措施解决。
(2)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要求高。
拌合站设置三级沉淀池,所有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车辆冲洗的油污水亦要经隔油处理才能排放。
生活区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厕所设化粪池,化粪池作抗渗处理。
(3)易造成水土流失。
由于弃土延续时间长,弃土前应先按设计要求做好档护工程,同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不应影响周边农田、林地、山地的水土平衡,应对弃土过程中的临时排水需进行集中处理后排入附近河流。
4环水保护方针目标
⑴、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⑵、目标:
施工、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施工弃碴、泥浆、生活垃圾指定堆放;控制施工噪声及路基灰尘;杜绝水土流失。
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策划和有效性评价。
⑵、经理部配置1名专职环保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应熟悉国家、地方相关环水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掌握GB/T24001—2004环水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环水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相关业务工作,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汇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意见。
⑶、各工区配置1名专职环保员,专职环保员应熟悉国家、地方相关环水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掌握GB/T24001—2004环水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具体负责队施工过程环水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相关业务工作,并及时向队长、副队长和技术主管汇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意见。
⑷、各施工班组设1名兼职环保员,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环水保护监督工作。
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制度
6.1环水保护责任制
6.1.1项目经理职责
⑴、对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环水保护工作的资源配置。
⑵、针对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项目环水保护实施细则;组织制定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对本项目环水因素的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负责组织实施环水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⑸、组织项目部的环水保护考核,兑现奖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件时,组织应急处理,及时上报情况;主持一般环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2项目副经理职责
⑴、协助项目经理搞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对工程项目环水保护负管理责任。
⑵、针对项目工程特点,参加制定项目环水保护实施细则;参加制定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参加对本项目环水因素的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负责督促实施环水保护的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劳务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⑸、参加本项目的环水保护考核,兑现奖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应急处理;参加一般环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3总工程师职责
⑴、对工程项目环水保护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提出技术资源配置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⑵、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月施工生产计划、技术交底的同时,编制环水保护保证措施;组织编制采用“四新”技术的环水保护保证措施;参加项目环水保护实施细则的制定;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参加对本项目环水因素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负责督促实施各项环水保护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劳务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⑸、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参加一般环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方案,负责技术方案的实施和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4工程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环水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工程项目环水保护负技术责任。
⑵、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的同时编制环水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采用“四新”技术的环水保护技术措施;负责编制特殊工程和季节性施工环水保护措施;负责对消除噪声、控制污染、治理尘毒危害等编制技术措施。
⑶、负责督促实施各项环水保护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⑸、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件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参加一般环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项目总工拟定技术方案,负责技术方案的实施和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5安质环保部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环水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
⑵、负责编制项目部环水保护实施细则、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负责环水因素的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负责督促实施环水保护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环水检测、记录工作。
⑷、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⑸、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件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参加一般环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水事件的统计、调查、分析和报告。
6.1.6设备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环水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工程机电设备、物资负管理责任。
⑵、负责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漏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编制环水保护措施;负责对机械设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环水因素的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消声、防尘装置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⑷、负责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搬运和使用进行经常性检查。
⑸、参加项目环水保护实施细则的制定;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
⑹、参加环水保护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⑺、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6.1.7办公室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环水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
⑵、负责对办公生活区的环水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参加环水保护实施细则的制定;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
⑶、参加环水保护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⑷、参加环水保护施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6.1.8工区经理职责
⑴、对本工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环水保护工作的资源配置。
⑵、组织实施项目部环水保护实施细则、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对本管段环水因素的补充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⑶、组织实施环水保护的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⑸、组织本队的环水保护考核,兑现奖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件时,组织应急处理,及时上报情况;主持环水污染与破坏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9工区副经理职责
⑴、协助工区经理搞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对工程项目环水保护负管理责任。
⑵、协助工区经理组织实施项目部环水保护实施细则、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和应急预案;参加对本管段环水因素的补充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协助工区经理组织实施环水保护的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⑸、组织队的环水保护考核,兑现奖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件时,协助队长组织应急处理;参加环水污染与破坏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10工区技术主管职责
⑴、对工程项目环水保护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提出技术资源配置计划,报工区经理批准后实施。
⑵、负责组织编制月施工生产计划、技术交底的同时,编制环水保护保证措施;参加对本管段环水因素补充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负责督促实施各项环水保护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⑸、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故时,协助队长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参加环水污染与破坏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方案,负责技术方案的实施和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11技术室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环水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工程项目环水保护负技术责任。
⑵、负责编制月施工生产计划、技术交底,并同时编制环水保护措施;负责对消除噪声、控制排污、治理尘毒危害等编制技术措施。
⑶、负责督促实施环水保护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
⑷、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⑸、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故时,协助队长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参加环水污染与破坏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技术主管拟定技术方案,负责技术方案的实施和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6.1.12环保工程师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环水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
⑵、负责实施环水保护实施细则和环水保护考核奖惩办法;负责环水因素的补充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⑶、负责督促实施环水保护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和开展环水保护宣传竞赛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环水检测、记录工作。
⑷、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督促落实。
⑸、参加环水保护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改进。
⑹、发生环水保护事故时,协助队长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参加环水污染与破坏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环水事故的统计、报告。
6.1.13班组长职责
⑴、对本班组的环水保护负责,带领本班组人员自觉遵守环水保护规定,按照环水保护要求施工。
⑵、对班组人员进行环水保护措施交底,督促班组人员施工中严格遵守。
⑶、做好现场环水保护检查;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⑷、组织班组环水保护学习活动,做好班前环水保护注意事项讲话。
6.1.14作业员工
⑴、对本岗位的环水保护工作负责;自觉遵守环水保护规定,按照环水保护要求施工。
⑵、经常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和作业环水进行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⑶、参加环水保护学习活动,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7环水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制度
⑴、项目部在开工前组织对环水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以预防、控制或减少对环水的影响。
⑵、施工班组在开工前组织对环水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8施工过程环水保护技术措施制度
8.1施工过程环水保护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⑴、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环水保护保证措施,用于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过程控制和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做准备工作。
⑵、下达月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有针对性的编制环水保护保证措施。
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编制环水保护保证措施。
⑷、采用“四新”技术,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定环水保护保证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⑸、季节性施工,必须编制环水保护保证措施,明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8.2施工过程环水保护技术措施交底要求
⑴、参加施工的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要求。
⑵、月施工生产计划必须下发到施工班组,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公布。
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环水保护技术措施交底,必须下发到施工员、生产班组,由施工员、班组长签收,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⑷、采用“四新”技术,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和环水保护技术措施培训。
⑸、季节性施工,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公布相应的环水保护技术措施。
9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
(1)路基边坡防护
路基边坡采取植物措施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措施防护,工程措施主要有路基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档土(渣)墙等,同时根据具体路段情况配合撒播草籽、喷播植草、栽植乔木、栽植灌木、基材可图植生、三维生态排水边坡、攀缘植物等各项植物措施。
(2)桥涵工程减缓对生态环境与水土保持影响的措施
1)对新建桥涵,桥梁孔径尽量不压缩河沟,减少冲刷,对因设置桥墩而加剧堤防冲刷的工点,均采取加厚堤防、堤身灌浆及浆砌片石护岸措施进行防护。
2)钻孔桩施工时均设置泥浆池、沉淀池,防止泥浆外漏。
同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基坑开挖,城区范围内弃土、弃碴及钻孔泥浆采取一定措施集中弃置并进行综合治理,从而达到对生态环境与水土保持的目的。
3)在桥梁通过村庄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点时,设置声屏障以减少列车运营时的干扰。
(3)排水系统
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系统,使排水通畅,排水系统径路区域地基应保证长期稳定,排水设备应布置合理,与桥涵、车站等排水设备衔接配合,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10文物保护措施
山东省是古代齐国、鲁国所在地,是历史、文化名省,境内保存有大量文物古迹,施工时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1)把文物保护纳入施组管理
把搞好文物保护纳入实施性施组,制定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让所有施工人员真正懂得文物和地下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
(3)坚持“先发掘、再施工”
施工前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了解施工场地文物情况,建立文物保护台账。
请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对于需要发掘的,会同公司与文物部门签订发掘协议,文物发掘工作不完成,该处工程项目不能开展施工;对于需要保护的,明确保护房屋和方法、措施。
(4)对未知文物点保护
对于未知文物点,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有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施工单位应马上安排停工,并对现场进行妥善保护,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取得联系,并大力配合,妥善处理后再行施工,确保文物完整、不丢失。
(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6)施工前及时与当地的文物部门取得联系,施工中配合做好对地下文物的发掘和保护工作。
到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了解施工范围内文物分布情况,及时制定保护方案。
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协议条款。
(7)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破坏,并尽快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
不得移动和收藏,防止文物流失,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施工保护措施
不在饮用水源的保护范围和集雨范围内设置弃土(碴)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内排污和弃渣,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以降低工程施工产生的风险。
跨水桥梁水中墩施工时,应采用钢围堰,施工中产生的围堰吸泥、钻孔出渣等应运到岸上制定地点堆放;加强施工机械的养护维修保养,减少油的跑、冒、滴、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入水体(在水源保护区内和Ⅱ类水域区内,禁止排污)。
12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12.1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对象
⑴、开工前,进场的员工和施工过程转岗、调入的员工。
⑵、采用“四新”技术的操作人员。
⑶、以上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水保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2环水保护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内容
⑴、项目部、队环水保护教育培训,由项目部、队环水保护员会同相关人员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
国家环水保护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企业环水保护规章制度;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环水保护要求;生产工艺流程、环水保护措施;典型环水事故案例剖析和吸取的教训。
⑵、班组环水保护教育培训,由班组长、班组兼职环水保护员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
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环水保护要求;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环水保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岗位环水保护要求;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⑶、采用“四新”技术的操作人员,由总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环水保护技术措施培训。
12.3环水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
⑴、项目部通过局域网发简报、通报、光盘、知识竞赛和集中培训。
⑵、工区采用集中学习培训、会议、宣传栏、黑板报、画展、标语。
⑶、班组组织集中学习。
⑷、施工现场、车间悬挂环水保护要求。
12.4环水保护教育培训建档
⑴、项目部、工区制定环水保护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保存相应记录。
⑵、项目部、工区建立施工人员环水保护教育培训考核,保存相应记录。
⑶、项目部、工区、班组学习记录,记录内容: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
13环水保护检查制度
13.1环水保护检查时间规定
⑴、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一次,工区每周一次。
⑵、经常性检查:
负有环水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经常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
13.2环水保护检查内容
⑴、定期检查:
查尘、毒、噪声、漏油防治,查排污是否达标,查建筑垃圾处置。
⑵、专项检查:
查国家要求强检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检验、维修、报废;查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规定管理。
13.3环水保护检查的组织实施
⑴、由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区经理或工区副经理、工区技术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环水保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较大的影响环水的隐患,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⑵、对查出的问题由环水保护员记录,由检查组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指定纠正负责人,由环水保护员负责验证。
14环水保护考核制度
1项目部每季对所属工区进行一次环水保护考核。
⑵、考核主要内容按污水排放达标情况,尘、毒、噪声、漏油防治情况,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置,是否造成环水影响和环水事件进行评价。
⑶、考核评比优胜单位给予奖励,对造成环水影响的单位给予处罚;发生重大大环水污染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15环水污染事故快报和应急处理
15.1环水污染事故快报时间、方式规定
⑴、轻微环水影响事故、一般环水污染事故:
施工班组24小时内报项目部安质部。
⑵、较大环水污染及上事故:
施工班组2小时内报项目部安质部。
⑶、先用电话报告,对事故进一步了解后填写《环水污染事故快报记录卡》通过传真或网络办公系统上报。
15.2环水事故应急处理
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排除险情,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⑵、启动应急预案。
⑶、在抢救排险过程中,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有状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⑷、基层安质员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搜集物证,进行拍照、录像;对目击证人及时录取口供。
15.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⑴、轻微环水影响事故:
由工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⑵、一般环水污染事故: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⑶、较大环水污染及以上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16环水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
依据设计资料、施工现场调查和主要施工方法,对管段所有单位工程项目和实现工程建设的所有活动,采用过程投入产出分析、现场调查、查询有关文件资料和过程分析等方法进行了环水因素识别,识别时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声污染、土地污染、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能源资源和原材料消耗以及其它环水问题,采用是非判断法对已识别的环水因素与评价准则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在不同场所,不同状态下,同一环水其重要性的不同,确定其重要环水因素。
项目部施工管段经识别、评价,确认重要环水因素11项,其中泥浆、污水排放,建筑取土、弃碴处置2项,在施工过程中如管理不善可造成重大环水污染事故和路地纠纷,故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落实。
其他9项加强过程控制;油品库火灾爆炸既属高度风险,同时会对环水造成影响,按高度危险源控制。
16.1重要环水因素清单
重要环水因素清单
序号
重要环水因素
状态
涉及的区域及其活动、工序
环水影响
管理方式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运行控制
应急准备与响应
1
扬尘排放
正常
乡村、道路,路基施工、拌合站
大气
√
2
噪声排放
正常
乡村、工地生活区,通风机、空压机等
声污染
√
3
泥浆、污水排放
正常
农田、水体,桥梁施工等
土地、水体
√
√
4
建筑取土、弃碴处置
正常
农田、山地,桥、路基施工
土地、植被
√
√
5
设备油品滴漏
异常
油库、机房临时用地,加油、设备异常
土地
√
6
混凝土遗洒
异常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