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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

 

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十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实验项目、十大重点发展项目和二十七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以下简称“地方本科085”)的目标是以高水平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以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推进教育国际化水平,建设高水平和特色大学,增强地方高校自主发展和卓越发展能力。

第三条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引进与培养、国际化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五类项目。

第四条“地方本科085”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建设项目”采取市教委和高校两级管理的方式,以高等学校自我管理为主。

二、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以“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即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发展目标,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将以“085工程”第二类项目的方式开展,即以学校发展定位规划为基础,按“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以“学校规划,校内竞争,政府立项,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管理。

1.学校规划。

学校要根据本校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对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规划与学校发展定位相匹配。

2.校内竞争。

高校必须建立公平、公正的重点建设项目校内遴选制度和验收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确立须经过校内充分论证的民主程序。

学校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建立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过程监督、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

在项目的遴选中要充分发挥校和院(系)两级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从制度上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经校内竞争产生的建设项目,由学校统一填报建设项目任务书并向市教委申报。

3.政府立项。

市教委将统一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市教委对学校申报的建设项目将依据类型的不同建立相应的项目库并进行跟踪管理。

对纳入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市教委将根据相关专项的年度总经费、学校和学科的类型等因素,在与学校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当年启动的建设项目。

被确认启动的建设项目,由市教委统一冠名,并予以公布。

4.绩效评估。

已启动的建设项目由学校实施日常管理。

市教委将根据建设项目的节点目标进行绩效评估(含资金使用绩效)。

对达成目标的建设项目给予滚动支持。

对未能达成目标的项目将缓拨建设经费直至停止建设。

对管理不力、绩效差的学科和专业,将暂缓启动新的建设项目,甚至核减当年的资助额度。

第八条鼓励高校多渠道筹集“地方本科085”所需的建设资金,市教委将根据学校上报项目的资金预算及资金筹集(落实)方案,按照“扶需、扶特、扶强”原则,支持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九条各类建设项目中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能重复,特殊情况下重复的人员在参加绩效考核时,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项目中计入。

三、项目管理

第十条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四个中心”建设的目标,市教委组织专家编制“地方本科085”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十一条上海高校根据指南及本校实际情况向市教委申报项目。

根据内涵建设的改革特点,“建设项目”的遴选由学校负责,市教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市教委根据申报情况和需要,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择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对于高校上报的、符合“085工程”、《规划纲要》及其十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实验项目、十大重点发展项目和二十七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要求的建设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统一纳入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市级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参照《“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库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库进行分高校、分级别、分类别管理。

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自身发展需要的轻重缓急,滚动支持。

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和建设工作,学校可在市级项目库中的学校独立空间建设校级项目库,或自建校级项目库,并与市级项目库相衔接。

第十三条对于已上报并经专家评审后纳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在高校《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范畴内,可适当调整。

如超出高校《项目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范畴,需先调整学校的《项目建设规划》,再调整建设项目。

需调整的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上海市将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终期验收和绩效考察工作。

四、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由已成立的上海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高校内涵建设的重大问题,做重大决策,市教委的“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工作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学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地方本科085”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工作。

项目学校必须聚焦重点,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实行学校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学校法人应依据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负责对项目执行实行全过程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学校内部组织项目论证。

(二)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决算,落实自筹部分建设资金。

(三)组织项目建设实施,负责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并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地方本科085”所需资金,采取市级财政“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为主。

同时,鼓励学校自筹资金及引入社会资金等配套资金。

第十九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按照《“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规定实行。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

项目库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采取数据库形式,实行网上预报、网上初审、全文存储、分级授权、方面浏览(涉密除外)、书面批复等一系列制度与方法。

1.项目库由上海市教委牵头,由市教委信息中心、市申教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机构建设。

2.项目库建成后由市教委管理,委托市教委信息中心负责运转维护。

3.项目库建设初期仅对高校开放,条件成熟,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项目库建成后,将发挥规划、协调、遴选对比的作用。

1.凡申报的项目未纳入“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原则上不予预审。

2.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预审。

3.凡申报项目与学校发展定位规划不符合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预审。

4.凡有同类项目(或相似度60%),仅选择明显优越的予以预审。

第四条项目库的管理以学校为基础,校内遴选为先,项目库将为每所高校设置独立空间,并提供密钥。

对特别重要及紧急的项目设项目备用库。

第五条项目库将全年、全时开放,随时接受各校申报,定期评审,评审时间节点等相关要求在网上公示。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实施十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实验项目、十大重点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十大工程”)和二十七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强“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以下简称“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的管理。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对“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单独使用、专款专用、节俭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并参照《国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五条市教委组织高校开展“地方本科085”的项目申报,负责汇总、编制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审核。

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地方本科085”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经费预算,根据项目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统筹安排资金,并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实施监督。

第六条各项目高校必须组建项目法人或法人组织,明确其所承担的职责。

项目法人或法人组织根据项目的性质,应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地方本科08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负责筹措资金、组织队伍、按期实施项目建设。

第七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的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凡使用“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本市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认真维护,充分及合理使用。

第九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根据其来源,原则上实行国库直拨,“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二、预算管理

第十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预算是项目高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高校总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高校应编制本校年度专项及配套资金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报经市教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二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

在确保按期使用预算的情况下,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部分需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高校上报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时,必需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项目名称、预算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招投标情况、具体保障措施、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等内容。

三、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十大工程”中规定的有关项目,各项目高校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中所列项目支出,并达到承诺的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中购置的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经市科委评审并纳入本市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资源共享。

购置的50万元以上的信息设备仪器,应经市经济与信息委评审并纳入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部分,应按本市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支出应按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核算,各项业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尚无规定的,按与市教委契约和从紧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支出。

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滥发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四、决算管理

第二十条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要求,每年度末,项目高校必须将“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决算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并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二十一条项目高校报送决算及资金支出应附必要的文字说明,详细列明预算执行情况、说明资金使用效果和资金管理情况、资产性支出和消耗性支出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市教委、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在实施中期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的重点为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财务与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教委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高校应按规定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高校财务主管应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第二十五条所有与“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有关的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对虚报、冒领、做假等骗取、挪用、截留地方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外,已拨的款项将全部收回上缴财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以下简称“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的管理,突出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对“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有利于加强高等教育投入的管理,加强各接收投资部门的预算管理。

通过对项目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和合规性、合理有效性的评判,推动各有关高校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推动各高校在国家与地方在下一轮重点投入中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根据“地方本科085”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行分段评价,即项目中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在项目建设验收后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内容

1.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

2.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项目建设而促进和衍生的建设成效。

3.项目管理制度创新及机制改革的成果。

4.项目学校对工程建设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1.一级指标为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综合建设等大类。

2.二级指标为发表论文情况,获国家奖项学科水平提高情况及学科特色建设等。

3.评价内涵覆盖上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工作面,同时留出适当空白供不同学校描绘其独具特色的机制、制度、方法和成果。

4.有其他具体评价指标要求的项目按照其评价指标考核。

第六条评价结果

1.绩效评价的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2.评价结果有和“地方本科085”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的,按使用管理办法处理。

3.评价结果与原批复可研报告不符的,且未曾申办变更手续的,将建议主管部门缓拨资金;或要求学校先自筹资金建设,待变更手续办妥,符合评价要求后再续拨资金。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1.确定评价对象。

在评价开始前半年,下达评价通知书。

通知书应当明确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工作组人员、评价时间和要求。

与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相关的市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将以学校为单位同步评价。

2.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包含学科专家、管理专家和行政专家及相应工作人员。

3.中期评价仅进行现场评估,即工作组到项目学校项目建设现场查勘、复核,并以问卷、座谈等形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对建设项目做出中期评价分析评估。

竣工验收后的绩效评价除进行上述工作外,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听取工作组专家的报告,共同对评价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可以邀请项目学校参加答疑。

在涉及有采取行政措施必要时,还应先召开听证会,由学校进行答辩。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涵

学科建设

1.1获国家级奖

获国家三大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1.2获省部级奖

获省部级三大奖及“最高奖”、省级哲学(人文)社科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中医药科技奖等

1.3论文专着

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和引用情况等

1.4承接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

获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

1.5产学研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专利授权数

1.6学科水平提高

学科建设、学科基地建设的水平提高和增量等

1.7主要标志性成果

项目建设取得的主要标志性成果,尤其是围绕地方重点需求和重大项目取得的成果

人才培养

2.1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情况

专业结构优化及建设水平、课程数量及建设水平、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建设、教师教学能力(发表教师教学研究论文、参与重大教改项目等)、获教学成果奖

2.2学生质量

在校生规模和结构、学生获奖情况、学生申请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情况、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位论文获奖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等

2.3人才培养的模式改革和培养机制创新

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校际(国内外)交流生的比例,培养模式(含产学研合作)的改革及实施情况,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关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情况等

队伍建设

3.1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规划制定以及实施情况、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制定以及实施情况,新增领军人物的数量和结构等

3.2获国家级人才基金、人才计划情况

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个)、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个)、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等。

3.2获上海人才基金、人才计划情况

获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曙光计划、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青科研专项基金等。

综合建设

4.1国际交流与合作

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情况,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化,留学生(学历生)规模,中外学生交流、访学和互换情况

4.2学校特色建设

符合学校定位和特色的相关建设

4.3优质资源开放和共享

教育和科研服务网建设状况及向校外开放程度和使用情况,图书文献服务保障建设状况、向校外开放程度,新增仪器设备数量、金额及向校外开放情况,

4.4制度建设

围绕“085工程”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学校在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如项目遴选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方面取得的成效

注1:

学校应根据需要,对各项目的建设目标,逐一选择上述指标体系中的全部或部分

注2:

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前后相关指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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