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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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
编号:
【】
【】公司
与
XX公司
之
保密协议
【】与XX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自身情况介绍】;
2.乙方【自身情况介绍】;
3.甲乙拟【开展项目或合作情况的简述】,双方会在工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自身的相关保密信息;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为此,经双方协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此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经双方友好协商,特于【】年【】月【】日在【】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的定义
1.1本协议所称披露方是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1.2本协议所称接收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1.3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不为相关公众所知,且披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有关披露方的信息;
1.4披露是指披露方及其授权人员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向接收方所做的信息提供。
1.5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包括:
【请结合项目情况予以界定】
2披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2.2及时向接收方提供信息、资料,并保证向接收方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且能够让接收方理解。
2.3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应采取对内对外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以保证保密信息对接收方的可利用价值。
3接收方权利与义务
3.1在本项目或合作中,享有保密信息的使用权及复制、分析、编辑等基于使用权产生的权利,并享有保密信息完整程度、准确程度的知情权。
3.2享有向其子公司、专业顾问、代理人披露的权利,只要其子公司、专业顾问、代理人或顾问书面承诺承担本协议中接收方的义务,并且这种披露是为执行本项目或合作所必需的。
3.3披露的保密信息应合理地用于合作项目的目的,应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为本协议及未来合作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内。
接收方应保证其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接受至少与本协议同等严格的保密条款的约束,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盗和泄露。
3.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除3.2条外任何的组织或个人披露保密信息。
3.5一旦出现将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可能减少损失和降低影响,同时必须立即通知对方。
3.6如果保密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已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自行将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版等各种介质的信息、资料自行销毁或永久删除,所有信息、资料不再返还给甲方。
4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情形
4.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接收方对于保密信息(包括其复本)的披露和使用不受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限制:
(1)披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信息;
(2)在未进行任何披露之前,接收方在公开的领域通过合法途径已经知悉或拥有的专有信息;
(3)接收方或其关联方非因对方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4)接收方或其关联方对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司法机关和政府主管机关已经生效的文件要求需要披露的;
(5)有证据证明非因接收方过错而发生的披露或使用。
5保密义务期限及资料的返还与销毁
5.1本协议在以下事由发生时终止:
(1)在本项目的有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满【】年。
【建议期限不超过2年】
以上期限以先发生者为准。
5.2如果保密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已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自行将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版等各种介质的信息、资料自行销毁或永久删除,所有信息、资料不再返还给甲方。
6未授予权利说明
6.1未经披露方书面授权,不得利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谋取任何知识产权。
6.2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都不构成授予其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也不构成任何关于保证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承诺行为。
6.3接收方及其关联方仅是为了本协议项目洽谈的顺利进行而接受并使用保密信息,该接受或使用行为并不代表接收方或其关联方对于本项目本身的任何确认、接受或承诺,不代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合作关系,应另行签订协议。
7违约责任
7.1合同各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仲裁或诉讼费用、为索赔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7.2接收方使用披露方违反约定提供的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信息造成的损失,由披露方赔偿,包括实际损失、仲裁或诉讼费用、为索赔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或妨碍本协议履行的所有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海啸、战争、恐怖行为或是其它暴力行为、事故、罢工、瘟疫及检疫管制。
8.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影响而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这种不履约行为应不视为违约,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
主张其履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应被解除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但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以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告知其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程度,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它适当机构)出具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
8.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本可采取措施避免的损失,该方不得免责。
9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
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六十(6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则有权向协议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0通知
10.1甲乙双方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本合同各方。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之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0.2各方联络方法如下:
(1)甲方:
收件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2)乙方:
收件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10.3各方确认第10.2条约定的各方联络方法,亦为各方为解决本协议所发生的纠纷,在立案、诉讼、调解、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10.4任何一方在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
发生变动的一方(以下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方,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11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1.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需以书面形式并经各方签署方能生效。
11.3本协议以中文文本签署,如与双方此前的任何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有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12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编号【】的《与XX公司保密协议》签署页)
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阅悉且无异议,并对本协议约定的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使 用 说 明
本保密协议可适用于签约双方互为保密信息披露方与保密信息接受方的情形。
如在实践中我司仅为披露方或接收方,则修改相关表述。
就保密协议而言,其核心条款在于: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应确保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全面、准确,能够涵盖提供的全部信息。
本协议中就保密信息的描述,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建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保密信息的范围。
二、保密期限:
在确定双方的保密期限时,建议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专门约定,但建议最长不要超过2年。
原则上,一般为1年。
三、接受方的责任与义务:
应明确接受方不得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擅自对外披露、传播、复制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信息。
四、披露方的责任与义务:
应及时向接受方提供信息、资料,并保证向接受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若违反该前述规定应向接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在第3.2、3.3款乙方义务中,明确约定乙方应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代表人员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要求其聘请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中介机构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范围、期限、责任等要求进行保密。
因此,在项目进行中,如需外聘中介机构,应让其出具保密承诺函,且该承诺函的保密义务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范围、期限、责任等要求。
五、保密资料的返还与销毁:
如果保密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已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自行将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版等各种介质的信息、资料自行销毁或永久删除,所有信息、资料不再返还给甲方。
六、未授予权利的说明:
接收方及其关联方仅是为了本协议项目洽谈的顺利进行而接受并使用保密信息,该接受或使用行为并不代表接收方或其关联方对于本项目本身的任何确认、接受或承诺,不代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合作关系,应另行签订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但是地点一定要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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