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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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包括如下部分: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表附表:

A、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B、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河东村,总建筑1750平方米。

建设单位:

宁波市电业局

设计单位:

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浙江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施工单位: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3、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4、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5、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三、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长:

林咸灶

副组长:

林军华

成员:

林咸宝、刘荷芳、吴启沛、林鹏土建专业组:

王春汉

成员:

袁全星、张振德、吴贤庆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1、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2、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要求记录齐全,能反应真实情况,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4、在工程结束后,针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5、根据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6、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GDBL316005-2007《工程质量处罚条

例》,按其严重程度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加强实施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做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特制订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编制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应有详细的实施组织机构,执行要求和实施措施表。

2、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作为附件放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中一同报审。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4、施工强制性条文按分项工程分阶段检查,要求记录齐全,能反应真实情况,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5、安全强行性条文按分部工程分阶段检查,要求记录齐全,能反应真实情况,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6、工程竣工后,将强制性条文分类整理成册,并归入档案室。

六、110KV常洪变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表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编制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严格按“四级”检查制度执行,技术资料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编制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严格按“四级”检查制度执行,技术资料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编制土方开挖作业指导书,施工时严格执行,并派专人监护。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99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

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

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

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

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

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

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

现场施工质量严格《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

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

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

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

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

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砂均需送检,对于用在重要工程的砂需做碱活性检测。

3.0.8

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2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

于0.06O%(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下同);

3.0.8.3对预应力混凝土若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3.0.8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碎石均需送检,对于用在重要工程的碎石需做碱活性检测。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4.2.1

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外加剂均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1.6

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毒防冻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接触的部位。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

7.2.3

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

JG163—2004

7.2.3

型式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JGJ107的有关规定。

接头的性能必须全部符合相应性能等级的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降级使用。

检查型式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抽检接头外观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检查钢材、焊接材料及涂料的出厂质保书,检查焊工的合格证。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

每遍涂层于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3.0.1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检查焊接材料的出厂质保书,现场检查焊缝的外观质量,一、二级焊缝需探伤。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原材需提

4.0.8

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供质保书并复检,建立跟踪台帐,现场

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

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原材需提供质保书并复检,建立跟踪台帐,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

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防水、保温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

连续。

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查防水、保温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02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检查防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建筑地

面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CB

50209—

2002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检查地面施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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