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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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手册

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

●二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

(1)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及关于行业管理规定;

(2)具备一定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备一定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如下建筑业公司资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

(2)从事其她施工活动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她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规范性文献,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规范性文献,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概念:

法规涉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本行政区域详细状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备法律效力规范性文献。

●建造师执业前提

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必要通过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人员必要具备条件:

(1)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建造师有下列状况之一·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惩罚;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有关工作岗位持续2年(含2年)以上;

(5)同步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公司执业;

(6)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基本规定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lO个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节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节,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自然人、法人和其她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人。

公民是指具备本国国籍。

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权利并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义务

人。

在国内,公民是社会中具备国内国籍一切成员,涉及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小朋友。

自然人则既涉及公民。

又涉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各国法律普通对自然人都没有条件限制。

自然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如施工公司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同公司订立劳动

合同步,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2)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它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法人存在必要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人与否具备营利性,把法人分为如下两

大类。

1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利润和增长积累、创造

社会财富为目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从国内实际社会经济生活来看。

公司法人有国有公司法人、集体公司法人、私营公司法人联营公司法人、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中外合伙公司法人、外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等。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公司法人重要体现形式即施工公司。

施工公司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公司。

施工公司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

施工总承包序列公司资质设特级、一、二、三共四个级别,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序列公司资质设二至三个级别,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序列公司资质设一至二个级别,13个资质类别。

②非公司法人。

非公司法人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管理及其她公益目而设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

涉及:

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文化、教诲、卫生、体育、科学、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

社会团队法人(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增进会、教会、商会等具备法人条件并经核准登记,都可以成为社会团队法人)。

(3)其她组织

指依法或者根据关于政策成立。

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各类组织。

在现实

生活中.这些组织也被称为非法人组织,涉及非法人公司,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劳务承包公司、合伙公司、非法人私营公司、非法人集体公司、非法人外商投资公司、公司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如附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某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队。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四类:

(1)体现为财客体。

财普通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体现为财客体重要是建设资金.如工程建设贷款合同标.即一定数量货币。

(2)体现为物客体。

法律意义上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备经济价值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体现为物客体,重要是建筑材料。

如钢材、木材、水泥及其构成建筑物,尚有建筑机械等设备。

某个详细基本建设项目即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客体。

(3)体现为行为客体。

法律意义上行为是指人故意识活动。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

行为多

体现为完毕一定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活动。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标,即完毕一定勘察设计任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标,即按期完毕一定质量规定施工行为。

(4)体现为非物质财富客体。

法律意义上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成果或智力方面创作,也称智力成果。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如果设计单位提供是具备创造性设计图纸,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使用单位未经容许不能免费使用。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民事主体详细规定.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它是联结主体纽带。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畴内有权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权利主体可规定其她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民事权利,因其她主体行为而使民事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规定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2)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要按法律规定或商定承担应负责任。

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是互相相应,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民事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某单位与其她单位订立了合同,主体双方产生了相应权利和义务。

此时,受民事法律规范调节民事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可以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体现为主体变化。

在民事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变化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事物发生变化。

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变更,将会导致相应权利和义务,即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不变,内容也可以变更,它体现为双方权利或义务增长或减少。

●民事法律关系终结

民事法律关系终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结。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结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获得了各自利益。

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合同终结。

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终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违约终结。

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权利不能实现。

●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状况下才干产生,而这种法律关系变更和终结也由一定状况决定。

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结状况,即是人们普通说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即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结因素。

法律事实按与否包括当事人意志分为两类。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等。

当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规定把某种自然现象和建设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时候,这种现象就成为法律事实一种,即事件。

这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因素之一。

事件产生大体有三种状况。

①自然事件。

自然现象引起.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等。

②社会事件。

社会现象引起。

如战争、暴动、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件。

即突发事故.如失火、爆炸、触礁等。

(2)行为

行为是指人故意识活动。

涉及积极作为或悲观不作为.都能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行为普通体现为如下几种。

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有法律根据。

受法律保护行为。

如依照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行为、依法订立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行为。

②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受法律禁止侵犯其她主体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行为。

如违背法律规定或因过错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没有国家批准建设,擅自动工建设等行为。

③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行使对建设业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行为。

如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下达基本建设筹划,监督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行为。

④立法行为。

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工程建设法律活动。

如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条例等行为。

⑤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法定职能活动。

它涉及各级检察机构所实行法律监督,各级审判机构审判、调解活动等。

如人民法院对工程建设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行为。

●代理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代理关系中.普通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依照被代理人委

托而产生代理。

如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要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必要采用书面形式。

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要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委托代理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被代理人应慎重选取代理人。

②委托授权范畴要明确。

③委托代理事项必要合法。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

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而设立一种代理形式,合用范畴比较窄。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依照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而产生代理。

这种代理重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设立。

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她法定代理人一方当事人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几种问题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畴内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4)不得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终结

(1)委托代理终结

①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毕;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组织终结。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结

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③被代理人获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④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⑤由于其她因素引起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灭。

●债权

(1)债概念债是按照合同商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与物权区别:

①债与物权主体不同。

债权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是对人权;物权权利主体是特定.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是对世权。

②债与物权内容不同。

债权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积极行为协助,是相对权;物权实现则不需要她人协助,是绝对权。

③债与物权客体不同。

债权客体可以是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客体则只能是物。

(3)债发生依照重要有如下几种:

①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问关于设立、变更和终结民事关系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最重要、最普遍依照。

②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她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行为。

因侵权行为而产生债.在国内习惯上也称之为“致人损害之债”。

③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照.有损于她人而获得利益。

它也许体现为得利人财产增长,致使她人不应减少财产减少了;也也许体现为得利人应支付费用没有支付·致使她人应当增长财产没有增长。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④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义务,而是自觉为她人管理事务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补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义务。

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发生依照。

(4)债消灭债因一定法律事实浮现而使既存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消灭。

债因如下事实而消灭。

①债因履行而消灭

②债因抵销而消灭

③债因提存而消灭

④债因混同而消灭

⑤债因免除而消灭

⑥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物权

(1)物权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物进行管理支配。

享有利益并排除她人干涉权利。

(2)物权种类

老式民法规定物权有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国内《民法通则》规定使用权、经营权.也属于物权。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①依照物权权利主体与否为财产所有人划分。

自物权。

又称所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物享有物权。

她物权。

是指在她人所有物上设定权利。

如国内《民法通则》规定使用权.留置权等。

②根据设立目不同划分。

用益物权。

是指对她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权利。

外国民法规定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都是用益物权。

国内《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公司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也属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权利。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③按物权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动产物权。

是指以可以移动财产为客体物权。

如外国民法中规定质权和国内《民法通则》中规定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

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物权。

如外国民法规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

和国内《民法通则》中规定土地使用权。

(3)物权保护办法

物权保护办法有刑法、民法、行政法之分,这里仅简介民法保护办法。

①祈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祈求确认物权。

祈求确认物权涉及祈求确认所有权和祈求确认她物权。

②祈求排除妨碍当她人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祈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祈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祈求所有人、用益物权人都可行使。

③祈求恢复原状当物权标物因她人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坏时,如果可以修复,物权人可以祈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恢复原状祈求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

④祈求返还原物当所有人财产被她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关于规定祈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祈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⑤祈求损失补偿当她人侵害物权行为导致物权人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祈求侵害人补偿损失,也可祈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补偿损失。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民事权利。

国内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重要知识产权为:

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商业秘密;⑤其她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性:

①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②专有性(独占性或排她性);③地区性;④时间性。

(1)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依法所享有权利。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构成某些。

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法律性质和特性既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物权和债权.也和作为知产权另一某些工业产权有区别。

著作权主体涉及作者与著作权人;合伙作品著作权人;职务作品著作权人;编辑作品著作权人;委托作品著作权人;视听作品著作权人。

著作权客体就是著作权法保护对象.著作权是基于作品而发生民事权利。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体现形式有: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照相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办法创作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使用其著作权行为。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实行侵犯著作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内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

(2)专利法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请人及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行其创造创造独占权。

专利是指对于公开创造创造所享有独占权。

专利法就是国家制定用以调节因确认创造创造所有权和因创造创造运用而产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一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和勉励创造创造.推动技术进步管理制度。

专利权主体涉及创造人或设计人;社会组织;合法受让人I夕h国人与外国组织。

专利权客体涉及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权保护涉及专利权保护范畴拟定和专利侵权行为拟定。

专利纠纷解决涉及祈求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法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具备明显特性标志。

商标权主体是公司、事业单位和个

体工商业者,自然人也可觉得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客体是商标。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涉及:

非法使用她人注册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她人注册商标商品;伪造、擅自制造她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记;给她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她损害行为。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行细则规定解决。

●时效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法律效力。

时效普通可分为获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关于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

在国内只承认消灭时效制度,不承认获得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就是咱们所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祈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制度。

●诉讼时效效力

(1)胜诉权消灭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祈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祈求保护”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

(2)实体权利不消灭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后。

不得祈求返还。

●诉讼时效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祈求保护民事权利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延付或拒付租金: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3)特殊诉讼时效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懂得或应当懂得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就是说,权利人不懂得或不能懂得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通过.其权利也失去法律强制性保护。

●诉讼时效起算

诉讼时效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开始,它是从权利人懂得或应当懂得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祈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浮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暂时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待阻碍诉讼时效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合计计算。

国内《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半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碍不能行使祈求权。

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诉讼时效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此前通过诉讼

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国内《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规定或者批准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承揽工程关于规定

(1)承包建筑工程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业务范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级别允许业务范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她建筑施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容许其她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构造复杂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联合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级别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

●分包工程关于规定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所有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所有建筑工程肢解后来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某些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分包外,必要经建设单位承认。

实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构造施工必要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毕。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分包。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规定

(1)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承包单位,或者违背《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承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级别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情节严重。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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