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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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参考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11)《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规〔2002〕218号)
(12)《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13)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河南省有关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与规划
3、济源市有关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与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第三条规划年限
第四条规划法定效力
本规划是##地块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河南省、济源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下一层次规划(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五条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本规划经济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划结构
第六条城市发展定位
1、总体定位
港口、产业、居住环境协调发展的临港新城,山河秀色与城区建设融为一体的首善之区。
2、区域定位
四川一流、西部最好的临港经济区,成渝经济区、川滇黔接合部最具发展潜力的增长极,宜宾向东扩展的新引擎。
3、功能定位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是集港口物流、先进制造、高新产业、商务商贸、生态居住、科研培训、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等多种区域副中心功能、城市服务功能、决策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新中心区。
第十条建设用地规模
通过分析地形、基本农田、地灾等三部分条件对规划区建设用地的限定,可以得出,本规划区内适宜进行城市建设的用地面积约为42~48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人口发展规模
综合西部城区与东部产业园区和港口区的人口容量预测,确定整个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人口容量约为26~30万人。
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按这个规模或以上标准进行相应配套。
第十二条规划结构
规划县城将形成“一轴、一核、两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第三章土地使用与用地控制
第十三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部分用地细分至小类。
第十四条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基本用地构成包括了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及其它用地(E)等。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对外交通规划
快速路:
东环路(寨子山路)、新宜南快速路、城南快速路与李庄快速路共同构成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快速环路,向东通往南溪、泸州,东南与长宁、贵州相连,西南与赵场组团、攀西地区相通,北与象鼻组团、自贡相接。
高速公路:
正在修建中的宜泸高速公路从规划区东北部穿过,在旧州组团实现与内宜高速公路的互通。
在规划区内设置沙坪互通等高速公路出入口与规划区进行连接。
铁路:
从规划区东北侧设置一条进港铁路连接宜宾志城港与内昆铁路。
水运:
规划区东南侧靠近长江处设置宜宾志城港,通过港口水陆运输实现宜宾通江达海的目标。
第二十五条道路系统规划
在明确“东西带状路网+以港口为核心的发散型路网”的道路设置思路下,规划形成“一环、四横、多纵”的道路网骨架:
一环:
由东环路——寨子山路段、城南快速路、李庄快速路、新宜南快速路组成环绕着规划区的快速道路环。
作为规划区与外围区域性干道的交通联系纽带,并起到快速交通疏散的作用。
四横:
东西方向上规划四条主干道,分别为沿江路、白沙路(老宜南快速路)、新宜南快速路、南坝路。
其中,沿江路、白沙路、新宜南快速路作为联系“港——园——城”的三条东西向主干道分别承担着景观性、生活性与交通性等不同功能。
南坝路为规划区北侧各组团之间快速联系通道。
多纵:
南北方向上形成红星路、学堂路、寨子山路、长翠路、犁湾路、商贸大道、临港纵一路、疏港大道、站前路、李庄快速路等多条主干道,将临港经济开发区与旧州、象鼻、李庄、盐坪坝组团连接起来。
第二十六条道路等级
规划区道路共分为主干道(包括交通性和生活性)、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
交通性干道:
主要包括新宜南快速路、寨子山路(东环路)、李庄快速度路,此三条快速路与长江南岸的城南快速路形成环状的交通干道系统,其中新宜南快速路、李庄快速路按照双向8车道、50米道路红线宽度进行控制,两侧控制15米绿化带;寨子山路(东环路)按照双向6车道、40米红线宽度进行控制,两侧控制15米绿化带。
生活性干道:
主要包括其它东西向主干道和南北向主干道,道路红线宽40米,老城区局部路段为30米,两侧控制10-15米绿化带。
次干道:
次干道是联系区内各功能区内部与各片区主干道交通的道路,是主干道的延伸。
区内次干道交叉口距离控制在400~700米左右,次干道红线宽度24~30米。
支路:
支路是各功能区内部的道路,是划分地块的主要道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支持服务各用地单位,支路网交叉口距离控制在250~300米左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2~20米。
表4-2临港经济开发区道路断面技术指标表
断面
形式
道路等级
宽度(米)
断面布置形式
A-A
交通性主干道
50
5.0米(人+非)+3.0米(车)+15.0米(车)+4.0米(绿)+15.0米(车)+3.0米(车)+5.0米(人+非)
B-B
主干道(白沙路)
40
5.0米(人+非)+15.0米(车)+15.0米(车)+5.0米(人+非)
C-C
主干道(工业区)
40
5.5米(人+非)+11.5米(车)+6.0米(绿)+11.5米(车)+5.5米(人+非)
D-D
主干道(生活区)
40
7.0米(人+非)+11.5米(车)+3.0米(绿)+11.5米(车)+7.0米(人+非)
E-E
次干道(工业区)
30
3.0米(人)+12.0米(车)+12.0米(车)+3.0米(人)
F-F
次干道(生活区)
30
4.5米(人+非)+10.5米(车)+10.5米(车)+4.5米(人+非)
G-G
次干道
24
4.5米(人+非)+15.0米(车)+4.5米(人+非)
H-H
支路
20
3.0米(人)+14.0米(车)+3.0米(人)
I-I
支路
12
2.5米(人)+7.0米(车)+2.5米(人)
注:
“人”指人行道宽度;“非”指非机动车道宽度;“绿”:
指绿化带宽度;“车”:
指机动车道宽度。
第二十七条路网的刚性与弹性控制
所有主、次干道作为规划区中必要的、维护总体结构的道路网,原则上不得调整,以保证规划区路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考虑到支路主要在所处交通分区内发挥重要作用,对整个路网的整体性影响不大,规划从可实施的角度出发,允许部分支路的线形走向可根据开发用地规模、进驻时间等因素灵活调整。
但一定要保证支路网的密度和所占用地面积率,以保证对相应交通流量的输导。
在市政建设上,尽量保证主管、干管随主次路网布局,次干管、支管沿支路网布局。
第二十八条货运交通规划
——在宜宾志城港作业区东侧500米处设置铁路站场,将铁路线延伸至港口码头,实现港口与铁路直接交通联系。
——规划中的疏港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将港口、宜南快速路与宜泸高速公路相接,快速化疏解港口交通,是最主要的货运通道。
——通过(新)宜南快速通道、东环路、城南快速路、李庄大桥连接线组成环状快速货运通道。
——规划区内部货运系统,通过主干道将中部产业组团、西部产业主团与快速路、港口、高速公路及铁路站场联系起来,形成规划区内部的货运交通系统。
——在仓储物流区中部设置货运枢纽。
第二十九条公共交通规划
——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规划
规划建议在宜南快速路设置公交快速道BRT。
公交快线以1000~1500米的距离设置站点,与普通公交网络相衔接,将极大地方便组团间的快速出行。
——公交首末站规划
新建大型居住区内用地面积大于20公顷的,除需要通达公交线路外,还应有专用场地和配套设施用以设置公交首末站,在条件困难情况下,至少要保证必要的调度用房和公交车辆调头、候车亭等用地。
根据公共首末站的服务规模(3~5万人/处)及本次规划区的功能分布,在本规划区内设置7处公共交首末站。
第三十条水上交通规划
——打造一条水上旅游通道
分别在志城作业区、临港之心、中央服务核与创意水岸区规划四处码头,将规划区22公里长江航道串联起来,并将水上观光线路延伸至上游的合江门广场以及下游的李庄古镇等城市景观区,打造一条水上旅游通道。
第三十一条道路设施规划
(1)长途客运站
规划结合近远期的发展需求共设置两处长途客运站,近期在白沙路与寨子山路交叉口西侧建设一处长途客运站场,占地面积约7.59公顷。
中远期在中央服务核东侧建设一个长途客运汽车站,占地面积约7.98公顷。
(2)货运站场
规划在临港经济片区结合物流园设置一个货运交通站,占地面积4.25公顷。
(3)社会停车场
在本规划区规划建设中,停车场规划以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辅助为原则,充分估算各类用地及建筑的配建停车场面积指标,满足其自身功能需求,保证地区的静态交通需求。
——配建停车场(库)
停车标准应符合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各地块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社会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设施布局兼顾空间分布的均衡性,重点布置在城市商业区、城市中心、分区中心、交通枢纽点及城市出入口干道过境车辆停车需求集中的地段。
规划根据服务半径300~500米的要求,共设置社会停车场20处(详见下表)。
表4-3临港经济开发区配建公共停车场(库)标准表
类别
单位
机动车(位)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车位/户
1.0
中小学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公建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商业金融业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文化娱乐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体育用地
车位/每百座
3.0
医疗卫生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教育科研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文物古迹用地
——
——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二类工业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仓储用地
普通仓储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05
道路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3
对外交通用地
公路用地
车位/每千名旅客容量
3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3
绿地
公共绿地
车位/每公顷用地面积
2.0
生产防护绿地
——
——
注:
1.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2.本表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的停车指标;
3.本表为最低指标。
表4-4临港经济开发区独立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统计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ha)
LG-A03-06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35
LG-A11-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15
LG-A14-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56
LG-B04-08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99
LG-B13-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24
LG-B16-0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37
LG-C05-03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44
LG-C10-04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35
LG-G05-0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37
LG-G06-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43
LG-I01-07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69
LG-I05-03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70
LG-J03-07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1.40
LG-K08-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1.10
LG-L04-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79
LG-M04-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91
LG-O05-07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74
LG-P04-05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51
LG-P11-04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0.38
LG-S03-03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1.08
(4)加油站:
根据加油站规划的相关要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在本次规划中,保留黄桷坪路南端和学堂路东端现状2个加油站,并根据相关要求,增设7个加油站。
加油站选址均尽可能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并且尽量避开居住用地及重要的城市设施用地。
表4-5临港经济开发区加油站统计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ha)
备注
LG-A04-03
交通设施用地
U2
0.46
现状保留
LG-A14-03
交通设施用地
U2
0.69
现状保留
LG-H07-02
交通设施用地
U2
0.46
规划新建
LG-J07-05
交通设施用地
U2
1.00
规划新建
LG-K06-03
交通设施用地
U2
1.28
规划新建
LG-P11-03
交通设施用地
U2
0.29
规划新建
LG-Q06-01
交通设施用地
U2
1.26
规划新建
LG-R05-04
交通设施用地
U2
0.77
规划新建
LG-S07-06
交通设施用地
U2
0.45
规划新建
(5)广场:
规划结合开发区西部入口、中央服务核、西部滨水空间设置六个广场。
为区内居民提供休憩、娱乐的场地。
(详见表4-5)
表4-6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广场统计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ha)
备注
LG-A14-05
广场用地
S2
1.33
规划新建
LG-C07-03
广场用地
S2
1.37
规划新建
LG-B06-07
广场用地
S2
1.69
规划新建
LG-H08-01
广场用地
S2
0.60
规划新建
LG-I08-06
广场用地
S2
3.75
规划新建
LG-O07-02
广场用地
S2
0.86
规划新建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二条设施分级
规划区公建配套分级分区配置,整个公建设施配套规划结构为:
一个主中心,两个次中心,多个社区级中心;
一个主中心:
即中央服务核,是临港经济开发区中部公共服务中心,既包含为城区的生活服务职能,又具有为港口、园区服务的商贸、总部办公职能,是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未来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布局市和区级行政办公机构、体育演艺中心、会展中心、文化创意中心,以及区域级商贸金融中心、总部办公区等大型公建服务设施。
两个次中心:
在开发区东西两侧各形成一个次一级公共服务中心,分别是靠近宜宾港志城作业区的临港之心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西侧的城市次中心。
多个社区级中心:
是指规划区组团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布局街道级、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三条设施构成与布局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人口按照30万人进行控制,由此确定本规划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本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和教育科研设施用地等,合计用地609.1公顷。
1)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
包括市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道级、社区级的社区服务设施,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等,其中市级职能部门主要集中在主中心——中央服务核。
规划区行政办公用地约56.9公顷。
2)商业金融设施
包括市一级以及片区大型商贸区及重要商业设施,同时设置居住区一级商业服务点。
集中的肉菜市场25个,分别位于各社区中心。
规划区商业金融用地约317.2公顷(其中市场用地与旅游服务业用地分别为172.5公顷和60.1公顷)。
3)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临港新区中部形成较为集中的文化娱乐用地,包括市一级的文化娱乐设施:
青少年宫、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城市建设展览馆等设施;分别在各功能区布置的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规划区文化娱乐用地约25.4公顷。
在城市中心区结合中央公园,布置一处大型综合体育演艺中心,在各居住区与工业区统筹布置居住区级的运动场和游泳池等设施。
规划区体育用地约16.96公顷。
4)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现状的市传染病医院、白沙镇医院,规划在新城区和居住区共设多处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综合医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0m2,每处建筑面积15000m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500~2000m2。
规划区医疗卫生用地约14.7公顷。
5)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结合临港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在规划区西北侧设置教育城1处,为宜宾乃至川南地区提供教育科研服务;规划区内设置为居民服务的教育设施包括8所中学、16所小学;托儿所与幼儿园在居住用地中统筹布置。
中学用地面积不少于22500m2,建筑面积8000~10000m2;小学用地面积不少于12000m2,建筑面积3500~7000m2;幼儿园每处建筑面积1500~2500m2,托儿所每处建筑面积450~800m2。
表5-1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数量(个)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教育设施
幼儿园
(小区级)
1500~2500
9班>3000
12班>3600
30
0.5~0.8
0.5~1.2
按45座/千人计算,每0.5~1.2万人需设一处,幼儿园规模为9班、12班、18班,每班30座,建筑面积6~10m2/座,用地面积8~15m2/座,不足0.5万人的独立地段宜设一处幼儿园,规模为6班。
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小学
3500~7000
30班>12000
16
1.5~2.0
每所18~30班规模:
用地面积7.81~12.86m2/座,建筑面积3.39~4.22m2/座,服务半径500m,校舍平均层数4层,设置篮球、排球(兼羽毛球)场地和器械场地,一般宜设250~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中学
8000~10000
30班>22500
8
2.5~4.5
每所18~30班规模(18班为下限):
用地面积9.6~20.1m2/座,建筑面积6.15~7.02m2/座,每班50座,服务半径1500m,校舍一般4~5层,设置篮球、排球(兼羽毛球)场地和器械场地,设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大专
--
--
2
--
--
社会福利设施
托老所
450~1000
(30~50床)
800~1500
(30~50床)
4
3~5
每居住区(街区)建一所托老所,规模30~50床,每床建筑面积15~20m2/人,用地面积25~30m2/人。
宜独立用地,可与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合并设置。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5000~30000
25000~50000
(300~500床)
2
10—20
独立占地,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无污染的地方。
建筑面积按45~55m2/床计算,用地面积按60~75m2/床计算。
卫生服务中心
1500~2000
1500~200
8
5
一般每居住区(街道)一所,宜独立设置。
是集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及妇幼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
卫生站(小区级)
300
--
20
1~1.5
卫生站可结合居委会或其它建筑设置,全部或一半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口。
文化娱乐设施
青少年宫
300~350
12000~18000
1
20~30
--
文化宫
30000
30000
1
20~30
--
文化活动中心
7000~9000
5000~8000
7
3~5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类中心绿地安排。
2000~3000
4000~5000
独立设置。
图书馆
3000
3000
3
6~10
--
影剧院
2000~3000
--
6
3~5
每千人25~30座,宜独立设置,可在文化活动中心建筑区内设置,也可分几个小型影院设置。
区级影院规模宜考虑大型文艺活动、会议的需要。
老年活动中心
500~800
--
7
3~5
宜与文化活动中心合设。
文化活动站
(小区级)
150~300
--
30
0.7~1.5
宜结合或靠近小区中心安排,也可结合会所设置。
体育设施
体育中心
--
80000~100000
1
20~30
含标准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
运动场
300
10000~13000
5
3~5
包括200m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
游泳场
300
2000~3000
5
3~5
设50×25m游泳池1~2个,宜与运动场联合设置。
行政管理设施
行政中心
--
--
1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街道办事处
800~1000
--
3
5~10
每行政街设一处,宜与有关机构形成综合楼。
公安派出所
1000~1500
--
3
5~10
同上
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500
--
3
5~10
同上
市政管理所
300
--
3
5~10
每行政街设一处,宜与有关机构形成综合楼,包括环卫、绿化管理用房。
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
2000~2500
--
10
3~5
新区独立用地,旧城区允许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
凡设综合商场的居住区不重复设置肉菜市场。
表5-2临港经济开发区市政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
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数量(个)
服务规模
(万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