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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安全监理计划

安全监理计划

按照业主招标文件和串佛高速公路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驻地办《施工安全监理计划》,本计划明确了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方法,是串佛高速公路驻地办实施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计划适用于路基、桥涵、隧道、立交、绿化、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云南昭通至四川乐山高速公路串丝至佛耳岩段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盐津县、水富县、绥江县境内,是昭通市按照“打开通道、构建枢纽、完善路网、提升功能、支撑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将昭通市建成为承接川黔、沟通攀西、黔西北地区、西南、西北、华南地区的川滇黔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和战略转换要地”的发展目标,规划构建“一环两横四纵三联络十一出口”的高速公路网。

昭通至乐山高速公路是三条联络线之一,项目建成将打通G85银昆高速与G4216成丽高速的连接,向南可直通昭通、昆明,向北直达乐山、成都、重庆,可彻底连通高速公路网络,形成云南、四川两省之间南北向最便捷的大通道。

二、本监理合同段工程建设规模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

路基土石方129.93万立方(含改路填挖方),防排水7.49万立方,涵洞(通道)1道,特大桥2816米(单幅)/2座,大桥1487.7米(单幅)/3座,中桥66米(单幅)/1座。

设有互通立交1处,其中主线大桥1373.1米(单幅)/3座,中桥86米(单幅)/1座,匝道大桥1264米(单幅)/4座。

天桥78米/1座。

设有停车区1处。

隧道22217.23米(单幅)/4座,其中特长隧道11902米(单幅)/1座。

三、技术标准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桥梁行车道与路基行车道同宽。

其余各项主要技术指标详见下表:

云南昭通至四川乐山高速公路串丝至佛耳岩段主要技术指标表

编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设计采用值

1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2

设计速度

km/h

80

3

路基宽度

m

24.50

4

行车道宽度

m

2×2×3.75

5

停车视距

m

110

6

硬路肩

m

2×2.5

7

土路肩

m

2×0.75

8

中央分隔带宽

m

2.0

9

车辆荷载

公路—Ⅰ级

10

桥梁净宽

m

11.0

11

隧道净宽

m

10.25

四、工程地质、气象、水文条件

1、地形与地貌

本项目地处云贵高原与川西南山地过渡带,区内地形切割深度变化较大,沟谷纵横交错,地势高耸陡峻,岩性复杂,地貌类型较多。

按其成因类型,区内地貌主要主要分为中切割尖顶状低中山地貌(Ⅱ2)、条形垄脊状中-低山地貌(Ⅱ5)及环带状溶蚀山地地貌(Ⅲ2)等地貌类型。

2、地质条件

线路区地质构造复杂,位于“川滇南北向构造带”与“四川盆地新华夏系沉降带”交接地带。

构造线以南北向和北东向为主,且再者以明显的复合关系交织在一起,构成横跨褶皱,如芭蕉滩窟窿背斜。

还伴随有北西向和弧形构造。

区内构造以褶皱为主,断裂不甚发育,褶皱特征是背斜紧密、向斜开阔。

线路经过的褶曲多为短轴和穹状褶曲。

线路区发育的断裂多见于背斜核部或两翼,大多数断裂与褶曲轴大体平行。

力学性质均属压性和压扭性。

断面倾向北东,倾角一般70~85°,地面断距一般100~400m,断裂破碎带宽3~20m不等,随着岩性而异。

以脆而易碎白云岩最宽,石灰岩次之,泥页岩较窄。

线路区发育的主要断层为F1、F2、F3、F4、F7、F8、F10。

区域地层发育较齐全,自远古界震旦系至新生界第四系,除缺失石炭系以外,其他地层均有出露;古生界侏罗系地层分布最广,其次为远古界震旦系,新生界仅有零星出露,各时代地层接触有关系及层序清楚。

3、地质水文条件

本项目区域水系上属金沙江水系,地表水系发育,沟壑、溪流众多,多呈羽毛状,除主要干流金沙江为近西东流向外,其它河流多随地势自南北向或北南向注入金沙江;沿线涉及主要河流有串丝河、板粟河、铜厂河、黄龙溪、大汶溪、金沙江。

项目区降水是径流的主要来源,区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较为丰富,洪水多由暴雨形成。

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红层风化裂隙水、碎屑岩层间裂隙水、及碳酸盐岩岩溶水,其中以红层风化裂隙水、碎屑岩层间裂隙水为主。

地下水化学类型以HCO3-Ca及HCO3-Ca-Mg型为主,总硬度75-300mg/L,以中性水为主,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对钢结构具有弱腐蚀性。

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良地质主要为软土、顺层边坡、厚层崩坡积不稳定斜坡、崩塌危岩、滑坡、岩溶及煤矿采空区。

4、气候

盐津县境内:

线路区属北亚热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夏秋雨量充沛,春冬云雾多,湿度大,日照少,垂直分带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7.2°C,最高气温41.8°C,最低气温-2.5°C,平均无霜期218.6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341小时。

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5.1米/秒;多年平均降水量1226.2毫米,工程区域20年一遇最大1、6、24小时的暴雨量分别为69.7mm、119.4mm和149.19mm。

5-9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65%,降水时间多集中在5-9月,分配不均匀。

水富县境内:

太平乡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雨量1150mm左右,年平均气温15.58°C。

绥江县境内:

路线所经区域为亚热带季风型海洋性气候,气候随高度不同而有较明显的差异,四季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山顶可有少量积雪和雨凇。

区内多年平均气温为20.1°C,最热月为7月或8月,极端最高气温达41.8°C;最冷月为元月,极端最低气温-6.4°C;各地气温变化相差不大;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主导风向为南风和西南风,平均风速5.1米/秒;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73.1毫米,各地雨量分配较均匀,雨量多集中在6-9月,年降水日数为255天,秋冬季节则阴雨连绵。

工程区域20年一遇最大1、6、24小时的暴雨量分别为71.81mm、135.28mm和165.54mm。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方针、原则、目标、依据、范围

一、安全监理的方针和原则

1、安全监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最高方针

2、安全监理的原则

(1)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4)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5)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6)“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二、安全监理的目标

强化红线意识,实行党政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分级考核;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体系建设,完善机构设置;

足额配备人员,确保运行有效;强化事故报告,严禁瞒报谎报;

强化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技能;强化费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

强化隐患排查,防范各类事故;强化应急管理,确保预案有效;

强化安全文化,发挥全员作用。

三、安全监理的依据

安全监理的依据为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安全监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

依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9、《昭通市串佛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四、安全监理的范围

安全监理范围包括为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部、职工宿舍等综合设施设备及人员。

五、驻地办安全室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1、人员配置情况: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职安全监理员2人。

2、设备配置情况:

电脑3台,打印机1台,照相机1台,办公桌4张,文件柜5组,车辆1台。

3、进退场计划:

驻地办安全室人员于2017年1月进场,2月份正式成立,计划于2019年12月底退场。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使我办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完善安全生产监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生产中的教训,保证沟通渠道通畅,有计划、有安排、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的对安全生产进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监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驻地办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驻地办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3、管理职责

3.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项目的负责人。

负责本制度的计划、实施、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3.2安全办公室是本驻地办具体执行部门,并负责对各部门、各位监理人员监督检查。

3.3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3.4安全管理人员整理汇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的请示汇报。

4、管理制度

4.1开工前驻地办按监理规范对项目部会同业主及有关部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并对安全生产的内业、安保体系、安全专职人员的配置及资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安全基础工作的健全、完善。

4.2驻地办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听取承包人段安全总结报告、计划,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3要求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找出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项目部实行安全月报制度,总作为对项目部每月安全考核的依据。

4.4要求所监控合同段每月定期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会议,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议,排查隐患,整改落实。

4.5在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工作中,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安全施工行为,对违规违章者进行教育、警告、扣款处理。

直至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发出暂停工指令,整改到位后,项目部及时文字反馈,驻地办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4.6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生产信息沟通,交流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驻地办要求项目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每一次的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作为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7安全例会实行签到制每次会议参加人必须签到,用专用会议记录格式记录,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

会议形式: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安全例会。

5、会议要求

5.1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实行签到登记。

5.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会议。

5.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须包含:

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编制依据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4、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5、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5.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5.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5.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5.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职责:

6.1驻地办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6.2驻地办应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7、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

7.1一般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2规模较大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同时指挥部质量安全部备案。

7.3根据建质[2009]87号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7.4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重新审核。

8、专项方案实施及现场验收注意事项

8.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4驻地办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序号

类别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需专家论证、审查

1

基坑开挖、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

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工程

1.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拔

3

基础工程

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

3,沉井等深水基础

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2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4

大型临时工程

1.围堰工程。

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lV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挂篮。

6.便桥、临时码头。

7.水上作业平台

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lOO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3.支架高度。

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20Kn/m。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移动模架

 

5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

2.打桩船作业。

3.施工船作业。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6.顶进工程。

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

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7.转体施工

6

隧道工程

1.不良地质隧道。

2.特殊地质隧道。

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4.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小净距隧道。

6.瓦斯隧道

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lO%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

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3.埋深小于l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1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

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l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

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7.水下隧道

7

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8

拆除、爆破工程

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

2.爆破工程

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串佛指挥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指示,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通过检查达到生产管理工作持续地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驻地办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国家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与活动的监督检查。

4、职责

4.1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实现成效。

4.2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及相关负责人及部门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3驻地.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工地”“平安交通”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1对每月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及施工项目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进行全线通报,彻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纠正、消除。

5.2经常性组织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巡视,对安全生产的内业管理、外业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排查,现场监理人员随时对安全生产实施监控,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求各项目部加强自查、自纠,严格管理,按程序、规范、制度、措施全方位地进行监控,努力使我们的安全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5.3检查各施工区段路基、桥涵、桩基、隧道、高边坡以及特种设备、高压高温容器、场内施工车辆等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4每周对全线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对重要施工部位重点不定期巡视、检查、旁站,确保安全生产。

5.5在检查工作中,严格按国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和《公路建设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实施监控管理。

5.6每次排查隐患后下发整改指令、通知、通报,要求项目部段必须用文字形式反馈,我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力求隐患排查整改闭合,并纳入对合同段当月安全考评之中。

5.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核实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下达指令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5.9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要闭合。

6、安全检查的形式

6.1驻地办每月中旬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带队对管辖标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回复情况以正式文件报总监办和指挥部。

6.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工地一次,掌握所辖标段的安全生产动态。

6.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定时检查、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工序安全自检。

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进行重点巡视或旁站。

四、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控制和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所属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术语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

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工作职责

4.1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驻地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2驻地办安全管理人员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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