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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T1024―2011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ady-mixedmortar

 

2011-XX-XX发布2011-03-01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与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

(二)》(吉建标[2010]3号)的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我省有关单位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总结国内有关预拌砂浆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通过大量试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

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分类和标记;4技术要求;5生产质量控制;6产品检验;7订货与交货;8施工质量控制;9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

130041)或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邮编:

130041)。

本规程主编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规程参编单位:

吉林省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长春昌驰混凝土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安季胡文武崔明峰邵明新岳海虹李笑敏

薛良英张立群邓晓明殷切王文德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周毅陶乐然段迪阮炯政张德富孙秀刚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分类和标记…………………………………………………………………………4

3.1分类……………………………………………………………………………………4

3.2标记………………………………………………………………………5

4技术要求……………………………………………………………………………7

4.1湿拌砂浆……………………………………………………………………7

4.2干混砂浆…………………………………………………………………8

5生产质量控制……………………………………………………………………11

5.1材料………………………………………………………………………11

5.2配合比………………………………………………………………………12

5.3湿拌砂浆……………………………………………………………………13

5.4干混砂浆……………………………………………………………………14

6产品检验…………………………………………………………………………16

6.1一般规定……………………………………………………………………16

6.2检验项目……………………………………………………………………………16

6.3湿拌砂浆的取样、组批………………………………………………………18

6.4干混砂浆的取样、组批………………………………………………………19

6.5检验方法……………………………………………………………………20

6.6判定规则……………………………………………………………………21

7订货与交货………………………………………………………………………22

7.1订货…………………………………………………………………………22

7.2交货…………………………………………………………………………22

8施工质量控制………………………………………………………………24

8.1一般规定……………………………………………………………………24

8.2储存…………………………………………………………………………24

8.3干混砂浆拌合………………………………………………………………25

8.4砌筑砂浆施工……………………………………………………………26

8.5抹灰砂浆施工………………………………………………………………26

8.6地面砂浆施工………………………………………………………………28

8.7防水砂浆施工………………………………………………………………………28

8.8界面砂浆施工……………………………………………………………29

8.9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31

8.10冬期施工…………………………………………………………………32

9施工质量验收……………………………………………………………………33

本规程用词说明……………………………………………………………………34

引用标准名录………………………………………………………………………………35

条文说明……………………………………………………………………………37

 

1总则

1.0.1为保证预拌砂浆的生产与施工质量,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砌筑、抹灰、地面、防水等工程及其它用途的水泥基预拌砂浆。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的质量控制,在吉林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外地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也应执行本规程。

1.0.3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2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

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2.0.3干混砂浆dry-mixedmortar

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它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2.0.4砌筑砂浆masonrymortar

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预拌砂浆。

2.0.5普通砌筑砂浆ordinarymasonrymortar

灰缝厚度大于5mm的砌筑砂浆。

2.0.6薄层砌筑砂浆thin-layermasonrymortar

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砌筑砂浆。

2.0.7抹灰砂浆plasteringmortar

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预拌砂浆。

2.0.8普通抹灰砂浆ordinaryplasteringmortar

砂浆层厚度大于5mm的抹灰砂浆。

2.0.9薄层抹灰砂浆thin-layerplasteringmortar

砂浆层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砂浆。

2.0.10地面砂浆flooringmortar

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预拌砂浆。

2.0.11防水砂浆waterproofmortar

用于有抗渗要求部位的预拌砂浆。

2.0.12添加剂additive

改善砂浆性能的材料。

2.0.13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andplasticmaterial

改善砂浆可操作性及保水性能的添加剂。

2.0.14填料filling

起填充作用的矿物材料。

2.0.15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接预拌砂浆的地点。

2.0.16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砂浆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2.0.17交货检验inspectionat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的检验。

 

3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3.1.1湿拌砂浆可按下列要求分类:

1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等,其代号如表3.1.1-1。

表3.1.1-1湿拌砂浆代号

品种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代号

WM

WP

WS

WW

2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分类应符合表3.1.1-2的规定。

表3.1.1-2湿拌砂浆分类

项目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M15、M20、M25、M30

M5、M10、

M15、M20

M15、M20、

M25

M10、M15、

M20

稠度(mm)

50、70、90

70、90、110

50

50、70、90

凝结时间(h)

≥8、≥12、≥24

≥8、≥12、≥24

≥4、≥8

≥8、≥12、≥24

抗渗等级

——

——

——

P6、P8、P10

3.1.2干混砂浆可按下列要求分类:

1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和干混饰面砂浆等,其代号如表3.1.2-1。

表3.1.2-1干混砂浆代号

品种

干混砌筑

砂浆

干混抹灰

砂浆

干混地面

砂浆

干混普通

防水砂浆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

干混界面

砂浆

代号

DM

DP

DS

DW

DTA

DIT

品种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

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干混自流平砂浆

干混耐磨

地坪砂浆

干混饰面

砂浆

代号

DEA

DBI

DWS

DSL

DFH

DDR

2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按强度等级、抗渗性能的分类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干混砂浆分类

项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薄层砌筑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

薄层抹灰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M15、M20、M25、M30

M5、M10

M5、M10、

M15、M20

M5、M10

M15、M20、M25

M10、M15、M20

抗渗等级

——

——

——

——

——

P6、P8、P10

 

3.2标记

3.2.1湿拌砂浆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记:

WXMXX/PXX–XX–XX–XX

所执行标准号

凝结时间

稠度

抗渗等级(有要求时)

强度等级

湿拌砂浆代号

2标记示例:

示例1:

湿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稠度为90mm,凝结时间为12h,其标记为:

WMM15-90-12-DB22/T00

示例2:

湿拌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抗渗要求为P8稠度为70mm,凝结时间为12h,其标记为:

WWM15/P8-70-12-DB22/T00

3.2.2干混砂浆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记:

DXX-XX-XX

 

所执行

标准号

主要性能或型号

干混砂浆代号

2标记示例:

示例1:

干混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0,其标记为:

DMM10-DB22/T00

示例2:

用于混凝土界面处理的干混界面砂浆的标记为:

DIT-C-DB22/T00

 

4技术要求

4.1湿拌砂浆

4.1.1湿拌砂浆应外观色泽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4.1.2湿拌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湿拌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4.1.3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湿拌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保水率(%)

≥88

≥88

≥88

≥88

14d拉伸粘结强度(MPa)

--

M5:

≥0.15

>M5:

≥0.20

--

≥0.20

28d收缩率(%)

--

≤0.20

--

≤0.15

抗冻性a

强度损失率(%)

≤25

质量损失率(%)

≤5

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4.1.4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预拌砂浆抗压强度

强度等级

M5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28d抗压强度(MPa)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4.1.5湿拌防水砂浆抗渗压力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预拌砂浆抗渗压力

抗渗等级

P6

P8

P10

28d抗渗压力(MPa)

≥0.6

≥0.8

≥1.0

4.1.6湿拌砂浆在交货地点稠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规定稠度(mm)

允许偏差(mm)

50、70、90

±10

110

-10~+5

4.2干混砂浆

4.2.1干混砂浆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状产品应均匀,无结块;

2双组分产品液料组分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分应均匀、无结块。

4.2.2干混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干混普通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4.2.3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普通砌筑

砂浆

薄层砌筑

砂浆a

普通抹灰

砂浆

薄层抹灰

砂浆a

保水率(%)

≥88

≥99

≥88

≥99

≥88

≥88

凝结时间(h)

3~9

--

3~9

--

3~9

3~9

2h稠度损失率(%)

≤30

--

≤30

--

≤30

≤30

14d拉伸粘结强度(MPa)

--

--

M5:

≥0.15

>M5:

≥0.20

≥0.30

--

≥0.20

28d收缩率(%)

--

--

≤0.20

≤0.20

--

≤0.15

抗冻性b

强度损失率(%)

≤25

质量损失率(%)

≤5

a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宜用于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砌筑;干混薄层抹灰砂浆宜用于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

b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4.2.4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渗压力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2.5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Ⅰ(室内)

E(室外)

 

拉伸粘结强度(MPa)

常温常态

≥0.5

≥0.5

晾置时间,20min

≥0.5

≥0.5

耐水

≥0.5

≥0.5

耐冻融

--

≥0.5

耐热

--

≥0.5

压折比

--

≤3.0

4.2.6干混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干混界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C

(混凝土界面)

AC

(加气混凝土界面)

EPS

(模塑聚苯板界面)

拉伸粘结强度(MPa)

常温常态,14d

≥0.5

≥0.3

≥0.10

耐水

耐热

耐冻融

晾置时间(min)

--

≥10

--

4.2.7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EPS(模塑聚苯板)

拉伸粘结强度

(MPa、与水泥砂浆)

常温常态

≥0.60

耐水

≥0.40

拉伸粘结强度

(Mpa、与保温板)

常温常态

≥0.10

耐水

可操作时间(h)

1.5~4.0

4.2.8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EPS(模塑聚苯板)

拉伸粘结强度

(MPa、与保温板)

常温常态

≥0.10

 

耐水

耐冻融

柔韧性a

抗冲击(J)

≥3.0

压折比

≤3.0

可操作时间(h)

1.5~4.0

24h吸水量(g/㎡)

≤500

a对于外墙外保温采用钢丝网做法时,柔韧性可只检测压折比。

4.2.9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985的规定。

4.2.10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906的规定。

4.2.11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984的规定。

4.2.12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墙体饰面砂浆》JC/T1024的规定。

 

5生产质量控制

 

5.1材料

5.1.1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采用其它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应使用散装水泥,并宜相对固定水泥生产厂家;

3水泥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对其凝结时间、强度和安定性进行复验,若有要求时还应复验其它指标,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5%,泥块含量应小于2.0%;机制砂、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对Ⅲ类砂的规定;细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砂浆品种的要求;

2轻集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骨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对进场骨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l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11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规定;粉煤灰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Ⅲ级;采用其它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经过试验验证;

2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矿物掺合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矿物掺合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5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外加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预拌砂浆质量标准,并同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4配筋砌体所用的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不得采用含有氯化物盐类的外加剂。

5.1.6添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水增稠材料应为非石灰类材料,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颜料、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应经过试验验证;

2保水增稠材料用于砌筑砂浆时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

3添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添加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7选用石灰石粉、大理石粉、石英粉、滑石粉、尾矿粉等作为填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过试验验证。

5.1.8拌制砂浆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2配合比

5.2.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的规定。

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和防水砂浆等可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的规定执行。

5.2.2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结果应以质量比表示。

当预拌砂浆的组成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设计。

5.2.3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稠度损失。

5.2.4外墙抹灰砂浆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

5.2.5生产厂应根据试验结果,明确干混砂浆加水量范围。

5.3湿拌砂浆

5.3.1材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材料必须分仓储存,并应有明显标识。

2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储存,同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

3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储存,储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细骨料的储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4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级别分别储存,不应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杂;

5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储存,并应具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5.3.2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2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3各种固体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4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湿拌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细骨料

添加剂

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1

注: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5.3.3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

2湿拌砂浆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小于90s;

3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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