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才二井二区隐患排查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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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才二井二区隐患排查制度汇编

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汇编

长才二井二区

二零一五年(修订)

 

目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隐患治理验收及销号制度2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3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4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5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8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9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0

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制1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和各段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每旬由安监科牵头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段队管理人员参加,并由矿长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

3、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大排查活动。

对所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落实整改。

4、对一般事故隐患,各科室、段队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市煤炭局备案、销号。

5、矿各级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停止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6、矿安监科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类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履行相关签字手续,组织复查验收。

按要求每月、每季、每年对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表和文字说明材料报给矿长签字,报送市煤炭局。

隐患治理验收及销号制度

1、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负责人进行复查,复查无问题后向安监科申请隐患整改验收。

2、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

矿长、副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等。

 

3、隐患整改验收时,应根据隐患类别交由各专业负责人或主管科室负责人进行验收。

 

4、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级领导、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销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5、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未经复查不予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及时返工处理。

 

6、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要有登记记录。

 

7、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归档管理,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在隐患整改验收表内登记,并将隐患整改验收情况向矿长汇报。

每次的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后,所有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案。

 

8、各科室、段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销号闭合管理。

对销号的隐患,安监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

 

9、安监科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已整改完毕的各类隐患报矿长审核。

 

10、隐患销号工作必须由隐患验收人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由安监科进行销号,并将销号资料存档备案。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隐患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等原则划分,安全隐患分为两类,即:

一般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在一定限期内能够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分级监管

1、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总工程师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4、各科室对其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5、队组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6、安监科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

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矿井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还是煤矿自查存在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矿井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写明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登记表应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安监科负责登记。

 

6、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内容,由专人负责整理。

 

7、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订制成册,集中归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重大隐患条数等相关内容。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按要求严格进行定时、不定时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应成立重大隐患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整改方案,并上报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进行救援设备、设施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应急装备、物资用品齐全、完好,有效。

 

整改工作要做到“五落实”。

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向公司、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切实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矿井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重大隐患的整改,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2、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3、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负责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由主管负责人向矿井安监科申请验收。

经验收确认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向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申请验收及销号。

4、到期没有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安监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整改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整改原因向矿长汇报,由矿长向公司、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汇报。

 

5、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

  

6、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隐患督办牌。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旬组织一次本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并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复查。

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计划是否得到落实,隐患整改负责人是否按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到位。

3、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其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本系统的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4、矿井每个从业人员有义务对现场所发现的隐患进行报告。

能够现场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不能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立即报告调度室、值班矿长、安全员;有关人员接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后逐级上报。

由上一级相关负责人,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每月末安监科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矿长、副矿长、科长、调度主任、队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逐项分类进行。

各类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他隐患的条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用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要求。

 

4、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安监科为主,记录应全面。

 

5、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

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6、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8、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保障。

 

9、年度统计分析除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安监科归档进行集中管理。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的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1、矿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在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安监科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

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监科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

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5、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摘牌销号,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6、 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隐患内容;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整改措施及方案;治理情况。

 

7、重大隐患需建立“一患一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方案;隐患验收记录;隐患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建议及举报范围 

建议范围:

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

 

举报范围:

 

1、领导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

 

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冒险蛮干等现象。

 

3、安全设施失效、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5、危险品乱堆放、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破环公共设施。

 

6、有关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

 

7、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非法组织生产的。

 

二、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或已排查出的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安全隐患的,及时落实整改。

 

3、重大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矿长和矿长。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监科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的,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的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个人奖励。

奖励标准分两类:

 

1、一般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重大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制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负有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煤炭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示、规定,研究制定本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抓好矿井领导班子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工作,使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用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各项工作,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四、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抓好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形成层次化管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促进安全生产。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各专业及部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召集和主持矿长安全会议,审议矿井安全重大事项、安全机构设置和副科级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

六、推进技术创新,全面负责组织或布署矿井生产设计及生产系统的优化工作,改善生产环境,促进安全生产。

七、全面负责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由生产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八、负责主持研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材处理计划,保证安全技措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装备水平,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九、全面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新工人、转岗工人、区队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财、物,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一、积极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查找存在问题,落实部门责任,消除各种隐患。

全面负责矿井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技术副矿长兼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技术主管,下同﹚负责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负技术责任。

对“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积极参与本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的制定工作,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负责矿井生产建设设计和技术工作,矿井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三、组织编制和组织审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下月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及时间,明确责任者,及时上报。

五、具体负责生产设计和生产系统的优化工作,改造生产系统,改善生产环境,增大安全系数,促进安全生产。

六、加强现场管理,检查各类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督促整改,同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七、负责组织制定瓦斯、煤尘、防治水、防灭火、顶板、机电、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

全面抓好“一通三防”和矿井突水机理的研究与管理工作,提出预防措施,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八、负责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九、具体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巷道、采区的设计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工作,使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十、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的落实工作。

十一、抓好爆破器材和井下放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爆破材料的选型,负责审查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放炮员及有关人员培训、复训工作的检查。

十二、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工作,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增加技术含量,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负责监督矿井各级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安全生产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据《三大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全矿井的安全工作。

三、参与矿井安全重大决策,参与制定、完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参与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

四、模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带头遵守矿井、公司及上级的各项指示、指令和规章制度。

五、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矿长的指令,负责监督营救措施的实施和抢险人员的安全。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协助有关部门对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六、组织审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搞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督促检查其进展情况。

参与制定并负责监督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安全技术重大方案实施。

七、指导群众安全工作活动的开展,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意见和建议。

八、全面掌握每天的安全状况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的要害问题,并做出安排。

九、按时参加矿井召开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提出问题及建议,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矿人员。

十、负责安监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安监队伍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抓好安监队伍的考核整顿。

按时组织召开安监员会议,科管人员会议和每日碰头会。

十一、表彰鼓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十二、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采掘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理,堵塞漏洞,提前预防。

对采掘方面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参与本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负责采煤专业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负责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抓好规划目标的组织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负责采掘作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监督实施。

六、加强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七、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处理意见,防患于未然,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加强现场管理,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九、参与工伤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对矿井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负责。

二、负责矿井机电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技术革新活动,落实资金和材料,改善矿井机电面貌。

三、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机电工作规划、安措计划和长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每月负责组织矿井机电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并抓好矿井机电阶段性总结,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五、按规程和规定要求,组织对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测试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断建立和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矿井机电专业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措施及时解决,负责组织机电事故的分析工作。

八、抓好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

九、负责组织机电事故的分析工作。

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义务。

调度室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对调度岗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和监控责任工作负责。

二、负责全矿井上、下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严保调度中心指令下达畅通。

对上级或下级汇报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做到上传下达,及时把井.上下隐患及治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

三、负责指挥协调全矿井上、下安全生产,出现问题,立即上报及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随时掌握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疏通各环节影响因素,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了解采、掘工作面实际生产情况,和分布情况。

六、参加配合追查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分析会,掌握矿井各环节衡量把握,重点调度。

安全科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补充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程度评估(自评)工作,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组织措施等安全生产文件的制定和会审,并督促各单位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工作。

3、根据矿井不同时期生产布局及生产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

4、组织本科室安全检查人员深入井上、下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完成规定的井下现场安全检查任务。

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

5、按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及时下发会议纪要,抓好会议纪要的落实工作。

及时深入各队组,检查每周各单位职工安全会的活动况,提高安全会议质量,使安全例会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6、积极开展好日常性现场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每旬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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