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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银海学校章程

天元区银海学校章程

序言

银海学校创办于2007年秋季,占地面积40.32亩,建筑面积15454平方米,是一所公办完全小学。

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湖南省安全文明校园、湖南省防震减灾示范校、湖南省优秀家长学校、湖南省绿色学校、株洲市书香校园、株洲市“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株洲市“平安校园”、株洲市课程改革样板校、株洲市快乐德育示范校、株洲市文化艺术传承示范校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美的教育”办学思想,以“成就美好人生”为办学理念,以教育信息化为特色,注重精细管理、内涵品质的提升,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通过建设“书海校园”,实施“活力课堂”,创新“社团课程”,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名称为株洲市天元区银海学校 ,英文表述为YinhaiSchool;学校住所为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银海支路18号,邮政编码为412007 ;学校网址为  。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直管,经株洲市天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1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成就美好人生。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发展办学愿景:

让学生持续热爱学习,助教师成为教育专家,与家长共建学习共同体。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以“宽厚悦纳博学善导”为教风,培养端行、悦思、温情、健美的阳光儿童。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重视学校文化精神的凝练,以“尚美乐学感恩砺行”为校训,形成办学特色,成就美好人生。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徽:

银海“美的教育”精神图腾。

校徽图案:

 

校旗:

为蓝色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银海学校标志。

校歌:

《银海少年之歌》。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校长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履行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6项专业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开展行政工作,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领导课程教学,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负责学校安全稳定、疾控和综治工作。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群组织 学校依靠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活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学校发展部、教学部、学生部和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相关机构负责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会议审议。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比如与全体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的方案、制度等,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校史发展室。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安全办公室,组建校园安全排查小队。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各项制度。

制定校园安全各类制度与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银海学校一日常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班主任考核、评优制度、班级常规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书香、社团等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配备足够的专业学科教师。

学校每年举办学科节。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课程。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 学校教学采用教学部分管下设教务室与教研室,统筹教研组、备课组的三级管理模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七条 课堂管理 围绕“活力课堂”教学范式进行课堂教学。

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应当遵循学校相关室内室外课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严格按上级要求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

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教师依法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利。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学校建立医务室。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实施禁烟。

第二十八条 社团管理学校构建阳光社团意向,全员参与,学生自主开展社团活动,学校支持配备社团指导老师。

全员遵循社团活动宗旨、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由学校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的《阳光银海小学生社团活动建设实践研究》课题组统筹引领,社团领导小组和主要参与研究人员协同管理。

通过社团活动这一基本运作平台,让师生参与校园文化的建设,促使教师专业发展,学生自主锻炼,并积淀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在每年六月或十二月举行艺术节。

每年下半年举行科技节活动。

提高艺术、科学文化素养。

第三十一条 信息技术管理遵循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各学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

重视网络安全,教师、学生、家长在网络上的教育教学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浓厚的研究氛围,构建“研、修、训一体”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成立“树人研修团”与学术专业委员会,定期引领和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诉讼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膳宿 学校给自愿在校住宿、就餐的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贫困学生实行资助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支持学生依法依规组建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及教职工应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歧视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与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 教师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教师考核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三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设备、器材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学校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遵循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

第五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密切联系家长,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六十一条 社区服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综合治理 学校与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与天元区交警、巡警紧密联系,努力营造平安周边环境。

第六十三条 对外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交流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校务委员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申请核准。

本章程自同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

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六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 当本章程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或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校长提议,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八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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