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指引.docx
《消防设计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设计指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设计指引
文件归类
技术标准平台文件
文件编号
CRHN-JD-002
编制部门
机电组
文件名称
机电(消防)专项设
计标准
版本/修订
V1.0
编制日期
机电(消防)专项设计标准
签
发
高层住宅消防设置总说明
1、建筑物四周设置不低于4m宽的消防通道,满足消防水量要求消防水池。
2、供室内消防用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一主一备两套水泵,屋顶设消防水
箱一座(一类建筑18m³,二类建筑12m³),并在主楼各层电梯前室设置消火栓箱。
3、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在地下车库,设置专用消防泵一主一备两套。
地下泵房设有湿式报警阀,出水管段设有水流指示器,所有信号集中于消防控制中心。
4、气体灭火系统设在地下层配电房,采用气溶胶气体灭火装置。
5、通风空调、防排烟设施。
6、地下车库设机械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以汽车出人口为补风口。
设备间和消防控制室设机械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排烟时采用机械补风。
7、地下层合用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它建筑部位均采用自然排烟。
8、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采取分体化设计。
手动和自动报警装置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联动控制大楼内的消防设备。
第一部分
一、高层民用建筑物消防分类:
消防水系统
1、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和高级住宅为一类;
2、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为二类;
3、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的商住楼为一类。
二、一般消防规定:
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者消防水箱供水;
3、室内消防系统,可采用二次加压给水系统供水;
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市政一次网给水系统供水(压力在:
0.4mpa以上)
5、有分期(同期分区或同地块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宜综合考虑共用一套消防系统设备,如消防水池、屋顶水箱、泵房。
三、室外消防管道的设置:
1、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只有一条进水管时,应设消防水箱或者消防水池,大型地埋式消防水池应选用玻璃钢水箱。
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箱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4、消防水箱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箱。
5、园区应设消防车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
6、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共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泵房。
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7、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8、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
9、室外消火栓的距离,应按(高层住宅)半径150m为一处供水点,普通(多层住宅)半径200m为一处供水点。
1、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四、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毫米。
3、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一根。
当竖管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
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箱的距离宜为15~40米。
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五、室内消火栓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群房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米。
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裙房不应大于50米。
4、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米,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5、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05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6、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
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一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9、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10、地下室消火栓宜采用带灭火器箱的一体箱,电梯前室消火栓箱
11、一类住宅消火栓消防系统用水量
消火栓用水量(L/s)
火灾延续时
时用水量(m3/h)
一次火灾用水量
室内
室外
20
20
2
144
288
六、消防水箱
1、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
二类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3、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七、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安全出口。
3、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5、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
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毫米的放水阀门。
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八、自动灭火系统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
公共活动用房。
②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
4
可燃物品库房。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⑤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及道顶部。
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高层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应设气体或水喷雾等自动灭火系统。
6、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珍藏库。
3自备发电机房。
4贵重设备室。
7、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L/s)
火灾延续时间(h)
时用水量(m3/h)
一次火灾用水量(m3)
30
1
108
108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下列建筑内应设置自动喷火灭火系统
一类建筑: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住楼。
一类建筑: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
1舞台、观众厅、会议室、展览厅、多功能厅、舞厅、餐厅、厨房、门厅、电梯厅、商场营业厅和体育健身房等公共活动用房;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客房;
3汽车停车库和可燃物品库房;
4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岌道顶部。
第二部分
自动报警系统
一、系统概要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楼内每层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用于报警及启动消防水泵,地下汽车库和设备房、物业办公房、电梯前厅、住宅公用走廊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整个大楼设区域报警控制器、消防设备联动控制器各一台,楼层每单元每层各设火灾显示盘一台。
消防控制室设台式(柜式)报警装置,机箱内配装消防电话、消防广播和外控电源、备用电源等附属设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通过通讯接口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
当得到手动或自动报警信息后,首先进行火灾确认,然后执行一系列的救火程序。
自动记录发生火灾的时间和地点,开启警铃,开启消防广播,控制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灭火,开启消防泵,喷淋泵,切除火灾楼层及相邻楼层的非消防电源,控制电梯运行,打开楼层送风阀,关闭防火卷帘门,开启送风及排烟机,正压送风机以及气体自动灭火等消防设备,发出火灾通知给城市火警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大楼地下汽车库的火灾探测器选感温型,其它场所选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由于地下汽车库开间大,采取4个探测器作为一个地址报警。
即1个探测器带地址编码底座,其余3个不带地址编码底座。
封闭的楼梯间单独划分一个探测区域,并每隔3层设置一个离子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以及住户公用走道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由于前室与电梯竖井、疏散楼梯间及走道相通,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且火灾时烟气容易聚集,故在这些部位装设了离子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发生火灾时,电缆竖井容易形成烟焰的通道,故对竖井进行防火分隔十分必要,并且在每层电缆竖井内安装一个离子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在电梯机房设火灾探测器,因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容易威胁电梯机房的设施。
为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电梯竖井的顶部也设置了离子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2.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消火栓按钮的设置
手动报警按钮选带地址型,含对讲插口。
鉴于发生火灾时,各楼层的消
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和住户共用走道以及主要出入口,是非常重要的疏散和消防场所,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
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要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的规范要求。
消火栓按钮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它们的外形基本一样,但功能不完全相同。
手动报警按钮仅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消火栓按钮既能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又能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每个消火栓箱处至少设置一个消火栓按钮。
2.3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
采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故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以便疏散人员能够及时的观察到火灾情况。
2.4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设计采用普通的共电式电话总机,结构为插盘式,每门分机一条线路。
总机有一条可直接报警的市内电话线,以便火灾时直接与城市消防部门通话。
装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场所,主要考虑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机房
(如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
电梯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物管办公用房等部位。
消防和普通电梯的轿厢内设专用电话分机,使得电梯机房、电梯轿厢、消防控制室三者之间组成可靠的对讲通信电话系统。
以便对电梯的运行状态及火警情况进行监控。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位置,装设消防专用电话塞孔。
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底边距地高度为1.5m。
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1消防泵系统的控制
其控制方式有三种:
一是通过火灾现场的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泵;所有消火栓按钮输出的开关无源常开点并联引至消防泵房,与控制启动继电器的控制模块常开输出触点并联,达到启动消防泵的目的。
二是在消防控制室通过手动按钮直接启停消防泵。
三是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编码控制模块控
制消防泵的启停;当收到手动按钮输人的报警信号后,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启动一个控制模块,输出一组继电器无源常开触点至消防水泵控制箱来控制
消
防泵,启动后的消防泵运行信号通过控制模块反馈至联动控制器。
消防
泵的停止及停止信号的反馈同样可通过另一个控制模块进行。
消防泵的主、备用状况可通过输入模块监控。
在多线制联动系统中,2个控制模块的启动水泵与信号反馈功能是由1个双切换盒完成的。
消防稳压泵的运行、停止、故障状况的监测通过输入模块来进行。
此外,对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也要进行显示监测。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
当火灾发生时,玻璃球喷头熔破,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的压力开关相继动作,延时20s后,通过输入模块将报警信号传至自动报警控制器,进行与逻辑判断确认火警,采取启动喷淋泵等各种消防措施。
喷淋泵的联动控制,除无现场报警按钮控制外,其它基本上与消防水泵的控制相同。
消防控制室还可以显示水流指示器及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3.3防排烟控制
可以采用现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方式。
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启动一个控制模块,输出一组继电器无源常开触点至风机控制箱来控制风机,启动后的风机运行信号通过控制模块反馈至控制器。
风机的停止及停止信号的反馈,同理可通过另一控制模块进行。
启动排烟风机时,打开排烟口及排烟阀排烟。
当排烟温度高达280℃,排烟防火阀温度熔断器熔断后,应联锁控制停止排烟风机。
排烟口、排烟阀与排烟防火阀的监控由控制模块来进行,排烟防火阀的熔断关闭反馈由输入模块来实现。
3.4电梯控制
通常的控制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将电梯控制显示的副盘设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操作。
另一种是消防控制室联动装置控制,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控制室向电梯机房发出火灾信号及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的指令。
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启动控制模块、输出一组继电器无源常开触点至电梯机房控制箱,通过电梯轿箱内设置的专用控制开关,迫降电梯至首层,到位的反馈信号通过控制模块至联动控制器。
此时,所有厅站和楼层电梯按
钮将不能再开动,电梯集控无效,唯一控制权在专用控制开关。
3.5(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控制
其控制方式可以由消防控制室通过总线编码控制模块联动控制,还可以在现场手动控制。
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启动控制模块,输出一组继电器无源常开触点至控制箱来控制电动防火门,启动后的关闭到位信号通过控制模块反馈至控制器。
对于防火卷帘,采取二次动作。
当防火卷帘门处的烟感探头报警时,联动控制器启动一只控制模块,将防火卷帘门下降至地面1.8m;当防火卷帘门处的温感探头也报警时,联动控制器启动另一只控制模块,将防火卷帘门下降到底。
以达到控制火灾蔓延的目的。
半降到位、全降到位信号分别接入各自的控制模块反馈至联动控制器。
3.6电源控制
本设计楼内的非消防用电低压出线回路及各层主开关均设有分励脱扣器。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可自动切断相关楼层的正常照明等非消防电源,自动开启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和相关楼层的应急照明系统。
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启动控制模块,输出一组继电器无源常开触点至着火楼层和上下相邻楼层的非消防电源控制箱,强行切断非消防电源。
动作后的反馈信号通过控制模块至控制器。
3.7应急照明控制
本设计应急照明由双电源末端切换箱供电。
当非消防电源切除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急电源接通。
如果外界电源完全中断,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依靠自带的电池组放电,维持照明时间90min。
四、系统的电源、布线与接地
大楼的消防控制室设于地下层,与弱电机房共用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门为防火门,对外设有两个通道,并设置了通风系统。
4.1系统供电
消防电源两路取自市电。
当一路市电停电时,另一路市电自启动投入运行,可保障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机等全部的消防设施用电。
消防控制室设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供电。
4.2布线
为了防上火灾发生时,消防报警、控制、通信和广播线路中断,使消防灭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在住宅的每单元各设一弱电电气竖井,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采用金属管保护敷设在弱电电气竖井或各楼层的楼板之中。
采用的导线为RVS型多股铜芯绝缘阻燃导线。
信号总线、联动直接控制线、消防广播线、消防电话线的线芯截面积为1.5mm2。
24V电源线,线芯截面积为2.5mm2。
4.3接地
消防控制室设专用接地板。
消防电子设备与接地板连接用铜芯线,截面不小于4mm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专用接地干线,线芯为铜芯,截面不小于25mm2。
接地干线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大楼共用接地体。
大楼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第三部分一、防排烟系统的重组成
防排烟系统
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
机械排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系统设置要求和标准
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
3、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少于3.00㎡;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2.00㎡;(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
地面积的5%。
4、下列部位可不设防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
5、排烟窗设置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列表规定确定: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25000~30000
20层~32层
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
送风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防烟楼梯间
16000~20000
〈20层
合用前室
12000~16000
20层~32层
防烟楼梯间
20000~25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22000~27000
20层~32层
28000~32000
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8、不同的建筑设置形式,按下列要求来计算设置:
(1)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2)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4)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间为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
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11、风机的选择要求:
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