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docx
《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交通安全提示
1.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5.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0.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将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后将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
(出租车)
11.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由行政违法变为刑事犯罪。
(出租车)
12.2011年5月1日起,国家公职人员醉驾被判拘役将被开除公职。
(出租车)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一、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其中四川省还发生一起死亡51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驾驶员道德修养
1.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始终坚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做到不开英雄车、冒险车、斗气车和带病车。
车辆行驶时,发现本车道前方的车辆行驶速度比较慢,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变更车道超越;也可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尾随其后。
2.车辆行驶时,发现后车示意超车,减速慢行,靠边行驶,给对方让出超车空间。
3.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应停止超车,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或减速慢行,或变更车道。
4.超车时,发现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应减速慢行,让前方车辆超车。
5.当汽车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以免泥水飞溅到道路两侧行人身上。
6.驾驶车辆通过有老人或儿童的路段,应减速慢行,以免行人受到惊吓,发生意外。
7.经过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应注意安全,禁止鸣喇叭;行经没有禁止鸣喇叭的路段时,驾驶人应尽可能的少鸣喇叭,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8.夏天驾驶车辆时,驾驶人不准穿拖鞋,穿拖鞋既不礼貌,也不安全。
9.女性驾驶员在穿着上,应注意不戴有沿的帽子,因为帽沿影响视线;不宜穿高跟鞋驾驶;也不宜穿裙子,以保证正常的驾驶动作不受影响。
我国道路通行原则
第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44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45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52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我国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45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47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48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49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50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51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52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58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60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安全行车小常识
1.共同使用:
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它车辆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而小型客车划出了一个车道,它又只供小型客车通行,而其它车辆众多,而拥挤在大型车道上,这样形成了一条道拥挤,一条道空闲,仅有的道路资源没得到充分的利用,所以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它们可以借道超车,而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遇后车超车,或低速行驶时,可改进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由此可见,小型机动车它不受车道限制。
2.低速置右:
小型车比大型车快,大型车比非机动车快,所以低速行驶车辆置右。
3.跟车行驶
(1)在不同的道路、天气、环境和交通情况下驾车,不论是跟随着车行驶,还是超越前车及会车,必须控制好与前车的纵向距离和横向间距,才能避免追尾、刮碰等事故的发生。
无论什么条件下跟车行驶,必须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随时提防前车突然紧急制动。
(2)停车距离=驾驶员反应距离+制动器反应距离+制动距离。
影响停车距离的因素有驾驶员反应时间、车辆速度及制动系统的性能等,其中,速度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可以说速度控制的好坏关系着能否安全行驶。
另外,驾驶员疲劳、雨天行驶及车辆载重,必须增大非安全区距离。
4.纵向安全距离:
除了速度因素外,停车距离的长短还与驾驶员反应时间(一般0.6-0.8s)制动系统的性能及路面因素有关。
因此,纵向安全距离应大于停车距离,这样好处是:
(1)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
(2)即使前车紧急停车、也不会发生追尾事故。
(3)留有充分余地进行驾驶操作。
5.横向安全间距:
行驶过程中,车辆之间要保持横向安全间距。
随着速度的加快快,横向安全间距也应该增加。
(1)没有中心线的道路:
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应在道路中间行驶。
(2)单向一个车道的道路:
车辆在中心线的右侧行驶,但要注意对向来车可能会越线行驶。
注意:
根据道路情况改变安全距离,雨天安全距离是干燥路面上的1.5至3倍。
在隧道内不容易判断距离,视线多集中在前车尾灯上,容易使距离缩短,尽量不要集中视线,有意识地保持安全距离。
跟随大型汽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尽量选择能够确认前方信号的距离。
6.多向车道的道路:
在有中心线虚线的道路上,车辆原则上在右侧车道上行驶。
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超车、躲避障碍物和向左转时可以借道或改道行驶。
在有导向的道路上,车辆在道路前方准备右转时,在右侧车道时可以一直行驶。
需要直行、左转时,必须提前交换车道。
7.变列车道
(1)左转或右转时变更车道的方法:
车辆左转时,注意左后方车辆的速度和距离,判断是加速变换车道还是减速变换车道。
车辆右转时,应确认右后方安全后,再向右侧转变。
右转时应注意右侧自行车、以免发生与自行车刮碰事故。
向右变换车道时,要充分利用内、外后视镜和直接观察确认右后方的安全,同时要注意与右后方自行车保持安全的间距。
(2)在车流量大的地方变更车道的方法:
打开转向灯变更车道时,有时也需要用手示意。
然后观察后续来车的反应;后车速度降低,加入;后车速度不降低,不能加入。
特殊道路及防卫性驾驶
一、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限制上路车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完全不同于一般道路的驾驶。
由于高速公路具有车速高、车道区分明确、车辆流向单一且流量大的特点,驾驶员应当学会并掌握高速公路的正确行驶方法。
(一)高速公路变换车道
在高速公路上变换车道,应先看后视镜,观察前后及邻侧车道车辆的情况,打开方向灯至少10秒,再从后视镜观察要转入车道情况,判断在安全距离内没有来车时,才可轻转方向盘,从容驶入邻侧车道。
在车道向左转弯时,不要向左变换车道;在车道向右转弯时,不要向右变换车道。
如果有的驾驶者变换车道不当,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应变措施,降低发生意外事故的机率。
防卫性驾驶要领:
当遇到驾驶者要并入自己行驶的车道时,不要故意加速阻挡。
如果发觉邻侧车道并入过急,立即鸣喇叭或闪大灯警告,同时减缓车速。
若有大型车强行并入,应放慢速度,轻踩刹车,告知后方车辆,千万不可一时性急,并入邻侧车道或紧急刹车。
自己行车要变换车道时,除应依要领操作外,还要注意其它要并入该车道的车辆,如有车辆快速并入,虽然车距比较远,但仍应暂缓变换车道。
待该车通过后再行并入。
如并入时,遇后方车辆闪大灯示警,也要暂停并入,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
(二)高速公路超车
超车是危险性较高的驾驶操作,因此非常需要“瞻前顾后”。
在确定自己的车速至少超越前车10公里/小时以上时,才可以超车。
超车时,要先打开左侧的方向指示灯,持续闪动3秒钟后,然后在最高限速范围内加速,并入左侧车道,在超越右侧车一定距离后,再打开右侧转向灯,直到被超车辆出现在自己车的后视镜上后,再并回原车道。
防卫性驾驶要领:
若发现后车要超车时,在安全的情况下,应稍放慢车速,并为自己预留避闪的空间。
不要与超越车竟速斗气。
随时观察后视镜,注意后方来车的“行驶轨迹”。
当超车时,务必要与所超车辆保持相当距离才可并回原车道。
回原车道前,务必观察被超越车动向,以保安全。
自己超车时,除了注意前车及左侧车道来车的情况外,还应该注意同车道后面的车辆是否也要超车。
前后两辆车同时超车,很容易发生意外,如果发现后车已经先变换车道超车时,自己就不应再超,如果两车同时超车,后车应该让前车先超,但遇上不讲道理的驾驶员,很可能出现后车不让情况,这种情形应特别小心。
(三)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前后车保持安全距离,这在遇到有人任意变换车道,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前车紧急刹时,才有足够的应变距离与时间。
安全车距有两种简易的度量法,一种是以车速计算,一种是以时间来判断。
以车速计算:
原则上是大型用行驶车速减20,小型车用行驶车速除以2(以米为单位来计算),所得之数就是应该与前车保持的跟车距离。
而以时间测定是:
在正常天气下,小型车应保持2秒钟的行车距离,大型车应保持3秒钟。
测定的方法为,以一个固定点后,即开始默数2或3秒钟,如果还没有数完本身已经通过该固定点,就表示车距不足,应减速以拉长距离。
如果发现后车跟的太近,为安全起见,应采取自我防卫措施。
防卫性驾驶要领:
不要紧急刹车,应轻踩刹车,让后车有充分的反应时间,最好是后车能减缓车速,拉长与自己车的距离。
在打算减速或停车之前,尽早发出适当的警告信号,让后车驾驶员及早知道你的动向。
若后车实在跟的太近,而自己又无前进空间时,不妨轻踩刹车,告知后方来车保持距离,或在适当情况下,选择变换车道。
如自己行驶在内侧车道(超车道),而后车又跟得太近,此时如果不能加速加大车距,则应变换车道到右边车道,让后车通过后,再判断要不要驶回原车道。
(四)不良天气下行驶
遇浓雾、强风、瀑雨时,由于能见度低,车辆较难操控,减速慢行是惟一的法则。
同时,要随时收听广播相关的路况报导,了解情况,随机应变。
防卫性驾驶要领:
放慢速度,时速宜低于40公里。
但要注意后面来车,如果后车不远,不宜急刹车,而应逐渐减速。
保持较长的跟车距离,约为平时的2倍,握紧方向盘。
打开大灯,闪光警示灯或雾灯,不要轻易变换车道。
必要时暂停路旁,等路况变好再恢复行驶。
(五)前方有意外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碰到意外事故,最重要的是不要“加入”这场事故,因此必须在一段距离前就减慢车速,以避免撞上“事故”。
但是,行驶高速公路上应避免紧急刹车,因为车速太快,没有预留刹车距离,不见得刹得住,即使刹住了,也很容易造成后方来车应变不及而追撞上来,形成连环车祸。
防卫性驾驶要领:
遇到前方突发意外事故,必须紧急刹车时,最好分次点刹,避免刹车片因过热而失灵或咬死。
同时打方向灯警告后方来车,准备变换车道,此时应特别注意后方来车的动态。
在交通堵塞时,最好耐心在原车道等侯,不要任意变换车道,或在路肩上行驶。
(六)当前方有载重车辆
高速公路快速方便,倍受载重车辆垂青,只是苦了行驶于其后的小型车,每每战战兢兢,提心吊胆。
防卫性驾驶要领:
一是拉长安全距离不要跟其后,以免货物捆绑不牢掉落,伤及爱车,或者有突发状况,应变不及而撞上。
二是想办法变换车道、超车、早点脱离“险境”。
注意:
千万不要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制动、停车、倒车及掉头、逆行、穿越供紧急使用的中心隔离缺口,以免发生危险。
对车辆行驶速度的控制确认车速在宽阔的、固定参照物少和高速车流的高速路段上行驶,一定要通过车速表确认车速,不要盲目一味加速,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行驶度要法语驾驶。
二、山路
了解山区道路的特点。
根据山区道路特点,学会山区道路的行车方法。
(一)山路特点
山区道路大多依山傍水而建,或盘山绕行,或临崖靠洞,道路坡长弯急,穿洞过栈。
因此,在山区道路行车时,必须根据其特点,掌握山驾驶车辆的方法,确保山路行车的安全。
(二)准备与行车原则
1.进入山区道路前的准备。
充足的物品准备(随车工具、防雨防滑设备等),车辆的检查、了解山区气候、确定最佳行车路线,注意休息。
2.山区道路驾驶的原则。
由于山区道路的交通动态同平原及市区的交通动态差别很大,路上经常有担货行人、放牧人、运木车辆等,加之道路崎岖,所以,车进入山区道路后,要特别注意主动避让,适时减速和提前鸣喇叭。
(三)两车交会时
山路蜿蜒陡隘,平时自己单车驾驶都须步步为营,更何况两车交会之时。
狭窄的路面同时要容纳两个车身错车的宽度,除了两车驾驶员互相礼让并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外,还要看驾驶者的技术,只有掌握好会车的技术要领,才能避免一失“轮”成千古恨的悲剧发生。
防卫性驾驶要领:
由于在山区外缘行驶危险性较高,身为外缘车应请求内缘车允让,以免滚入山崖。
而身为内缘车也应注意不要太靠近山壁,以免陷进山沟中。
弯道行驶时速度要更慢,如果视距不到150米,应鸣喇叭,并利用路边的广角镜确认来车。
行近弯道,应先减速驶入,等开到弯道快终止时,再慢慢加速,以免因车速过快而使车辆偏离道路。
弯道行车,绝对严禁超车,否则很可能与对面驶来车撞个正着。
行经弯道,要注意对面来车是否转弯时偏向我方车道,如果是,则应减速慢车速,按鸣喇叭示警,待对面车驶回原车道后,再通过。
(四)上坡路段
上坡时,宜提早变换为低速挡(自动排挡车也有爬坡用的挡),以防止发动机熄火(自动排挡车不会熄火,但是若爬坡动力不足,发动机会因负荷过重而受损),或发生抛锚状况。
车辆在上坡时起步较难,且易熄火,所以下坡车应礼让上坡车先行,不过在路旁有悬崖断壁的狭窄路段,即时是上坡车,也要让悬崖旁的下坡车先过。
防卫性驾驶要领:
在上坡路段因交通标志或塞车而暂时停住时,应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防止前车起步时后退,撞到自己。
自排车可以排入低速挡(L或2挡)或重踩油门,强迫降挡(KICK-DOWN)以提高发动机转速,保持爬坡所需动力。
上坡道上停车,务必拉起手刹车,排入最低速挡(自排车则打入停车挡),最好再用石头、木块等阻挡物抵住后轮,以防止爱车下滑。
(五)下坡路段
在下坡路段行驶时车速一般会加快,此时前后车须保持较大的车距,尤其在长距离下坡路段。
当进入不同坡度的路面时,平坦的路段常会被误认为上坡路段,而缓升坡则会被看成陡升坡。
此时驾驶员如果误以为路面上升而加速冲刺,很容易因车速度太快而发生事故。
另外,下坡时,也不要过度踩刹车,免得产生刹车片失灵或退化的现象。
防卫性驾驶要领:
急剧下坡或长距离下坡时,绝不可用空档行驶或高速行驶,而应采用低速挡减速行驶,这就是所谓的“引擎刹车”。
长距离下坡时,在坡顶就应试采刹车以减缓车速,并排入低速挡,不可高速行驶并急采刹车,以免刹车失灵。
尤其自排挡车系借油压间接传动,因此其引擎刹车效果不如手排车那么直接、明显,故自排车使用引擎刹车的时机必须提早,以免下坡速度过快。
另外,在下坡道上停车,一定要拉起手刹车,排入倒车挡,然后在前轮前缘放置阻挡物,以防车下滑。
陡坡驾驶:
采用冲坡法,在驶进坡顶时提前松开加速踏板,利用车的惯车冲过坡顶,以便控制车速,防止对面的视线盲区突然出现车辆而措手不及。
山路弯道驾驶:
通过山路弯道时,要按照“减速”鸣喇叭,靠右行的规则,提前降低车速。
避免在转弯时换档,以确保双手能有效地控制转向盘。
车辆消防知识
行车中车辆发生火灾时,应设法将车辆停在远离城镇、建筑物、树木、其他车辆或其他易燃物的空旷地带,及时把事故情况和地点通报给救援机构。
发动机着火,应迅速关闭发动机,尽量不打开发动机罩,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及车底侧进行灭火。
水可以熄灭木材、纸张、布匹和轮胎引起的火灾,但不能用于熄灭电器、汽油着火;供油系统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及其他工具灭火;如无灭火器,可用路边沙土或厚布、棉衣、工作服等覆盖灭火。
冬季车辆使用的酒精防冻液着火,可立即用水浇泼着火部位,冲淡酒精防冻液的浓度,从而迫使火势减弱而熄灭。
救火时,应脱去所穿的化纤服装,注意保护暴露在外的皮肤;注意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呐喊,以免烟火灼烧上呼吸道。
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尽量远离火源,瞄准火源而不是火苗,而且人要站在上风处,借风势将灭火器泡沫吹向火源。
部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说明:
以下图解中均为A车全责。
1.追撞前车尾部的。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6)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8)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12)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
(13)逆向行驶的。
(14)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车。
(15)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
(17)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超车的。
(18)
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9)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