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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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docx

南京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抗风险能力,保障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安全、高效、有序、畅通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江苏省公路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1.3.1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突发事件是指在公路(长江桥隧)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交通堵塞、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雨、风、雾、雪、洪水等灾害。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造成人以上死亡;

()导致人以上重伤;

()造成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导致公路(长江桥隧)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在小时以上。

重大事件(Ⅱ级):

()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

()导致人以上人以下重伤;

()造成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导致公路(长江桥隧)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在小时以上、小时以下。

较大事件(Ⅲ级):

()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

()导致人以上人以下重伤;

()造成千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导致公路(长江桥隧)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在小时以上、小时以下。

一般事件(Ⅳ级):

()造成人以下死亡;

()导致人以下重伤;

()造成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导致公路(长江桥隧)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在小时以下。

注: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基数,“以下”不含本基数(下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京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长江桥隧(不含南京长江大桥)的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具有指导作用,可作为Ⅰ、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重要支撑。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把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宣传、培训、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进入应急。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资源整合、协同应对

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

()科学施救、合理避险

发挥专业队伍的救灾作用;沉着冷静,果断快速,合理避险,服从指挥,有序疏散,科学施救。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借助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优势,最大限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市卫生局局长等。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武警南京市支队、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南京海事局、长江南京航道局、市国资委、市交通集团、区(县)人民政府、干线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南京供电公司、市通信运营公司、公路沿线杆管线产权单位、保险公司等,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工作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决定启动和终止Ⅲ级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必要时请示上级应急机构应急增援;统一规划、调配应急经费的使用,以及应急运输运力资源等相关重大事项。

2.2.2常设办事机构

常设办事机构设立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

.2.3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公路(长江桥隧)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机构进入工作状态,分为九个应急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南京市支队、市交通集团、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

负责火灾扑灭、交通事故处置、人员搜救等工作。

()安全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武警南京市支队、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负责组织现场警戒、疏通车辆、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急救中心、相关医院等单位配合,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救治,及时转运、分流、救治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情况。

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急站。

()公路保畅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负责抢通中断的公路(长江桥隧),负责重要物资运输保障等。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负责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物资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集团、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等单位配合。

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调查评估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

()通信保障组

由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等市通信运营公司负责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技术专家组

由危化品、通信、交通、环保、气象、结构、材料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负责对抢修方案、用材方案等进行论证审查,解决应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制定恢复重建工作的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

2.2.4相关部门职责

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实施。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在市应急组织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向省、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境内外记者的接待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安监局:

负责协助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及周边公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公路畅通;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灭,组织搜救伤员;配合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和交通组织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和运输保障;负责抢通中断的公路(长江桥隧)等工作。

配合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受伤人员救治工作,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

负责公路(长江桥隧)日常运行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的监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

突发事件相关的其他部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

3.1.1信息监测

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及公路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日常信息。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的相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1.2信息监测渠道

()本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可能引起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的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和公安等单位和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的信息。

预警分级及发布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预警信息监测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和技术专家建议,结合预警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请市政府统一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

应急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视情可越级上报。

信息报送格式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行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报告,同时向“”、“”、“”、“”等接报中心上报;或通过安监局事故受理电话“”上报。

()当Ⅳ级突发事件发生时,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当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安监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上述单位接报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分管副市长报告。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应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建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

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通信畅通,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

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公路(长江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先期处置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车辆、应急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

()协助公安交管局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采取交通临时管制;

()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利用手机、可变情报板、巡逻车、广播等已有发布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分级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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