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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1Z301012

P4.(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部门规章

P5.(六)地方规章,针对地方政府

P5.二、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1Z301013

P7.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机关在这些监督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名商法的关系

在建设活动中,各类民事商事主体,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是通过合同建立起相互关系。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P8.案例最后三行注意审计与结算的关系

P9.问题2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是没影响的,该案例背景改成选择题

1Z301021

P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P10.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具有法律人格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为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以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出资人彼此独立)

1Z301023

P12.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1

P13.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考试只考委托代理)

1Z301032

P14.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情况: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5.(三)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Z301033

P15.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

如果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与表现代理区别)

(二)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无权却有效)

P16.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

1Z301041

P18.物权具有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具有排他性

财产所有权包括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内容的核心)

1Z301042

P19.一、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国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三、地役权(重点)

1Z301043

P20.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P21.二、动物产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1Z301052

P22.一、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P23.二、侵权

《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Z301061

P24.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1Z301062

P25.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P2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若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P27.需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标商注册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P28.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P29.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有1.文字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

在建设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

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1Z301071

P34.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Z301072

P35.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单选)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法规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P36.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

1Z301073

P36.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P37.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处分权的不能抵押)

抵押合同的生效:

了解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和自签订之日生效

P38.定金(对双方都有约束)。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

1Z301082

P40建造中的一切险是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P41.投保人与被投保人

投保人具体包括三类,这三类人跟工程有利害关系

保险责任范围

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从开工到竣工),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1Z301092

P45.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要区别于行政处罚)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1Z301093

P46.一、行政处罚

1Z301094

P46.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质量问题)

二、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问题)

民事:

“不处罚”;没收财产是行政处罚

1Z302011

P48.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P49.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这是因为,这几类工程有其特殊性,应当从实际出发,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P49.(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1Z302012

P50.一、施工许可证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P50—53

P53.(八)1.《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

1Z302013

P5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P54.二、核检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21

P57.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P59.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P60.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类:

5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P6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里管)

P61.3(市里管)

P61.四

(一)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P62.四(四)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情况

1Z302022

P65.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P65.二、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P66.

(一)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P66.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1Z302023

P67.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1Z302032

P70.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P71.建造师的考试

P72-73.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管理机构

(二)注册申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四)注册的受理与审批

申请初始注册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五)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实效的情形

(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一个月,企业通过变更。

1Z302033

P75.项目经理必须是一级建造师

1Z302034

P77.区别义务与权力

P78.1.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P79.最后一段(本地/异地也要受监督)

1Z303011

P82.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P83.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P83.三、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形

(1)

(2)(3)(4)(5)(6)

P83.四、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无限竞争)和邀请招标(有限竞争)

1Z303012

P85.《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P8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P86.(六)开标

《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的情形: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P86.评标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P86.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

(2)(3)(4)(5)(6)(有重大缺陷就废标)

P87.中标。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P87.(九)《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P87-88.二、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Z303013

P90.

(一)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应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要与废标相区别P86)

1Z303014

P92.投标人之间不正当的竞争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低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Z303015

P9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P93.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1)

(2)(3)(4)

二、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P94.四、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Z303021

P100.二、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

P101.四、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分包工程已分包为由推卸自己的总承包责任,而应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1Z303023

P103.分包要有资质

分包要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P104.三、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四、违法分包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Z303030

P107.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Z303031

P107.按照2007年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1Z303032

P108.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5大类、41条

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Z303033

P11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1Z303034

P112.1.背景

由于政府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决定为暂停招标代理资质1年,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所以公告期限应为1年。

1Z304011

P113.一、《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P114.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P115.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Z304012

P116.《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P117.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无限制,撤销有限制)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1Z304013

P117.《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P118.《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0.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Z304014

P121.

(二)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若在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P12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P124.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付款时间有: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P124.工程垫资的处理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

P124.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

1Z304015

P126.《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Z304016

P128.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P129.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P130.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行为

1Z304017

P130.合同的变更。

协商的变更:

主体以外的改变

P131.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P132.行驶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P133.合同的解除分两大类:

约定解除合同和法定解除合同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级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

1Z304018

P135.《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Z304019

P136.合同示范文本即参考文件。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1Z304021

P13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P137.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

P137.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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