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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

1.建设法规概论

1、什么是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答: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2、何谓建设法规体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3、什么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

当前,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都有哪些?

答:

当前,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现阶段,我国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2、工程建筑程序法规

1、何谓工程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五个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终结阶段(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2、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哪几个环节?

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

(1)投资意向:

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

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2)投资机会分析:

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即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

(3)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4)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室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5)审批立项:

审批立项时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

3、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分为哪几个环节?

哪些环节是必须经过的?

答: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规划、征地、拆迁、报建、工程承发包等主要环节。

5、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环节及内容是什么?

答:

(1)工程勘察设计:

设计师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时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它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2)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单位在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和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两方面内容。

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必须做好细致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审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活动。

(3)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是施工队伍具体地配置各种施工要素,将工程设计物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也是投入劳动量最大、所费时间较长的工作。

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4)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

6、什么是工程的竣工验收?

其依据有哪些?

答:

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1、什么是执业资格制度?

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哪几方面?

答:

所谓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业的管理制度的统称。

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2、我国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是如何划分的?

他们的资质等级又是怎么划分的?

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筑业余业。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

(2)工程总承包企业:

分为一、二、三共3级;(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分别设置。

其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只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并在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丙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企业:

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置。

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行业资质设甲、乙、丙3个级别;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一般都设为甲、乙两级。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不尽相同,其中大多数划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只划分为特、一、二共3级;而通信工程分为一、二、三共3级;机电安装工程则只分为一、二共2级。

(6)专业承包企业:

分为一、二、三共3级;分为一、二两级;分为二、三两级及不分等级。

(7)劳务分包企业:

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部分分为一、二两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都不分等级。

(8)工程监理企业:

每类工程监理企业都分为甲、乙、丙共3级。

3、各级勘察设计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

综合类企业可承担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类甲级企业可在本专业范围内承担工程勘察业务,其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类乙级企业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类丙级企业只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

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的范围有哪些特殊限制?

答: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除应满足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在其承包工程的范围方面还有特别限制。

我国只允许其承包下列范围内的工程:

a、全部由外国投资或赠款的工程;b、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c、外方投资达到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工程;d、外方投资未达50%,因技术困难,中国建筑业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包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工程;e、中方投资的,因技术困难,中国建筑业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的。

5、我国在建筑行业将实行哪几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

现已实行的有哪些?

答:

建筑行业是从1992年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的。

按计划将实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

前七种制度的相应法规已制定颁行,并已正式实施,后者的法规正在制定之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则还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等注册工程师制度。

其中,与结构工程专业学生执业有关的主要是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制度。

6、什么是注册结构工程师?

它分为几级?

.答: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我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7、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资格如何取得?

答:

8、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答: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满5年的;(3)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4)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满5年的;(5)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9、什么项目经理?

它的资质分为几级?

项目经理的资质是如何认定的?

答:

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按其施工管理资历和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共4级,具体资质标准建设部已作规定。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项目管理;二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三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三级及三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四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四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10、何谓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

怎样申请岗位合格证?

其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所谓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岗位合格证的申请:

由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其单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所对应的发证机关审查,在考核机构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岗位实习、工作经历及培训考试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岗位合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同行业、同专业、同类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4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1、何谓城市、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区?

答:

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

答:

《城市规划法》规定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3、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城市规划法》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4、城市规划分哪几类?

它们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

《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的审批:

(1)城市总体规划,①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②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③其他设市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⑤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⑥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①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②已编制有分区规划的城市,其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何谓城市规划的实施?

保证其实施的方法有哪些?

答:

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这即是城市规划的实施。

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规划的具体内容,以之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并对各类违背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进行监督。

6、什么是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不同,分别由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①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③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④其他建设项目,须经哪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选址意见书就由该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7、何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如下:

①用地申请;②现场踏勘、征求意见;③提供设计条件;④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何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如下:

领证申请→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违反城市规划法将承担哪些具体责任?

答:

《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了违反《城市规划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3)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何谓风景名胜区及村庄、集镇?

它们的规划都是由谁负责组织编制的?

答:

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审定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看、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产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①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②城市现存地上和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③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族精华等;④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环威胁的状况。

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1、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它有哪些方式?

答: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

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建设工程承发包都作了哪些规定?

答:

依据《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时必须遵守下述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5)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3、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标?

它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也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②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5、我国强制性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哪些?

答:

①全过程招标②勘察设计招标③材料、设备供应招标④工程施工招标

6、招标方式有几种?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①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②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③公开的程度不同④时间和费用不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活动都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

(1)招标方式上的限制

(2)信息发布的要求(3)禁止实行歧视待遇的要求(4)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

8、投标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招标投标法》规定: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向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时,应附带有关投标资格的资料,以供招标人审查,这些资料应表明自己存在的合法地位、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

9、何谓投标联合体?

联合体的资格和责任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答:

法律允许几个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

联合体的资格:

《招标投标法》规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的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投标文件、时间、行为、投标人数等方面都作了哪些规定?

答:

(1)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时间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拒收。

(3)投标行为的要求:

①保密要求②合理报价③诚实信用(4)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1、何谓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人及开标过程都有哪些规定?

答:

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2、何谓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面有哪些规定?

哪些人可参加评标?

有关评标的相关规定还有哪些?

答:

评标,就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查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五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的相关规定:

①评标标准:

评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

②独立评审:

评标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不应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以免影响评标的工正。

③标价的确认:

对于报价存在前后矛盾的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和确认: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文字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

⑤评标人的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他们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3、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进行哪些活动?

答: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14、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什么?

它何时生效?

答:

中标通知书即是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效力。

15、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有哪些?

其职责是什么?

答:

(1)建设埠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②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③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相应服务;④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⑤审批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代理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②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③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④调解招投标纠纷;⑤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1、什么是工程勘察?

什么是工程设计?

答: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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