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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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
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
“体检”对象:
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章)
“体检”时间:
2017年4月18日至4月20日
“体检”组名称:
省第十六“体检”组
“体检”对象主要负责人:
“体检”组组长:
编制日期:
2017年4月22日
一、安全“体检”基本情况
1.安全“体检”对象的基本情况
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省属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煤矿,隶属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设计生产能力10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420万吨/年。
生产水平为-300m和-360m水平,核定3采8掘,实际3采8掘。
3个采煤工作面分别为:
3405综放工作面、3406综放工作面、3下209综采工作面;井下现有8个掘进工作面,其中3个综掘工作面分别为3311材料巷外段及挑顶、3405改造运输巷、34采区南翼回风巷下段;5个炮掘工作面分别为3下207切眼、34采区散热硐室、3406外切眼改造、34采区制冷硐室、-738车场。
2.安全“体检”组的基本情况
负责本次“体检”的为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十六组,工作人员来自局机关相关处室、鲁南监察分局、枣庄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涵盖采矿、机电、通风、防治水、地质等专业,有关工作分工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检查方案》中的“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十六组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进行了明确。
二、安全“体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安全“体检”组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方案》中正常生产煤矿的1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5项中的5项监察正在开展),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实现了全覆盖,摸清了煤矿基本情况。
经安全“体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矿井《开工、停工后复工许可挂牌制度》中,缺少恢复生产前进行全面检查的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部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职务名称与任命文件不一致,后勤副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带班下井相关内容。
3.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3311材料巷外段(挑顶)掘进工作面三部皮带机头转载点处有部分废旧钢丝。
(2)3406综放工作面材料巷供风管路500m处,有一个截止阀漏风。
(3)33人行下山有两处底鼓,一处片帮严重;架空乘人装置上行侧中间存在3处乘人吊椅与巷道底板接触。
(4)34采区南翼回风巷下段、-738车场掘进工作面未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5)3406外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巷道高度3100mm,无登高作业施工平台。
(6)3405综放工作面第75#、93#液压支架防误操作装置未处于闭锁状态。
(7)《3下209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工作面粉尘监测、化验测定及水质化验等”职责部门不明确。
(二)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3311材料巷里外段贯通措施》缺少爆破前对停掘迎头检查瓦斯、通风情况的内容。
(三)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传感器的设置方面
(1)3405综放工作面2017年4月15日温度传感器调校记录中温度单位填写错误。
(2)3上207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的报警点0.8%,悬挂的传感器管理牌板报警点1.0%,监控系统设置的报警点1.0%。
(3)3上207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未实现故障闭锁。
(4)-360m水平运输大巷1号8T蓄电池电机车设置的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进气口感应元件损坏。
2.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方面
3406综放工作面运输巷、材料巷读卡分站未标注在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示意图上。
(四)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矿井《瓦斯报表审查制度》中无通风值班人员审阅瓦斯班报的规定(实际已审阅)。
(五)水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防治水图件和基础台账方面
(1)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台账中,奥灰水文长观孔没有注明孔号。
(2)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相关曲线图中,降水量未使用柱状图表示。
2.探放水设备和作业队伍方面
《3406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中固管材料的凝固时间未根据注浆材料配比重新验算确定。
(六)防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406外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爆破喷雾不能覆盖全断面。
2.3405改造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除尘风机出风口有电器开关、杂物阻挡,影响除尘效果。
3.3下209综采工作面材料巷煤层注水压力表显示数为0。
(七)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采掘工作面支护方面
(1)3405综放工作面第90#液压支架前立柱压力表显示20MPa,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
(2)3下209综采工作面第160#液压支架前、后立柱压力表均显示22MPa,第16#液压支架后立柱压力表显示20MPa,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
(3)3上207回撤工作面配备的单体液压支柱测力计损坏。
(4)3406综放工作面1#液压支架歪斜达到6°,超过作业规程规定5°的要求。
(5)《3406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单体支柱使用的铁鞋规格为直径280mm,现场使用的是直径350mm,现场与规程内容不一致。
2.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方面
(1)《3406外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明确规定临时支护控顶距离,浅眼爆破措施有错误,炮眼布置图与现场不一致,锚杆检测验收制度有漏洞,部分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
(2)《3311材料巷外段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前探梁吊挂点外露丝长度未作规定,现场有6处吊挂点螺母未满丝。
(3)3406外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顶部2根锚杆预紧力矩不足200N·m,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
(4)3406外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有网兜,顶部呈波浪状。
(八)机电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1.供电电源
矿井2#井地面35kV变电所2台主变压器铭牌容量与图纸不符(现场主变压器容量为8000kVA,图纸标注为12500kVA);2台主变压器1台运行,另1台在冷备用状态,无备用电源投入时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启动和运行的试验记录。
2.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建立及落实方面
(1)矿井机电设备台账未及时更新,12220下材巷、12210工作面、3220工作面等已封闭地点的设备未按规定销账。
(2)3上207回撤工作面新安装的5台馈电开关、磁力启动器等机电设备无设备标识牌。
(3)3上207回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组合开关负荷变化后,整定值未重新调整。
(4)3上207回撤工作面材料巷绞车低压馈电开关未按规定进行日检漏;保护器日期等基本参数未进行设置。
3.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方面
3上207回撤工作面等地点使用的直径21.5mm、24mm、26mm、28mm钢丝绳悬挂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2017年新入井的风筒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提升装置安全保护方面
(1)-738车场掘进工作面P-90B耙装机防止扒斗出槽的护栏高度200mm,不能有效防止扒斗出槽。
(2)-550轨道下山提升机深度指示器与主轴联接的万向联轴节无护罩。
5.钢丝绳使用、检查和维护方面
(1)《3上207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中JH-14、JHD-30绞车钢丝绳未按实际进行验算、选型。
(2)33架空乘人装置电气设备及钢丝绳检修维护记录填写不规范,防逆转保护、超速保护等试验未按规定填写,钢丝绳绳径、断丝取点检查不正确。
(3)33人行缆车钢丝绳检查记录中每天检查记录一次,与《缆车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小时检查一次”不一致;4月份检查记录中“张延武”签字笔迹前后不一致。
(九)应急处置与救援中存在的问题
1.应急预案方面
《矿井水害事故应急避险撤人演练实施方案》缺少集团公司调度室及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2.紧急避险系统方面
(1)33采区避险硐室受3307采煤工作面采动影响,变形严重。
(2)32采区避险硐室入口处喷淋水幕未与供水管连接。
3.应急撤人方面
(1)-738车场掘进工作面电话不通。
(2)《矿井灾害性天气地面防洪抢险与井下撤人避灾联合演练方案》未明确进行负责避灾应急指挥的带班矿领导名单。
三、隐患问题查处情况
通过此次全面安全“体检”,共发现隐患问题47条,其中一般隐患47条,重大隐患0条。
对于“3406外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顶部2根锚杆预紧力矩不足200N·m,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3下209综采工作面第160#液压支架前、后立柱压力表均显示22MPa,第16#液压支架后立柱压力表显示20MPa,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3上207回撤工作面材料巷绞车低压馈电开关未按规定进行日检漏;保护器日期等基本参数未进行设置”、“3上207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未实现故障闭锁;-360m运输大巷1号8T蓄电池电机车设置的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进气口感应元件损坏”、“3上207回撤工作面等地点使用的直径21.5mm、24mm、26mm、28mm钢丝绳悬挂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2017年新入井的风筒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四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分别行政罚款2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共计11万元。
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四、提出的措施、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严格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以“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构建责任体系,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制度内容;规范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结合具体作业对象有针对性地编制内容,做到“严、细、实”,认真细致地开展定期会诊,结合现场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切实发挥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二)严格对标新《煤矿安全规程》,逐条逐项落实到位
新规程实施近半年,新安煤矿在对标落实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须认真学习、扎实落实、快速整改,确保达标合规。
要抓紧对标整改,对违反新规程的问题,立即改正。
对照新规程和《执行说明》等配套文件,对比新规程中变动的条款,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对标查摆、对标整改、对标落实。
(三)加强重点专业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监控方面,完善系统功能,各传感器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其他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系统维护管理,做到正常运行。
防治水方面,完善水文资料、台账、图纸,周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瓦斯防治方面,完善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
防尘方面,严格按照设计安设防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检查台账规范,图纸标注齐全。
顶板管理方面,要加强支护强度,规范液压支架、锚杆和检测设备管理。
机电运输方面,要加强设备管理,图纸标注规范准确,设备铭牌内容完整,完善提升运输、带式送机等重要装备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规范试验记录。
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要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紧急避险系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避险设施设备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满足安全需要。
(四)扎实开展安全“自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认真组织自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检。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自检摸清煤矿自身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
确保工作实效,务必体检出隐患,查明实情,认真落实有关“体检”自查自改人员或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检工作,按《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中的15个单元分别形成各单元自检自改报告。
坚决整治隐患,既要自检出静态中的安全隐患,又要发现生产过程中动态存在的不安全苗头;既要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又要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既要重点突出查出隐患,又要做好隐患整改落实,确保“五落实”。
附件:
1.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2.采煤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3份)
3.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8份)
附件1
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一、证照情况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
2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无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
无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无
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第27条规定。
非突出矿井
3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无
4
防冲机构
有冲击地压矿井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
非突出矿井
5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的规定。
无
6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无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
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矿井《开工、停工后复工许可挂牌制度》中,缺少恢复生产前进行全面检查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2
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部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职务名称与任命文件不一致,后勤副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带班下井相关内容。
对《责任制》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3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非托管煤矿
4
生产计划落实情况
下达的本年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
无
5
技术管理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
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无
6
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1.3311材料巷外段(挑顶)掘进工作面三部皮带机头转载点处有部分废旧钢丝。
2.3406综放工作面材料巷供风管路500m处,有一个截止阀漏风。
3.33人行下山有两处底鼓,一处片帮严重;架空乘人装置上行侧中间存在3处乘人吊椅与巷道底板接触。
4.34采区南翼回风下段、-738车场掘进工作面未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5.3406外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巷道高度3100mm,无登高作业施工平台。
6.3405综放工作面第75#、93#液压支架防误操作装置未处于闭锁状态。
7.《3下209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工作面粉尘监测、化验测定及水质化验等”职责部门不明确。
第4条责令4月30日前改正,其余责令改正。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
开拓系统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主要硐室布置合理;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相关规定要求。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145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1.7的规定;
主要巷道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88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95条、第231条、第262条、第307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3规定;
主要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1条、第25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8条规定;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9条、第60条、第68条;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4.3的规定。
无
2
采区巷道
采区巷道布置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95条;第231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第23条规定。
无
3
开采顺序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满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层自然发火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11条、第149条、第192条、第231条、第263条、第306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2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4.2的规定。
无
4
采掘工作面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
无
5
采煤方法
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无
6
超能力生产
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
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
无
7
四个煤量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
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
无
8
图纸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
无
9
采矿许可
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
无
10
回采工艺及设备
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无
11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防突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无
五、通风系统
1
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5条规定。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专用回风巷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硐室无不合理的串联、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第168条规定。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无
2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各类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0条和《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5.0.5、5.0.6、5.0.7的规定。
无
3
通风设施
风门、风窗、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4条、第155条规定,能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密闭墙应编号建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3311材料巷里外段贯通措施》缺少爆破前对停掘迎头检查瓦斯、通风情况的内容。
及时补充完善。
4
风量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应满足排放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降温需要。
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15%,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规定。
无
5
风速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
无
6
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排风量在2万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2940Pa。
排风量大于2万立方米/分钟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3920Pa。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规定。
无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供电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对旋风机两极均要实现瓦斯电、风电闭锁;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电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
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规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