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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军事理论课考试纲要

安徽省军事理论课考试纲要

(一)中国的国防

第一章中国国防

本章主要介绍五个问题:

一、国防概述

二、中国国防史

三、新中国国防建设

四、国防法规

五、我国的武装力量

一、国防概述

(一)国防的含义

什么是国防呢?

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

具体讲:

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防包含以下要素:

1、国家武装力量;

2、兵役制度;

3、国防动员;

4、国防科技工业;

5、国防教育;

6、人民防空(简称民防)。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二)国防的基本类型

世界各国的国防类型归纳起来有四种:

1、扩张型——美国

2、自卫型——中国

3、联盟型——日本、韩国、独联体

4、中立型——瑞士、瑞典

(三)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

1、现代国防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综合国力:

人力、自然力、政治力、经济力、科技力、精神力和国防力。

2、现代国防是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

3、现代国防既是一种国家行为又是一种国际行为

4、现代国防具有多层次目标

从范围上看,自卫目标、区域目标、全球目标

从内涵上看,生存目标、发展目标

二、中国国防史

(一)中国古代国防

夏朝——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

1、兵制即古代的军事制度,包括武装力量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兵役制度等。

2、古代的国防工程建设

(1)边防建设

万里长城、“九镇”、“三关”

(2)海防建设

明朝在沿海防卫所,建立水军,戚家军抗倭,清朝再沿海建炮台要塞式防御体系,分海岛要塞、海口要塞、海岸要塞和江防要塞。

(二)中国近代国防

1840年鸦片战争——1949年新中国成立

1、清朝后期的国防

2、民国时期的国防

(三)国防历史的启示

1、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2、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3、国家的同意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三、中国国防建设

(一)国防建设现代化

1、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3、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4、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二)现代国防政策

1、实行积极防御,坚决保卫国家利益

2、国防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4、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5、实现国防现代化

6、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

7、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四、国防法规

(一)什么是国防法规

1、国防法是调整国防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国防法规体系

四个层次,十七类。

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国防法律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国防法律

第二层次是法规——由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指定国防行政法规

第三层次是规章——由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兵种,各军区制定各种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单独或与中央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国防行政规章

第四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国防法规和规章

(二)主要法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同时对经济、教育、文化、外交、国防和军事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也做出了规定。

《宪法》关于国防和军事制度的规定过程国防基本法中具有领率作用的部分。

如:

《总纲》第二十九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构》第四节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国防法》是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主要法典,共有十二章,七十条。

该法主要规定了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国防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的构成、任务和建设,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对外军事关系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新中国的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布的。

从那时起,我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退伍制度,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和学生军训制度。

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新修订颁布。

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又对《兵役法》进行了修改。

现行《兵役法》共有十二章,六十八条。

主要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兵役制度,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学生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惩处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教育法》于2004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天实施。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每年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国防教育日。

今年的国防教育日是2004年9月18日,是“9·18”73周年纪念日。

(三)重要观点介绍

1、我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

①独立自主

②积极防御

③全民自卫

④协调发展

⑤统一领导

2、我国的兵役制度

我国现阶段实行“两个结合”的兵役制度,即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相结合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志愿兵(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

第一、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第六期9年以上。

士官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我国公民服兵役的形式:

①现役

②预备役

③军事训练

3、公民的国防义务

国防义务是公民和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维护国防利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

按照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

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国防权利是和平劳动和正常的学习,生活受保护的权利,同时,《国防法》还赋予公民对国防建设事业提出建议的权利,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在国防活动中受到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权利。

虽然国防权利和义务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和平时期,一般公民更多的是履行国防义务,而行使国防权利的情况较少。

所以,我们再学习国防法规时,特别强调国防义务,使大家增强国防义务的观念。

《国防法》规定,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有:

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防秘密,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依法服兵役。

4、国防观念

关于国防教育的目的,《国防教育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再恰哪个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是放在国防教育的首位的任务。

增强国防观念树立三种意识:

①忧患意识

②尚武意识

③责任意识

五、我国武装力量

(一)我国武装力量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1、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总兵力保持在250万以内。

预备部队组建于1983年,分为陆、海、空和兵种预备役部队。

其师、卫队列入军队建设序列,授有番号、军旗,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75年来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以武装的形式执行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现役部队。

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以及黄金、水电,交通,森林警察部队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任务

中国人民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轻便精良

3、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力量

中国民兵的组成

中国民兵的编组

中国民兵的任务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的编成,任务和武器装备

——陆军(1927.8.1)

陆军的编成

陆军的任务

陆军的武器装备

——海军(1949.4.23)

海军的编成

海军的基本任务

空军各兵种的武器装备

——第二炮兵

第二炮兵的编成

第二炮兵的任务

第二炮兵的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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