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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发展老龄事业大力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风气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XXXX年8月发出《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号召全党全社会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大力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风气。

  《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

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老龄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党和人民政府历来十分关心老年人。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了尊老爱幼思想教育,初步建立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老年福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有了一定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老龄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对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他们作出了重要贡献。

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正确处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对我国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要遵循的原则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

  《决定》指出,全社会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决定》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在城镇,要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在农村,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倡导村民互助。

  《决定》指出,老年人有受赡养的权利,赡养人特别是子女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要维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要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或活动站,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

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认真做好“十五”期间社区建设规划。

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并随着经济发展合理增长。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扩大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范围。

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老年群体中的各种思想问题。

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把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使广大老年人以丰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安享晚年。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和发挥老年党员的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

所有老年党员都要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决定》指出,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老龄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决定》最后要求,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精神,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开创我国老龄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国办转发: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XXXX〕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税务总局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达到2.4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最值得尊敬和爱戴,也最需要关心和帮助。

中华民族素有敬老、尊老的传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

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政策措施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三)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

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

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五)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

制定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要鼓励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于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当前要重点开展好的社区服务是:

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社区服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探索的一条贴近基层、服务居民的社会化服务新路子。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成份、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社区,社区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的多方面需要给社区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体现政府的施政宗旨;有利于扩大就业、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不断满足居民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学上的解释:

社区服务:

就是一个社区为满足其成员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社会性福利服务活动。

特征:

1.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

2.社区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

3.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

作用:

1.对社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2.可以使社区成员拥有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闲暇时间,让人们从沉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3.可以使人们更集中精力从事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创造出更多社会财富;

4.通过广泛群众参与,会培养出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与社会风气;

5.有利于早期人们的主体意识,协作意识,法纪意识和文化意识,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

我们社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

从建筑硬件上来说,老年社区的特点应该说并不是很困难,而我们需要解决的是软件,适合居家养老的服务,而这应该是由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共同来完成的。

今天,居家养老已经成为国家的政策,在我们这个退休社区里,恐怕不再需要再通过反复辩论来论证这个政策是否适合太阳城了吧?

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应该开始研究筹划了。

目前代管门卡,收管理费代管智能卡(水电等),和收费执行电话探视,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空巢老人在规定的两次电话探视时间之间出了问题,第二次电话打过去已经晚了。

-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需要是实质性的服务,购物、洗澡(可能晕倒或滑倒)、推轮椅到花园里走走看看、出了问题如何安全、及时地送医院,保姆搞不好,就通知物业,物业值班人员就应该解决。

-现在雇保姆有一些困难:

---需要可靠的保姆,就需要有组织的介绍和管理;

---每个老人雇一个全职保姆,对部分老年人来说,经济上有困难,生活上也还不必要,而小时工只管卫生,不管照顾老人;

---真的到了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又不在身边的时候,最困难了。

媒体报道过,我们也亲眼看到过,一些保姆用轮椅把老人推到一边,自己在那里玩,也有报道说有的保姆不让老人吃饱,好的东西自己吃掉,有的老人还受到保姆的粗暴对待。

当子女不在身边时,就需要由单位来管理这些保姆,所以她们不应该是由老人自己雇用的,而应该是物业公司雇用、老人再从物业这里付费取得相应的服务,而保姆们是在物业的管理、监督下进行服务。

好多老人在一起聊天时都谈到同样的顾虑,需要保姆,又不一定雇得起全职保姆(月工资已经高到1000元/月),还有安全等原因而不敢雇保姆。

这正是国家提出居家养老的受到欢迎的原因之一,这些工作由居委会和社区来组织、来服务(有偿服务),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国家很关心老年人,不断提高养老金,还提出养老的正确方式。

关键是在我们这个老年社区如何来落实。

现在那些轻松的表面工作,代管什么卡、什么电话探视,可以填在报表上作为工作总结之用,但是,根本解决不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现在通讯这么发达,子女从地球上任何地方都能定时打个电话,比物业公司打电话更亲切。

我不在家时,每天都给家里打几次电话,我的子女也会经常来电话,何必物业代劳?

去年,我到王家场买菜,看到几件让人感触很深的事情:

-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残疾)坐在轮椅上,由另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邻居)推着去王家场买墩布,回来时,进大门那段斜坡给她们带来了麻烦,推车的老太太体力不支,不能控制轮椅快速下滑,眼看要出翻车事故,两位老人都要摔倒,我赶忙过去把轮椅接过来,把这位残疾老太太安全地推回家。

-另一次,看到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先生推着一辆小车去王家场买菜,回来时已经累得不行了,慢慢一瘸一拐地回家,我要去帮忙他还不愿意,聊起来才知道,1949年他参加过渡江战役,受了点伤,现在一个人住在这里,子女每周末过来看望他。

这些老人都需要帮助,但是,他们的经济条件难以解决雇用一个全职保姆,所以出现这些困难就勉为其难地克服。

如果居委会和物业能组织居家养老的事情,把这些老人的零星需要登记一下,通过志愿服务或有偿服务来解决,不是很好吗?

电话探视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前面提到的购物、洗澡、推轮椅、子女不在身边时急病送医院之类的事,都是迫切的问题。

我曾问过物业值班人员,如果我们家有人半夜急病要送医院,物业能否解决用车问题,回答是:

不能!

(999有时40多分钟才能赶到)这样的问题,物业应该考虑一下,如何很好地解决。

我们因为这里是退休社区,买了这里的房。

我们的年龄越来越大,我们的困难也越来越大。

这是自然规律,谁也不能例外。

我们一些很熟悉的老邻居,去年还每天清晨散步时见面聊天的,现在已经不能出房门了。

如果没有相应的老年服务,我们又何必住在六环之外的远郊区社区里来呢?

全国居家养老服务经验交流会在杭州召开

来源:

绍兴市老龄委

  

XXXX年2月6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浙江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居家养老服务经验交流会。

会议总结了各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

近年来,各地陆续进行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创新并形成"走出来、走进去"的基本服务模式;建立并实行区分对象、政府分类补贴制度;着力打造专职服务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建立并实施一整套严格的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等。

  会议指出,各地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仅有力缓解了日趋尖锐的为老服务供求矛盾,而且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全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开展,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主要是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政府相应承担公共服务的角色还未能准确到位。

二是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这类民间服务团体由于种种因素制约,难有较快发展。

还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设备缺乏、老年人的消费观念陈旧和儿女们的尊老意识淡薄、服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

  会议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

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解决我国众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我国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之一;是加快社会服务业发展,推动劳动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是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养老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最大效益的最佳选择;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关爱老年弱势群体,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思路是:

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保证城乡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较好满足。

  会议希望各地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力量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专题研究,摸清情况,全面掌握分析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供给情况,制定出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普及与发展,为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添砖加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专职领导,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老龄办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本公作了重要讲话,杭州、北京等8个地区介绍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与会代表们实地参观考察了杭州市的居家养老工作,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俞仲达出席会议并致辞。

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代,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

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

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

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

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

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

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

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如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身体和精神等负担或压力以及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等。

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

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

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

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解决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三)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的要求。

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

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

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养老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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