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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检验指标

生活饮用水非常规检验指标说明

编号

指标

检验意义

超标危害

1

氯化氰

使水呈苦杏仁味,氰属剧毒物质,损害细胞

与细胞内三价铁离子结合,阻断呼吸链,造成细胞内窒息,急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2

蓝氏贾第鞭毛虫

(Giardialamblio)

作为人体肠道感染的常见寄生虫,是水的微生物污染指标。

蓝氏贾第鞭毛虫感染的患者,以无症状带虫者居多。

潜伏期多在两周左右,甚至可达数月不等。

临床症状视病变部位而异,其表面多种多样,症状轻重也有不同。

3

隐孢子虫(ryptosporidium)

已知的最具有抗氯性的病原体之一,是水的微生物污染指标。

腹泻

4

氨氮

天然水被人畜粪便等含氮有机物污染后,在有氧条件下经微生物分解后形成的最初产物。

水中氨氮增高时,表明新近可能有污染。

是水体中主要的污染物,在人体转化为亚硝酸盐后对人体有致癌作用

5

硫化物

地下水(特别是温泉水)及生活污水常含有硫化物,其中一部分是在厌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使硫酸盐还原或含硫有机物分解而产生的。

焦化、造气、造纸、印染、制革等工业废水中亦含有硫化物。

硫化物是水体污染的重要指标

水中硫化物包括溶解性的硫化氢,酸溶性的金属硫化物,以及不溶性的硫化物和有机硫化物。

通常所测定的硫化物是指溶解性的和酸溶性的硫化物。

硫化氢有强烈的臭鸡蛋味,水中只要含有零点零几毫克/升的硫化氢,就会引起不愉快;硫化氢的毒性也很大,可危害细胞色素、氧化酶,造成细胞组织缺氧,甚至危及生命;另外,硫化氢在细菌作用下会氧化生成硫酸,从而腐蚀金属设备和管道

6

人体常量元素

发生组织水肿、肺水肿及心力衰竭。

7

银并不会对人的身体产生毒性,但长期接触银金属和无毒银化合物也会引致银质沉着症。

因为身体色素产生变化,皮肤表面会显出灰蓝色。

虽无毒性,但仍会影响外观

8

对人体有毒的微量元素

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咙及皮肤,持续接触可破坏心脏及肝脏功能,吸入高含量的锑会导致锑中毒,症状包括呕吐、头痛、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能死亡。

9

对人体有毒的微量元素

钡盐中毒主要表现为胃肠道刺激症状和低钾症候群,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四肢软瘫、心肌受累、呼吸肌麻痹等。

10

对人体有毒的微量元素

非特异性的呼吸道化学性炎症及全身中毒,包括皮炎、结膜炎、支气管炎和铍化学性肺炎、肺水肿,伴有器官组织的中毒性损害。

慢性铍病是以病变组织非干酪性肉芽肿形成为病理特征的多系统损害,以肺部病变最为严重,也可侵害肺外的器官系统,如皮肤、肝脏、淋巴结和肌肉、甚至骨髓。

慢性铍病的发生与异常的免疫过程有关。

11

维持骨的健康和钙、磷、镁正常代谢所需要的微量元素之一`

开始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部绞痛、腹泻,呕吐物及粪便常带血液,或呈蓝绿色;出现大片红色皮疹,1~2日后脱皮,偶发生剥脱性皮炎,粘膜也可有充血和剥脱现象;皮疹可以波及咽部及鼓膜。

部分病人出现肝脂肪变性、黄疸以及肾脏损害。

重症病儿常有感觉异常,视力障碍,共济失调,震颤,精神错乱,惊厥,谵妄,角弓反张,青紫和昏迷,体温、血压下降,病儿可于24小时至数日内因休克、尿毒症等而死亡。

12

镍是人体必需的生命元素,但是需求量非常微小

镍损害人的肝脏和心肺功能,导致严重皮炎。

镍可引起炎症、癌症、神经衰弱症、系统紊乱、降低生育能力、致畸和致突变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

13

钼是七种重要微量营养元素之一,为多种酶的组成部分,钼的缺乏会导致龋齿、肾结石、克山病、大骨节病、食道癌等疾病。

主要用于长期依赖静脉高营养的患者。

过量的钼对人体生命健康危害极大,它能够使体内能量代谢过程出现障碍,心肌缺氧而灶性坏死,易发肾结石和尿道结石,增大缺铁性贫血患病几率,引发龋齿,钼是食管癌的罪魁祸首,它还会导致痛风样综合征,关节痛及畸形、肾脏受损,生长发育迟缓、体重下降、毛发脱落、动脉硬化、结缔组织变性及皮肤病等生命健康隐患。

14

采矿活动和废渣的堆放可使铊释放进入土壤从而进入水体,剧毒物质。

铊为强烈的神经毒物,对肝、肾有损害作用,具有强蓄积性毒性,可以对患者造成永久性损害,包括肌肉萎缩、肝肾的永久性损伤等。

铊中毒者的手甲上通常都留有米氏线,毛发脱落、胃肠道反应、神经系统损伤等,对生殖功能也有不良影响。

15

有机溶剂

以蒸汽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急性毒作用主要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高浓度苯蒸汽对眼和呼吸道黏膜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慢性苯中毒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持续新白细胞减少为最常见的血象,可引起各种类型的白血病,同时损害生殖系统和免疫系统。

16

甲苯

化工合成的中间体,作为溶剂或稀释剂使用。

中毒变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对皮肤黏膜的刺激作用较苯强,皮肤接触可引起皮肤红斑干燥皲裂脱脂等,甚至出现结膜炎和角膜炎症状,单纯甲苯对血液系统的影响不明显。

17

乙苯

化工合成的中间体

本品对皮肤、粘膜有较强刺激性,高浓度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蹒跚、轻度意识障碍及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及呼吸循环衰竭。

可有肝损害。

直接吸入本品液体可致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

慢性影响:

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神经衰弱综合征。

皮肤出现粘糙、皲裂、脱皮。

18

二甲苯

有机溶剂

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

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作。

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女性有可能导致月经异常。

皮肤接触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19

苯乙烯

高分子化合物,用于化工行业

 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

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

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

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

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

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20

氯乙烯

高分子化合物,用于化工行业

急性中毒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慢性中毒可导致神经衰弱综合征、雷诺综合征、周围神经病、肢端溶骨症、肝脏肿大、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等。

21

三氯乙烯

22

四氯乙烯

23

1,2-二氯乙烯

24

 

1,1-二氯乙烯

 

25

三卤甲烷(总量)

卤化消毒的副产物,具有多种毒理效应。

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作用,对心、肝、肾有损害。

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皮肤粘膜有刺激症状,重者发生呼吸麻痹、心室纤维性颤动、并可有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主要引起肝脏损害,此外还有消化不良、乏力、头痛、失眠等症状,少数有肾损害。

26

三溴甲烷

27

一氯二溴甲烷

28

二氯一溴甲烷

29

二氯甲烷

30

乐果

有机磷内吸杀虫剂

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在酸性溶液中较稳定,在碱性溶液中迅速水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1

甲基对硫磷

有机磷杀虫剂,属高毒级农药。

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少数患者出现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部分中毒患者可出现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32

对硫磷

广谱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类农药,已被国家禁用。

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对硫磷在环境中易受光、空气、水的影响,而分解为无毒物质,但比其它有机磷农药稳定。

在光照条件下,易进行光氧化反应,生成对氧磷,对氧磷的毒性,比原母体对硫磷毒性更大。

对人及动物致癌性证据不足。

33

二氯乙酸

有机合成溶剂

有强烈的角质剥脱作用

34

三氯乙酸

杀虫剂

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可引起咳嗽、胸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眼直接接触可造成严重损害,重者可导致失明。

皮肤接触可致化学性灼伤。

口服灼伤口腔和消化道,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和虚脱。

35

溴氰菊酯

溴氰菊酯是菊酯类杀虫剂中毒力最高的一种,属于中毒毒类。

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红色丘疹。

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乏力,重者还可出现肌束颤动和抽搐。

36

三氯乙醛

用作有机合成原料制造滴滴涕、敌百虫、敌敌畏等杀虫剂,三氯乙醛脲除草剂

该品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对动物全身毒作用较强,引起麻醉作用。

表现有短期兴奋,继而抑制、共济失调、侧倒、麻醉及死亡。

37

2.4-滴

38

1.1.1-三氯乙烷

作为有机溶剂使用

急性中毒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

轻者表现为头痛、眩晕、步态蹒跚、共济失调、嗜睡等;重者可出现抽搐,甚至昏迷。

可引起心律不齐。

对皮肤有轻度脱脂和刺激作用。

39

 

1、2-二氯乙烷

高毒类物质,常作为谷物、纺织品的蒸熏剂,石油、电子工业的脱脂剂,金属部件的清洁剂,咖啡因的萃取剂等。

吸入高浓度的1、2-二氯乙烷蒸汽后,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靶器官为神经系统、肝脏、肾脏。

具有遗传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

临床死因多为脑水肿并发脑疝。

40

氯苯

用于生产滴滴涕(DDT)杀虫剂

健康危害: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和麻醉作用;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

急性中毒:

接触高浓度可引起麻醉症状,甚至昏迷。

脱离现场,积极救治后,可较快恢复,但数日内仍有头痛、头晕、无力、食欲减退等症状。

液体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但反复接触,则起红斑或有轻度表浅性坏死。

慢性中毒:

常有眼痛、流泪、结膜充血;早期有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重者引起中毒性肝炎,个别可发生肾脏损害。

41

1.2-二氯苯

42

1.4-二氯苯

43

三氯苯(总量)

44

五氯酚

毒性物质,通常作为除草杀虫用剂

1.吸入性中毒之症状

吸入五氯酚导致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论是动物或人类其共同中毒症状是支气管炎.

2.皮肤接触性中毒之症状

皮肤接触五氯酚导致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皮肤应避免接触.接触溶解的五氯酚可能会导致严重烧伤.浓度超过10%之五氯酚通常会产生过敏反应和皮肤炎.

3.食入性中毒之症状

误食导致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

4.眼睛接触性中毒之症状

眼睛接触五氯酚导致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接触溶解的五氯酚可能会导致严重烧伤.

45

苯并(a)芘

第一个被发现的环境化学致癌物,致癌性非常强,是多环芳烃(PAH)的代表。

与细胞大分子DNA的亲核基团发生不可逆的共价结合,启动致癌过程,是唯一经吸入染毒实验被证实可引起肺癌的PAH。

46

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作为包装材料会被水吸收产生毒性效应

对于心肌细胞有显著的影响,会引发动物的肝脏肿瘤,被认为是人类可能致癌物质之一。

是一种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物,产生雌激素效应。

47

环氧氯丙烷

环氧氯丙烷是杀鼠剂鼠甘伏的中间体,中等毒类

蒸气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

反复和长时间吸入能引起肺、肝和肾损害。

高浓度吸入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致死。

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液体可致眼灼伤。

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

口服引起肝、肾损害,可致死。

慢性中毒:

长期少量吸入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和周围神经病变。

48

微囊藻毒素-LR

氮磷污染的富营养化水域里生长的藻类产生的藻毒素

对人肝脏具有损伤作用,与AFB1具有协同促癌作用。

49

2,4,6-三氯酚

50

莠去津(阿特拉津)

除草剂

对人畜低毒

51

六氯苯

一种选择性的有机氯抗真菌剂

引起眼刺激、烧灼感、口鼻发干、疲乏、头痛、恶心等。

中毒时可影响肝脏、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可致皮肤溃疡。

G2B,可疑人类致癌物。

52

七氯

环二烯类杀虫剂

可能会提高I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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