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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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

***

 

院发〔2013〕78号

**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院教职工开展科研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的范围限于本院教职工;调离学院的教职工从调离之日起产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科研成果是指我院教职工以我院(含挂靠我院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名义主持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教材、授权的专利、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完成的科研成果转化及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参与计算的科研成果应是申报者未曾申报并且及时、准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经所在系(部)初审、科研处审核认定的成果。

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同一计算成果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第二章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前期已按低档次给予了计分,则只补计其与最高档次分的差额。

第七条符合第三条核算范围的科研成果,若在第二章中没有特殊规定,则按以下分配系数表在成果完成之间分配科研工作量。

表1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

成果完成者排序

成果完成者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1

1

2

0.7

0.3

3

0.5

0.3

0.2

4

0.5

0.25

0.15

0.10

5

0.5

0.25

0.15

0.05

0.05

6

0.5

0.25

0.10

0.05

0.05

0.05

说明:

1.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除外)的科研分算到第6位完成者为止,排位第7及其后的完成者均不计分。

2.国家级奖励按有效名次排在第7及以后的均按0.05的系数计算科研分。

第八条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一经核实,学院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金额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九条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表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其他项目

项目立项分值

(分/项)

国家级

2000

1300

1000

部级

400

260

200

省级

240

160

120

项目经费分值

(分/万元立项经费)

社会科学

20

自然科学

10

1.项目主持单位必须为**学院,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院教职工。

2.按期结项且获得“优秀等次”的项目加奖同级同类项目分值的10%(不含经费分值)。

3.每项科研项目经费分值以500分封顶。

4.本条中的项目指附件1中列举的科研项目。

5.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可以根据贡献大小将科研项目科研分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分配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

否则,只计给项目主持人。

第十条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表3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

分/篇)

期刊、报纸类别

国际权威

国内权威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分值

2000

1000

600

300

150

80

50

1.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院教职工且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第十条第七项除外),并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

2.期刊论文的字数必须在2500字以上;若期刊论文字数少于2500字,则一律不计分。

若报纸论文的字数在2000字以上,则按我院认定的中文期刊、报纸等级计分;若报纸论文字数在1000至2000字之间,则降一等级计分;少于1000字的报纸论文一律不计分。

3.我院认定的各类期刊、报纸见附件2。

4.发表在国内外各种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发表在网络版、光盘版期刊上或光盘版收录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发表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

5.被SCI、SSCI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2500字以上)按一类期刊计分;

被SCI和SSCI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被EI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2500字以上)按二类期刊计分;

被EI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被ISTP全文收录的论文按四类期刊计分。

6.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根据贡献大小将论文科研分合理分配给其他作者,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分配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

否则,只计给论文第一作者(第十条第7项除外)。

7.我院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做博士后、做访问学者期间,与就读学校、博士后流动站、访问学校合作且署名我院发表的论文,无论学院排名先后都按我院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计算科研分。

攻读博士学位、做博士后、做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将入学通知书或博士后、访问学者正式批文提交科研处备案。

我院教师在院外担任兼职硕导、博导期间,与其所指导研究生合作发表且署名我院的论文,无论学院排名先后均计科研分。

若导师排名第一,则论文科研分全部计给导师;若导师排名第二或以后,则导师按我院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计算科研分。

兼职硕导、博导须将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证书和所指导研究生名单提交科研处备案。

国外期刊上发表、有通讯作者且被SCI、SSCI、EI检索的论文,通讯作者为本院人员,第一作者非本院人员,通讯作者按100%计分;通讯作者非本院人员,第一作者为本院人员,第一作者按100%计分;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均为本院人员,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各按50%计分。

除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外,其余作者均不计分。

其他署名我院的校际合作论文的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计算,但只算到第3位作者为止,排位第4及其后的作者均不计分。

我院教师与本院学生合作发表且署名我院的论文,若导师排名第一,则论文科研分值全部计给导师;若导师排名第二或以后,则导师按我院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计算科研分。

指导教师须将被指导学生名单的系(部)证明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术著作计分标准

表4学术著作类别系数

类别

系数

出版社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1.1

其它出版社

1

独创性

专著

1

编著

0.5

译著

0.7

字数

字数≥25万字

1.2

20万字≤字数<25万字

1.1

15万字≤字数<20万字

1

1.学术著作包含专著、编著和译著三类。

学术专著是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

学术专著必须在学院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同一研究方向上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的数量和等级必须满足以下六种情况之一:

①四类期刊学术论文5篇;②三类期刊学术论文3篇;③二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④一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⑤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⑥相关论文科研分400分。

论文内容必须体现在学术专著的相关章节中。

编著是指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著作。

编著必须在学院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同一研究方向上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的数量和等级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①四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②三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③相关论文科研分160分。

论文内容必须体现在编著的相关章节中。

译著是指对专业性学术著作的翻译。

2.学术著作必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单位是**学院。

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3.学术著作的字数必须在15万字以上。

4.学术著作按部计分,单部学术著作科研分=400×学术著作出版社系数×学术著作独创性系数×学术著作字数系数。

5.再版或重印的学术著作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6.学术著作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作者之间进行分配。

我院作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分配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教材计分标准

表5教材类别系数

类别

系数

等级

国家级:

教育部规划教材

5

省部级:

除教育部以外的其他部委规划教材,省教育厅规划教材。

3

普通级:

除以上国家级、省部级教材以外的公开出版的教材。

1

字数

字数≥35万字

2

30万字≤字数<35万字

1.7

25万字≤字数<30万字

1.4

字数<25万字

1

1.教材即教科书,是指一门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不包含教辅资料、教学参考书等)。

2.教材必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单位是**学院。

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3.教材按本计分,单本教材科研分=50×教材等级系数×教材字数系数。

4.再版或重印的教材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5.教材科研分值主编得30%(不含编写工作量),副主编得10%(不含编写工作量),参编(含参与编写工作的主编和副主编)得60%。

6.主编科研分(不含编写工作量)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进行分配,算到第三主编为止,第四及以后的均不算分。

副主编科研分(不含编写工作量)的分配方法与主编科研分(不含编写工作量)分配方法类似。

7.主编科研分=单本教材科研分×30%×主编分配系数+单本教材科研分×60%×参编字数÷教材总字数;副主编科研分=单本教材科研分×10%×副主编分配系数+单本教材科研分×60%×参编字数÷教材总字数;参编科研分=单本教材科研分×60%×参编字数÷教材总字数。

8.教材科研分按第十二条第5、6、7项规定在编者之间进行分配。

我院作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分配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

表6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单位:

分/项)

类型

发明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分值

600

80

40

100

1.只对职务专利、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科研工作量,非职务专利、非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律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2.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为准,所获专利必须以我院为唯一专利权人。

计算机软件以国家版权局公报为准,计算机软件必须以我院为唯一著作权人。

3.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完成者之间进行分配。

我院完成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分配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1.社会科学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1)社会科学成果采用及领导批示

表7社会科学成果采用及领导批示计分标准(单位:

分/项)

采用单位等级

分值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采纳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

1000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四部门的党和国家业务主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800

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纳或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600

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业务主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400

各厅局、市州党政采纳或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100

(2)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刊载

表8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刊载计分标准(单位:

分/项)

成果类别

分值

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600

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200

(3)论文转载、复印

表9论文转载、复印计分标准(单位:

分/篇)

类型

分值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字数≥5000)。

1000

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2500≤字数<5000);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字数≥2500)。

300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字数≥2500);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字数<2500);

被《**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字数≥2500)。

150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字数<2500);被《**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论点摘编(字数<2500)。

50

(4)成果采用及领导批示、成果要报刊载、论文转载复印三类中,每一类内部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三类之间可以累加。

2.自然科学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1)职务专利、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中,学院分成部分,按每万元100分计分。

(2)研究技术成果在各级政府部门推广使用(无法用货币衡量),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各厅局、地市级政府部门每项100分,中央各部委、局、省级政府部门每项500分,国务院每项1000分。

(3)同一成果转化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若前期已按低档次给予了计分,则只补计其与最高档次分的差额。

3.转化的科研成果须注明完成者姓名与单位。

4.转化成果的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完成者之间进行分配。

我院完成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分配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表10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单位:

分/项)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

40000

20000

10000

/

/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100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0000

10000

5000

3000

/

教育部级成果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

/

5000

3000

/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

10000

5000

3000

1000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省级成

果奖

湖南省自然科学奖

/

3000

1000

600

/

湖南省技术发明奖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术类、应用类)

5000

3000

1000

600

/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

/

3000

1000

600

/

市级成果奖(不含厅、委、局奖)

市级自然科学奖

/

200

100

50

/

市级技术发明奖

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成果的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完成者之间进行分配。

我院完成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分配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量津贴发放程序

第十六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每年进行2次,以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界限。

第十七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程序如下。

(1)科研工作量申报者提交成果证明材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报者须将科研成果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所在系(部)进行登记,不按时举证登记的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

若当年有关材料尚未到位,可顺延至来年补报一次,以后不再计算。

科研项目须提交申请书、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结项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须提交论文期刊、论文收录证明、论文转载或复印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著作、教材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专利须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计算机软件须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科成果被采用须提交成果及加盖成果采用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会科学成果被领导肯定性批示须提交载有领导批文及签字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要报刊载须提交要报原件和复印件;自然科学成果转化须提交成果转化、推广证明文件及相关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获奖须提交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系(部)实行二审制。

系(部)收齐本单位所有材料后,首先将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与成果原件进行核对,务必使两者信息保持一致;然后填好汇总表并由科研主任签署初审意见,最后交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并将汇总表连同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复印件一起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科研处。

另一份成果复印件留基层单位存档。

(3)科研处内部实行三审制。

项目成果管理员初审,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核实,并根据本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

科研处主管副处长复审、处长终审并加盖科研处印章。

(4)审计处审计。

(5)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

(6)公示、调整、确认科研工作量。

(7)退回原件,科研处将一份复印件和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存档,作为教职工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十八条科研工作量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1)科研处在年度科研工作量基础上按以下公式计算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津贴:

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津贴=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50(元)。

(2)财务处收到科研处提交的科研工作量津贴表后,及时发放科研工作量津贴。

(3)本办法所施行的科研工作量津贴均含个人所得税,科研工作量津贴个人所得税由考核对象本人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在科研工作量计算中,若有未尽事宜或争议问题,则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处理。

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科研处拟定解决方案、学术委员会审定。

若仍有异议,则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学院科研项目分类表

附件2:

**学院认定的期刊、报纸目录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党政办2013年12月16日印发

校对:

王建成

附件1:

**学院科研项目分类表

项目级别

项目情况

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和军事)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部级

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

省级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含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著作出版资助项目)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含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著作出版资助项目)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

备注

表中所列项目必须为项目批准部门公开招标且由我院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

 

附件2:

**学院认定的期刊、报纸目录

国际权威期刊(3)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

Science

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

2

Nature

英国MacMillan.Ltd

3

Cell

美国CellPress

国内权威期刊(3)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2

中国科学

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3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一类期刊(22)

序号

一级学科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

哲学

哲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2

理论经济学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3

应用经济学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4

法学

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5

政治学

求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6

教育学

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7

心理学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8

体育学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9

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10

外国语言文学

外语教学与研究

**大学

11

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12

数学

数学学报

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

13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学报

中国电子学会

14

控制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学报

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报

中国计算机学会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16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学报

中国通信学会

17

土木工程

中国工程科学

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科学出版委员会

18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工程学报

教育部管理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出版委托**大学主办

19

工商管理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0

公共管理

中国软科学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21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和中国国家图书馆

22

新闻传播学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二类期刊(39)

序号

一级学科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

哲学

哲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2

人民论坛

人民日报社

3

理论经济学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4

应用经济学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5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6

财贸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7

国际贸易问题

**大学

8

财政研究

中国财政学会

9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10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11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12

法学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13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14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

15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16

教育学

高等教育研究

**大学与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17

心理学

心理科学进展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18

体育学

**大学学报

**大学

19

**学院学报

**学院

20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1

外国语言文学

外语界

**大学

22

中国翻译

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

23

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4

数学

应用数学学报

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会

25

电子科学与技术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26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应用

**大学

2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学报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28

信息与通信工程

铁道学报

中国铁道学会

29

管理科学与工程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30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学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31

工商管理

管理科学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32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

33

审计研究

中国审计学会

34

价格理论与实践

中国价格协会

35

公共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36

农林经济管理

地理学报

中国地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37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38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情报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39

新闻传播学

编辑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二类报纸(4)

1

综合性报纸

人民日报(理论版)

人民日报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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