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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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法宣办〔2008〕6号
关于做好全市“五五”普法
中期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区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局、司法局,市级机关工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强势启动,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市“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得到省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五五”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推荐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级别、种类、名额
1.推荐表彰省级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单位9个,先进个人17个。
2.表彰市级先进县(市、区)3个,先进单位35个,先进个人56个。
二、推荐范围
1.先进县(市、区):
参评对象为各辖市、区。
2.先进单位:
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3.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和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民。
三、名额分配
表彰的先进单位、个人根据辖区常驻人口,按比例进行分配。
因名额有限,先进县(市、区)名额不进行具体分配,由各市、区对照标准自行申报(见附件1)。
四、推荐条件
(一)推荐申报省级先进的评选条件见附件2。
(二)市级先进的评选条件为:
1.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1)各级党委、政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人大监督机制健全;普法工作有五年规划、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2)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专款专用。
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队伍健全,有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普法骨干或联络员有培训,宣传资料、普法教材能够满足需要。
(3)重点对象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全部建立健全。
(4)建立县(市、区)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个人有学法笔记。
公务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落实到位。
建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学校法制教育做到“四落实”。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及流动人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5)充分发挥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具有常州特色的、遍布城乡的法制宣传橱窗作用充分发挥。
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12.4”法制宣传、农民工学法周、法制文艺、“送法下乡”等活动有声有色。
(6)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司法人员公正司法,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无行政败诉案件。
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未发生有影响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或严重违法经营的案件。
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广大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和完善。
广大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2.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法制宣传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党委(党组)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其中,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足额有保障。
出色完成普法主管部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普法任务。
(2)干部、群众自觉学法,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计划真正落实到位。
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部门法宣传活动每年有主题,有声势。
充分发挥专栏、简报或网站的作用,将普法宣传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3.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2)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法律,为传播法律知识作重要贡献。
(3)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推荐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3.省级先进名额的推荐,从市级先进中产生。
(二)推荐程序
先进县(市、区)由各辖市区对照标准自行申报。
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对照全市“五五”普法中期考评成绩,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市级先进县、区的名单。
在此基础上,提出省级先进县(市、区)推荐名单,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后,向省推荐上报。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按照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推荐上报。
(三)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中期表彰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认真审查把关。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2.各地的推荐工作由各辖市、区司法局商党委宣传部、人事局组织实施,汇总后统一报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3.市级机关口、经贸系统(为市管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教育系统(为驻常高校、市属各学校)的推荐工作,分别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汇总后统一报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根据苏法宣办[2008]22号文,驻常高校推荐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扎口)。
4.各地、各部门请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市司法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地址:
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11室(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邮政编码:
213022。
联系人:
时怡、辛剑锋。
联系电话:
85681629、85681630,传真:
85681627。
电子邮箱:
czsfxc@。
附件:
1.“五五”普法中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分配表
2.江苏省“五五”普法中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
人评选条件
3.江苏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表彰先进集体推荐表
4.江苏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表彰先进个人推荐表
5.常州市“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市、区)
审批表
6.常州市“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7.常州市“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五五”普法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先进县(市、区)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金坛市
1
3
2
4
溧阳市
1
3
2
7
武进区
1
4
3
9
新北区
1
2
2
4
天宁区
1
2
2
4
钟楼区
1
2
1
4
戚区
1
1
2
市级机关口
2
11
3
15
教育系统
2
1
3
经贸系统
1
2
2
机动
3
2
合计
2
3
9
35
17
56
附件2:
江苏省“五五”普法中期表彰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市、县(市、区)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
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人、财、物配备保障到位。
2.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村(居)普法和多种联席会议制度等,并有效落实。
3.载体丰富。
充分发挥和利用媒体的重要作用,推进法制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利用多种培训基地和法制学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能够基本满足重点学法对象的需要。
每年开展较大规模和形式多样的专题、节日学法活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的热情。
4.队伍健全。
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讲师团、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联络员、骨干和志愿者队伍,健全工作制度,服务法制宣传。
5.成效明显。
培养一批学法用法的示范单位,发挥典型引导的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司法人员执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
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未发生有影响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案件。
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广大公民学法守法,民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
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建立了普法领导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明确,组织运转协调,工作卓有成效。
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2.建章立制。
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和实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各项事务的依法管理。
3.普治并举。
普法有力地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较高。
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的成效。
4.素质提高。
本单位、本系统学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干部、群众整体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
工作、生产、生活秩序良好,没有发生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违法上访等重大恶性事件。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法治观念强。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具有较高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2.工作作风实。
长期从事基层普法工作,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创新意识。
3.普法业绩好。
积极主动开展普法工作,完成好法制宣传教育任务,为传播法律知识、建设美好家园做出一定贡献。
附件3:
江苏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表彰
先进集体推荐表
申报单位
申报类别
主要成绩(3000字以内)
(写不下可另附纸)
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省级机关法宣办、省教育厅)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江苏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表彰
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单位及
职务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出生年月
主要成绩(3000字以内)
(写不下可另附纸)
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省级机关法宣办、省教育厅)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常州市“五五”普法中期工作
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地区(盖章)
书记
市(区)长
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
初
审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常州市“五五”普法中期工作
先进单位审批表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
初
审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常州市“五五”普法中期工作
先进个人审批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政治面貌
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
初
审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主题词:
司法普法表彰通知
抄送: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2008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