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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机构改革

篇一:

刘源超同志在省工商局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刘源超同志在省工商局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工作动员大会

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省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动员部署省局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工作。

刚才,春华同志和庆新同志分别宣读了省局这次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和人员定岗工作方案。

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此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鄂文〔201X〕18号)精神,我局作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纳入本轮机构改革范围,这是省局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依据。

省局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机构改革。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多次与省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三定”方案,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平稳地做好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工作。

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省编委批准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X〕134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鄂编文〔201X〕15号)精神。

这两个文件是省局“三定”工作的直接依据。

从省局新“三定”方案来看,工商部门职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加强,新增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广告业发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直销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及监管、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7个方面的职责。

这是省委、省政府对工商部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省委、省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寄予了厚望。

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记职责,不辱使命。

二要通过机构改革,全面加快工商转型升级。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能。

特别是停征“两费”以后,工商部门彻底从收费中解脱出来,我们要把全部精力用到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上来,不能有丝毫懈怠。

要以实施新的“三定”方案为契机,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快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由收费管制型向监管服务型、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高效型的根本性转变,全面加强工商部门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和自身建设工作,切实推进工商转型升级,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省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新“三定”方案已分别经省政府、省编委批准,为推进省局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紧紧以省局新“三定”方案为依托,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一)规范机构设置,科学整合职能

根据省局及省局直属机构新“三定”方案(鄂政发办〔201X〕134号和鄂编文〔201X〕15号)精神,省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和5个直属行政机构。

与过去相比较,增设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工商工会、经济检查总队、督察队等4个正处级机构。

共核定行政编制172名,核定厅局级领导职数7名,副巡视员职数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7名,调研员职数12名,副调研员职数18名。

与过去相比,增加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增加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增加处级非领导职数6名。

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与过去相比也有所改善。

为实现“一个窗口许可、一支队伍办案、一条热线维权”目标,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监管、执法、维权的职能,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本轮机构改革将严格按照省局新“三定”方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省局党组决定,将电子政务室合并到局信息中心;机关党办与工商工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为加强对外宣传和调研统计工作,省局党组决定在局办公室加挂宣传中心和调研统计室牌子。

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和自身建设的需要,省局党组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新“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进行了进一步整合,将部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

这些调整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都进行了明确。

机构调整的过程也是探索的过程。

机构设置也好,职能配置也好,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既然是探索,就需要不断地完善,不断地总结,不断地修正。

工商部门从1978年恢复建制以来,先后进行过多次改革,政府统一部署的机构改革就有6次。

从全国来看,各个兄弟省

市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总局上下对口的有,不对口的也有。

有些机构这次改革把它合进来,下一次改革又有可能分出去。

希望同志们用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探索的勇气、创新的精神,来认真看待这件事情。

省局前几年单设电子政务室、筹建宣传中心,这都是考虑到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而进行的有意义的尝试。

近两三年来,电子政务室也好,宣传中心也好,两个机构在探索中前进,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所以这次机构调整,不是说成立电子政务室、筹建宣传中心不好,没有必要,而是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省委、省政府要求规范设置。

省编委没有批准设立的机构,刻个章子都不合法,怎么开展工作呢?

二是统筹谋划,充分利用资源。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履行好监管和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需要一个怎样的信息化体系作支撑,怎样按照工商履行职能的发展需要,来建设我们需要的、管用的信息化体系?

这是我们探索的宗旨。

目前,大家比较认可福建、江苏的运转体系,广东的体系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加大宣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保持宣传中心的相对独立性,扩大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商部门的地位和形象,是很有必要的。

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是工商机关的重要枢纽,有着全省工商系统大量的信息资源、行政资源,为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宣传工作服务,所以将宣传中心挂靠办公室,这是我们调整机构的主要目的和出发点。

为了做大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效益,省局党组还在积极争取设立相关机构,这次新“三定”方案只是一个阶段性的。

我们现在的主要工作,是要集中精力把已经批复的“三定”方案组织实施好,借定职责来理顺关系,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能职责。

原则上,就是按照一个事情由一个部门办;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谁牵头,谁协调配合,也要界定清楚。

比如说,我们提出机关各业务处室要加强案源的开发,而不是简单地移交案件。

经济检查总队要加强案件研发,通过办一个案子,举一反三,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办案,做到案源共享,信息互通,这样才能形成全省工商系统的办案合力。

此次机构调整,总的目标就是兴利除弊。

再比如说,对于登记注册工作,现行的体制有现行的好处,这次职能调整是湖北的一次探索。

工商工作实际上就是围绕市场主体来开展的,就是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

我多次强调,要用监管的手段来搞服务,用服务的理念来搞监管,这两者是不能分开的,是内在的有机统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现行体制未尝不可,但把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分开来,便于做得更精、更专业一些。

所以,探索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调整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调整的目的就是提高服务和监管的效能。

(二)科学定岗定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此次机构改革的另一项重点任务是人员定岗。

目前,能参加省局行政编制定岗的处级及以下人员不到140人,参加局属事业单位定岗的不到100人。

省局将按照参加定岗的总人数与各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的比例,合理确定各单位定岗人员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是全体工作人员实行重新定岗。

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省局党组决定,省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在本轮机构改革中重新定岗。

二是省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岗统筹考虑,同步进行。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配置,省局党组决定局机关处长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打通”使用,机关处长可到事业单位任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可到机关任职。

三是干部提拔上岗和轮岗相结合。

本轮机构改革人员定岗采取提拔上岗和轮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部分空缺的处级职位,通过一定方式提拔任用,提拔人选再与其他同职级干部一起确定岗位;其它干部职工,按照相关要求轮岗。

四是处科级干部定岗分级实施。

先确定正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然后确定其他处级干部岗位,最后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岗位。

人员定岗分级实施,稳步推进。

(三)加强干部培养,增强队伍活力

为了加强对省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培养,增强省局干部队伍活力,省局党组决定在机构改革期间,结合人员定岗工作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和调整一批干部,逐步改善省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结构。

一是对老同志作适当安排。

省局有不少工作时间较长、年龄相对较大的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我省工商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对这部分同志,党组认为应该有一个适当的安排。

为解决好这部分同志的待遇,党组决定对部分任职时间比较长、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对部分符合一定条件、年龄相对较大、任职时间较长的副处级和正科级干部,如本人自愿,采取“即提即退”的办法提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后提前退休。

二是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处级干部。

省局党组决定,在机构改革工作中,通过“两推一述”方式,选拔3名局机关处室、直属行政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选拔提任的3

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再与其它现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一起明确岗位。

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后,省局党组还将适时地、逐步地(来自:

WWw.)对空缺的处级职位逐步选拔任用,以充实省局机关处级干部力量。

三是加快年轻干部培养。

为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省局党组决定,放宽科级干部选拔的名额限制,加大对科级以下干部的培养力度。

今后,凡符合提拔条件的副科级以下干部,皆可作为提拔对象,经一定的程序,并考察合格,可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

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后,省局将组织对符合提任条件的科级以下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提拔任用,为年轻干部培养尽早地提供一个平台,让大家尽快到一个更高的平台上来竞争。

三、精心组织,严明纪律,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按照安排,省局机构改革工作到6月中旬基本完成,时间十分紧迫。

为此,人事处要精心组织,做到任务明确,准备充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认真做好职能划转、人员定岗和工作交接等具体工作。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

严禁在机构改革中,违规转移资产、私分钱物、相互请吃、挥霍浪费。

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档案、公文和印章管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在职能转变和调整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空档”,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停、运转正常。

对那些借机构改革之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

(三)统筹兼顾,确保稳定

这次改革,职能增加了,机构增加了,职数增加了,干部职工发展的机会也增加了,不存在减员分流,只是要优化配置,应该说是一次空前利好的机构改革。

当然,“优化”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搞好机构改革,又要把当前的各项业务工作做细致、做深入、做扎实。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确保省局和全

篇二:

机构改革之建议撤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建议撤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民间设想之一

作者:

有为而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政治文明建设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人为本”体现着社会对人的尊重、对道德和法律的尊重;“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已经被各级政府所普遍接受。

然而,目前作为拥有60万在编人员的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其无论是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还是对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都无法完全符合新时代的法制精神,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责,有的因和其他执法部门交叉,形成有利益就争,无利益就逃避的尴尬局面;有些毫无意义的管理已经阻碍了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尽快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其理由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严重不适应法制环境下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目前除通信、供电、金融等一些“国”字号垄断的领域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市场化,而市场化的经济干吗还需要政府指手画脚,政府长期以来对他们的管理真的是有效吗?

大家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政府最有计划的时候,国家处于全面的短缺经济时代;“双轨制”时代让很多官家成为了富翁;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当今,才使得商品极为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一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该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国家为了建立遏制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

计划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组织都必须有一个婆婆,也就是各类主管局、委、办,而个体经营者被国家指定的婆婆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如今,企业的婆婆已经分别死亡了,而个体经营者的婆婆却依然健在,而且还愈加行使着自己不一定合法的权利。

我们的政府应该崇尚“无为而治”的理念,尽可能地避免把自己摆在管理者的位置上,只要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我们的政府就没有必要去管理,以给老百姓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政府管理市场,远不如让市场自身调节来得科学。

目前的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中心,我们随处可以接触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正在一些工商管理所的门前大量批发,给大众带来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只知收费而不去管理的印象,使管理者的诚信度受到损害。

作为一个以被管理者提供费用养活自己的执法部门,怎么可能不在收费和管理之间权衡呢,在这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这样的管理当然无法做到公正了。

再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这几十万大军,一年组织查处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案件,和这么多人的物质消耗能成正比吗?

以“经济卫士”自称是否有点言过其实?

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说“作用”最大的时候,应该算是改革开放之初了,那时候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真的打击过很多小商小贩,最典型的要数芜湖市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了,要不是邓小平先生数次提到他,恐怕他还要在牢里多待一些日子呢。

有人戏称,工商行政管理越薄弱的地方,其民营经济发展也就越快,反之亦然。

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有政府歧视的嫌疑,并使该系统人员数量急剧膨胀

去年,全国人大决定五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

一年后,已经有25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明年全国将不再有农业税,这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尊重。

目前的工商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个体工商业户,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这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岐视政策的执行,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坏

了工商的形象,耗去了基层大部分的精力,使得工商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

国家应如取消农业税一样尽快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充分体现个体工商业户在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

其实,作为个体工商业户,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绝大多数处于养家糊口的阶段,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在收费的合法性都受到百姓质疑的情况下收取他们的管理费,往往容易引起对抗性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个体工商业户如果月营业额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就连被老百姓说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都不需要缴纳了,这一措施在为千千万万个体户减轻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是政府和个体经营者双赢的举措。

而个体工商业户还要按照不低的比例上缴工商行政管理费,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是如何考虑的,征收税款和收取管理费,哪一样更能让百姓接受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些无效管理,已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最为典型的要数对工商注册的管理了。

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不是需要有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为什么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批准?

如果对一些经营小商品的行业不进行工商注册,他们会对社会构成什么危害呢?

如果一个专门修理皮鞋的作坊,顺带卖一些鞋垫、鞋油之类的,如果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这一项,对社会会带来危害吗?

一些具有较先进管理理念的国家,大部分企业是不需要到工商注册、审批、登记的,有的可以在商会注册,有的是在法院注册,都是简单的注册;很多中小企业不用登记,普遍实行备案制;个体经营者作为自由职业者,劳动是自由的,根本不用登记,。

而我国实行的是普遍登记制度,不论你是限制性发展行业、需要有严格准入标准的特种行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都要进行注册登记。

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工商系统自身的工作量,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扩大了收费的需求,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另一方面这种普遍准入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和创业的自由,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与其他部门重叠的职能,应让位于更有权威性的部门

职责的重叠,是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一大根源,有利益的事情大家抢着去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又相互推诿,这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其他部门职责重叠的最多,而这些部门却一般都有着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较之工商管理系统的条例显然更具有权威性。

(一)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应该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和专利具有极为相似的功能,均应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而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只负责专利权的审批,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商标权的审批让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负责,这不能不说明我国政府对商标权的不够重视。

(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份内事

目前,我国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责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办法,即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

我不理解国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这样来划分职责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作为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执行着《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着较强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而国家愣是不想充分发挥该部门的作用,非得让他们把自己的职责让一半给那个不够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去查处。

我不知道会不会有哪一天我国会把刑事案件也以昼夜划的标准分段让公安和哪个部门分别侦破。

(三)交易管理职能应该转移给商务管理部门

对于市场竞争、公平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应该由商务管理

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负责管理,国家没有必要在商务部以外还要设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么就应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商务部的权力。

(四)传销及合同欺诈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查处

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合同欺诈,属于经济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组织侦查,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应由法院进行审判,以达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靠行政管理手段、罚款措施来遏制该类犯罪,只会让该类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五)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完全脱钩

作为国家规定应为纯民间机构的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其收取的会费,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另一个收入渠道,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从而导致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变相强行要求法人及个体工商业户缴纳会费,以满足他们的部门利益。

如果不让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尽早完全脱钩,这种有损于政府形象的收费就永远无法停止。

五、人员的安置问题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工商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作为仅有的几个正部级局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其有效职能来说,级别实在是有点高了。

高级别的职能部门必然会水涨船高地衍生出更多的二级局、司,使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膨胀。

大家普遍认同的是,处于最基层的工商管理所的数量,恐怕已经在全国各执法系列的各类站、所中名列前茅了。

而过多的基层执法单位,必定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施。

国家可以从降低总局行政级别做起,大力精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的机构,冻结工商系统一切理由的新设机构和人员进入。

(二)依照职责将相关人员划转到新的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将一些职责移交其他部门时,可以将相关人员一并移交,一方面这些人员通常有着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新单位在增加职责后也需要增加人员,让有经验的同志继续从事熟悉的工作,比在社会上招收新的工作人员来得经济、实用。

(三)鼓励现有人员改变身份,加入“两协会”

从政策上鼓励现有人员放下身段,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国家可以赋予“两协会”更多的职能,让“两协会”充满活力,充分发挥“两协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协调作用。

(四)鼓励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或自主就业

一是国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现有人员自主就业;二是从物质上鼓励有公务员身份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三是利用机构撤消后遗留下的办公楼和设备,组建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咨询公司、中介公司等。

(五)部分市场管理人员可直接转入市容执法部门。

(六)其他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时,国家应给予该系统分流人员以一定的政策照顾。

今天我在这里提出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由,必然会引起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强烈不满。

但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一些机构必然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被淘汰或被重新组合。

我们期望政府管理经济的部门越来越少,管理方式越来越人性化、科学化,让共和国的纳税人在宽松的环境下快速成长,让中国的企业迅速做大做强,让中国快速强大。

篇三:

十八大后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十八大后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

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

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

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

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

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

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

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

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

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

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

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

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

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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