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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qp1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是对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员工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考勤、休假、员工调动、离职等人事工作程序、方法所作的基本规定,其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员工试用期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员工试用期管理程序、试用期相关待遇标准等;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定手续、合同变更等;

(三)员工考勤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的组织、考勤的程序等;

(四)员工休假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休假的种类及相关休假标准等;

(五)员工调动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借调的管理;

(六)员工离职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员工离职程序、相关事项的办理等;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的审批、解释权及实施日等规定;

(八)附表:

本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表单等。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

第一条目的

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主管及以上人员试用期的管理。

包括试用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试用期限的确定、试用期指导、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

(二)所属单位办公室职责

负责所属单位主管以下人员试用期的管理。

包括试用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试用期限的确定、试用期指导、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

(三)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工作安排、工作指导、试用期考核、转正评估。

第四条试用期期限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竞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

外聘员工试用期,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即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2-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薪酬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新进人员试用期薪资,转正后根据确定的薪等薪级执行相关薪酬标准,具体参见《薪酬管理制度》。

试用期期间不享有年度奖金,入职不足6个月者,不享有年度奖金。

试用期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试用期第一周为岗前培训期,此期间离职者,不核发工资。

第六条试用期入职手续办理

(一)员工报到日为试用期的开始日期。

(二)新进员工来公司上班时先到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报到,并上交个人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求职证等其他需提交的证件。

(三)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对员工提交的证件原件进行审查、验证后保存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新员工。

(四)新员工在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的指导下填写《入职申请登记表》(见)和《入职承诺书》(见),并由新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五)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向新员工发放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人力资源管理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根据员工资料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填写公司人员花名册,并协助办理相关食宿安排、办公用品领用等手续。

第七条入职培训

(一)新员工报到当天,由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为新员工进行“岗前基本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入职须知等,讲解完毕,入职员工在入职承诺书签字。

具体参见《培训管理制度》。

(二)新员工上岗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安排试用期“岗位技能培训”,并指派专人指导,其培训内容必备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实际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安全教育等,具体参见《培训管理制度》。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5日组织新员工理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手册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产品及工艺的基础知识培训、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具体参见《培训管理制度》。

(四)新员工理论培训后,由人力资源安排受训者统一考试,考试未通过者参加补考,补考未通过者不予录用。

第八条试用期管理

(一)新员工试用期指导

在员工转正前每个月,由人力资源经理/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和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别与试用员工进行面谈。

直接上级评价试用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人力资源经理/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了解试用员工的需要并提供支持。

(二)试用期考核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每满1个月,由直接上级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能力考核”和“态度考核”(具体参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否则视为延迟转正,并由责任者承担损失。

试用期考核结果不与工资挂钩,只作为转正的依据。

(三)试用期考勤

同正式员工考勤管理,具体参见第四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九条转正申请与评价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或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其转正的时间将会顺延。

若请假超过1个月,则作为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另行对待);

(二)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提前1周,将员工转正名单和《员工转正评估表》(见)提供给转正者直属上级,并由直属上级转交员工进行工作述职;

(三)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在转正前与试用员工进行转正面谈,总结试用期期间的表现,填写“评估意见”和“转正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

(四)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五)员工试用转正工作,须在试用期末前完成,否则视为试用期延迟1个月(由造成延迟的责任者承担损失);

(六)对于表现优秀的新员工可以由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

第一十条转正审批权限

(一)公司副总经理、所属单位负责人,由转正评价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外部专家等组成)评估,董事长批准;

(二)经理、总监及以上岗位,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填写转正评估意见,人力资源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主管及以上岗位,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转正评估意见,所属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所属单位主管以下岗位,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转正评估意见,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审核,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一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如:

办理转正手续、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等)。

第一十二条转正时间在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的,当月薪资全月按转正后的薪等薪级标准计算;转正时间在每月15日以后的,当月薪资按转正前试用期的薪等薪级标准计算,下月薪资按转正后的薪等薪级标准计算。

第一十三条对于所属单位各部门的《员工转正评估表》,必须在转正后—周内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及所属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合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主管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

(二)所属单位办公室职责

负责所属单位主管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

(三)用人部门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第四条合同类别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

(一)劳动合同:

用来明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合同。

(二)聘用合同:

用来明确特殊人员(退休、退养等)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初次签订期限为3年;第一次续签为5年;第二次续签在征得员工同意后可签订劳动合同;

(二)如不按上述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二)员工初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证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工作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劳动合同签订前,人力资源部向用人部门发放《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审批表》(见),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和分管上级领导签核审批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根据部门的评估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五)劳动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续签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向用人部门下发《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审批表》,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和分管上级领导签核审批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根据部门的评估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1.对于审核通过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在一周之内下达《合同续签征询》单(),并为同意续签者办理劳动合同续签;

2.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须提前向员工下达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在合同到期日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的审批权限同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变更

当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时,公司有权对劳动合同提出变更要求。

变更内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表备存。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员工在接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回复。

第一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等,具体管理办法见“第七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考勤制度,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劳动权益,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合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室/所属单位办公室警卫人员负责考核打卡/签订的监督;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

(三)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员工考勤数据的管理及监督。

第四条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六天(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

(一)公司、所属单位的非生产人员

1.夏令工作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2.冬令工作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二)生产人员:

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由所属单位生产经理安排出勤计划,生产统计人员统计具体出勤情况并汇总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不同于上述工作时间的由部门经理填写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打卡/签到管理

(一)员工出勤实行打卡制(未设打卡机的单位实行签到制),以打卡/签到记录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停电,打卡机无法正常运行,可采用签到方式;

(二)员工除公差、休假、请假外(凭相关证明单考勤),均须按规定时间打卡/签到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或签到;

(三)正常出勤忘记打卡/签到时,需填写《出勤确认单》(见),经直接上级签字后当天交部门考勤员。

忘记打卡原因签写的《出勤确认单》,公司限定每月为5次以内(含5次),超过5次的公司不予计算出勤。

(四)《签到记录表》由所属部门考勤员在每日上班时间开始时收回、统计,并在下班时间开始时放回签到处。

(五)代人打卡/签到者,责任双方均按旷工对待。

第六条考勤管理

考勤内容包括: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外出、请假、加班等。

(一)迟到、早退、脱岗

上班时间己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擅离岗位者(无领导签字的外出审批单),为脱岗。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2次(30分钟以内),人力资源部/所属部门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超过2次后,每次按缺勤半天对待。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或擅离岗位1小时以内者,每次按缺勤半天对待。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且在2小时以内者,每次按缺勤一天对待。

4.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擅离岗位1小时以上且无请假者,按旷工对待。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员工迟到的,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回公司后当天填写《出勤确认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所属部门办公室审核备案;该情况30分钟以内按无问题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对待。

(二)旷工

1.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4天、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2.旷工按2倍的缺勤时间计算。

(三)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填写《外出审批单》(见),写明公出事由,经直属上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

无《外出审批单》擅自外出者,视为早退。

门卫未见《外出审批单》不得放行。

《外出审批单》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到门卫处领取并整理,当天因外出未打卡的《外出审批单》需于规定时间递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

(四)请假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见),经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休假,超期后未办理续假或续假未准,按旷工对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的,需电话告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于上班后2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超过2天,员工须在直接上级的指导下办理工作交接及工作安排。

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1.病假

(1)员工请病假(除急诊和病情严重外),需在班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对待;

(2)急诊患者如来不及请假应于4小时内由本人或他人通知所在部门,并在上班后凭医疗机构原始证明材料(病例)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对待;

(3)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看病,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同意,事后提交医院(二级或以上)病历。

未经同意外出看病者,视情况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对待。

2.婚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

由员工本人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备案。

3.丧假,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备案。

(五)加班

员工因临时安排的工作需要加班完成时,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见),由直接上级审核,部门经理批准后,加班时间计入考勤,并于加班后将《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复核签字。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可自行安排调休。

加班待遇参见《薪酬管理制度》。

调休时填写《调休单》(后附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复核签字后的《加班审批单》)提前一天递交本部门考勤员备案。

无《调休单》者视同旷工。

(《调休单》见)

第七条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程序

请假者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核决主管审批后当日交部门考勤员(事假)或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备案(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请假期满前提前归回者,必须到规定的考勤处销假。

请假期满正常到岗时,可不到考勤处销假。

(二)审批权限

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实行一级审批制,超过2天,实行二级审批制。

(三)递交单据时间

上述相关单据均按上述规定时间递交相关部门,超过递交时间,公司不予认可。

第八条考勤数据管理

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考勤数据及资料(请假单、加班申请、调休单、外出单、出勤确认单等)整理、汇总,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

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5日前汇总、核对、录入所属单位员工的考勤数据,打印各部门当月考勤记录,递交各部门经理复核,并于每月7日前将最终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休假管理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合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休假种类

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和丧假。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休假1天;端午节休假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休假3天;春节休假3天。

上述法定假期,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可在工作日补假。

第五条婚假

员工满法定结婚年龄(男23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满法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享受婚假10天,休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对待。

第六条产假

生育顺产的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合法生育第一胎为晚育)。

难产、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产假工资由劳动部门按社会劳动保险待遇计发。

新生儿0-1岁之间,母亲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时间算作正常工作时间。

具体休假方案下述可选其一:

A早晨上班晚到半小时,下午下班早走半小时,B下午提前1小时下班,C上午下班早走半小时,下午正常时间上班,下午下班早走半小时

第七条护理假

男职工享有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对待。

第八条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每年可享受有5天的带薪年假;

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年休假1天,最多为15天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限当年使用,由公司统一安排一次,余下假期可根据工作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自行安排;期满未使用者,公司视为已经使用,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对待。

第九条病假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员工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员工为六个月;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对待。

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以上)的诊断病例及休假建议证明。

病假期间按“岗位工资”的50%计发,无绩效工资。

第一十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养父母)、子女、配偶丧亡者给假3天;员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给假1天。

外地员工适当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超过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对待。

第六章调动管理

第一条目的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多的工作及发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各部门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

第三条职责分工

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员调动需求的提出;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调动人员的能力评估,及调动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员工调动的种类

员工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跨部门调动和借调。

(一)部门内部调动

根据人员需求情况,结合员工日常绩效表现,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部门内员工调动申请(见)。

主管以下人员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即可办理岗位调动及工作交接手续,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及以上人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会签,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调动通知》,方可办理岗位调动及工作交接手续。

(二)跨部门调动

每季度末,所属单位负责人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员工职位调整名单;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年度人员配置计划,汇总、提出员工职位调整名单,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经核准的员工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向调入、调出部门下达《调动通知》(见)。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填写《离岗交接清单》(见),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并更改员工相关个人信息。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调入岗位所对应的薪级进行定薪,具体参见《薪酬管理制度》。

(三)员工借调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与所属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向其他部门提出人员借用时,需填写《员工借调申请表》(见)并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借调时间、借调期间的相关待遇等,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人员借调手续。

借调人员上岗前,由用人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借调期间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

借调期间的薪资待遇不变。

第七章离职管理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合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单位人员离职手续办理。

(二)用人部门职责

1.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对于在职期间表现良好的员工应予以挽留;

2.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离职员工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员工离职的种类

(一)辞职:

指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和公司或所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辞退:

指员工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或所属单位主动提出解聘的行为;

(三)自动离职:

指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将视其为自动离职;

(四)合同到期离职:

指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离职。

第五条员工辞职管理

(一)员工辞职申请

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辞职需到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选择辞职并写明离职原因。

(二)员工辞职面谈

拟辞职员工的所属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离职申请表》当日,与拟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根据面谈情况确定员工是否可以挽留。

对于无法挽留的到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见),一周内与相关部门核查、落实该员工在职期间承办的相关事宜,并将签署最终意见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交人力资源部。

(三)员工辞职手续办理

1.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离职时应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等,待所有的离职手续完备后,才可于公司发薪日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薪金。

3.在此期间,员工需留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未得到批准和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擅自离职,公司除不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外,还将停发工资并追究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员工辞退管理

(一)员工辞退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提出员工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7.盗用公司印信,涂改文件,伪造证件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手续的办理

1.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到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

2.《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核准后,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到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一周内与相关部门核查、落实该员工在职期间承办的相关事宜,并将签署最终意见的《员工离职申请书》和《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人事专员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在此期间,员工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未得到批准和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停发其工资并追究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员工自动离职管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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