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营改增纯劳务清包工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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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营改增纯劳务清包工适用

合同编号:

甲方:

中铁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提示:

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提示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定稿后应进行文整排版,做到整齐美观。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提示:

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劳务作业地点:

(提示:

必须注明确切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及范围等);

1.3劳务分包内容:

(提示:

须是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如临建施工、机修作业、测量、技术、文明施工、食堂、保洁、门卫、后勤管理、司机、杂工等)。

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2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协议(含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安全质量控制、乙方人员管理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报告、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人民币)注意将税金包含进合同总价。

清包工一般选择3%建议计税。

4.2合同单价:

详见《人工数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人工费根据市场价调整;

4.2.1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以《人工数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实际用工量进行计价;

4.3合同价款及单价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项目:

4.3.1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人工费;

4.3.2除工程税金由甲方负责统一缴纳外,其他所有税费(如: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所有税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和单价中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缴纳(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从业主或甲方处直接扣除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或劳务税等,甲方向乙方结算时从乙方所得工程款中扣除);

4.3.3乙方须为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税率为%,增值税发票类型为:

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之分。

如业主对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执行的,应约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税金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甲乙双方税务登记信息如下表所示:

 

甲方单位名称

中铁xx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名称

xxx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甲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可填写项目经理姓名及电话

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甲方地址及电话

乙方地址及电话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开户行及账号

4.3.4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临时设施、人员食宿、人员进退场费;

4.3.5乙方人员的工资、风险费、利润等以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5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5.1计量与结算

5.1.1劳务数量:

详见附件一《人工数量及费用清单》。

附件一中所列人工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甲方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双方代表在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投入劳务数量进行确认,由甲方编制验工计价表办理月份验工计价为准。

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5.1.3本合同计量与结算分“月份验工计价结算”和“末次验工计价结算”两阶段办理,最终价款应以末次验工计价结算为准。

(提示:

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实际人工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4月份计量结算在正常施工的每月20日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价期内完成的、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人工数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单价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甲供材料费等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

《人工数量及费用清单》中(含补充合同)没有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验工计价。

5.1.5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5.1.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产生的人工费,甲方不予核算。

5.1.7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及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5.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5.1.9末次验工计价结算

5.1.10末次验工计价结算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根据合同费用及相关合同条款,对乙方完成的产值、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末次验工计价及末次结算,双方办理合同封帐事宜(其中审计发生的产值、单价和价款核减为乙方承担施工项目并已计价的,相应扣减乙方的验工计价数量、单价和价款);如果末次验工计价(末次结算)时未完成审计,审计后核减发生的产值、单价和价款为乙方承担施工项目并已计价的,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任意款项内予以扣除。

5.1.11本工程的计价额和结算额必须以末次验工计价和末次结算为准,中间月份计价和结算出现差错或与开累不符的要以末次结算进行修正。

5.1.12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

5.2支付

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也可约定按月核算产值支付相应价款)。

5.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

5.2.3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每月乙方员工工资经甲方劳资审核(主要审核乙方员工劳动合同在甲方是否备案,工资分配表和乙方员工考勤表是否一一对应,与工地实际人员是还相符等)后,由甲方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汇入乙方账号,乙方自行发放,或者由乙方授权委托甲方代发。

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

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如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5.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已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合同封帐协议”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

6.1乙方指定XXX(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1.1甲方免费供应乙方分包范围内所需材料,材料费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1.2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提示:

水、电费用是否由乙方承担应根据双方约定合同单价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6.1.3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6.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乙方现场的材料存放、堆码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6.3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7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7.1本工程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分包范围内所需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7.2乙方使用甲方免费提供之外的其他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甲方核定的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7.3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7.6乙方机具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7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机具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提示:

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列明折旧的相关规定)

第8条质量要求

8.1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提示:

应按劳务作业的具体内容,约定具体施工规范、评定验收标准等,不能用“按…要求”替代。

同时,应根据铁路、公路、市政等不同项目工程,约定相应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8.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8.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8.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

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9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9.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9.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9.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9.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业主或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甲方统一购买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的除外)。

9.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9.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9.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双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义务:

10.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10.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提示:

工程测量定位可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具体约定。

10.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0.1.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0.1.5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0.1.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0.1.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10.1.8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甲方调整乙方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0.1.9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按乙方委托申请及书面载明的人员、工资标准,直接支付给个人,该代为支付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10.1.10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0.2乙方权利义务

10.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2.2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0.2.3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0.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当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劳务分包人造册,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工资。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如不购买引起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2.5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10.2.7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10.2.8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10.2.9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准时进场。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2.10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2.11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

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0.2.1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

10.2.13在本项工程中,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建设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该款项在乙方合同价款(或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0.2.14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0.2.15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2.16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0.2.17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

超过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2.18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第11条履约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1.1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提示:

根据工程情况及暂定价款确定,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其中投标保证金(如有)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且双方结算无任何纠纷后30日内无息返还。

;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提示: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合同价款总额的5%,最低不得低于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

单价合同可以估算缴纳保证金额。

第2条变更

12.1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变更工程如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变更工程甲方也可另行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3变更数量和价款及支付的确定

3.1变更单价确认: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由甲方按以下方法进行确认: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按已有合同单价的确定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分析资料报甲方,按甲方审核批准的单价执行。

3.2变更劳务数量确认:

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或技术交底)范围内的并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产值计量。

12.4.经甲方确认变更调整合同价款后,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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