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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增权解决柳州市女农民工心理困境的新视角

增权:

解决柳州市女农民工心理困境的新视角

廖芬芳1李昌阳2

1、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柳州545007

2、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1

【摘要】处于双重弱势地位、被称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的女性农民工在进城就业过程中,内心普遍存在着迷茫、焦虑与矛盾,容易产生心理失衡,出现心理健康上的负性变化,从而陷入“心理困境”。

通过运用增权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女性农民工自身权能的缺乏和无权感。

解决的途径是通过外部的干预和帮助,对女性农民工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挖掘她们的潜能,增强和提高她们摆脱“心理困境”的能力和认识,消除或减少无权感,实现增权。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心理困境;增权理论;增权

【作者简介】廖芬芳(1983-),女,广西南宁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辅导员,主要从事学校社会工作研究。

李昌阳(1965-),男,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

【收稿日期】2009-7-5

【中图分类号】C912[文章标识码]A

Empowerment:

theNewAngletoResolvethePsychologicalProblemsofthoseFemaleMigrantworkersinLiuzhou

LiaoFenfang1LiChangyang2

1、LiuzhouTransport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LiuzhouGuangxi545007

2、GuangxiNormalUniversity,Guilin,Guangxi541001

Abstract:

Inthecourseofgettingajobincity,femaleruralworkersareputinapositionof“doubleweakforce”andcalled“theweakforceintheweakgroup”.Thereiswidespreadpuzzlement,anxietyandcontradictionintheinnerheartofthosefemaleruralworkers.Theyeasilylosethebalanceofpsychologyandhavesomenegativechangeintheirpsychologyhealthsothattheyaretrappedin“psychologypredicament”.Thisthesisgivesananalysisbasedonempowermenttheoryanddisclosesthereasonforthisphenomenonisthatfemaleruralworkersthemselveslackofpowerandhaveafeelingofpowerlessness.Inordertosolvetheproblem,externalinterferenceandhelpshouldbeneededtoeffectivelymediatetheirpsychology,excavatetheirlatentability,strengthenandimprovetheabilityandunderstandingofgettingridof“psychologypredicament”,eliminateorreducethefeelingofpowerlessnesssothatempowermentisrealized.

KeyWords:

FemaleRuralWorkers;PsychologyPredicament;EmpowermentTheory;Empowerment

一、前言

时下,对农民工的关注已成为社会一大焦点。

所谓农民工,实际就是农民工人,即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

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

根据以上对农民工的定义,女性农民工(下文简称为女民工)便可定义为农民工中的女性群体。

女民工群体已经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社会群体,但与男性农民工群体相比却是极易被忽视的一群。

农民身份、性别身份和其他不利因素常常使她们处于尴尬的境地,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双重弱势群体”。

如案例一:

农村女孩a,19岁,到某城市一发廊从事美发工作不到一个月便被一个40多岁的男子强奸,事后该男子与老板娘达成“私了”的协议,但“赔偿金”却扣在老板娘手中。

a想取回,却被老板娘撵出发廊。

现实生活中,遭受类似遭遇的女民工还有很多。

这些负面经验不仅给她们带来了身心伤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们的进城就业及生活。

当初,她们中很多人抱着长见识、多挣钱或是将来有发展的念头而选择了进城务工。

城市的繁华,都市的生活方式,对她们有着强烈的诱惑力,但当真正身临其境,却往往令她们无所适从。

她们对未来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由于受自身条件和身份的限制,她们必须在自己并不熟悉的环境中苦苦打拼,尊严却屡被冒犯,愿望常被漠视,权利亦被淡忘,权益屡受侵害,从而容易感到迷茫、焦虑和强烈的无权感,导致陷入“心理困境”。

若此时女民工缺乏对自身权力的认识,将无法尽快摆脱“心理困境”,这势必会影响到她们的进城就业、生活以及城市社会的发展。

因此,探讨和解决女民工进城就业过程中的“心理困境”并关注其增权显得极为迫切与必要。

二、女民工“心理困境”的现状分析

受农村重男轻女传统思想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农村家庭普遍忽视女性的文化教育,导致女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学历层次不高、缺乏相应技术的现象较为普遍。

因此,她们一般只能在非正规部门从事一些非正式的职业或边缘职业,如服务业、加工业、环卫清洁等,从事的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干或剩下没有人干的苦、脏、累、差、粗的行业或工种。

她们的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工作时间不固定且较长,工资却非常低廉,社会保障更是无从谈起。

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特殊性,她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这些导致女民工在进城就业过程中社会地位低下,在诸多方面遭受歧视和不公平的对待,并处于不利地位。

受以上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女民工群体的心理状态较为消极,并陷入一定程度的困境,表现为:

一部分女民工心理失衡,尤其在对待城市高收入、高消费的富人群体态度上,有较普遍的仇富心理和防范心理;在经济利益方面,由于就业和分配方面的问题,对现行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有一定的抵触,有强烈的被剥夺感;在政治方面,由于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对自身社会地位和权利实现的满意度较低,有相当程度的失落感和无助感;在思想观念方面,理想信念淡薄,对未来缺乏打算,精神状态不佳,对城市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可以说,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的女民工在进城就业过程中陷入生存困境、机会困境、社交困境。

这些困境交织在一起,导致她们内心出现迷茫、焦虑与矛盾,容易产生心理失衡。

有些甚至出现心理健康上的负性变化,产生厌恶、对抗主流社会、自甘沦落的心态,从而做出一些偏激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结合文献资料、电话访谈内容及相关案例,该文拟对女民工“心理困境”的具体表现作以下分析:

(一)现实的贫富差距,催生了女民工内心强烈的相对被剥夺感

来自贫困地区的女民工,原来在各自的农村感觉不到明显的贫富差距而心态平衡。

当她们进城务工之后,接触到了城市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人群,心理就变得异常不平衡,产生经济上的相对被剥夺感。

可以说,女民工在经济上的相对被剥夺感是她们陷入“心理困境”的主要原因。

农民工来自农村,大多数人生活过得都比较清苦,与资本雄厚的老板比起来显然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他们大多是受雇者,受人管理,受制于人。

因此,通过劳动所获得的份额只能是很小的一部分。

都是农民工,但女民工的收入与男性农民工(下面简称男民工)相比,却比较低。

据一次农民工调查显示,低收入(300~400元/月)的女民工比男民工多出14个百分点,但月收入400元以上的女民工却比男民工少38个百分点,特别是较高收入(700元/月)以上的则少10个百分点(见表1)。

虽然这样的

表1:

女民工与男民工月收入对比表(%)

月收入(元)女性男性

300~4005137

400~5001428

500~600919

600~700711

700~80079

800~90037

1000及以上15

—————————————————————————————————————

月收入水平与农村相比有了一定的改善和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较低。

她们低下的经济收入与城市高收入人群相比显得更加微薄。

为城市社会作出了不少贡献的女民工明显感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财富,但自己却无法享受,因此便感觉自己应得的部分被富人、特权阶级所占有。

随着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她们的相对被剥夺感变得越加强烈,对现实也越来越不满。

(二)基本权益的缺失,加剧了女民工明显的“失落感”和“无助感”

进城务工的女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多方面受到歧视,而且权益屡受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签合同或合同不公正。

这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条款,不与女民工签约合同。

这实际上是对女民工权益的一种侵害。

即使用人单位与女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大多数属于霸王合同或无效合同,有的甚至是“生死合同”。

对于女民工来说,找工作已经十分不容易,而且大部分是临时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签约合同,她们不懂也不敢提出,怕因此失去工作。

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

就算有些女民工敢提出这一要求,结果却令她们感到万分无奈。

如案例二:

初到城市打工的b,19岁,想在一个挺有“规模”的酒店当吧员。

上岗前,她在老板的要求下交了200元押金后,结果却没有她想象中的那样(得到收据并与酒店签订合同)。

然而,当她向老板提出签定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却被发火的老板赶出了酒店。

后来几次找工作,她都遇到这种情况[3]。

面临如此尴尬的境地,她感到特别困惑和无奈。

一份来总工会问卷抽样调查显示,女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仅为25%,而且在部分签约的劳动合同中,女民工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或合同不公正,即使出现侵权行为,女民工却往往投诉无门,有关部门维权也难以受理。

因此,她们权益受到侵害,也只能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

2、加班时间长,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据电话访谈了解到,女民工几乎没有双休日,甚至没有节假日。

她们中大部分人的日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特别是在私人小企业打工的女民工经常要加班加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

然而,为了保住工作,对于自己应该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女民工基本上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资料来源于2006年2月20日的电话访谈;访谈对象:

李某,来自广西某农村,现为某私人厂的流水线装配工人)。

3、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严重。

相关调查发现,有30%的女民工工资被克扣,40.6%被拖欠过。

在有拖欠工资的现象中,经常拖欠的占45.8%,偶尔拖欠的占43.1%,不能如期发放的有11.1%。

不少企业在女民工离开企业时也不能支付拖欠工资,有相当一部分女民工多次索要,却是徒劳,她们中一部分对追回被拖欠工资已经失去了信心。

4、侵害女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

工会对不同性质、类型的36家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都没有为女民工办理养老、生育、伤残、失业等社会保险。

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这些险种女民工的参保率更低,几乎接近于零。

因没有保险,女民工有后顾之忧。

5、缺乏对女民工的特殊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女民工难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提出的对女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女民工一旦进入婚龄,特别是结婚生育后,很容易面临失业,“四期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为了保住工作,她们往往不敢谈恋爱,不敢结婚,更不敢生育。

为此,她们感到颇为无奈。

6、性骚扰问题较为严重。

在一些私营企业中,调戏和猥亵女民工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不少雇主利用女民工的弱势地位对其进行性骚扰和性侵暴。

调查显示,有20%(考虑到有些女民工不愿意承认的情况,实际比例可能会更高一些)的女民工“承认”受过某种方式的性骚扰,有25.4%的女民工承认自己有过婚外性行为,其中大部分都是受威胁所为。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我国目前法律缺失的影响,许多女民工即使受到骚扰或强暴,也不愿意诉诸法律,而是自认倒霉。

如案例一中的女民工a失去了贞操,丢了工作,却不敢向有关部门寻求援助将当事人绳之以法。

结果只会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使她们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无奈感”,同时增加了对社会的怨恨。

可见,由于用工单位利欲熏心,导致女民工的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而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的她们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忍气吞声。

然而,由于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女民工往往心存忧虑,但却无能为力。

因此,她们常常会感到失落与无助。

(三)身份地位的卑微,促使女民工产生“边缘感”和“被歧视感”

1、“边缘感”的产生。

由于受农村传统习惯的影响,女民工在思想观念的转换、受教育程度及人际交往、工作经验等方面都比较欠缺,其自我定位、自我认识常常还离不开农村人的思维模式,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农民工”这一称谓,反映出她们的职业身份,也反映出一种极为矛盾的现实心理。

在精神、心理方面,女民工失去了在农村生活的平静和满足,在城乡间频繁流动开始打工生涯后,她们内心便产生矛盾、惶惑和无归属感等“边缘”心态。

而这种“边缘感”既有来自城市人的片面看法,也有来自她们自身的传统观念。

在城市人眼中,她们只是“匆匆过客”,因为她们在农村有户口,有“根”,有自己的“田地”,她们无论外出时间多久,最终都是农村人。

而女民工也认为在城市找不到归属感,自己最后还是会“回归故里”。

2、被歧视感的产生。

社会学相关理论认为,歧视可以被划为两类,一类是社会歧视,指的是女民工在城市的公共场合所受到的歧视,另一类是指制度设计和政策规定方面的不公平待遇与限定。

(1)社会歧视方面:

相关调查显示,80%的农民工受到过城市人的“白眼”,被视为“老土”、“乡下佬”、“泥巴子”,其中45%的农民工可以感受到城市居民的强烈歧视。

特别是女民工,受身份及职业影响,城市人总是对她们“另眼相看”,导致一些女民工产生逆反心理和敌对心理,采取一些比较强烈的对抗性行为,以表不满,并与城市人的生活格格不入。

(2)制度歧视方面:

城里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制度在女民工面前隔了一道道的厚厚的墙。

如:

许多单位在招工用人时,担心使用女民工麻烦多,常常堂而皇之宣布“限招男性”、“女士免谈”等,或者是对女民工设置诸多就业关卡,迫使她们在同等条件下失去竞争力,给她们的求职增难添愁。

一些社会保障部门则认为女民工的流动性太大,因此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没有将女民工的权益保障加以考虑和重视。

可见,一些政策制度对女民工具有明显的歧视色彩。

(四)自身条件的低劣,助长了女民工强烈的自卑感和妥协心理

由于女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技能水平不高、交际能力不强,导致她们在所从事的职业、经济收入、居住场所、娱乐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

与城里人相比,她们总感觉自己“低人一等”,从而产生自卑感。

然而,一些女民工经不住困难的煎熬,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从事不正当的工作。

如案例三:

女民工c,20岁,从事性服务多年。

当初,她因为忍受不了辛苦而廉价的工厂打工生活,在同乡的怂恿下,到某高级酒店从事性服务工作。

虽然收入比以前可观,但她每天只能在空虚无聊中度过,看到的只是迷茫的未来。

这种妥协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她们丧失了工作热情,缺乏生活勇气,自降人格身份,加剧恶性循环。

(五)婚恋愿望较难实现,女民工产生空前的焦虑和失望

对于大多数年轻女民工来说,城市具有巨大的诱惑力。

女民工往往希望在城市里找到“意中人”,但城市人嫌她们“土”、“没文化”,只好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如案例四:

刘某,24岁,初中毕业后,到城市打工,原本想在城市中找到自己的“梦中人”,但是寻寻觅觅了8年还没有遇到,家里人叫她回去相亲,但自己又不甘心,因此陷入极度无奈和苦闷之中。

一般来说,女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比男性农民工更高,寻找城镇常住户口配偶的愿望也较大,但是城市往往满足不了她们的这种愿望。

为此,她们除了焦虑和失望之外,别无选择。

(六)狭窄的交际面,女民工感到明显的“孤独感”和“城市隔离感”

女民工进城后出现了被疏远心态、失落心态、焦虑心态、压抑心态和孤独心态。

受语言、社会地位的差异和观念等方面的影响,她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缺乏沟通与理解。

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她们每天往返于宿舍和工作地点之间,生活在一个较小而封闭的环境之中,平时交往的对象以老乡、同学、亲戚或族人为主。

她们与城市居民之间几乎没有心理与情感上的交流与互动,因此,“孤独感”和“城市隔离感”时刻困扰着她们。

关注和帮助女民工,不但要关心她们的生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更要关心她们的心理健康,而且要积极探讨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她们在心理上尽快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正确评价自己,并挖掘潜能,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从而摆脱“心理困境”。

相关探讨发现,增权是一条缓解女民工“心理困境”较为有效的途径,下面就尝试从增权的角度对此问题做一个全新的探讨。

三、增权理论视角下女民工的“心理困境”

(一)增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增权”(empowerment)作为源于社会工作学的一个极富启发力和生命力的概念,它的诞生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

增权理论源于20世纪70年代巴巴拉-所罗门(BarbaraSolomon)对美国社会中黑人少数民族的研究。

30多年来,有关增权理论的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一个主题,增权更是现代社会工作专业和整个社会一个无所不在的话语。

《社会工作词典》对增权定义为:

帮助个人、家庭、团体和社区提高他们个人的人际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能力,从而达到改善自己状况的目的的过程。

增权又称赋权或充权,它有三个层面的意义:

首先是促进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使个人提升自我形象并认识到自己有权;其次是提高个人能力,增进人际关系;最后是调整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增权理论的运用倾斜于弱势群体,它有助于社会工作的开展和社会工作者价值观的确立。

增权(empowerment)和权能(power)及无权(powerlessness)密切相关。

增权旨在实现个人权能(权利和能力)的获得,增进权能感(如自我观念、自尊、尊严感及重要感等)。

无权与权能是相对的,无权意味着权能的缺乏,即个人或团体无法平等地享受权利,缺乏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与他人合作、影响他人思考和行动及影响资源在社会系统中分配的能力。

无权会表现为无权感,即产生心理上的无力感、无助感、疏离感、失去控制感等[8]。

无权感的产生是由个人负向的自我评价、人际交往的负向经验(如受到过羞辱、不公平的对待等)以及资源的缺失(如资源分配不均、歧视等)导致的。

而无权感会进一步导致个人无助感的产生。

通过对权能(power)和无权(powerlessness)进行分析,增权可解释为:

通过外部的干预和帮助而增强对个人的权利和能力的认识,减少或消除无权感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使个人能够采取行动来解决自身问题和改善现状。

很显然,增权即是一个过程,又是一个目标或结果,还是一种要达到的心理状态。

根据增权三个层面的意义,增权的实现可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个人层面的增权,发展更加积极的更有影响力的自我意识;二是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对他人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有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三是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有正确的认识,能够适应和利用社会环境。

从社会工作实践的角度来说,增权实际上可以看作弱势群体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促进弱势群体提高能力以消除社会排斥,增多社会参与机会。

然而,社会工作者并不拥有可以“赋予”案主的权力,增权并不是社会工作者“赋予”案主权能,而是要挖掘或激发案主的潜能,提高案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我认识。

因此,增权过程中应积极采取个体主动模式和外力推动模式,并使这两种增权模式达到密切结合。

(二)增权理论对女民工“心理困境”的解读

根据以上对女民工的“心理困境”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增权理论,可以发现这些问题都是由无权造成的。

可以说,女民工的“心理困境”和增权理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

具体表现为:

1、自身权能的缺乏是女民工陷入“心理困境”的客观原因

与城市人相比,女民工在各方面显得十分弱小,陷入种种困境,具体表现在:

(1)生存困境:

生活上,微薄的工资迫使她们不得不省吃俭用,过着比较清贫的生活。

(2)机会困境:

女民工的文化层次低,大多只有小学、初中水平,而且缺乏技能知识和人际交往经验。

因此,她们所从事的职业都是比较苦、脏、累、差、粗等城市人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非技术性工作。

由于经济贫困,女民工学习、接受培训的机会非常少,导致难以摆脱现实生活困境。

(3)社交困境:

由于受职业与观念的影响,女民工在城市的社会交往面非常狭窄,社交经验异常缺乏,社交能力得不到提高,特别是与城市人心理和情感上的交流与互动则少之又少。

以上这些困境是女民工权能缺乏的表现。

与城市人相比,女民工由于身份、职业、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劣势,在生活、工作、住宿、娱乐、培训等方面不能享受平等的权利而缺乏获得自己所需要之东西,与城市居民合作、影响他人思考和行动及影响资源在社会系统中分配的能力。

因此,女民工在与人交往时,缺乏影响他人思考和行动及影响资源在社会系统中分配的能力。

这些权能的缺乏,使女民工陷入“心理困境”。

2、心理上的无权感是女民工陷入“心理困境”的主观原因

无权不仅表现为权能的缺乏,同时也表现为无权感,即因权能的缺乏造成女民工在心理上出现被剥夺感、失落感、无助感、自卑、孤独感。

女民工因为现实的贫富差距,使她们感到心理不平衡,萌生强烈的被剥夺感;由于自身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产生“失落感”和“无助感”;由于对城市和自身定位理解不够全面,明显感到“边缘感”和“被歧视感”;因为自身条件的低劣,容易滋生“自卑感和妥协心理”;由于自身的婚恋愿望未能实现,导致内心充满焦虑、失落和迷茫;受职业和自身观念影响,“孤独感”和“城市隔离感”尤为强烈。

总之,造成女民工“心理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她们自身权能的缺乏和无权感,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增权,即通过外部的干预和帮助,增强女民工对自身权利和能力的认识,减少或消除无权感,摆脱“心理困境”。

(三)解决女民工“心理困境”的增权途径

现拟从增权的主体、内容以及方法等三方面对女民工的增权途径进行探讨:

1、增权的主体

增权是通过外部的干预和帮助而增强个人的能力和对权利的认识,减少和消除无权感的过程。

因此,女民工增权的力量主要来自外部,如政府、司法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区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各类民间组织、用工单位、城市居民以及新闻媒体等。

这些增权主体在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相互配合,帮助女民工实现增权。

(1)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女民工增权的主要外部力量

①政府部门方面:

政府在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要重点把维护与增强女民工权益提上工作日程,制定各种保护女民工的政策和制度,让女民工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以增强她们的权力感。

②司法机关方面:

司法机关应当对女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给予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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