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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物资管理办法

QB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主岭梁场项目部企业标准

QG/GZLHD01.31-2008

物资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08-2-16发布2008-4-1实施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主岭梁场项目部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主岭梁场项目部标准化委员会(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部的物资采购、物资领用、物资发放、物资储备行为,提高物资采购质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加强物资合理使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项目部下属的各部门、班组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循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在参加京津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的各项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资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一、物资管理组织机构图见图1

二、物资采购的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分工

1、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1)项目部经理担任组长。

(2)各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3)组员由物设部部长、安全质量监察部长、试验室主任及设备物资主管人员组成。

(4)物设部负责日常工作。

2、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定物资管理办法;

(2)对重大采购事项进行决策;

(3)审定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

(4)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解决物资采购中的问题;

(5)进行成本控制。

3、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的职责

(1)组长:

审定物资管理办法、审定物资采购计划和方案;对重大采购事项进行决策;

(2)副组长:

参与审定物资管理办法和对重大采购事项进行决策;

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解决物资采购中的问题;

(3)组员:

a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物资采购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组织货源,保证供应;

b对设备采购中的技术性问题和质量负责;

c对采购的原材料、配件及构配件判定是否报检或报验,并负责判定合格与否;

d负责对试验样品的检验,对原材料的质量负责。

三、物设部人员组成、职责范围、专业分工

1、物设部由物设部长、设备员、采购员、仓管员组成。

2、物设部人员职责

(1)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工作;

(2)负责物资的日常采购工作;

(3)负责物资的验收与报检;

(4)负责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工作;

(5)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和管理;

3、物设部人员专业分工

(1)物设部长负责设备物资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设备员负责设备、配件申报及验收,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3)物资采购员负责物资的日常采购工作。

(4)物资仓管员负责物资的验收与报检;负责物资的收、发、存管理;负责各项相关报表、台帐的编制、申报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是项目部购买原材料、辅助材料、劳保用品、备品配件、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查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2)物资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库存情况实施采购,防止物资短溢,杜绝浪费。

(3)物资的价格按签定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1)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质比价等方法确定供货单位,实行定点采购。

(2)部分零星采购的物资允许支付现金,现金采购原则上单项物品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须经项目经理同意。

(3)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内进行。

(4)物资采购必须依据经项目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实施采购。

(5)所有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申请计划要求。

(6)所有采购的物资必须当日交货入库。

二、物资申请计划管理

1、物设部根据生产月计划及库存情况于每月底前编制出物资采购申请计划交项目部经理审批。

2、生产用各类工具,由各部门提报计划,物设部汇总后交项目经理审批。

3、设备配件由设备员提报计划,项目部经理审批。

4、桥梁配件由物设部会同工艺员根据生产月计划,提前1个月提报桥梁配件作材料计划,项目经理审批。

5、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提报计划,物设部汇总后提交项目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物资采购合同流程图见图2。

2、物资采购合同的签定

(1)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质比价等方式选定的供货单位都必须签定供货合同。

(2)凡一次采购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签定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的签定应严格按《合同法》要求规范、准确、完整填写,避免纠纷,原则上要求合同价格为到岸价格(含税价)。

(4)合同必须经项目部经理及总会计师审核后方可签定,并将合同副本交物设部、计合部、财务部各一份,依据此监督检查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5)严格签约资格管理,杜绝无授权、无资格签约。

 

图2物资合同管理流程图

3、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

(1)物资采购应严格按合同价执行。

(2)特殊情况需调价的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3)所有物资必须在货到验收合格且采购发票经采购员、仓管员、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无误后才可办理点收结算和货款支付手续。

(4)特殊原因需预付货款的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

(5)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物设部负责办理退货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物资收、发、存管理

1、物资入库

(1)所有物资采购后,一律当日必须交库。

(2)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和供货清单验收入库。

(3)仓管员对需检验主材要求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经监理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方能入库。

(4)入库物资必须点数、过秤,做到帐物相符。

2、物资发放

(1)物资的发放,坚持先开票后领用的原则办理,确属生产急需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先领用,但当天必须补办领用手续。

(2)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必须先开具领料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到仓库领料;保管员当天登记台帐。

(3)办公、劳保用品按定额发放到各班组和部门,严禁超额发放,若遇特殊情况须班组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领用手续齐全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4)工具必须建立工具档案,专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通用工具建立个人工具卡,所有工具重复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所有物资发放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3、物资的储存

(1)所有物资按仓库、类别、货位码放。

(2)库存物资实行动态管理,悬挂库存管理卡片,库存情况清晰、明了。

(3)仓库做到库容整洁,码放整齐,标识清楚。

(4)库存物资做到:

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变质、不坏、不爆、不燃。

(5)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

五、物资价格及结算管理

1、物资价格管理

(1)已签定合同的定点商所供应的物资,价格按合同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物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零星采购的物资,采购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低者采购。

零星采购物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2、物资货款结算管理

(1)由项目部与供应厂商签定合同的,合同已执行并办理有关手续后项目部向供货厂家支付货款。

要预付款采购的物资,预付款数额根据项目部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物资货款结算方式及方法按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2)零星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员凭发票、采购入库单经项目部经理签认后自行到计划财务部结算。

六、物资统计及报表管理

1、物资统计

物资出、入库,仓管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入库手续,并且及时按类别登记入帐。

每月25日由仓管员、物资计划员与财务人员共同对仓库物资盘点,进行物资统计。

2、报表管理

(1)报表管理由物设部物资计划员负责管理。

(2)月底由物资计划员提交物资月盘存报表。

(3)月底由物资计划员按工序提交材料成本考核报表。

(4)月底物资计划员对每月采购计划、出、入库单据进行汇总归档。

第四章质量控制系统

一、物资采购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保证项目部采购物资的质量,它包括主材如水泥、砂、石、钢材和外加剂等的检验程序、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验收标准。

2、引用标准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700碳素结构钢

GB/T701低碳钢热扎圆盘条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2975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63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13013钢筋混凝土和热轧光圆钢筋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163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

3、总则

(1)为加强物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物资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检验制度。

(2)物资进场应按批检验和验收,未经检验和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

(3)物资进场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性能、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

4、检验职责

物设部负责原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材质证明书的检查核对,外观质量合格后,则由物设部申请安全质量监察部复验,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原材料报检,由试验室检测。

试验室负责原材料性能、质量指标的试验,并出据试验结果报告,并将试验报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

安全质量监察部根据试验报告判定原材料是否合格,并及时通知物设部。

5、检验程序

(1)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物设部核对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做好记录。

(2)经过物设部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物设部将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送至安全质量监察部。

并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至试验室,试验室收到《试验委托单》后,在监理见证下取样试验。

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安全质量监察部根据试验报告判定是否合格。

若合格,通知物设部进库标识并堆放。

若不合格,通知物设部将不合格原材料退场。

(3)建场期间在试验室尚未建成时,物资检验由试验室负责进行外委检验。

6、检验结果处理

(1)材料经外观质量检查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入库和投入使用。

(2)材料经检验结果如不合格,不得验收入库。

7、物资检验项目和频次如下

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检验项目及频次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进场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技术

烧失量

≤5.0%

更换料源或每次进货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报告。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检验一次,当不足500t或200t时,也需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1.氧化镁含量

≤5.0%

*

2.三氧化硫含量

≤3.5%

*

3.细度

≤350m2/Kg

4.凝结时间

R初≥45min

R终≤10h

5.安定性

合格

6.强度

≥50MPa

7.碱含量

≤0.6%

*

8.比表面积

≤350m2/kg

*

9.游离氧化钙含量

≤1.5%

*

10.助磨剂名称及掺量

≤1%水泥质量

11.石膏名称及掺量

符合标准规定

12.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符合标准规定

13.Cl-含量

≤0.06%

*

14.熟料C3A含量

≤8%

*

1.筛分

符合标准Ⅱ区中砂规定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细骨料400m3(或600t)检验一次,不足400m3(或600t)时也需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2.吸水率

≤2.0%

3.细度模数

2.6~3.0

4.含泥量

≤2.0%

*

5.泥块含量

≤0.10%

*

6.坚固性

≤8%(质量损失率)

*

7.云母含量

≤0.5%

*

8.轻物质含量

≤0.5%

*

9.石粉含量

10.有机物含量

比色合格

*

11.压碎指标

≤10

12.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折算成SO3)

*

13.Cl-含量

<0.02%

*

14.碱活性

≤0.1%(砂浆棒膨胀率)

*

1.颗粒级配

符合标准规定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粗骨料400m3(或600t)产品检验一次,不足400m3(或600t)也需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2.岩石抗压强度

≥100MPa

*

3.吸水率

≤1%

*

4.紧密空隙率

<40%

5.压碎指标

≤10%

6.坚固性

<5%

*

7.针片状含量

<8%

*

8.含泥量

≤0.50%

*

9.Cl-含量

<0.02%

*

10.泥块含量

≤0.1%

*

1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

12.有机物含量(卵石)

比色合格

*

13.碱活性

≤0.1%

*

1.pH值

>4.5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新水源;

②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者。

*

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不溶物含量

<2000mg/L

*

*

3.可溶物含量

<2000mg/L

*

*

4.氯化物含量(以Cl-)

<500mg/L

*

*

5.硫化物含量

6.硫酸盐(以SO4-)含量

<600mg/L

*

*

7.碱含量(以当量Na2O计)

<1500mg/L

*

*

8.凝结时间差

≤30min

*

9.抗压强度比(蒸馏水拌制)

≥90%

*

1.水泥净浆流动度

≥240mm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达6个月者。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检验一次,不足50t也需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2.Na2SO4含量

≤10%

*

3.总碱量

*

4.匀质性指标

5.抗冻性

6.凝结时间差

7.Cl-渗透电量

8.碱-硅酸反应抑制效能

9.减水率

≥20%

*

*

10.坍落度保留值mm

30min

≥180

*

60min

≥150

11.常压泌水率比

≤20%

*

*

12.压力泌水率比

≤90%

*

13.含气量

≥3.0%

*

*

14.抗压强度比

3d

≥130

*

*

7d

≥125

28d

≥120

15.对钢筋的锈蚀作用

无锈蚀

*

16.相对耐久性指标

≥80%

*

17.收缩率比

≤135%

*

1.细度

≤12%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达6个月者。

同上

2.烧失量

≤3.0%

*

3.含水率

≤1.0%

4.需水量比

≤100%

5.三氧化硫含量

≤3.0%

*

6.碱含量

*

7.Cl-含量

≤0.02%

*

8.氧化钙含量

*

9.活性指数

1.比表面积

400~500m2/kg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

同上

同上

2.烧失量

≤3.0%

*

3.氧化镁含量

≤14%

*

4.三氧化硫含量

≤4.0%

*

5.Cl-含量

≤0.02%

*

6.含水率

≤1.0%

7.需水量比

8.密度

9.流动度比

10.碱含量

*

11.活性指数

≥95%

注:

√表示应检项目。

*表示必须送试验中心检验项目。

红阴影且带下划线为技术条件中没有要求而铁科院要求检验部分;蓝阴影为技术条件中要求而铁科院不要求检验部分。

二、物资到货及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按照供货合同规定的供货日期及供货方式,物设部接收物资做到准确、及时、经济、安全。

2、物资运达仓库后,核对物资品名、规格、包装和标记;卸车后,要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情况分别堆放,做好标识。

3、仓库应对供货方提供的凭证、资料进行整理和审核,并将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物资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依照合同或相关标准按比例随机抽查进行。

5、数量验收采用衡器鉴重、理论换算和计件等方法。

供货方发票上的结算数是数量验收的依据。

(1)验收用衡器使用电子秤,验收用器具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2)标明重量的箱、桶、袋装物资、固定净重物资及定重包装物资,可采用随机抽查衡器鉴重;不符合抽查鉴重条件的,以及抽查鉴重不合格的物资,实施全批衡重;

(3)衡器鉴重物资的验收数与结算数之差未超过合理磅差时,以结算数上报入帐;超过合理磅差时,视超磅差短少金额的不同情况,按短少或待处理短损处理。

6、仓库在进行物资质量和数量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或数量短少超过合理磅差的,应及时复验,确认后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及时办理索赔并上报物资领导小组。

7、物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需办理索赔时,应做到:

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索赔及时。

8、采购的物资应放入库房内分类集中储存,相互影响质量的物资必须分库储存。

特殊情况时,物资在得到物设部批准后,可暂时库外存放。

9、物资码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物资性能、场地、设备条件以及安全要求,合理确定垛位垛型,码垛要留有墙距、垛距、消防通道;

(2)物资应按订货合同、品名、规格堆码,做到磅次分明、批次清楚,散包物资应单独堆码;

(3)物资堆垛应充分利用库内可用面积,但不得超过地坪设计负荷。

10、 物设部应设物资总帐、分库帐、物资品名规格帐。

储备仓库设物资品名规格帐、保管员帐。

帐表应当准确、真实、完整,并保存完好。

三、物资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制度

1、物资进场后在出库使用前应由领用人在仓库当场进行检查。

2、在检查后无异议时方可出库使用。

3、若在检查中发现所领用物资存在质量缺陷或异议时直接向物设部门提出,由物设部门按《物资质量异议处理及索赔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在正式使用前若还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异议,由领用人履行相关手续,向物设部门联系更换。

5、使用前确认是由于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的由物资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

6、超过使用期限而不合格的物资,由物资提交相关申请,履行相关报废手续,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用于其他地方或作废。

7、物资不得更换规格、型号、材质等,若发现此类问题领用人有权直接将问题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责成相关人员调查处理,视发生问题的有意识或是无意识状况进行严肃处理。

四、物资质量异议处理及索赔制度

1、物资质量异议处理及索赔流程图见图3。

进场物资质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达不到要求时,由物设部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对结果有异议时,按本制度执行。

2、供货方对质量检验有异议时,可以由供货方派人见证取样检查或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查,并以新的检验结果为准。

3、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事故时,应由物设部按合同约定对物资供货方提出索赔要求。

4、物资在运输、调运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时,物设部与供货方协商,明确责任方得出处理办法;协商无效时,提交法院仲裁。

5、物设部对物资出现的质量异议情况及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备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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