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店面商铺.docx
《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店面商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店面商铺.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店面商铺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甲方承诺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房产证号为,或具有合法使用权及转租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二、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上月电费,金额以甲方出示的供电局收费发票为准。
三、其它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租金按月/年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年月日支付,以后每月/年租金应于当月/年的日前支付,若付款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可采用以下种方式:
A银行转帐、B支票、C汇票、D现金。
三、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于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
币元,押金于乙方退租后全额退还。
退租后双方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的,优先从押金中扣除。
任何情况下,除非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押金抵作租金。
第五条交房及条件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或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延期交房的,甲方应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房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二、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应当符合乙方立即进行装潢的要求,包括房屋已经腾空、水、电有足够的容量并畅通、房屋的给水排水系统正常、厕所及下水道通畅等。
其中电容量应达到乙方__________千瓦的要求,以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需要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装修许可证等文件的申领事宜,以及其他与租赁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同意乙方在其所承租之房产上方设置招牌,并免收任何费用,同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水管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由于供电、供水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
如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并解除与该商户租赁关系并有效排除妨碍。
6、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而甲方未及时修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七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并不得破坏房屋的建筑结构。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除可以移动的装潢及附属设施以外,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甲方免收乙方租金。
第八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间可将房产自行转租,但不得损害本合同约定之甲方合法权利,保证甲方正常获得本合同应得的租金收益。
第九条续租
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有优先租赁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分立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方自行指定确认主体成为本合同执行人,并通知本合同相对方,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二、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对经营期间因乙方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任何第三者及合作前遗留的任何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租赁期间,双方各自按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如遇市政拆迁,乙方有权获得政府对该场所的商业赔偿,赔偿金额按当地拆迁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能依约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甲方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
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及押金退还给乙方。
协议终止,与之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
三、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或因甲方债务等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致使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还预收乙方的租金和押金,赔偿乙方未分摊完毕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为人民币元,按___个月分摊完毕,即每月分摊装修费用_______元)。
同时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甲方所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原因退货、遣散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据实赔偿。
五、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经乙方同意,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可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
第十二章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二、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四条通讯确认
双方确认如下通讯信息为双方履约及联系的有效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十五条补充事宜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帐 号:
帐 号: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附件1:
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件2:
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件3: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