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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docx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爆炸性粉尘及场所辨识

原材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是否有爆炸性粉尘存在?

如果存在,指出粉尘名称和类型。

针对每种粉尘,确定其基本特性。

如果不存在爆炸性粉尘,则无须进一步的检查。

常见爆炸性粉尘类型与名称、见附表1。

当对粉尘的火灾爆炸特性不了解时,可委托检测单位检测。

粒径大于500μm的粉尘通常只有火灾风险,没有爆炸风险;粒径小于75μm粉尘占比低于10%时,粉尘通常不易被点燃。

 

厂房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

建筑

设计

厂房应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且应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和仓库应为乙类厂房和仓库。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3

疏散

通道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必须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必须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粉尘车间与非粉尘车间、粉尘车间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4

防火

间距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乙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如果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则防火间距为12m或14m。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m。

 

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

 

5

办公

场所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6

工艺

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如果设置在建筑内,则应采取爆炸防护措施。

防爆措施可以是以下方法中的一种:

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7

消防

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8

安全

标识

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防尘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9

防止

粉尘

积累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如果有槽钢等易于沉积粉尘的钢结构,应在其上加装斜面,以便于清扫。

 

建筑地面、墙面、钢结构、设备表面不应有粉尘沉积。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易积尘的接缝。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0

除尘

措施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

企业必须按照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GB15577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金属打磨与抛光宜使用湿式除尘系统。

干式除尘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输送铝合金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3m/s,输送镁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18m/s,输送木材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0m/s。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GB/T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应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

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

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11

粉尘

清扫

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

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清扫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不应使用压缩控气吹扫。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防火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12

防火

措施

可燃金属粉尘危险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D类)可燃金属粉尘危险场所应配置消防沙。

消防沙应不含铁的氧化物,应不含水。

 

可燃金属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与可燃金属不相容的物质和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13

电气

安全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

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特别是开关和控制设备宜安装在非危险场所。

应对作业场所进行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并根据区域划分选用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

 

如果已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了隔爆型气体防爆电气设备,则在温度组别不超过粉尘着火温度的情况下,防护等级IP5X的电气设备可用于21区和22区(金属粉尘除外),IP6X的电气设备可用于20区。

对于金属粉尘爆炸危险区域,防护等级均应达到IP6X。

 

电气设备的防爆标识应清晰可辨识。

对应的防爆合格证和其它文件应保存完好。

 

电气设备的布线应采用金属导管(镀锌钢管)。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

 

为了满足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导管和外壳应有密封措施。

 

不应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在爆炸性粉尘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爆炸性气体环境2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2区内徐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良好,TN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接地电阻≤4Ω,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10Ω。

建筑本身的防雷接地可以和电气接地、防静电接地共用,此时接地电阻取所有接地电阻的最小值。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4

防雷

防静电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如果可燃粉尘的最小点燃能量小于100mJ,则在可燃粉尘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如果可燃塑料粉尘的最小点燃能量小于25mJ,则直径2m以上的料仓宜安装防静电隔仓板。

 

15

点火源控制

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16

工艺控制措施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防水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17

金属

粉尘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

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铝镁、锌等。

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GB15577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18

个体

防护

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穿戴阻燃服。

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9

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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