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模式聚力打造全国环境执法最严县市环保公文写作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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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模式聚力打造全国环境执法最严县市环保公文写作doc
“1+N”模式聚力打造全国环境执法最严县市-环保公文写作
自2015年提出打造全国环境执法最严县市目标以来,诸暨市高擎“环保先行”旗帜,立足最严环境执法,创新推行“1+N”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执法之路。
2017年,该市立案数、罚款数、移送公安数较2016年上升186%、164%、110%,皆居绍兴各县(市、区)第一,执法力度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与此同时,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空气优良率80.3%,PM2.5平均浓度40ug/m3,达有空气质量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市域内全面剿灭Ⅴ类水,“五水共治”连续三年成功夺得“大禹鼎”;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五水共治”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居绍兴第一,2017年公众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居绍兴第一。
一、紧盯“最严执法+全域监管”,坚持高压执法显刚性
一是“点穴式”专项行动提高执法针对性。
以“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三大攻坚行动为主线,开展“亮剑”“利剑”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创新采用“定时、定点、定人”模式,分门别类对涉水、涉气、涉废、涉访等重点领域按季度进行“体检式”检查、“诊疗式”执法。
全面推行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探索“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机制,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基础上,将抽查范围从环保部门拓展至环保领域跨部门合作,实现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巡检企业全覆盖。
2017年,该市出动执法人员16222人次,现场检查企业7028家次,立案查处1222起,罚款4408万元,执法力度前所未有;市环境监察大队2016年、2017年连续二年获得“全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优秀大队”荣誉。
二是“穿透式”联动机制增强执法实效性。
深化司法联动,由公安局成立食药环中队,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庭,检察院参与全部环保涉案执法,并在枫桥镇试点设立绍兴地区唯一的环保检察联络室,彻底打通部分环保案件无法查处的瓶颈。
深化部门联动,全程邀请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企业抽取、执法人员选派、现场突击检查各个环节,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深化区域联动,积极探索“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环境联动合作关系,确保跨区域环境隐患第一时间有效排除。
2017年,该市查处了备受关注的富阳造纸废渣跨界非法倾倒案件,主动对接富阳区联合处置非法倾倒废渣,坚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共抓获涉案人员76名,其中刑事强制59人,行政拘留17人,是全省近年来查办涉案人数最多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受到环保部表扬。
三是“覆盖式”监管网络提升执法严密性。
有效依托“四个平台”建设,2017年该市将7个基层环保所调整为7个属地环保所和5个区域环保所,2018年再次调整设立一、二、三组镇(街道)15个基层环境保护所,其余12个镇乡由环境监察大队派员专职驻镇,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枫桥经验”为抓手,厘清属地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2017年约谈镇街党政正职17人次,通报批评镇街部门7家、下属单位3家,通报批评个人24人,基本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履职、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二、聚焦“最严执法+全优创新”,坚持深化改革出亮点
一是首创实施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
印发实施《诸暨市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将环保违法“黑名单”制度拓展成“黄红黑”三色亮牌管理制度,对可能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提早介入、预警在先、惩治在前,加大监察频次,加强跟踪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截至目前,该市已在主流媒体公开发布4期75家环境违法“黄红黑”名单,其中包括黄牌企业50家、红牌企业23家、黑牌企业2家,亮牌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等多方面受到限制,达到了让黄牌企业红红脸、给红牌企业打打针,使黑牌企业处处受限的预期效果。
二是深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在率先试点并达成全国首个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解决环境污染和损害中存在的重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轻损害赔偿修复等问题。
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推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有益经验。
2016年以来,该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评估生态损害资金达2321万余元。
切出115万元专款建设的店口镇山前生态警示公园项目,为全省首个生态损害异地替代修复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建设,二期工程建设正在抓紧实施,已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是构建环保执法全流程标准化体系。
推进执法监管制度化,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等实体性、保障性制度,进一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推进执法业务流程化,依据执法工作派发、受理、办理等基本环节,分解梳理出横向任务分配和纵向任务办理的各个节点,形成规范的、最优的日常执法工作流程,实现各项流程图表化、格式化。
推进执法监察模板化,设计制定17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化模板,内容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及涉嫌刑事犯罪等各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为基层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提供样板,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三、完善“最严执法+全面保障”,坚持夯实基础提效能
一是多领域增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以在线监控为核心,建立环境监测综合信息平台,引入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固废动态监控等系统,实时掌握区域环境状况,实现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等方面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目前,该市拥有86个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17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点、2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06个农村生活污水在线监控设施、4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2个乡镇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1个开发区VOC空气自动监测站、84家固废在线监控企业和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水陆空”三栖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初步建成。
2015年以来,该市已查办6起干扰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案件,其中查办的2017年来全省首件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被列入环保部典型案例予以肯定,“智慧环保”监管模式成效凸显。
二是多途径增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为环境执法人员配备PDA执法终端35台、移动执法记录仪20台、移动执法设备12套、无人机2架等,实现信息查询、现场执法、移动办公、数据同步等功能,涵盖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处理等重点领域,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出台《诸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升监管实效。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借助移动办公系统实时共享推送环境违法信息,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涉刑案件,共同赴现场办案。
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2017年,该市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3件149人,其中刑事强制17件96人,行政拘留26件53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多层面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测机制,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已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镇街全覆盖,绍兴市级水质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
积极探索开展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和技术单位开展专项检验检测和运维服务,有效借助社会力量和专家推进环境监测工作。
制定《污染源监测采样送检操作规范》,明确在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监测中的人员、取样、样品保存密封、等不同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污染源监测采样送检流程,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客观。
2017年累计出具监测报告1123份,提供监测数据1万余个,为最严环境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之所以将医学的研究用1+X表示,其根本,是各种不同的内外因素关系不对称的结果,即生命与环境之间依存关系发生变化的结果;从生命的个体时空层面,无论呈健康状态,还是发生疾病,生命都是主体。
但由于生命起源至今是个未解开的奥秘,人类对生命这个主体的认识仍存在着模糊,而医学恰恰是为生命主体服务的,对生命主体本质认识的模糊就使各种医学对生命本质的认识有了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就导致了各种医学的研究根本无法从生命本质上获得理论支持,各种医学的共融就成为一句空话。
从根本上讲,目前各种医学,各种医学之间的对抗矛盾是符合事物规律的,因为医学并没有从根本上对生命本质达成共识,因此中西医结合的提法才是不科学的。
生命生存环境包括各种适应或不适应生命生存的环境,这些都是客体,客体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变化因素,人类对这些因素只能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揭示客体的本质。
特别是科技进步带来的更多的环境变化,人类需要一个不断的认识过程,这就带来了更多的变数。
从理论研究方面讲,主体、客体都是医学研究的主体,但是各种医学却较少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或者即使研究也没有从自然科学的层面去揭示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即将主体与客体作为一个统一体为研究对象,这就是1+X医学把生命与物质、生命与环境作为统一体研究的真实目的。
把生命与物质、生命与环境作为统一体进行研究,就使医学对生命健康的研究,对疾病的研究,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的研究都必须站在统一体的不可分割的思维方式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医学的任务。
但是由于主、客体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将两者作为统一体进行研究,不仅要体现医学研究的真实内涵,同时也要反应主体与客体各自的内涵,这就是将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总和的研究用1+X表示的真实涵义。
主体用1表示,客体用X表示,在研究主体的本质时,一定要考虑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在研究客体本质时也一定要体现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在医学的任何研究中,都要考虑事物的全面性,而不能从一方面得到的本质去替代或者掩盖另一方面的本质,这就是在研究主体、客体时用“+”号连接的原因,因此1+X就具有相对不可分割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X医学与中医学、西医学之间的关系。
首先从理论层面上1+X医学是从自然科学研究生命本质;从物质层面揭示医学、药物本质属性,从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好转规律揭示预防、治疗疾病的规律的医学理论。
而中医学、西医学是从医学的角度认识生命和医药的本质属性的医学理论,两者在理论方面的研究角度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1+X医学对各种医学在理论上的指导关系;其次在具体的医学行为方面,1+X医学仅仅是通过其研究的理论揭示医学行为应该遵循的法则(即方法),它没有具体医学标准,它仅仅是通过理论研究为各种医学提供平台,而各种医学却是具体的医学实践,包括各种医学的技术理论研究,因此各种医学仍是保障人类生命健康的基础。
但是各种医学最终要回归到生命本质规律、物质本质层面,只有这样,健康标准指数才能成为度衡各种医学过程和结果的尺度,使各种医学在物质层面实现共融,这就是说,只有各种医学共同参与1+X医学理论的研究,1+X医学才能真正拥有在医学上的实质意义。
正是以上的区别,所以各种医学是1+X医学基础,这一点必须做出明确的确认,1+X医学所揭示的许多理论只是衡量各种医学是否符合事物的本质,而不是替代各种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特别是1+X医学方法,即基础药加特异性药的医学方法决不是否定目前西医学、中医学的医疗方法,而是揭示西医学、中医学的任何医疗方法,都要遵循生命的本质规律,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生命机能的自身能力。
这就带来一个崭新的问题。
1+X医学从理论上指导各种医学的发展,衡量各种医学是否符合生命本质规律,在具体医疗过程提出1+X医学方法即基础药加特异性药的临床疾病治疗原则,然而无论西医或中医在几百年、几千年的医学实践中,并没有1+X医学方法的临床治疗原则,也能够使许多疾病得以较好的治疗的原因何在?
这就是我们要给予明确讨论的。
首先从物质高度,无论中医学、西医学都是符合物质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医学、西医学都不违反物质定律,因此都是科学的;从揭示生命本质的规律看,中医学、西医学理论都符合生命的某些规律,因此中医学、西医学都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生命的本质需求,因此也都是科学的。
正是各种医学都是物质层面的医学,又能符合生命的本质规律,因此,各种医学能够在一定范畴内满足生命健康的需要。
但是由于各种医学又有着各自的局限性,无论是在物质层面,还是各种医学思想所依据的事物内在规律,都具有不完善性,不全面性,因此各种医学又在不同程度上无法满足生命健康的需求,特别是环境的变化导致疾病发生的因素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许多疾病没有特定的致病因素。
这就是慢性病大量发生的重要原因。
感染性疾病虽然有特定的致病因素,但是由于感染性致病菌作为生命范畴,有其自身生命要求,而由此这些细菌、病毒的耐药性的产生对西医学的对抗性疗法产生巨大挑战,从科技进步讲,这显然不是医学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生命健康的需要,因为人们现在可以从分子水平、基因层面解读疾病发生的原因,但却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目前医学的困惑。
即目前医学在保障人类生命健康方法,从技术层面已经满足或者大部分满足了生命健康的需要,但在实际上却无法满足人类对健康的需要,从慢性病大量发生和各种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角度上看,一定是医学观出了问题,这就是1+X医学从自然科学揭示生命本质,从物质层面揭示医学、药学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