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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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8-8文号:
成建委发[2007]48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件: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管理规定》…………………………………………2
附: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7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定期公布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规定,结合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制定《指南》,并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成都建设信息网()和《成都市建设工程监督动态》上定期公布。
《指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数量,并制定相应的《分户验收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验收日程等。
(二)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组成分户验收小组。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的测量与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四)分户验收小组分户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中签字,对结果进行确认。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分户验收记录表》。
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时,应当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上载明。
(六)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要求设计单位整改及提出处理方案,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九条完成上述分户验收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分户确定验收结论,并填写《分户验收结果表》。
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受检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第十条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结果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
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三条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5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房号
楼单元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验收内容、数量
验收结果
(实测数据、观察情形)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它单位
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年月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工程名称:
房号
楼单元号
建设
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
单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1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
门窗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6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
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9
本户验收结论(核查结论)
检
验
单
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它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公章)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用户),并积极与业主(用户)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验收内容:
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室内楼梯踏步尺寸。
2.0.2质量要求: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验收内容
允许偏差值(mm)
允许极差值(mm)
参照标准、备注
室内净高度
-20
20
GB50203-2002,GB50204-2002,GB50209-2002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室内净开间、进深
±15
20
GB50203-2002,GB50204-2002
GB50210-2001
室内楼梯踏步相邻高差、宽度差
10
GB50209-20025.3.8
室内楼梯梯段净高
室内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GB50352-20056.7.5
2.0.3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
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
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mm(纵横墙交界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4、室内楼梯,采用卷尺测量工具。
每户应全数测量,每一踏步不少于三处,测量部位宜在楼梯踏步的两端及踏步几何中心处。
3、室内地面、墙面、顶棚面层
3.0.1验收内容:
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3.0.2质量要求:
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质量
验收内容
面层外观质量
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参照标准、备注
水泥楼地面
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GB50209-20025.2.5条
板块楼地面
面层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
棱等缺陷
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不多于总数的5%可不计
GB50209-2002(6)
室内墙面
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表面应光滑、洁净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
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GB50210-2001
4.3.5条、4.2.5条
室内顶棚
不应有爆灰、裂缝、表面应光滑、洁净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砂浆抹灰时,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
GB50210-20014.1.12条、4.2.11条
备注: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0.3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观质量检查,地面质量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检查;墙面质量检查应距800mm—1000mm处;逐间全数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对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4.0.1验收内容: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门窗开启性能、配件质量、排水性能,进户门质量;护栏造型、尺寸、高度等安装质量。
4.0.2质量要求: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
检验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参照标准、备注
门
窗
外窗台高度
窗台或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0.90m
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6.10.3条
GB50096-1999(2003年版)3.9.1条
推拉窗防脱落装置、门窗开启性能
推拉窗不得脱落,门窗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无倒翘
GB50210-2001(5)
GB50327-200110.1.6条
门窗配件
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
足使用要求,配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GB50210-2001(5)
GB50327-200110.2.5条
安全玻璃使用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进户门质量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向外开
启的户门不应防碍交通。
GB50096-1996(2003年版)
3.9.4条
护
栏
栏
杆
栏杆
高度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GB50368-2005 5.1.5条
GB50368-2005 5.2.2条
竖杆间距
临空处栏杆竖杆净间距不应大于
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GB50368-2005 5.1.5条
GB50210-2001 12.5.9条
防攀爬措施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
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 6.6.3条
护栏
玻璃
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 12.5.7条
4.0.3验收方法及数量
1、外窗台高度采用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推拉窗防脱落装置、门窗开启性能、门窗配件、进户门质量应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全数检查;
3、安全玻璃的检查应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4、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采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5、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全数检查
5、防水工程
5.0.1验收内容:
外墙防水、外窗防水、楼地面防水、屋面防水工程。
质量要求:
外墙防水、外窗防水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5.0.2规定。
表5.0.2外墙防水、外窗防水等质量要求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参照标准、备注
外墙渗漏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建筑法》第六十条
外窗渗漏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无渗漏、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排水顺畅
GB50209-20024.9.8条
屋面渗漏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条
5.0.3检查方法和数量
1、外墙渗漏、外窗渗漏检查应在雨后或淋水后观察,逐户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同时还应采用泼水试验检查积水与否;
3、平屋面应在雨后或蓄水后进行检查,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6、公共部位部分
6.0.1验收内容:
外墙、楼(电)梯、通道、地下室。
6.0.2质量要求:
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6.0.2规定。
表6.0.2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楼梯平台处的通道高度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10mm;
2、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3、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2m
GB50209-20025.3.8条
GB50352-20056.7.5条
GB50368-20055.2.3条
GB50352-20056.7.3条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1、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m
GB50096-19994.1.9条
GB50368-20055.3.2条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GB50045-956.1.9条GB50096-19994.2.2条
公用走道净宽、
净高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小于1.2m;净高度不应低于2.0m
GB50368-20055.2.1条
地下室
通道、车库净高
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m。
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m
GB50096-19994.4.2条GB50368-20055.4.2条
墙面及天棚
渗漏,裂缝
无渗漏、无裂缝
GB50208-20024.1.9条
6.0.3检查方法和数量
1、地下室裂缝、渗漏检查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2、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每个梯段各不少于三处;
3、公用走道及地下室通道净高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每10延米检查一处;
7、安装工程
7.0.1验收内容:
给排水、电气安装、烟道设置及附件、墙面空调孔。
7.0.2质量要求:
给排水、电气安装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7.0.2规定。
表7.0.2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安装质量要求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参照标准、备注
给排水
安装
管道渗漏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的接口严密,无渗漏
GB50242-2002
管道堵塞
给水、排水、管道无堵塞
GB50242-2002
管道坡度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GB50242-2002
安装固定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GB50242-2002
地漏、存水弯
地漏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标高正确(初装饰地面地漏安装应高于地面2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应设存水弯,其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GB50368-20058.2.8条
电气安装
插座接线、接地
接线正确、牢固,接地正确可靠
GB50303-20023.1.7条
户内配电箱(盘)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各种保护元件选型正确
GB50303-2002
6.1.9条、6.2.8条
照明试验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GB50303-200223.1.1条
等电位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接线正确
GB50096-19996.5.2条
通风、空调及
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件
表面无裂纹,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2.0m
GB50352-20056.14.4条
GB50242-2002
墙面空调孔
位置、大小正确,无渗漏、反坡、与插座及冷凝水排水管接口位置协调
7.0.3检查方法和数量
1、管道渗漏、堵塞,管道坡度检查,验收方法和数量为:
采用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功能性检查采用通水及压力检查,其中给水管道还应保压24小时后每户逐一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器具、阀门及接口。
排水管道应采取通球检查,要求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
2、地漏检查,验收方法和数量为:
采用试水观察、尺量,全数检查。
3、户内开关、插座、照明检查,验收方法和数量:
通电全数检查。
4、配电箱检查,验收方法和数量:
通电全数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线路回路标志。
5、等电位检查,验收方法和数量:
全数观察检查。
6、烟道设置及附件、墙面空调孔检查,验收方法和数量为:
全数观察检查。
8、表格示例
详见附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1)(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室内地面与墙面等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门窗安装、防水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