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89991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1.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docx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

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

    车用气瓶使用、变更、停用、报废登记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

3、《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9-2009)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1、由取得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车用气瓶,并经当地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符合车用气瓶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3、经车用气瓶安装许可单位安装合格;

    4、车用气瓶安装所在地检验机构安装监督检验合格;

5、本市范围内使用车用气瓶的合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公民。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私车提供车主个人居民身份证);

2、车用气瓶所安装车辆行驶证;

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附件1);

    4、车用气瓶制造质量合格证及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合格证及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二)车用气瓶的变更登记

    1、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申请》(附件2);

3、车用气瓶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4、变更(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产权过户、车牌变更、移装变更)登记相关证明:

(1)使用单位名称变更:

提交工商部门单位名称变更证明。

(2)产权过户变更:

原使用单位(个人)提交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过户证明(车牌同时变更的还应提供车牌变更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接受单位提交原登记机关的出具《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过户)证明》(附件3)及上述五

(一)1、2、3所列资料。

(3)车牌变更:

使用单位(个人)提交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牌号变更证明。

(4)移装变更:

移装前原使用单位(个人)提交《车用气瓶移装申请》(附件4),移装的车用气瓶应在设计使用寿命内,并重新检验合格;移装后提交经受理机构同意的《车用气瓶移装申请》、移装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报告、移装车用气瓶的安装质量合格证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办理车用气瓶变更登记。

(三)车用气瓶的停用

车用气瓶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提交《车用气瓶停用报废申请单》(附件5)、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提交启用申请报告和启用前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报告。

(四)车用气瓶的报废

使用寿命超过设计寿命的、经检验不合格的或由于车辆报废不再移装使用的车用气瓶,使用单位(个人)提交《车用气瓶停用报废申请单》、检验单位出具的气瓶报废通知单报废处理证明、车辆报废证明及原使用登记证。

六、行政许可的受理方式及承办机构    1、受理方式:

窗口

   2、承办机构: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

3、电话:

9;

4、地址:

无锡市南长区永丰路338号。

七、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一)申请

1、车用气瓶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个人)应当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申请使用登记;

2、车用气瓶使用变更、长期停用(1年以上)和报废,使用单位(个人)应在30日内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申请变更、停用、报废;

3、办理车用气瓶使用、变更、停用、报废,使用单位(个人)按照本程序五规定的要求,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无锡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

4、委托他人办理,办理人应出具使用单位(个人)的《委托授权书》(附件6)。

    

(二)受理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后:

    1、当场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不能当场审核的,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受理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受理后相关资料原件交还申请人,复印件存档。

(三)审批、发证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审批;

2、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核发无锡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开通车用气瓶电子标签,有特殊原因的,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3、车用气瓶变更、报废,登记机关收回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出具《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过户)证明》。

八、对依法需要听证事项的告知

(一)在办理使用登记的过程中,申请人认为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停止使用登记工作,如果问题属实,可以要求重新进行使用登记。

(二)申请人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使用登记证后,认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使用登记证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有权提起诉讼。

    (三)对登记工作存在异议,申请人可向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九、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十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

    网上公告(以上特种设备使用证在定期检验合格期内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的依据及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监督

    受理投诉部门: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电话:

0510-;

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处,电话:

0510-。

    

附件1: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附件2: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申请》

附件3: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过户)证明》

附件4:

《车用气瓶移装申请》

附件5:

《车用气瓶停用报废申请单》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附件7: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和登记证编号规定

附件8: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流程

附件1: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

(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序号

设备品种

充装介质

制造单位

制造年月

公称工作压力(MPa)

容积(L)

设计壁厚(mm)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气瓶使用登记代码

变更停用情况

车辆车牌号

备注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

以上所列气瓶均有唯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办理人(代理人)签名:

日期:

登记机关经办人:

日期:

登记机构:

(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个人)、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申请单

本单位因下列原因(请打勾),申请下列车用气瓶变更登记:

□使用单位名称变更□车辆产权过户

□车辆车牌变更□车用气瓶移装

序号

气瓶型号

原注册代码

原使用登记号

1

2

3

4

5

变更登记相关证明:

变更前使用单位(个人):

车牌号:

变更后使用单位(个人):

车牌号: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使用登记机构意见:

登记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变更登记,原使用登记证、登记表交回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出具《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证明》,重新换发使用登记证。

申请单一式两份,登记机构、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3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过户)证明

你单位车用气瓶因使用变更、拆除(气瓶报废期限内)、报废,原使用登记已注销。

如变更需过户,请接受单位携带本证明到车用气瓶使用所在地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接受单位为

附:

车用气瓶原登记表

办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本证明一式两份,登记机构、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4:

车用气瓶移装申请

本单位申请下列车用气瓶移装:

序号

气瓶型号

原注册代码

原使用登记号

1

2

3

4

5

移装前使用单位(个人):

车牌号:

移装后使用单位(个人):

车牌号: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使用登记机构意见:

登记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本申请一式两份,登记机构、申请单位(个人)各执一份。

附件5:

车用气瓶停用报废申请单

本单位因原因,下列设备申请停用或报废:

序号

气瓶型号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号

停用

报废

1

2

3

4

5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使用登记机构意见:

并应遵循下列要求:

1、车用气瓶报废及在报废限期内拆除不再使用的,使用单位(个人)应将报废、停用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登记表交原登记机构,因拆除不再使用的还应出示由安装单位出具的拆除封存证明,登记机构同意后出具《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过户)证明》。

2、拟停用1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封存,登记机构关闭气瓶电子标签。

3、未办理停用申请或停用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4、车用气瓶停用后重新启用应当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申请人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构申请启用,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重新开通电子标签。

5、申请单一式两份,登记机构、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登记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授权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期限:

委托事项及权限:

办理车用气瓶注册登记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7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和登记证编号规定

一、气瓶使用登记代码

(一)气瓶使用登记代码由登记机关编制。

(二)结构

由气瓶品种代码、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使用单位代码、排序代码组成。

1、气瓶品种代码:

车用气瓶为5。

2、省级行政区域代码:

江苏省为32。

3、使用单位代码:

车用气瓶,用登记机关的行政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代替,无锡市为002。

4、排序代码:

由安装单位或双燃料汽车销售单位二位代码和四位顺序号(0001~9999)组成,当超过一万只时,则将顺序号第一位编为英文字母“A”,如第1万只瓶的编号为A000。

5、无锡市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及销售单位代码表:

单位名称

代码

管理系统帐号

无锡九龙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1A

CNGWX1A

无锡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2A

CNGWX2A

无锡市中联汽车天然气装置安装检测有限公司

3A

CNGWX3A

无锡驰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A

CNGWX4A

江苏常隆客车有限公司

5A

CNGWX5A

无锡神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B

CNGWX1B

无锡东方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B

CNGWX2B

无锡东方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B

CNGWX3B

上海大众汽车无锡特约维修站

4B

CNGWX4B

注:

如有新单位加入代码按上表排序

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

编号结构由特性吗、使用单位代码和使用登记证顺序马组成

XX

XXX

XXXXXX

特性吗

使用单位码

气瓶使用登记证顺序码

(一)特性吗:

由QP两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

(二)使用单位码

使用单位代码按照本编号规定一

(二)3、要求。

(三)气瓶使用登记证顺序码

由该安装单位及销售单位代码两位代码及四位顺序码组成。

附件8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流程

本市车用气瓶安装单位

本市双燃料汽销售公司

本市燃气车使用单位

将车辆及气瓶信息录入车用气瓶管理系统,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及车用气瓶使用证,电子信息写入电子标签

使用单位(或代办单位)提交本登记程序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登记机关审核

无锡质监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审核网上资料及书面资料

许可办进行使用登记注册,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表、使用证及登记标志盖章,开通电子标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