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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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关于《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办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在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温室气体控制总体目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水平等因素,制定了《福建省2018、2019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将《福建省2018、2019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为5月20日至5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请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办:

1、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

2、联系电话:

(0591)88360280、88360282、88367038(传真)

3、电子邮箱:

tpffj@

4、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省环境信息中心,邮编:

350003

附件:

《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

分配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依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采用历史法与行业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我省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确保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

根据我省2013至2016年度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的255家企业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

(一)配额总量

根据我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和我省行业发展的预测,确定年度配额总量。

(二)配额结构

2018、2019年度配额总量由既有项目配额、新增项目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三部分组成。

市场调节配额用于市场灵活调节,防止配额过紧或超发,额度为配额总量的10%。

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

2018、2019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

(一)基准线法

发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行业基准值×产量

(二)历史强度法

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航空、机场、建筑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强度法,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产量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强度值为最近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历史年度中某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20%及以上的,则剔除该年度数据,以剩余两个年度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历史年度中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20%及以上的,不剔除任何年度数据仍取最近三年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

五、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发放

在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及数据确认后,根据配额分配方法全额发放2018年度配额。

2019年度配额发放实行预分配。

采用2018年度经核查的产量测算配额,并以经测算的配额的70%作为2019年度预分配配额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2019年度实际配额将在2019年度核查完成后根据经核查的实际产量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预分配将在2018年度配额履约完成后发放。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配额核定年份为2018年、2019年。

(二)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因产品品种或产品结构等变化,导致年度配额盈余/缺口超过一定比例(配额调节比例)的,对超出比例部分配额予以回收或补发。

配额盈余/缺口计算公式、配额调节比例表如下:

配额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

配额调节比例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分档设定:

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

调节比例

<10万吨

10%

10万吨≤实际排放量<100万吨

8%

100万吨≤实际排放量<300万吨

5%

≥300万吨

3%

回收/补发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配额盈余/缺口比例|-调节比例)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核算后,若重点排放单位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配额相差±20万吨及以上的,按20万吨的差额核定年度配额。

(四)重点排放单位对配额分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反馈的核定配额量后5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复核。

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须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环境信息中心确认后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答复。

(五)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18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2.2019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3.福建省2018年度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附件1

2018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一、电力行业

(一)发电行业

覆盖范围:

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基准线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机组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机组供电二氧化碳配额量,单位:

吨CO2;

—机组供热二氧化碳配额量,单位:

吨CO2;

N—机组总数。

其中:

—机组供电量,单位:

MWh;

—机组供电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MWh;

—机组冷却方式调整系数,单位:

无量纲;

—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单位:

无量纲;

其中:

—机组供热量,单位:

GJ;

—机组供热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GJ。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燃煤机组供电基准值

见附表1

燃气机组(9F级)基准值

见附表2

Bh,i

燃煤机组供热基准值

见附表3

开式循环

1

闭式循环

1.01

空冷

1.04

热电机组

见附表4

附表1燃煤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

机组类型

取值(吨CO2/MWh)

超超临界1000MW级机组

0.7938

超超临界600MW级机组

0.8078

超临界600MW级机组

0.8412

亚临界300MW级机组

0.8885

亚临界循环流化床300MW级机组

0.9203

超高压及以下机组

0.9413

超高压及以下循环流化床机组

1.0875

附表2燃气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

机组类型

取值(吨CO2/MWh)

燃气机组

0.3791

附表3热电机组供热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

机组类型

取值(吨CO2/GJ)

燃煤热电机组

0.1075

燃气热电机组

0.0600

附表4热电机组调整系数

机组类型

供热比α范围

调整系数值

燃煤热电机组

0≤α≤100%

1-0.25×α

燃气热电机组

0≤α≤100%

1-0.6×α

说明:

八大行业之外的自备电厂的配额分配参照以上发电行业的分配方法。

(二)电网行业

覆盖范围:

企业法人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供电线损率,单位:

无量纲;

FC—所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单位:

吨CO2/MWh;

—重点排放单位合规年度供电量,单位:

MWh;

—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其中: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年度输配电损耗电量;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年度供电量。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备注

0.7035吨CO2/MWh

华东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98%

-

二、有色行业

(一)电解铝行业

覆盖范围:

所有电解工序交流电力消费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基准线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电解工序交流电耗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吨铝液;

Q—铝液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吨CO2/吨铝液)

B

8.19

(二)铜冶炼行业

覆盖范围:

以铜冶炼为主营业务的铜冶炼企业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主营产品;

—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𝐹Fm𝑚

98%

三、钢铁行业

覆盖范围:

以粗钢、轧制、锻造钢坯、钢材生产为主营业务的钢铁企业的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主营产品;

—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4%

说明:

(1)对于既有企业粗钢产量未增加,但下游产业链延长的,省生态环境厅可按照新增下游生产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企业履约边界内总排放量的比重,核增相应的配额。

(2)主营产品为3206粗钢,3207轧制、锻造钢坯,3208钢材。

钢铁生产联合企业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钢产量。

独立炼钢厂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钢产量。

压延加工企业只外销半成品的,主营产品填写轧制坯、锻造坯产量;最终产品为成品钢材的,主营产品填写钢材产量;压延加工企业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四、造纸行业

覆盖范围:

以纸浆制造或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为主营业务的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主营产品;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6%

五、陶瓷行业

(一)建筑陶瓷行业

覆盖范围:

以建筑陶瓷制造为主营业务的瓷砖及瓷制品企业化石燃料燃烧、净购入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m2主营产品;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m2;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8.5%

(二)日用、园林、卫生陶瓷行业

覆盖范围:

以日用陶瓷、园林陶瓷、卫生陶瓷制造为主营业务的瓷砖及瓷制品企业化石燃料燃烧、净购入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主营产品;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8.5%

六、建材行业

(一)水泥行业

覆盖范围:

熟料生产工段和水泥粉磨工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基准线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企业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熟料—熟料生产工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吨熟料;

Q熟料—熟料产量,单位:

吨;

B粉磨—粉磨工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吨水泥;

Q水泥—水泥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2018年度取值

B熟料

0.8582tCO2/t熟料

B粉磨

0.0152tCO2/t水泥

(二)平板玻璃生产行业

覆盖范围:

以平板玻璃生产为主营业务的平板玻璃企业法人的所有平板玻璃熔窑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采用基准线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玻璃熔窑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万重箱;

—平板玻璃/光伏玻璃产品产量,单位:

万重箱;

N—玻璃熔窑总数。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吨CO2/万重箱)

Bi

平板玻璃基准值

300.12tCO2/万重箱

光伏玻璃基准值

382.31tCO2/万重箱

七、化工行业

覆盖范围:

以化工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化工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所有分厂(或车间)的化石燃料燃烧、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分厂(或车间)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或万Nm3产品;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i—分厂(或车间)产量,单位:

吨或万Nm3;

N—分厂(或车间)总数。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5%

八、石化行业

(一)原油加工行业

覆盖范围:

以原油加工为主营业务的原油加工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所有炼油装置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B—炼油装置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原料油加工量×能量因数);

Q—原料油加工量,单位:

吨;

Fe—能量因数,单位:

无量纲。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8%

(二)乙烯生产行业

覆盖范围:

以乙烯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乙烯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所有乙烯装置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B—乙烯装置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乙烯产量加吨丙烯产量);

Q—乙烯产量+丙烯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8%

九、民航运输行业

(一)航空行业(航空公司)

覆盖范围:

航空旅客运输企业及航空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空企业”)关于国内航线航空器的航空煤油燃烧的直接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基准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公里;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运输总周转量,单位:

吨公里。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7%

(二)机场行业

覆盖范围:

机场企业固定排放设施的化石燃料燃烧的直接排放,及电力、热力消耗所对应的间接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基准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吞吐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5-2017年度加权平均排放强度

Fm

95%

附件2

2019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一、电力行业

(一)发电行业

覆盖范围:

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基准线法。

2.计算公式:

其中:

A—机组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机组供电二氧化碳配额量,单位:

吨CO2;

—机组供热二氧化碳配额量,单位:

吨CO2;

N—机组总数。

其中:

—机组供电量,单位:

MWh;

—机组供电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MWh;

—机组冷却方式调整系数,单位:

无量纲;

—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单位:

无量纲;

其中:

—机组供热量,单位:

GJ;

—机组供热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GJ。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燃煤机组供电基准值

见附表1

燃气机组(9F级)基准值

见附表2

Bh,i

燃煤机组供热基准值

见附表3

开式循环

1

闭式循环

1.01

空冷

1.04

热电机组

见附表4

附表1燃煤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

机组类型

取值(吨CO2/MWh)

超超临界1000MW级机组

0.7938

超超临界600MW级机组

0.8067

超临界600MW级机组

0.8385

亚临界300MW级机组

0.8875

亚临界循环流化床300MW级机组

0.9171

超高压及以下机组

0.9363

超高压及以下循环流化床机组

1.0521

附表2燃气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

机组类型

取值(吨CO2/MWh)

燃气机组

0.3789

附表3热电机组供热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

机组类型

取值(吨CO2/GJ)

燃煤热电机组

0.1075

燃气热电机组

0.0600

附表4热电机组调整系数

机组类型

供热比α范围

调整系数值

燃煤热电机组

0≤α≤100%

1-0.25×α

燃气热电机组

0≤α≤100%

1-0.6×α

说明:

八大行业之外的自备电厂的配额分配参照以上发电行业的分配方法。

(二)电网行业

覆盖范围:

企业法人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供电线损率,单位:

无量纲;

FC—所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单位:

吨CO2/MWh;

—重点排放单位合规年度供电量,单位:

MWh;

—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其中: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年度输配电损耗电量;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年度供电量。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备注

0.7035吨CO2/MWh

华东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98%

-

二、有色行业

(一)电解铝行业

覆盖范围:

所有电解工序交流电力消费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基准线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电解工序交流电耗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单位:

吨CO2/吨铝液;

Q—铝液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吨CO2/吨铝液)

B

8.19

(二)铜冶炼行业

覆盖范围:

以铜冶炼为主营业务的铜冶炼企业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主营产品;

—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6-2018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8%

三、钢铁行业

覆盖范围:

以粗钢、轧制、锻造钢坯、钢材生产为主营业务的钢铁企业的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主营产品;

—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6-2018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7%

说明:

(1)对于既有企业粗钢产量未增加,但下游产业链延长的,省生态环境厅可按照新增下游生产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企业履约边界内总排放量的比重,核增相应的配额。

(2)主营产品为3206粗钢,3207轧制、锻造钢坯,3208钢材。

钢铁生产联合企业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钢产量。

独立炼钢厂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钢产量。

压延加工企业只外销半成品的,主营产品填写轧制坯、锻造坯产量;最终产品为成品钢材的,主营产品填写钢材产量;压延加工企业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四、造纸行业

覆盖范围:

以纸浆制造或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为主营业务的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消费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

历史强度法。

1.计算公式:

其中:

A—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单位:

吨CO2;

B—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强度,单位:

吨CO2/吨主营产品;

Fm—减排系数,单位:

无量纲;

Q—主营产品产量,单位:

吨。

 

2.计算公式参数取值

参数名称

取值

B

2016-2018年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Fm

96%

五、陶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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