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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及条款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D-PY-18015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清发改[2018]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2、建设地址:

清丰县行理路以南、晓月路以西、启明路以北;

3、项目总投资:

约3亿元;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5、建设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12.6万㎡: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9万㎡,包含住宅11栋、保障性用房1栋、配套用房1栋、礼堂、公厕等工程;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7万㎡,包含地下车库、地下室、人防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

安置区红线以内配套道路、配电(强、弱)、大门、围墙、绿化景观、污雨水管网、供水、供暖、供气等工程。

6、标段划分:

共3个标段:

第一标段: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二标段: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第三标段: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理。

7、工期:

第一标段:

24个月;第二标段:

1个月;第三标段:

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8、质量要求:

合格;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5、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造价员)必须专业对口,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有效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2014年1月1日起至少承担过一项2亿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算起);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8、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信誉要求:

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4、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或规划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算起)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信誉要求:

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第三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项目总监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项目管理工作且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4、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人员数量要求为:

项目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他专业人员3名(其中必须包括土建专业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给排水专业人员、消防专业人员)。

(注:

中标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应派监理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需求,但不得少于以上规定人数)。

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项目业绩工程总投资2亿元以上或监理费300万元以上业绩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8、信誉要求:

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第一标段: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五大员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第二标段: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第三标段: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注:

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

将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未及时查阅者后果自负。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上午8:

00-11:

30,下午15:

00—18:

00);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阳光大厦负一楼。

3、招标文件费用:

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9时00分;

2、递交地点: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

800000元;第二标段20000元;第三标段5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

0586,

行号:

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

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招标人:

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

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人民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企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鲍先生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9室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8年6月15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鲍先生

电话:

项目名称

清丰县油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清丰县境内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6

项目总投资

约3亿元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

9

计划工期

1个月

10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4、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或规划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算起)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信誉要求:

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8、其他要求:

(1)要求报名时的资料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及原件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及原件比报名时的资料可多不可少)。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登记,招标文件中要求其他相关人员到场的也要出示身份证,并签名登记,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不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如有)

20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内

2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内:

户名: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

0586,行号:

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

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完成保证金分配的按无效标处理。

2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2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6、2017年度

2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2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28

签字和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2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含所有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

30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装,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31

外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文件正/副本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外封套密封条须注明“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并骑缝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阳光大厦)

3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6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3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名,其中招标人代表2名,专家5名(1名经济、4名技术)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5名经济、技术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名招标人代表必须是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人员,开标时提供入库信息表或入库信息网上截图。

3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

类似项目

指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或规划设计业绩。

40

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数:

1;格式:

预算部分excel格式、文字部分word格式,存入U盘中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电子版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单独包装,并在U盘外包封上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单位支付。

42

开标须知

进入开标现场的要求:

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进入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b、为了维护开标现场秩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4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开标前7日发布

4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因本项目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如同一投标人出现重复报名现象,均按无效标处理。

2、需要评审的原件装入袋内,袋口及易开口处须密封好,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递交后原件不得再补充,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核对后退还。

3、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须和报名时所递交的资料及开标现场提供资料的原件均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第一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依据投标企业承诺书执行。

5、凡利害关系人质疑或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视其情况可以顺延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按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6、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要求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符合其中一项要求即为合格。

7、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内容,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分包

3.1请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4分包:

本标段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3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3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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