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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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勘察招标

项目编号:

黔南公易建电(2018)0620号-1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第三章投标人………………………………………………………………()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第六章废标条款…………………………………………………………....()

第七章评标标准…………………………………………………………....()

第八章合同条款………………………………………………………….....()

第九章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术说明………………………………….........()

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黔南公易建电(2018)0620号-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项目名称)由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2018]28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平塘县。

  2.工程规模:

建设住房792套,搬迁安置人口3262人,其中贫困人口3168人。

新新建住房792套65240平方米。

基础设施:

土石方351146.9平方米,室外管线47765.3平方米,景观41447.4平方米,房屋装修81172.3平方米。

  3.项目投资:

约19572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预定工期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黔南公易建电(2018)0620号-1

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本项目的工程初步方案所含的初勘和详勘。

30

250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条件:

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

2018-4-4至2018-4-11,每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00至17:

00(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

  2.投标地点:

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8-4-4至2018-4-11(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

00至23:

59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4-2510:

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其他(注:

可填写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平塘县

联系人:

陆光泽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大厦

邮编:

558000

联系人:

莫绍双

电话:

传真:

2018年4月4日

序言:

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已经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2018]28号文件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平塘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办理了招标备案。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章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名称: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1.2地址:

平塘县

1.3联系人:

陆光泽

1.4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2.2资格证书编号:

F8-6/1

2.3地址:

都匀市西苑大厦

2.4联系人:

莫绍双

2.5联系电话:

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

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3.2建设地点:

平塘县

3.3建设规模:

建设住房792套,搬迁安置人口3262人,其中贫困人口3168人。

新新建住房792套65240平方米。

基础设施:

土石方351146.9平方米,室外管线47765.3平方米,景观41447.4平方米,房屋装修81172.3平方米。

3.4投资估算:

工程投资规模约约19572万元。

3.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

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4.招标方式

4.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7.质量标准、工期

7.1质量标准: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7.2工期:

地质勘察总工期30天。

8.踏勘现场

8.1踏勘现场时间: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

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

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8.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4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

9.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10.1.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1.3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10.2.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2.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11.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

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勘察收费上、下限值和投标人编制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的计价依据:

采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1.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分包

12.1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3.联合体

13.1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投标人

14.投标人资格

1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14.2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14.3财务状况(如要求):

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复印章也可),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14.4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如要求):

(1)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个数:

不少于(/)个,从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

(2)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个数:

不少于(/)个,从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

(3)类似工程界定为:

建设规模类似或投资规模类似或结构形式类似。

15.投标有效期

30天(日历天)。

16.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2018年4月23日16时00分前。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账户名称: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2679

注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基本信息中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不能打印保证金收据,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具体操作详见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下载中心→虚拟子账号保证金运行流程。

1、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

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

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2、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5日内退还。

17.履约担保和工程勘察收费支付担保

17.1本招标项目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额度按中标价的5%计算。

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或汇票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开具。

履约担保将在本勘察工程完工并将勘察成果交招标人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

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交对等的工程勘察收费支付担保。

18.投标费用承担

18.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20.1资格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上一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财务证明(如要求):

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简历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表(如要求);

业绩证明:

附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承包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表(如要求);

业绩证明:

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类似工程勘察承包合同复印件;

(9)投标承诺函;

(10)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11)其他材料

附件1: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附件2:

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20.2技术部分组成

(1)勘察方案

20.3商务部分组成

(1)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组成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3)钻探机械设备配置表

2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投标文件使用中文。

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2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详

见本招标文件的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术说明。

22.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勘察方案。

22.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要求或不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

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的,勘察方案阐述程序按下列进行:

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各投标人阐述勘察方案时间不超过15分钟,阐述完毕后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23.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范围

23.1工程勘察收费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3.2工程勘察收费范围为招标人依据国家收费标准范围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计算公式: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W%)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5)实物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值中的实物工作量,由非投标单位并具专业资质的勘察部门,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要求和相关结构设计图纸、依据工程勘察规范、规程以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制定。

(6)W值为浮动值,取值范围-20~+20。

本招标项目的W值确定为:

0。

本工程勘察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

下浮%。

23.3本工程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采用

(1)方式:

(1)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B%)

24.投标人工程勘察收费报价

24.1工程勘察收费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4.2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为投标人依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报价计算公式:

(1)工程勘察收费报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W%)×(1-F%)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5)实物工作量确定:

投标人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中的实物工作量,由投标人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要求和相关结构设计图纸,依据工程勘察规范、规程以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方案中提出。

(6)F值为投标人在本工程勘察收费范围内所确定的下浮值。

该下浮值由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决定。

投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上、下限值。

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中的W值为招标人确定的高限值。

24.3投标函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25.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应标记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主。

25.2投标文件装祯:

投标纸质文件统一采用A4格式(勘察方案中的网络图及总平面图除外)打印。

25.3投标文件签署

25.3.2除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电子光盘文件应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

投标人名称:

26.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签署

26.1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包封袋标记:

项目名称:

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勘察招标

招标人名称: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4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资料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一并提交。

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并使用(附表一)记录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密封、标记及原件提交情况。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单独包封、标记,包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9.开标

29.1开标时间:

2018年4月25日10时00分。

29.2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29.3投标人参会代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的代表;

(3)验证各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包封和标记;

(5)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类似勘察业绩等,并使用(附表二)记录开标情况;

(6)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对开标验证记录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9.5开标废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由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中4名评标专家和招标人1名代表(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组成。

评标委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1)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评标

31.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2)记录评审结果。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1.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使用(附表3~附表8)记录评审结果。

详细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附表三)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四)。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阐述的合理性及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评分。

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通过详细评审: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1.3评标废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2.定标

32.1中标候选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依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2.2评标结果告知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

告知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

32.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15天(日历天)内将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得分情况及其类似勘察业绩名称等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投标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无投诉或投诉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

3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

(3)三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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