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应用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可视对讲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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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应用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可视对讲汇总

可视对讲产品技术应用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查验方式,是设计、制造、查验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大体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

本标准中除可视功能和视频特性要求外,亦适用于联网型非可视对讲系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按照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不是可利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透射式电视综合测试图

GB/T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A型

GB12663-202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15279—2021自动机技术条件

GB50348—202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2—2021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368—2021人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三.术语和概念

GA/T72—2021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标准。

3.1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videointercomconnectednetworkssystem

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组成的具有选呼、对讲、监视、电控开锁,并实现网络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管理机centermanageunit

.能对门口机和室内机的呼唤和/或监视、事件信息等进行接收、管理和控制的装置。

可视门口机videooutdoorunit

安装在出人口处,具有选呼、对讲、摄像、控制等功能的装置。

可视室内机videoindoorunit

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呼唤、对讲、监视及控制开锁等功能的装置。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media丨transferandcontrolunit

系统中对各类信号具有接人、中继、再生、放大、分派、转发、互换或控制等功能的装置。

音频通道audiochannel

传输音频信号的通道。

分为主呼通道、应答通道和联网通道。

主呼通道callingchannel

门口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机或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

应答通道respondingchannel

室内机或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门口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

联网通道connectednetworkschannel

管理机与室内机之间的通道。

包括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和室内机发话输入端至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

视频通道videochannel

可视门口机摄像机单元至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图像监视器单元间的通道。

报警终端alarmterminal

在系统中能对探测器信号进行检测而且判断是不是应该报警和具有显示、控制和通信等功能的装置。

系统组成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主要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部份组成。

联网模式

按管理方式分类

主要分为独立单元联网模式、多通道联网模式和片区集成联网模式,但并非局限于这些模式。

独立单元联网模式

由一台可视门口机、若干台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份组成。

多单元联网模式

由若干台可视门口机与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份组成。

片区集成联网模式

由若干个多单元系统组成,各多单元系统由若干台可视门口机与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份组成。

按传输方式分类

主要可分为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和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有线和无线组合模式,公共网络和专用网络组合模式。

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

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间的各类信号通过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图4所示。

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

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间的各类信号通过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线频率的利用应知足国家相关规定。

五.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

系统设计原则

规范性和安全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48—2021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系统的设计应知足出入安全管理要求。

实用性与先进性

系统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环境条件、投资规模、保护保养等因素进行设计,应做到实用、合理、经济,并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前瞻性。

互换性与扩充性

系统选用的设备应考虑互换性,为建成后的增容或改造留有余地。

按照用户要求,系统宜可扩充自动报警、信息发布、出人口管理、图像录放、图像抓拍、留言等功能。

开放性与兼容性

系统宜考虑与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实现联动管理或留有相应的接口。

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宜成立系统集成平台,使各子系统之间既能彼此兼容,又能独立运行。

靠得住性

系统宜进行靠得住性设计,系统靠得住性应GB50348—2021中3.7要求。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与布线设计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和布线设计应符合GB50348—2021中要求。

设备安装要求

设备结构要求

系统各组成设备的外观及结构应符合GA/T72—2021中要求。

设备安装要求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348—2021中6.3.5要求。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安装要求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应固定安装在弱电竖井内或其他隐蔽安全、便于保护的部位,与其他系统设备间的距离宜不小于200mm,并放置于箱体中。

标识要求

系统中各设备(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有明晰的标识(如接线柱/座位置、规格、定向等特征,引出线应有颜色区分或以数字、字符标识)。

6技术要求

系统功能要求

大体功能

选呼功能

可视门口机和管理机应正确选呼相应可视室内机,听到应答提示音。

呼唤功能

可视门口机和可视室内机应正确呼唤相应管理机,听到应答提示音。

通话功能

经选呼或呼唤后,应实现双向通话,语音清楚,不该出现振鸣现象。

电控开锁功能

可视室内机和管理机经操作应控制可视门口机实施开锁。

可视功能

可视门口机选呼可视室内机后,在可视室内机监视器上,应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至少应辨别来访者的脸部特征。

可视门口机呼唤管理机后,在可视管理机监视器上,应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至少应辨别来访者的脸部特征。

夜间操作功能

可视门口机应提供照明或可见提示,以便来访者在夜间操作。

报警功能

具有报警功能的系统宜采用有线专网联网模式,报警功能应知足附录A的要求。

扩展功能

图像录放功能

系统宜具有拍摄和存储来访者的图像功能,经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可查看已存储的来访者图像信息。

留言功能

系统宜对来访者进行录音留言,经可视室内机可回放留言信息。

信息发布功能

系统宜具有通过管理机向可视室内机发送图文信息功能,在可视室内机上可查看相应的图文信息。

识别控制功能

系统宜具有通过生物特征、卡片等特征信息的识别功能,实现对人员出入的控制管理。

通话传输特性

系统设备除应符合GA/T72—2021中5.〜5.3.3,5.3.5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全程响度评定值(OLR)

联网通道全程响度评定值:

13dB±5dB。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

应答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

18dB±5dB;

主呼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

21dB±5dB。

频率响应

联网通道的频率响应应符合GA/T72—2021中5.3.2中图2要求。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频率响应在400HZ〜3400Hz范围内的典型曲线(图6中虚线)及其允差范围(图6中实线)如图6所示。

失真

当鼓励声压为0Pa时,联网通道的非线性失真应不大于7%。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非线性失真应不大于10%.

信噪比

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0dB;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dB。

联网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0dB。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dB。

侧音掩蔽评定值(STMR)

管理机手柄端的侧音掩蔽评定值STMR应不小于5dB。

振铃声级

管理机的最大振铃声级应不小于70dB(A),具有铃声调节的管理机,其最低铃声声级应不小于55dB(A)。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报警要求

A.1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

A.1.1报警终端应有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的装置,在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时应能向管理机发送状态信息。

解除警戒装置的密钥量应符合GB12663—2021中5.2.的要求。

A.在报警条件下或人侵探测回路不正常时,不该设置警戒,并应能设置部份和全数报警探测回路。

报警

.1报警终端应直接或间接接收报警信号,产生报警并向管理机发送报警信息,报警信息的发送应持续至管理机的靠得住接收确认。

报警输人分类

具有报警功能的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应至少具有A.2.〜A.2.2.4四种报警输人。

1瞬时报警:

接收到入侵报警信号后当即产生报警指示。

紧急报警:

不受报警终端所处状态和交流断电影响,提供24h紧急报警,报警终端可无指示。

防拆报警:

提供24h防拆保护,报警功能应不受报警终端所处状态和交流断电影响。

报警终端应有接受探测器防拆报警信号的接口;

报警终端及其辅助报警设备应有装在机壳盖内的防拆探测装置,当打开报警终端机壳或将报警终端移离安装表面时应产生报警。

防破坏报警:

当与报警终端互连的探测回路发生断路、短路时,应当即发出报警;当探测回路为阻性,并接负载值的40%时,应立即发出报警或不该破坏报警终端的正常功能。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管理机应发出报警: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报警终端、管理机和中间传输控制设备之间传输报警信息的线路发生断路、短路时;

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息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线发生断路时;

在无线传输系统中,当出现持续阻塞信号或干扰信号超过30s,足以妨碍正常接收报警信号时。

A.2.2.5延时报警:

实现40s或1s〜255s可调的进人延时和100s或1s〜255s可调的退出延时。

报警响应时间

A.3.1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GA/T368—2021中4.3.2要求。

从探测器探测到报警信号与经公共网络线传输到报警控制设备接收到报警信号之间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Notableofcontentsentriesfound.

故障检测

应符合GB12663—2021中5.2.4的B级要求。

A.5报警指示

A.5.1报警信号的指示分为可见指示和可听指示,应符合GB12663-2021中5.2.3.3的B级要求。

报警终端和管理机产生可听报警指示时,距告警器中心正前方1m处的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故障提示声压应不小于60dB(A)。

A.6管理机功能要求

应有编程和联网功能;

应具有发作声光报警的功能;

应具有巡检功能;

应具有显示、存储各报警终端发送的报警、设防/撤防(含部份)、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的功能和打印、统计、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信息的功能;

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功能,用非正常手腕不能改变记录内容;

应能贮存最近30天的报警事件信息。

报警优先

当有紧急报警和其他报警同时发生时,紧急报警信息应优先传送和处置。

当同时有多组(很多于5组)报警信息传送时,不该发生信息丢失的现象。

在有线联网模式中当传输系统上的信号发生并发、短暂强干扰时或传输线发生短暂短路,系统应能确保信号正确传输。

A.8电源要求

应符合GB12663—2021中5.3的B级要求。

无线传输要求

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产品,应利用国家已规定或核准的频率。

对接收无线探测器报警信号的产品,在A.2.2.4a)项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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