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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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二○○五年十一月

 

 

“十一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阶段。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广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环境保护取得有效进展。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1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质良好,在109个省控断面中54.1%水质优良,18个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提高

我省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探索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得到提高。

2003年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开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这是省部联合开展地方性环境保护规划的一次新的尝试。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城市群的环保规划立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5-2020年)》即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审议,从法律上把规划成果转变成为地方法规、政府的施政行为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必将有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强化流域区域环境协调管理,我省积极牵头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探索跨省联防联治的环境保护模式。

针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有力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发展。

2、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两大重点工程为契机,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减缓并初步遏制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恶化的趋势。

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良好。

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污水处理能力为521.8万吨/日,比“九五”期末增加338.7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35.7%。

重点流域区域和河涌整治取得成效,小东江、歧江河生态初步恢复,惠州西湖、肇庆星湖的水质有显著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枫江、汾江河、天沙河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成效。

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作全面展开。

电厂脱硫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有10家电厂的20台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装机容量450多万千瓦,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7.5万吨;已建烟尘控制区175个,共3256.7平方公里,烟尘排放总量26.1万吨,预计2005年底可以达到“十五”计划目标;工业粉尘排放量39.4万吨,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

已建成16座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量为15000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5万吨/年,占总产生量的90%以上。

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建设和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3、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截至2004年,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0808.1千公顷,其中有林地达到9321.8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4%,省级生态公益林为3449.8千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9.6%。

建成沿海防护林带2797公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7597公里,林木蓄积量达3.66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

采石场整治复绿取得初步成效,共关闭采石场909个,复绿844个1960万平方米。

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278个,总面积362.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7.3%,比“九五”期末增加了2.5%,实现了“十五”目标;已建森林公园361处,总面积138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

生态创建活动进展良好,惠州、江门等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已建成珠海、中山、南澳等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5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176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

生态农业得到发展,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92个,990个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国家认证。

4、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进一步加强了环评工作的管理、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和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印发实施了《广东省电镀、制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等。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制定了120家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占全省污染负荷50%以上的95家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情况。

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

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对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30家企业被评为清洁生产企业。

5、环境法制进一步强化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和修订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发布了《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力地促进依法管理环境事务,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

我省先后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整顿等环保专项行动。

2001年至2004年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12.09万人次,检查企业56362家,其中立案532宗,结案129宗,处罚了11个违法违规企业的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

6、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有所增强

“十五”期间,随着我省环保工作的加强,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境管理技术能力与“九五”期末相比得到加强。

21个地级以上市建成了12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部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与香港合作建成了包括16个子站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达到28个,实现了饮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质月报。

有19个地级以上市、78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已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系列。

环境信息化建设进展加快,基本建成省环保信息网络。

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水环境污染仍较突出

废水排放量持续增加,2004年我省废水排放总量54.2亿吨,比“九五”期末增长21.1%,COD排放总量92.7万吨。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仍有64.3%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有26.6%的江河断面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低,21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67.8%,个别城市水质达标率不到30%。

珠江口、汕头港和湛江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差,局部有恶化趋势,赤潮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较“九五”期间均有增加。

2、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由于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上升,2004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14.8万吨,比2000年增加26.8%。

与“九五”期末相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部分城市轻微污染天数增加,局部地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次出现区域性光化学烟雾现象。

酸雨pH均值、酸雨频率明显高于“九五”期末,重酸雨区的面积也明显扩大。

3、固体废物污染加重

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

200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2609.2万吨,较“九五”期末增长54%,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58.5万吨,增长8.5%,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水平低,综合利用率仅为80.3%。

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2004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61.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加77.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48.8%。

我省尚未建立完善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系统,拆解企业无序发展,产业化水平、处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废旧电子电器经简单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4、生态破坏与农村环境问题凸现

区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生态系统较为脆弱。

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严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强度大,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约8%;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简单,红树林等湿地面积减少,功能不断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滞后。

农村水环境不容乐观,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160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普遍较差,缺乏完善的人畜粪尿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造成河道淤积和水体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化肥、农药、化学制剂被大量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随降水和径流进入环境。

土壤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显露,部分地区已出现水稻、蔬菜、茶叶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现象,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5、辐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

随着我省核电的快速发展,核安全管理任务越加繁重。

放射性污染源等基础数据尚未完全掌握,多年积累的废源和闲置源难以及时收贮,铀矿及放射性伴生矿冶炼所产生的废石和废渣并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处理,存在重大的放射性环境污染隐患。

同时,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电气化铁道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急剧上升。

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薄弱

多年来,我省环境管理能力一直滞后于经济建设,1989年每亿元GDP有环境管理人员2.4名,每亿元工业产值有1.9名,2003年分别下降至0.69名和0.34名。

县级环境管理能力薄弱,尚有15个县未独立设置环保机构。

环境监测、监察等机构的技术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缺乏必需的应急监测监控设备,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能力差。

全省有10万多个工业污染源,而环境监察人员仅1700多人,难以有效监管。

(三)未来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年均增长率要达到9%以上,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资源、耕地及能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环境允许排放量2-3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将日益加重。

1、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

“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将从偏轻型化向适度重型化发展,化工、造纸、电力、食品、印染、建材等污染行业将继续快速发展,污染负荷增加、范围扩大,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

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沿海地区依托港口将形成以重化工业为主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群,珠三角部分产业将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转移,工业不断向农村转移,环境污染有向山区和农村等饮用水源地转移的趋势,威胁我省饮用水安全,由此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2、城镇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预计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5%,逐步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大都市圈和粤东、粤西沿海城镇聚集区。

在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污染物集中排放,生态破坏加重,环境压力增大,并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环境问题。

3、社会消费转型对环境的压力

在社会转型中,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各类新污染呈迅速上升趋势。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机电产品报废的高峰期,电子电器废物将以每年5%至8%的速度增加,而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完善,大量电子电器废物流向处理技术落后、规模小的企业,因处理不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将产生巨大隐患。

此外,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转基因产品、新化学物质等新产品新技术将对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将继续增加,未来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

如不采取坚决措施,从根本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这将严重抵消我省经济发展成果,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我省发展的长远利益,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广东的基本要求,以实施绿色广东战略为主线,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分区控制,强化环境法治,创新环境管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区域的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协调,联防联治,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和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严格环保准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努力做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

珠江三角洲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全省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珠三角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山区、粤东和粤西地区生态保持良好,5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附表1)。

——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90万吨以内;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120万吨以内。

——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不断完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以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空气、水、辐射环境预警应急监控系统及核应急处理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严重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按照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的原则,统筹兼顾上、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重新修订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和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限期拆除已设置的排污口;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2、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城镇河涌综合整治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受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着重抓好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前山河、江门河、南江河、枫江、练江、小东江等的综合整治工程,结合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堤防建设等,加强河涌的净化和美化,减轻城市河段黑臭现象,逐步提高污染严重河涌水质和生态景观服务功能。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鼓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工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和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县城、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镇、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严格污水处理厂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

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

适度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

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80%以上。

(二)以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

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环保型新燃料发电机组以及水电、核电、气电、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严禁建设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2007年底前,关停全省范围内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

合理布局新建电厂,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城市的城区和近郊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燃油电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大型燃煤燃油电厂主要布点在东西两翼地区。

2、加快烟气脱硫、脱硝

按照《广东省燃煤燃油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加快实施现有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限制未进行烟气脱硫火电厂的生产。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全省范围内尚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其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配套使用固硫剂或脱硫剂。

加快城市民用燃料结构改造步伐,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液化天然气建设工程为突破口,逐步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有条件的燃煤燃油热电联供电厂机组、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

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火电厂要预留烟气脱硝场地。

已建电厂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采用烟气脱硝技术,控制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固定源的氮氧化物排放。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严格控制城市市区摩托车的增长;严格执行《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机(发动机)达标车型目录》,制定并定期公布广东省机动车污染物高排放车型目录和环保车型目录;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7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行国

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全省实行国

标准;改善油品质量,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销售符合国

标准的车用燃油;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2006年底前重点城市制定和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调整和限制某种标志的车辆上路;建立科学的交通管理和臭氧浓度常规预报系统;严格执行机动车到期报废制度。

4、控制粉尘污染

禁止建设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

禁止在城镇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新建、扩建水泥厂,重点发展粤北(清远、韶关)、粤西(云浮、肇庆的山区)、粤东(梅州、惠州的山区)三大水泥熟料基地。

大力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别是水泥、陶瓷行业的颗粒物污染。

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污染。

所有燃煤燃油电厂、工业锅炉要安装烟尘净化装置,规模以上、位于敏感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要安装油烟净化器。

(三)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1、重点抓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突出区域服务功能,由省统一规划,建设5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调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区域联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

2、加强电子电器废物资源化利用

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各区、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70%。

加强区域联合,由省统一规划,在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和山区各建设1个区域性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率达70%,资源化利用率达60%。

3、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

以深圳、广州为突破口,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全面推广。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四)以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从源头抓起,做好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有效监控电磁辐射项目。

2、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开展全省放射性生态本底调查。

取缔非法铀矿冶,治理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

扩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收贮率达到100%。

3、完善核安全及应急管理

强化放射源及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核电站事故应急为主,涵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核应急管理机制,重点抓好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应急管理,开展阳江核电以及粤东等地核电的核应急准备工作。

(五)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

1、推进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

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

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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