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模版工程项目需要安装.docx
《设备采购合同模版工程项目需要安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采购合同模版工程项目需要安装.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备采购合同模版工程项目需要安装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采购合同。
2、本使用说明之内容并非本合同的正文,请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予以删除。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卖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与服务用于甲方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合同设备”或“设备”:
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
“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或“产品”。
1.2“设备硬件”:
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
1.3“设备软件”或“合同软件”:
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乙方或乙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授权甲方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
1.4“技术资料(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图纸、图表、设计数据、材料清单、文字说明、报告、手册、标准、软件)。
1.5“培训”:
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1.6“服务”:
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设备的设计、监造、检验、安装、督导、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验收)、性能试验、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质量保证(保修)期间的以及其他工作方面给予甲方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设计联络等全过程服务(含现场服务),还包括合同期满后乙方的售后服务。
1.7“甲方现场”或“现场”:
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甲方现场可能是一个或是多个。
1.8“合同”:
合同正文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发货信息”:
合同号、设备名称、站名、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总价格、总体积、发货时间、发货机场、危险货物名称、超大/超重系统和长、宽、高、体积及危险易燃货物运输仓储过程中所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
1.10“唛头”:
合同号
---------
甲方现场
1.12“交货”:
由乙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权转移给甲方的行为。
1.12“交货日期”:
合同及附件载明的合同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
1.13“安装”:
按照合同对合同设备、系统和材料在现场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所有设备、系统和材料的设计图纸进行组装、就位和连接。
1.14“调试”:
在甲方的协助下,由乙方进行的合同设备单机和系统测试。
1.15“初步验收”或“初验”:
乙方对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由甲方进行的合同设备的再测试和验证。
若合同设备的测试结果满足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
1.16“试运行”:
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全厂试运行阶段即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合同设备运行,用来测验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1.17“最终验收”或“终验”:
合同设备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验收)测试。
如果合同设备满足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
1.18“监造”:
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指派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责任。
1.19“设备缺陷”:
是指因设计、材料、制造错误或其它原因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缎铸件、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0“潜在缺陷”:
是指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前已经存在,且通过合理的检测无法发现的,因设计错误或材料、工艺使用不当等造成的设备缺陷。
1.21“备品备件”:
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用来更换合同设备在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及以及设备在质保期内等阶段正常运行中受损的合同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
1.22“保修期”:
按照合同规定,乙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并负责自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1.23“合同总价”:
指根据合同规定,就乙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费用。
1.24“性能试验”:
是指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规定进行的,用以检验合同设备是否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保证指标的试验。
1.25“工厂检验(厂验)”:
甲方派遣人员到乙方生产场地或甲方指定场地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该检验并不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验收环节。
1.26“响应”:
乙方就甲方提出问题予以答复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的行为。
1.27“买方(甲方)”:
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本合同指:
。
1.28“卖方(乙方)”:
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人。
本合同指:
。
1.29“法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30“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1“元”:
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32“日(天)”:
指公历日。
2.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2.1设备购买清单见附件一。
2.2设备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备注:
如果购买的设备种类不是很多,本条第1.1款也可在合同主文中列表格加以说明】
3.合同总价
3.1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元(¥元)。
3.2合同总价即乙方为履行和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的合同总价(闭口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
3.2.1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的价格(包括设备的设计费用、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专利技术费用、软件许可使用费、附属物品、工具、消耗品、技术文件资料、包装费用、培训费、技术服务费、指导安装费、配合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相关差旅费、保修费、税费、利润等)以及设备的仓储、运输、损耗、报关、商检、关税、保险、装卸、搬运等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其他费用。
3.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软、硬件产品、附属设施、服务、产品升级或其他设备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应及时提供并不得影响甲方使用。
3.2.3本合同及附件中没有列出但与完成本合同交货、指导并配合安装、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验收)以及保修等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4.包装要求
4.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要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坏。
此类包装应当采取防漏、防潮、防震、防撞击、防锈、防腐蚀、防雨水、和防其它损害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设备安全及多次装卸、恶劣条件下存放之需要,并符合设备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以使设备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4.2乙方应给包装箱加上标签,注明合同号、唛头、收货人、目的地、包装箱号、合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毛重(公斤)、长宽高(厘米)等。
除上述各项外,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上加以标注“备品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通用标志,并应符合国家(GB191-2000和GB6388-1986)及国际包装标准。
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
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4.3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应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4.4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并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重新送达甲方现场,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4.5乙方应对交付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以及防雨和防潮。
每包技术文件封面应标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供货、收货单位名称;目的站;箱号/件号。
每包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内应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4.6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损失时,不论在任何地发现,乙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应尽快免费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交货
5.1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为20年月日前,如甲方有变更的,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如设备有多台的,甲方可以要求分批到货,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不会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乙方了解,及时、按照甲方要求交货是非常之重要的,否则,将会给甲方造成严重的损失。
5.2交货(履行)地点: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地点:
,并负责卸车及将设备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所需要的费用、人工、起重、吊装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在卸车、搬运、存放等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及因乙方对设备的存放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的设备。
合同设备在乙方运抵并卸货至甲方指定位置存放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3根据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方可以变更交货时间、交货数量等,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中的单价结合甲方实际采购并使用的数量据实结算。
交货日期以甲方实际收到合同要求的合格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日期为准。
5.4乙方在准备发货前十日应书面与甲方确认交货日期,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
乙方应在准备发货前三日将设备名称、数量、发运日期、到货日期以及每件包装的重量、体积等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接货;在装运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设备的装运细节。
如乙方在发货前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未在装运前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损失、费用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在交货时,应当将设备的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说明书、服务手册、合格证、保修卡、设备的权威性检验报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文件材料及附属产品、工具等一同交付给甲方。
如为进口产品,还必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正本(待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及其他约定资料。
5.6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5天将设备在装卸、安装、搬运、操作、使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甲方。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乙方应在发运15天前(含本数)向甲方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如延误通知或未通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5.7乙方负责设备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乙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乙方应在发运15天前(含本数)向甲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5.8乙方应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提交给甲方,乙方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含本数)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技术资料以到达甲方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免费向甲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甲方补充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6.设备质量监造与检验
6.1设备质量监造
6.1.1甲方有权派遣代表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
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甲方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技术规范书及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含复印件),此类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向甲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6.1.2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无正当理由不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6.1.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6.1.4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和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或减轻,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6.2工厂检验
6.2.1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检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书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在工作现场交付给甲方存档。
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装箱文件或发运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6.2.2甲方有权进行工程检验(厂验),即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及生产厂家同乙方检验人员一起对设备的材料、生产程序和质量等进行检验,乙方不得拒绝,并为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
乙方应免费向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文件、检验工具和仪器。
乙方有责任提供给甲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该厂验并不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验收环节,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6.3设备到货检验
6.3.1甲方在收到全部设备后通知乙方及时到现场进行初步检查,主要是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清点检验。
如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与运单和装箱单有任何不符之处,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重新交付或者选择解除合同。
如乙方未按期到场清点检验的,以甲方清点检验的结果为准,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
6.3.2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安排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甲方应在开箱检查前24小时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能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货物如有瑕疵,开箱记录可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和/或索赔的依据。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6.3.3如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
甲方要求乙方重新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完毕全部的合格设备,所需要的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该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和设备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付完毕或者交付的设备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责任与损失乙方承担。
6.3.4上述第6.3.1至6.3.3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不能视为对设备质量的检验和认定,即使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解除、减轻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7.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验收)
7.1设备安装、调试
(a)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安装,安装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须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设备的开始安装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安装工期为个日历天,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将设备全部安装完毕。
(b)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已经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了踏勘,已经收集了有关的气候条件、交通条件、安装施工环境、安装条件、现场项目进度情况、现场现状、周边环境、进行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工程与条件等的全部信息与资料,并对以上资料与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完整性负全责。
乙方已经取得了对设备安装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通过签署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对可预见的或者不可预见的为顺利完成设备安装的困难、风险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c)乙方在安装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安装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安排、所需要的材料、工具的准备等,在接到甲方的安装通知后,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装工作。
(d)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吊装设备、起重设备、垂直与水平运输、人工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乙方需利用本建设工程项目总包单位的运输、吊装等设备的,由乙方自行与上述单位协商,甲方给与协助,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乙方应当免费提供安装及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材料、部件、备品、备件、易耗品等。
(f)乙方应当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如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安装施工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资质与资格的,乙方应当保证上述人员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与资格。
(g)安装所需要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本工程项目总包人/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自行准备接驳水电所需要的材料与设备,水电费由乙方向【总包人/甲方】进行缴纳,【具体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
】【备注:
本款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约定“【】”中的内容】
(h)乙方应当做好设备以及各种部件和配件的防锈防腐处理,保证设备不发生锈蚀、腐烂、表层脱落等现象。
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者部件以及软件等不兼容、不能很好的对接及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修改及处理等情况的,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解决。
(i)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免费予以更换新的设备。
(j)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本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不得以上述单位不配合等作为免责的理由,不得向甲方索赔或者要求补偿。
(k)如因本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其他单位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上述责任单位进行索赔,但不得影响甲方设备的安装工作与安装工期、安装质量。
(l)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前的保管、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发生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m)乙方人员进入本建设工程项目工地的,应当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规定及有关的管理制度。
(n)乙方应当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保护乙方进入工地的人员,乙方应当对其进行安全防护教育,甲方不对乙方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o)乙方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对安装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p)乙方在安装完毕后,应当将现场的垃圾、废弃物等清理干净,并将其运输出工地,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如乙方未处理的,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进行处理,所需要的费用乙方承担。
(r)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安装工作进行转让或分包或者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乙方所交设备,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s)如设备的安装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由乙方办理批准文件,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t)乙方工作应包括为满足甲方要求及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设备的稳定、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7.2检查、监督与协调配合
(a)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甲方及监理有权进入乙方的安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乙方不得拒绝,且应当为检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装资料、工具、仪器等。
如乙方拒绝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的,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并进行改正。
(b)在安装过程中,如监理或者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不利于设备安装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改正。
(c)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监理、总包人、其他单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d)乙方应跟随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进度,充分利用其提供的各种条件。
如乙方未能跟随上述单位的进度或者未能充分利用其提供的有利条件等而导致安装的条件不充分或者安装的难度增加、费用的增加、安装工期的增加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e)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需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协助或者条件的,需及时向上述单位提出。
(f)如有其他的单位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的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协助与便利条件的,乙方应当及时给与提供,不得拒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进行改正,每次的违约金在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具体甲方根据影响的大小决定。
(g)如因本建设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上述责任单位进行索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不得影响设备的安装质量与工期。
7.3安装要求
【备注:
明确安装的技术要求,可放置于附件中】
7.4设备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验收)
(a)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硬件验收和软件联机验收,以确保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并能够正常运行。
若设备无法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供设备,并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完工日期以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之日为准。
(b)乙方在设备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乙方、监理等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硬件验收和软件联机验收和节能验收,以确保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并能够正常运行。
(c)乙方应当做好验收的各种准备工作,提供验收所需要的材料、工具、消耗品、燃料、劳力、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等。
(d)如设备安装后能完全满足合同、本工程项目及甲方的要求,设备外观无瑕疵,数量无误,设备能够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