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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

一、经济法概念、调节范畴与特性

1、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节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营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2、经济法调节范畴

重要涉及两方面:

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

重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特性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地位?

经济法地位如何?

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体系中与否是一种独立法部门以及它在法体系中重要性问题。

经济法不但是一种独立法部门,并且是一种重要法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体系?

你以为经济法体系涉及哪些?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经济法部门构成有机联系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涉及:

1、公司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

四、什么是经济法实行?

经济法实行,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活动,它涉及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涉及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公司、经授权其她组

六、老式公司分类涉及

老式典型公司&老式非典型公司

1、老式典型公司:

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公司公司

2、老式非典型公司:

合伙社、国有公司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性?

公司准入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公司或其她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4、行政允许主义模式(准则+审批)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

八、公司设立条件及设立登记规定

条件:

1、名称2、章程3、相应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场合和设施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国内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允许证)

九、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情形均有哪些?

变更登记:

合并、分立、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

(办理注销登记)

十、市场规制体系中法律规制体系是指什么?

市场规制法调节范畴涉及?

补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所构成。

市场规制法调节范畴涉及:

1、市场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4、价格关系5、广告管理关系6、计量关系与原则化关系

十一、竞争法特性与原则

特性:

1、主体广泛性

2、客体唯一性

3、法律关系竞合性

4、主体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原则:

1、适度自由原则

2、实质公平原则

3、社会效率优先原则

4、合理原则

十二、什么是不合法竞争?

它详细规定了那些不合法竞争行为,它们定义、规则都是什么?

试分别举例阐明

不合法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定,损害其她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法人、其她经济组织和个人。

行为及定义和规则:

(一)欺骗性商业行为(又称假冒行为),是指假借或冒充其经营者或其商品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她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运用广告或者其她办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合法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容许她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

(五)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合法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容许她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

(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互相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

(七)不合法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法律规定而进行不合法有奖销售行为。

(八)低价倾销行为,是指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九)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她不合理条件行为。

(十)逼迫交易行为(又称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公司或者其她依法具备独占地位经营者,为排挤其她经营者而限定她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商品行为。

(十一)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她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商品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行为。

十三、国内《反垄断法》规制了哪些垄断形式?

试分别举例阐明

1、垄断合同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3、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十四、国内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

国内反垄断法合用除外制度有哪些?

1、机构:

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发改委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司、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反垄断与不合法竞争执法局

2、合用除外制度:

公益事业、对限制性合同除外、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豁免规则、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豁免规则。

十五、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经营者义务有哪些?

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取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补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义务:

1、依法定或依商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4、不作虚假宣传义务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义务6、提供符合规定商品或服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8、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9、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义务10、承担“三包”和其她责任义务

十六、什么是产品与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归责原则?

生产者免责法定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产品缺陷及其责任与时效?

产品瑕疵与缺陷区别是什么?

产品:

指与自然物相对立一切劳动生产物。

是指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产品。

产品质量:

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各种特性综合状态。

责任归属:

(一)生产者或销售者作为补偿主体:

违约行为(商品瑕疵):

销售者;侵权行为(商品缺陷):

销售者+生产者

(二)其她补偿主体1、公司合并或分立--承受权利者2、使用她人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人+执照持有人3、展销会或者租赁柜台--经营者(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规定补偿。

)4、虚假广告--经营者(广告经营者)

免责法定情形: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缺陷尚不存在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产品缺陷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侵权责任应当是严格责任原则归责。

其所合用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时效:

因产品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祈求权,在导致损害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有效期除外。

区别:

(1)在限度上:

前轻后重。

缺陷以产品存在危险为前提条件,瑕疵则因产品质量不合法定或商定原则而产生。

缺陷产品也也许无瑕疵,属于合格产品。

(2)消费者能否接受:

对于瑕疵,因尚未丧失产品原有使用价值,顾客、消费者已经懂得,可以自行决定与否接受;而对于缺陷,因存在不合理危险,原则上不应接受;

(3)向谁索赔:

对于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规定补偿,该销售者补偿后还可以向负有责任生产者或者其她销售者追偿;对于缺陷,既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规定补偿,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依照实际状况向对方追偿;

(4)补偿方式:

对于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乃至补偿损失,承担是违约责任;对于缺陷,则以侵权损害补偿为原则。

十七、国内征税机关涉及哪些?

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

十八、免税和减税法定情形有哪些?

实行加成征收有哪些?

免税法定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科学、教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8、依照国内关于法律规定应予免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她人员所得;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订立合同中规定免税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所得。

减税法定情形: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3、其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

加成征收情形: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某些,加征5成;超过5万元某些,加征10成。

十九、什么是增值税及其征税范畴?

增值税:

是对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一种税种。

增值税征税范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十、什么是税收保全办法与税收强制执行办法,它们各自实行条件是什么?

它们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税收保全办法:

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所采用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行为。

税收强制执行办法:

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必要及时解除税收保全办法;限期期满(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仍未缴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强制执行办法。

实行条件:

前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后者为在税法规定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

区别:

1、两种办法合用对象不同

税收保全办法仅合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办法合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两种办法实行条件不同

对当期应纳税款实行税收保全办法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办法断后。

强制执行办法实行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办法断后。

3、两种办法实行时间不同

税收保全办法是对当期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实行;而强制执行办法则是在税法规定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之后实行。

4、两种办法执行金额不同

采用税收保全办法时仅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执行办法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

5、两种办法采用方式不同

税收保全办法方式是书面告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品或其她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财产处分权一种限制。

而强制执行办法方式是书面告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品及其她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联系:

都必要责令限期缴纳在先,必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且在采用查封、扣押方式上也基本相似,保全或强制金额或价值都是相称于应纳税款商品、货品及其她财产或存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范畴之内;采用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权力,不得由法定税务机关以外单位和个人行使。

二十一、税收优先权是指什么,它涉及哪些详细规定?

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她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

税收优先是国家征税权利与其她债权同步存在时,税款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她债权,也称为税收普通优先权。

当纳税人财产局限性以同步缴纳税款和偿付其她债权,应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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