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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成体总体规划

 

湖南省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衡山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前言

《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编制完成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该规划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衡山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该规划逐渐暴露出规划目标过于单一、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土地利用形势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编。

以保障衡山县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编制《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规划》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依据,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主要明确了规划期间衡山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与任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及“一化三基”战略进程,把衡山县建设成“现代化生态旅游城市,区域性休闲城市,南岳衡山旅游服务基地”,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要求,为更好的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协调土地资源生态保护和保障发展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特修编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重的思路,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规划期内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需求,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规划原则

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贯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原则;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的原则;贯彻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贯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

第四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地域范围为衡山县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935.51平方公里,下辖8镇9乡。

规划期限为2006至2020年。

其中:

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节规划效力与调整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规划的调整修改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与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93551.11公顷。

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为:

1、农用地7743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77%。

其中耕地23258.30公顷,占24.86%;园地1490.30公顷,占1.59%;林地44474.40公顷,占47.54%;其他农用地8209.50公顷,占8.78%。

2、建设用地8834.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

其中建制镇用地851.30公顷,占0.91%;农村居民点用地5760.11公顷,占6.16%;采矿用地315.95公顷,占0.34%;独立建设用地72.75公顷,占0.08%;交通水利用地1634.30公顷,占1.75%;其他建设用地200.50公顷,占0.21%。

3、未利用地728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

其中水域2463.40公顷,占2.63%;滩涂沼泽123.70公顷,占0.13%;自然保留地4696.60公顷,占5.02%。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人均耕地少

2005年耕地总面积2325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21%,但人均耕地仅为0.056公顷,迫近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人均耕地最低0.053公顷的警戒线。

二、各类用地地域分布特点明显

耕地主要分布在海拔150米以下的低丘岗地和河溪两岸平原,尤以湘江沿岸和涓水沿岸的白果盆地更较集中。

园地主要分布在G107国道和湘江沿岸、涓水沿岸

岗地和海拔400-700米中山。

林地则以衡山周围8个乡镇较集中。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开云、白果、东湖、马迹等镇。

水域则以在湘江、涓水流域较集中。

未利用地则以萱洲、贺家一带及长青、贯塘的紫色页岩区和永和、岭坡、白果等乡镇的砂砾裸土地较多。

三、土地垦殖率高

2005年衡山县土地垦殖率为24.86%,部分丘陵和岗地已被开垦为耕地,宜农地的垦殖已接近饱和。

四、林地比例较高

衡山县是“湖南省消灭荒山第一县”,耕地退耕还林、荒山植树造林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005年衡山县森林覆盖率已达47.54%。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2005年,衡山县人口密度为444人/平方公里,比湖南省平均人口密度高126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0.056公顷,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衡山县紧邻长株潭城市群,工业经济发展快,各业争地矛盾较为突出。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较低

2005年全县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达176.96平方米,高于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最高控制标准。

在局部地区存在“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引导不到位,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内难以利用的空闲地较多;因经济发展条件和观念相对落后的制约,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滞后。

三、粗放经营为主,可持续发展意识不强

从耕地利用现状看,中低产田比重较大,重用轻养,进行掠夺式生产,致使耕地土壤肥力下降。

还有少数农民在耕地上烧砖瓦、开矿、建房,甚至弃耕抛荒。

林地、园地生产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不高。

四、“三废”污染较重,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开云、长江、岭坡等地,废渣、废水不仅破坏耕地,还危及人畜饮用水和水产养殖。

白果、东湖等重点矿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问题较突出。

第四节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一、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潜力

根据《衡山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和近年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施情况,衡山县补充耕地总潜力为2689.0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潜力为730.55公顷,村庄整理潜力为1073.66公顷,土地开发潜力为541.11公顷,土地复垦潜力为343.74公顷。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潜力

全县共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1.0369公顷,闲置率为0.16%,其中闲置土地面积0.8369公顷,空闲土地面积0.2公顷;全县城镇低效用地56.58公顷,低效利用率为8.54%。

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为176.96平方米/人,按照140平方米/人的控制标准计算,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面积为1203.05公顷。

三、“四低”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全县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30%,低产园地占园地总面积的70%,低产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60%,如能增加投入,进行改造,产量产值可大幅增加。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背景

一、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需求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障有一定数量的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衡山县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之一,肩负着耕地保护的重要任务。

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加之,农用地生态功能的忽视、耕地保护效益的片面认识、农用地保护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的全面解决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二、加快湘南地区开发开放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为推动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湘南地区开发开放战略,要求湘南三市(衡阳、郴州、永州)加强产业承接平台建设,突出抓好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与粤港澳的产业对接,并加强对三市的用地、财税、金融信贷、人才支持。

衡山县位于湖南省“一点一线”重点发展轴线上,靠近珠三角地区,加快湘南地区开发开放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实施将深度影响衡山县的产业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

在全球金融危机、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的大背景下,

要求衡山县为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做好用地安排,并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经济互动、互补,对县域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中部崛起与西部大开发战略

为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了衡阳市为中部六省26个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市州之一,衡山县为243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之一,将享受历史欠税豁免、税收优惠等政策。

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促进衡山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无论是构建市域次中心城市、优质商品粮基地、南岳衡山旅游服务基地、非金属矿产开采加工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还是承接东南沿海产业的梯次推进效应,客观上需要提供更多的用地保障,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与“3+5”城市群建设战略

省委、省政府提出以“3+5”城市群为骨架带动全省发展的空间结构,为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衡山县位于三市的三角地带,距衡阳市65公里,距湘潭市70公里,距株洲市80公里,依托南岳风景区,面向长株潭,重点发展机械、化工、非金属采矿、建材、陶瓷等五大支柱产业。

三市对衡山县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加强,客观上需要为衡山县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

五、新型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一方面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满足农村居民点集聚布局、非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需要预留足够的指标以满足城乡基础设施与生态屏障用地。

县域农村居民点的分散布局,平原-丘岗-山地农村聚居特点的差异与建设用地指标的紧缺,无疑对城乡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挑战。

尤其是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城镇扩张对用地指标的需求更为迫切,因此,完善城乡土地流转与挂钩机制,探讨集约用地标准与节地技术,挖掘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潜力,是缓解今后城乡用地矛盾的主要途径。

六、“市域北部中心城市、现代化山水旅游城市、南岳衡山旅游服务基地”的城市功能定位

衡山县中心城区定位为市域北部中心城市、现代化山水旅游城市、南岳衡山旅游服务基地,将充分依托南岳风景区和自身的资源优势,以武广高速铁路建设为契机,加速开云新城建设,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进一步巩固旅游服务功能;以湖南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为重点,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重点保障机械、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产品生产及加工、旅游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观光农业用地需求。

衡山县城市功能定位对县域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七、“优质商品粮基地、非金属矿产开采加工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产业功能定位

基于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矿产资源禀赋,衡山县将充分发挥其优质商品粮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非金属矿产开采加工基地的功能。

同时,以“科技兴县,名牌兴业”、“旅游旺县”等战略为指导,以园区经济为依托,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重点发展

机械、化工、非金属采矿、建材、陶瓷等五大支柱产业。

合理引导产业用地结构调整与空间集聚是促进土地利用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保护优质耕地,巩固商品粮基地县建设成果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积极推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基本农田建设与村庄综合整治相结合,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城镇“菜篮子”工程,稳步提高耕地生产效益。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需用地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建设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工程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

大力推进村庄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配置城乡用地,协调土地供需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

三、统筹安排产业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开发时序,主动承接长株潭资金、技术和产业转移,优先保障机械、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产品生产及加工、旅游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观光农业用地

等重点行业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占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对园区的整合,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提高园区容积率、土地利用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优化国土生态布局,建设生态型风景旅游城市

以湘江、涓水等流域为单元,强化流域国土整治,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与水环境;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矿山塌陷、挖损、压占、污染土地和其他废弃土地的复垦,还耕还林;构建国土生态屏障,“形成“点—廊—块”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保障充足的生物栖息场所和活动通道,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南岳风景区为依托,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建设开云新城,增强中心城区旅游服务功能;在城市扩展边界范围内保留足够的山地、水体等作为绿带、绿心,塑造具有山、水、林特色的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型风景旅游城市。

五、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用地需求;控制城镇用地总规模特别是新增规模,实行项目用地供给与项目用地效益挂钩制度;建设用地向重点区域、重点城镇、重点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和湖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与衡阳市南岳区、衡东县新塘镇共同构建衡阳市区域次中心城市,现代化生态旅游城市,区域性休闲城市;湖南“一点一线”经济主轴上的经济点;优质商品粮基地、南岳衡山旅游服务基地、非金属矿产开采加工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力强、活力足、环境优、人民富的文明小康县。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4亿元,总人口控制在42.8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30%。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5亿元,总人口控制在45.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4%。

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规划期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结合国家政策、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期间衡山县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如下: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耕地保护,从紧控制耕地占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22646.67公顷。

其中,201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2180.00公顷。

2、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高产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866.67公顷,建设高产农田13000.00公顷。

3、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308.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7138.1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228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5平方米,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94.10公顷以内。

其中,到2010年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972.2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7032.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1582.8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3平方米,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96.85公顷以内。

4、实行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60.2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031.90公顷。

其中,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0.0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261.70公顷。

5、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到2020年末,未利用地总量调整为6075.04公顷,全县土地利用率93.51%;其中到2010年末,未利用地调整为6763.48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2.77%。

至2020年全县土地产出率为1550万元/平方公里,其中至2010年末土地产出率达到577万元/平方公里。

6、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自然环境保护,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到2020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8.16%,实现城市生态保护绿地396公顷,绿地率28%,人均生态绿地面积26平方米;全县生态保护面积717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67%。

废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提高到7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全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在保障农用地生态平衡,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林地、园地等用地。

2005年农用地总面积77432.5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8168.06公顷,较2005年增加735.56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82.77%调整到2020年的83.56%,增加0.79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及质量落到实处。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3258.30公顷,至2010年耕地面积规划为23400.00公顷,较2005年增加141.70公顷;至2020年耕地面积规划为23600.00公顷,较2005年增加341.70公顷。

2020年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0.37个百分点。

二、园地

重点抓好现有园地的更新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名特优鲜果、茶,提高园地生产效益。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1490.30公顷,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规划为1520.30公顷,较2005年增加30.00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规划为1570.30公顷,较2005年增加80.00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59%调整到2020年的1.68%。

三、林地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确保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必须的林地;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必须加强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综合效益。

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44474.40公顷,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规划为44789.00公顷,较2005年增加314.60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规划为45050.10公顷,较2005年增加575.70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7.54%调整到2020年的48.16%。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须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8209.50公顷,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106.07公顷,较2005年减少103.43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规划为7947.66公顷,较2005年减少261.84公顷。

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78%调整到2020年的8.50%。

第二节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理。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8834.91公顷,规划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8972.26公顷,较2005年增加137.35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9308.01公顷,较2005年增加473.10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44%调整到2020年的9.95%。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7000.11公顷,规划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032.96公顷,较2005年增加32.85公顷;2020年面积为7138.11公顷,较2005年增加138.00公顷。

(一)建制镇用地

2005年全县建制镇用地851.53公顷,到201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规模达到1198.30公顷,较2005年增加347.00公顷;202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规模达到1951.30公顷,较2005年增加1100.0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5760.11公顷,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5450.11公顷,较2005年减少310.00公顷;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4858.11公顷,较2005年减少902.00公顷。

(三)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388.70公顷,到2010年全县规划新增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55.85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60.00公顷,2010年采矿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384.55公顷;到2020年全县规划新增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140.00公顷,复垦废弃工矿用地200.00公顷,2020年全县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328.70公顷,较2005年减少60.00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1634.30公顷,到2010年规划为1714.30公顷,较2005年增加80.00公顷;2020年规划为1924.30公顷,较2005年增加290.00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它建设用地面积200.50公顷,2010年规划为225.00公顷,较2005年增加24.50公顷;2020年规划为245.60公顷,较2005年增加45.10公顷。

第三节未利用地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地。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其它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为7283.70公顷,2010年规划为6763.48公顷,较2005年减少520.22公顷;2020年规划为6075.04公顷,较2005年减少

1208.66公顷。

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79%调整到2020年的6.49%,比2005年减少1.30个百分点。

 

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优先布设土地生态屏障用地

通过合理规划限建区和禁建区,提出合理的管制措施,保护湘江、涓水河、紫金山森林公园、九观桥水库景区、新桥水库景区、大源渡水利枢纽景区、观湘洲景区等块状重点生态保护区;在湘江、涓水沿岸建立生态防护带,在衡岳高速、潭衡西线、G107线、S314线构建绿色走廊,提高整体景观的连通性,缓和人为干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唐群英故居、白果穿岩地质观光区、萱洲古镇、西北农工会旧址、禹文化城与观音庙、华夏姓氏园、云山寺等生态网络节点。

规划至2020年全县生态保护面积7171.00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67%。

第二节优化农用地布局,合理调整优化基本农田

按照市级规划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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